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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法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注册会计师法是规定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及其相互关系、注册会计师业务活动规则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公正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三节 注册会计师

一、注册会计师法概述

(一)注册会计师法的概念和性质

注册会计师法是规定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及其相互关系、注册会计师业务活动规则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注册会计师法是国家对注册会计师及其行业的专门性立法,是对注册会计师的准入性规范,属经济法范畴,是经济法体系的组成部分,体现国家对注册会计师及其行业的监督管理,是国家干预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法的立法概况

1980年,我国开始恢复、重建注册会计师制度。1986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已失效)。1993年10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该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

二、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

(一)注册会计师考试

通过考试来选拔注册会计师是国际上确保注册会计师质量的通行做法。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国家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

参与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基本条件是:具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外国人申请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二)注册会计师注册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证书,作为能够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的资格证明。

1.不予注册的条件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②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③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④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的。

2.撤销注册的条件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①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④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

(三)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

1.审计业务

审计业务只能由注册会计师承办,主要包括:①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②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③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2.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是注册会计师凭借其知识和经验优势向委托人提供的智力服务,具体业务范围为:①接受委托设计单位内部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提供会计、管理咨询;②代理纳税申报,提供税务咨询;③代理申请工商登记,拟订合同、章程和其他业务文件;④办理投资评估、资产评估和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的有关业务等。

(四)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规则

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是对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所应遵循的程序、方法、职业道德等的规定和要求。

(1)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

(2)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3)注册会计师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4)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①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②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③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5)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①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②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③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④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6)注册会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在执行审计业务期间,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不得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的其他财产的期限内,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②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③接受委托催收债款;④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⑤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⑥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三、会计师事务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概念

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是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机构。注册会计师必须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执行业务;注册会计师业务由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分派,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

会计师事务所在经济上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依法纳税,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会计师事务所受理业务,不受行政区域、行业的限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公正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注册会计师法》关于注册会计师执业规则的规定,也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

1.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

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合伙人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所有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有2名以上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为合伙人,合伙人聘用一定数量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专业人员参加会计师事务所工作;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③有能够满足执业和其他业务所需的资金。

2.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

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由非营利组织发起设立,是独立法人,其设立条件是:①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②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5名注册会计师;③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

(三)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申请文件。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须经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四、注册会计师协会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依法组成的社会团体,受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

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主要职责是:①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②组织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③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办证事宜;④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检查;⑤开展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⑥代表注册会计师专业界进行国际交流等。注册会计师协会支持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有关方面反映其意见和建议。

注册会计师均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其个人会员;会计师事务所为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注册会计师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五、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法律责任

(一)违法行为

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行为,包括:①按委托人示意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②在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情况下继续出具审计报告的;③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④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的;⑤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的;⑥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的。

(二)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以上违法行为,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

对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有关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会计师事务所违反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章小结

会计是以货币为统一的计量尺度,运用一整套科学的专门方法,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全面、连续、系统、综合的核算与监督,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经济信息,并参与经济预测和决策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会计法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颁布的有关会计方面的法律、规范和规章的总称,狭义的会计法是专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设置、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审计是独立于被审计的机构和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评价的一种监督活动。

审计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设置,审计机关的职责、权限,以及被审计单位和审计机关、审计人员违反审计法的法律责任。

中英文对照专业名词

会计 accounting

会计法 accounting law

审计 audit

审计法 audit law

会计核算 calculation accounting

会计监督 surveillance accounting

复习思考题

1.简述我国的会计管理体制。

2.简述会计核算的内容及要求。

3.简述会计监督的分类。

4.简述我国的审计管理体制。

5.简述审计机构的分类。

6.简述国家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7.简述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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