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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职能与地位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的国有参与行为理应有所约束,在经济法立法中,应体现对国家参与经济领域的必要限制,这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所必须遵循的前提条件。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承担管理职能的当事人。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的稳定与正常运行,并可能影响对方当事人,即社会经济组织的经济利益。

第二节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职能与地位

一、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职能

(一)经济管理职权

经济管理职权为特定的国家机构和组织所独有,又称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构依法行使和组织经济职能时所享有的经济管理权力和经济管理责任。它是一种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权限。

经济管理职权具有以下特征:经济管理职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产生;经济管理职权以国家对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为中心内容;经济管理职权的行使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二)不同经济管理主体的经济管理职权

1.政府部门的经济管理职权

(1)宏观调控权。在国家管理经济的领域中,宏观调控法处于核心的地位,因此国家的宏观调控权也应是经济法首要关注并予以调整的客体之一。根据当前学者的普遍认识以及国家的经济实践,政府行使宏观调控权的行为应包括计划行为、产业结构调整行为、财政税收行为、国家预算行为、利率汇率管理行为等。宏观调控行为立足于国家的全面资源能力基础上,具有综合性、间接性和宏观性等特征。

(2)微观规制权。国家在微观经济领域中对市场的规制主要体现在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的直接法律关系上。国家这一方面的规制主要包括反垄断行为、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消费者等弱者的国家倾斜保护行为以及产品质量管理行为、广告管理行为等。其中,国家在反垄断时,既有指导性行为,也有强制分拆企业、强迫转让经营等强制性行为。

(3)国有参与行为。国有参与在我国是一种普遍现象,由于历史的原因,国家之手无论是在非竞争性还是在竞争性经济领域都大量存在,这并非正常。国家的国有参与行为理应有所约束,在经济法立法中,应体现对国家参与经济领域的必要限制,这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所必须遵循的前提条件。国有参与行为主要应集中在国有资产的管理行为上,包括国家投资行为、国有资本运营行为等。当然对国家的参与行为进行限制不应是绝对的,现代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应相对灵活,以使其在市场经济中的进与出符合国民经济运行的需要。

(4)涉外管制行为。涉外管制行为应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其一,是与对内管理行为具有共性的行为,如税收行为、工商行政管理行为等。其二,是对外资进行特别管理的行为,如对外资市场准入的特别限制和批准行为、关税征收行为、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货币限制自由兑换行为以及各种贸易壁垒行为等。

(5)市场监管行为。市场监管行为是现代经济国家的主要管理行为。从最简单的商品市场管理到最复杂的金融市场监管,都是国家市场监管行为的作用领域。市场监管行为灵活、积极与灵敏,是最能体现现代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一类国家行为。

2.经政府授权的其他组织的经济管理职权

如前所述,经政府授权的组织主要指特殊企业、中介机构以及企业行业协会。他们的经济管理职权依授权的具体内容而定。比如中介自律机构的自律管理权,在成员违反规则时,中介自律机构有权在其权利范围内对该违规成员进行惩戒,如通过市场禁入、取消专业资质、影响商誉乃至于剥夺成员资格等方法对其施加不利影响从而迫使其控制自己的行为,遵守组织内部的自律规范。又如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15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证券交易所根据需要,可以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

二、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地位

经济管理主体在参与经济法律关系时往往处于管理的一方,行使国家或法律赋予的管理、监督经济运行的职权,其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的稳定与正常运行。并可能影响到对方当事人,即社会经济组织的经济利益。由于经济管理主体的重要性,以及可能对相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法律有必要对经济管理主体进行更加严格的规范。实际上,经济管理主体的产生、职权范围、履行职责的程序等都是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的。

本章小结

国家经济管理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承担管理职能的当事人。国家经济管理主体可以分为政府部门和经政府授权的组织。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特征为:主体的法定性、主体的权力与责任的一致性以及主体间关系的单方面性和隶属性等。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是指国家机构依法行使和组织经济职能时所享有的经济管理权力和经济管理责任。其是一种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权限。国家经济管理主体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的稳定与正常运行,并可能影响对方当事人,即社会经济组织的经济利益。由于经济管理主体的重要性,以及可能对相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法律有必要对经济管理主体进行更加严格的规范。

中英文对照专业名词

经济管理主体 subjects of economical superintendent

政府授权 government authorization

国家干预 state intervention

经济管理职权 economical management authority

市场监管 market supervising

行业协会 profession association

政策性银行 policy bank

经济法律关系 economical legal relationship

复习思考题

1.何谓经济管理主体?

2.经政府授权的行使经济管理职权的组织有哪些?

3.经济管理主体的特征是什么?

4.政府部门的经济管理职权有哪些?

【注释】

(1)徐杰,杨紫煊.经济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2)李昌麒.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

(3)顾功耘.经济法教程[M].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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