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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本质是什么?

时间:2022-09-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真理能够作为标准检验人们过去的行为,检验哲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真理性,是由真理的本质决定的。本质是事物所独有的属性,是这一种事物区别于另一种事物的具体特征,是这一类事物与另一类事物的分界线。因为这类事物的本质具有区别于他类事物的本质特性,所以本质是衡量事物的标准。因为错误是没有真理的这个功能,它是不能代替真理标准检验真理的。因为人性善恶是由意识决定的。性有正确性和错误性。

真理具有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本质性。真理的作用最基本、最重要的是标准的作用。真理能够作为标准检验人们过去的行为,检验哲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真理性,是由真理的本质决定的。本质是事物所独有的属性,是这一种事物区别于另一种事物的具体特征,是这一类事物与另一类事物的分界线。因为这类事物的本质具有区别于他类事物的本质特性,所以本质是衡量事物的标准。任何检验事物及其规律的标准都以其本质为标准。我们可以从众多的事物中区别出一种事物来,就是凭这个标准。真理的本质是正确,正确具有这样的力量和作用,它可以作为标准检验人们过去的行为,检验哲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真理性。检验凡是得出人的行为正确的,就是真理;凡是不正确的,就是错误。所以,真理是检验实践行为的唯一正确标准。

那么,真理在什么地方体现着它作为标准检验人们过去的行为 (实践),检验着哲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真理性呢?应该说,在检验人的行为 (实践)过程中,在检验哲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过程中,只要是正确的检验都运用着这个标准。比如在课堂上,教师检验学生的知识、行为的标准是数、理、化和道德行为标准。这些标准如果是正确的,就必须是真理。如果不是真理,就不能作为正确的标准。“1+1=2”是真理,教师检查学生作业时就以这个真理为标准,谁不答 “1+1=2”,谁就要被判为错误。这是不可否定的一个检验事实方面。在法庭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法律规定审判案件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据和准绳就是标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以事实和法律为标准。法律,是法的条文,是具体规定的法。法是公平、公正、公开的象征,是真理的化身和代表,它是依据客观事物及其规律作出的正确反映,即以真理为标准制订的,用来代表真理检验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标准。用这样的标准检验原、被告谁有理,谁没有理。当然,不可否定,老师和法官有时也会用错误作标准检验真理。比如老师对某一问题的认识是错误的,法官运用的法律条文是不妥当的,有时法律的本身就是错误的,运用错误的法律作标准本身就是用错误作标准。但是,正确的检验人们的行为,一定要以真理为标准。这样才能得到真理,否则就只能得到错误。因为错误是没有真理的这个功能,它是不能代替真理标准检验真理的。

在检验哲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方面,也只能用真正的科学作标准检验科学,决不能用伪科学和伪真理作标准检验科学。用伪科学和伪真理作科学的标准只能得到伪科学和伪真理,决不能得到科学。这是早被实践结果所证明的真理。“早晨太阳刚出山”,这是真理。用这个真理作标准,就可以否定 “早晨太阳快落山”是真理。事实证明:“人的意识有正确和错误之分”,这个反映是真理。用这个真理作标准,就可以肯定 “人之初性本善”或 “人之初性本恶”的反映不是真理。因为人性善恶是由意识决定的。不从意识上讲就讲不清 “性”。性有正确性和错误性。绝对的性善论和性恶论跟只知高不知矮,只知长不知短是一样的荒唐。这就解决了历史上是 “人之初,性本善”,还是 “人之初,性本恶”的争论问题。我还是坚持 “人性善恶相混”论。根据这个真理,可以推定社会科学不能 “唯教育论”,也不能 “唯惩罚论”,应该软硬兼施,教育与惩罚并用。

认识真理在检验人们的认识和行为,检验哲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所起的作用,对我们认识真理和科学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我们已经知道什么是真理,在我们需要检验某一反映是不是真理的时候,我们必须首先认识真理。因为认识真理才等于掌握真理的标准。否则,就没有掌握真理的标准。没有掌握真理的标准,就不能检验真理。如:“1+1=2”的真理标准是它的自身真理,如果你不懂 “1+1=2”的真理时,你能用 “1+1=2”的标准去检验 “1+1=3”是不是真理吗?当然不能。为此,我们应该坚信这一结论,这个结论也是真理。但是有些人还在执迷不悟,认为不认识的也是真理。殊不知真理是以认识为前提,是正确的意识反映。没有认识就没有真理,没有认识就不会检验真理。没有真理就没有标准检验真理。认识了真理,有了真理的标准,就能检验人们过去的行为,检验哲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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