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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的文化本质

时间:2022-02-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从旅游的人类学视角来界定旅游的本质,无疑会使我们更加全面而深入地把握旅游的本质,但是将旅游视为人生必然要经历的一种“仪式”,其绝对化有待商榷。“旅游属于文化范畴,是文化的一个内容。”
旅游的文化本质_文化旅游产业的研究

(一)旅游的本质

谢颜君认为,“旅游的本质是审美与愉悦,古今中外的旅游莫不如此,这是所有旅游都必须具备的内核,否则就不称其为旅游。”叶朗认为,“旅游,从本质上说,就是一种审美活动”。就构成现代旅游主要组成部分的消遣旅游而言,“旅游从本质上可以说是一种以审美为突出特征的休闲活动,是综合性的审美实践”。旅游的实质是人类为实现自我超越和愉悦身心之目的而采取的一种特殊的生活方式,是人类追求自身价值实现的文化意识反映。简明而言,“旅游在本质上是以获得人身的自由感、精神上的解放感和特定的满足感等身心愉悦感受为目的的一种特殊生活经历”。“旅游的本质是以经济支付为手段,以审美和精神愉悦为目的的文化消费活动。”陈才在对旅游现象的基本矛盾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旅游在本质上是人们非职业性地前往异地,对景观(包括活动)身临其境的探索和体验活动,并进一步解释探索是身临其境地了解景观,满足好奇心与探索欲望,体验则主要是感受景观(活动)中的愉悦感(包括审美愉快和世俗愉悦)”。王兴斌认为,“旅游本质上是向游客提供一种离开惯常居住地的新鲜经历以及一种以一定的物质条件为依托的服务。旅游者得到的是游历过程中的印象、感受和体验,而不是具体的资源和设备”。

旅游活动由于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其表现既多样又复杂。由于旅游研究的多学科性和旅游现象本身的复杂性,学术界对旅游的本质尚无一个统一的认识,看法多种多样。自意大利罗马大学的马里奥蒂(A.Marictti,1927)在他的《旅游经济讲义》一书中首先从经济学角度对旅游现象做了系统的剖析和论证以来,各个学术流派针对这一问题争论不休。

1.从经济学角度

经济学派认为,旅游是一种经济现象,是一种具有重要经济意义的活动,在旅游过程中的食、住、行、游、购、娱,都存在着旅游经营者的供给行为和旅游者的消费行为,旅游行为与经济密切相关。葛立成认为,“从社会学、心理学、文化学和历史学等角度出发,人们认为旅游属于一种社会交往、一种心理体验、一种文化活动或一种历史现象,但从本质上说,旅游是一种经济活动,是旅游者的经济行为”。诚然,旅游活动与经济密切相关,但是从经济学的角度认识到的旅游本质,只是看到了旅游行为与经济之间的联系,并没有真正触及人们进行旅游的实质和原因,因而它并没有揭露出旅游的本质。

2.从美学的角度

从美学的角度来阐释旅游的本质,谢彦君认为,“旅游在根本上是一种主要以获得心理快感为目的的审美过程和自娱过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人类最基本的活动之一”。冯乃康先生则更加明确地认为,“旅游的基本出发点、整个过程和最终效应都是以获取精神享受为指向的”。所以,“旅游不只是一种经济活动,更是一种精神生活,这种精神生活是通过美感享受而获得的。因此,旅游又是一种审美活动,一种综合性的审美活动”。王柯平也认为,“旅游是一项综合性的审美活动”。而俞孔坚则指出,“观光旅游是景观信息的探索和景观知觉过程,是一种景观审美活动”。对于从旅游者获取美感和愉悦的角度来确定旅游的本质的方法,我们不禁要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否凡是能够给旅游者带来美感和愉悦的活动都是旅游活动呢?”显然,这一命题是不成立的,在家养花、养鱼同样能给旅游者带来美感和愉悦,可是这能说是旅游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既然如此,那么旅游本质的特殊性和唯一性该怎样谈起呢?

3.从人类学的角度

美国著名旅游人类学家纳尔逊·格雷本在1983年率先提出这样一种观点,认为“旅游是具有‘仪式’性质的行为模式与游览的结合”。他在其代表作《旅游人类学》一文中,探讨了旅游和传统生活中各种周期性仪式与阶段性洗礼在实际意义方面的类似性。他认为。“年度性的旅游度假与结婚仪式、毕业典礼等一样,是人生当中必须经历的仪式,而那些带有自我考验性质的艰苦旅游,如探险旅游、野外生存等,则属于一种界标式的人生通过仪式,经过这种‘仪式’的考验,人们会变得高兴、愉悦,并创造出一种新的精神面貌”。从旅游的人类学视角来界定旅游的本质,无疑会使我们更加全面而深入地把握旅游的本质,但是将旅游视为人生必然要经历的一种“仪式”,其绝对化有待商榷。

此外,还有观点从其他的角度来阐释旅游的本质。例如,从体验的角度,有学者认为,“旅游是个人以个人旅游目的地为剧场,旨在满足各种心理欲求所进行的短暂休闲体验活动”。从表现学的角度,旅游的本质是“旅游主客体相互作用中,旅游行为所表现的一切关系的总和”。

可见,根据以上对于旅游本质在不同角度的界定和分析,我们得出,在目前对旅游本质的定义和规定中,不同的学术观点,或是只抓住了旅游的某一特征或属性,或是未能从旅游现象中抓住和揭露旅游的本质,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泛化性或绝对化。

(二)文化在旅游中的本质体现

文化学的奠基者泰勒认为,“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总体,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人作为社会一员所获得的一切其他才能和经验”。很明显,泰勒主张的是广义的文化概念。人类学家霍贝尔认为,文化是“表征社会成员特征和不受生物遗传影响的行为模式的综合体系……文化并非由遗传预先决定的,它不是本能的……文化完全是社会创造的结果,它只有通过交往和学习才能得到传播和保存”。人类学家克罗伯和克拉柯享认为,关于文化的定义不少于160种,且这些定义都各不相同。因此,他们从中总结出自己的看法,“文化内清晰的或含糊的模式组成,靠某些符号系统传播,它构成人类组织的重要成就,也包括具体的人工制品……文化的基本核心包括传统(即历史上得到的和经过选择的)思想,特别是与此相关的社会准则;而文化体系可看成是行为的产物,同时又是行为的制约因素。”

《辞海》中关于文化的解释是:“广义的文化指人类在征服自然、推动社会前进、不断完善自身的过程中,通过社会实践所创造出来的全部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的文化则主要指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旅游是一种文化现象,是一个系统,是人类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旅游属于文化范畴,是文化的一个内容。”而主张狭义文化的学者则将文化局限于文字、文学、思想、学术和教育等精神领域内。事实上,广义文化概念使文化这个具体事物失去了其特殊性,模糊了它的个性或特质;而狭义的文化的界定,又使其丢掉了本来所具有的普遍性。冯乃康认为,“在旅游活动过程中,不管是就旅游需求角度的旅游者来说,还是从旅游供给者的角度来看,旅游活动本身是一种文化活动,它具有很强的文化属性”。但是,“文化,从本质上来说是人与环境(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人类社会的一切事物和现象都与文化紧密关联。人们对旅游活动价值的认识来源于旅游实践,这种价值认识具有文化共性意义,反映在个人对旅游价值认识中的价值观带有文化种属的印迹。尤其对贯穿于具体旅游抉择中的价值意识更体现了当事人的文化背景所带来的影响。总的来说,个人的旅游感受,涉及饮食习惯、生活习惯、行为准则、审美、时间支配以及经济开销等,无论哪一方面都是依据本体文化的一般标准和观念体系在做出比较后得到的。

本体文化对观察者观察事物的观点和方法起着主导作用。异体文化对观察者的影响则是使其有可能更新审视、调整原有的观念意识。当人们通过交流或通过传媒接受新知识、捕捉信息、充实自己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并对自己原先的知识体系重新进行调整的时候,所涉及的文化因素以及相异的文化内容势必成为主观意识变化的重要影响源。由此造成的思维模式变化,甚至是极其细微的变化,都标志着决定人的行为取向的观念和意识基础的变异。尽管这种变异常常是不为人所察觉的,但终归意味着在人的意识体系中有些什么被吸收进来,又有些什么被修正或扬弃。通过交流,人们彼此间的影响形成社会效应,从而推动一定社会环境中特定群体意识形态的变化。在狭义文化层面的文化交流中,各种文化所特有的能量或由于顺应时事的推陈出新而得到补充,或因无法通过调和达到推动社会进步的目的而被削弱。这就意味着在特定环境中,各种文化对社会公众的影响不是等量的,也并非一成不变的。

人与人之间通过交流实现沟通。一个旅游者的一次旅游经历的结束,并不意味着相关文化作用的完结。通过交流,旅游者的感受将不同程度地被传达给其他人。一个人旅游的经历及感受会以言语语言和非言语语言的方式去影响别人,并且他可能在一切适宜的场合完成对他人的宣传;而不论其是否具有明确的目的性,接受信息的人都会成为信息的再次传播者,从而形成逐次非定向的信息扩散。可以推知,旅游者的经历、感受在理论上可能的影响范围可以是整个人类。正是由于旅游对人类的有益性,有利于旅游活动扩大化的信息才能在人际交往中得到有效传递。当社会政治经济条件、时间条件具备之后,舆论的力量转化为实践行为的力度就会自然而然地得到加强,其结果就是使旅游渐渐成为人类生活方式的一部分。

人们旅游的具体形式各不相同。无论旅游者采取怎样的形式、出于怎样的目的去旅游,也无论旅游者是在个体文化环境中还是在非本体文化环境中进行旅游,这些情况能够被加以区别地进行概念化处理的共同基点就是,在可称之为旅游者的人身上必定发生了旅游的行为事实。在旅游活动中出现的信息作用过程不应机械地被理解为仅与旅游相关的信息过程。原因在于,旅游给旅游者带来的变化不过是转变了生活空间,改变了生活内容和节奏,变换了人物角色,但他们却并未脱离社会。并且,出现于旅游者身边的人和事也并非都是以旅游活动为转移的。所以,存在于旅游活动中的信息是关于社会的、文化的、人的,而不纯粹是关于旅游的。也就是说,旅游活动只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旅游者所接收的信息是社会信息、文化信息。

综上所述,旅游的本质是文化过程,其总的效应是使不同文化的交流具体化、广泛化。旅游是指现代社会生活中,人们为了满足自身的文化需求,追求和向往的一种另类的文化生活方式。马歇尔·伯曼认为,“这是一种至关重要的体验方式——关于空间和时间、关于自我和他人、关于生活的可能性与危险性的体验”。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发现,“旅游实际上是一个以消费时间与空间的方式,以了解他人、观看他人的方式,以憧憬奇遇、凝视奇景的方式了解自我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将置身于与固有的生存环境完全不同的地方,跨越国界,进入异文化并观察、观看他者的生活方式与文化,同时重新审视在旅游时处于彼岸的自己的工作与生活”。因此,我们可以认为旅游实质上是文化自身的“游历”,这个过程是随着旅游者对异地空间的文化感知而产生的一种文化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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