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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的生命期过程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合同管理必须在合同的整个生命期中进行,在合同的不同阶段,合同管理有不同的任务和重点。合同形成阶段主要是合同的订立过程。提出订立合同愿望的当事人被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被称为“受要约人”。通常在合同的酝酿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条款要反复磋商,经多轮会谈,在其中存在许多次“新要约”,最终才达成一致,签订合同。按照工程惯例,合同双方还要签署协议书,作为正式的合同文件。

第四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生命期过程

合同在工程项目的生命期中存在,任何一份工程合同都经历形成和履行两个阶段。从合同开始形成直到合同责任全部完成,合同结束,通常都有几年时间,经历许多过程。合同管理必须在合同的整个生命期中进行,在合同的不同阶段,合同管理有不同的任务和重点。通常一份工程承包合同的生命期可用图1-3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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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 工程承包合同的生命期过程

一、工程合同的形成阶段

(一)一般合同的形成过程

合同形成阶段主要是合同的订立过程。订立合同的具体方式多样,有的是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往来协商谈判,有的是采取拍卖、招标投标等方式。但不管采取什么具体方式,都必然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1.要约。要约在经济活动中又被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报价等。

1)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愿望。提出订立合同愿望的当事人被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被称为“受要约人”。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表明只要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接受要约的法律约束力。

2)要约人提出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它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生效后,在要约的有效期内,要约人不得随便反悔(撤回)。

3)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要约人发出的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4)要约人还可以撤销要约。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受要约人。

5)在如下情况下要约无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在承诺期限内,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6)有时当事人一方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例如发布拍卖公告,寄送价目表,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做商业广告等。这些为要约邀请。

2.承诺

1)承诺即接受要约,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他又被称为“承诺人”。

承诺也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一经“承诺”,就被认为当事人双方已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则合同即告成立。承诺有两个条件:

(1)承诺人按照要约所指定的方式,无条件地完全同意要约(或新要约)的内容。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则要约失效。

(2)承诺应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并符合要约所规定的其他各种要求。

2)承诺一般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承诺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3)承诺可以撤回。承诺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4)新要约。如果受要约人要求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如修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合同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执解决方法等),或超过规定的承诺期限才作出承诺,都不能视为对原要约的承诺,而只能作为受要约人提出的“新要约”。只有当要约人接受了这个新要约,才算达成协议,合同以新要约的内容为准。

通常在合同的酝酿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条款要反复磋商,经多轮会谈,在其中存在许多次“新要约”,最终才达成一致,签订合同。

5)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果当事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则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二)工程合同的签订过程

工程合同的订立一般都是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进行的。在这个阶段业主作为发包人,承包商作为投标人,他们主要有如下几方面工作。

1.工程招标工作。工程招标是业主的要约邀请,业主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起草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举行标前会议,带领投标人勘查现场,直到投标截止。

2.投标人的投标工作。这项工作从投标人取得招标文件开始,到开标为止。

投标人在通过业主的资格预审后,获取招标文件;并进行详细的环境调查;分析招标文件,确定工程范围、责任;制定完成合同责任的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进行工程预算。投标人必须全面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提出有竞争力的、同时又是有利的报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内,并按规定的要求递交投标书。

投标书作为要约文件,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人必须对它承担法律责任。

3.双方商签合同。从开标到正式签订合同是商签合同的阶段。这个阶段的工作通常分为两步:

1)开标后,业主对各投标文件作初评,宣布一些不符合招标规定的投标文件为废标;选择几个报价低而合理,同时又是有能力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重点研究,对比分析(清标);并要求投标人澄清投标文件中的问题。

业主通过对投标文件的全面评审,选定中标人。

2)签订合同。业主发出中标函,中标函是业主的承诺书。至此该投标人通过竞争,战胜其他竞争对手,为业主选中。该中标人即是工程的承包商。

按照工程惯例,合同双方还要签署协议书,作为正式的合同文件。通常在中标函发出后,合同签订前,当事人双方还可能进行标后谈判,对合同条款作修改和补充,在其中可能有许多“新要约”,最终才达成一致,签订合同协议书。至此,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工程合同诞生了。

二、工程合同履行阶段

这个阶段从合同签订到合同结束。这个阶段的工作主要有:

1.合同实施前工作,即合同实施的准备工作。这个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的分析和合同交底工作,合同实施管理体系的建立等。

2.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紧密合作:承包商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工期和技术要求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竣工;业主为承包商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支付工程款,及时接收合格的工程。在这一阶段,合同管理主要完成合同实施的监督、跟踪、诊断、合同变更和索赔(反索赔)工作。

3.保修期(缺陷通知期)。承包商完成工程的保修责任。在合同双方的合同责任全部履行后,合同结束。

从合同管理的角度,在工程结束后应该进行合同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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