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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调整领域(对象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促进法调整的领域十分广泛,至少包含但不限于社会民生、产业经济、发展战略、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和体制机制等方面。“产业”是促进法最重要的调整领域。根据这一内涵,产业经济促进法又可分为企业促进法、行业促进法和国民经济(部门)促进法等。特定区域促进法。为促进欠发达地区开发和区域协调发展,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普遍采取了立法先行保障的做法。

(一)根据“调整领域(对象)”的分类

促进法调整的领域十分广泛,至少包含但不限于社会民生、产业经济、发展战略、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和体制机制等方面。具体可以分为:

社会民生促进法。其主要包含就业、生活、医疗、教育及社会保障等,如我国《就业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6)、《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2008)等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英国《社会保障法》(1986)、美国《住宅和社区发展法》(1974)以及日本《生活保护法》(1946)等都属于此类。(62)我国有关社会民生的法律规定较多,但存在层次低、不完善、交叉杂乱、管理意识深厚等缺陷,有待今后立法的发展和完善。

产业经济促进法。“产业”是促进法最重要的调整领域。产业是一个居于微观经济细胞(企业)和宏观经济的整体(国民经济)之间的一个“集合概念”,它既是同一属性的企业的集合,也是根据某一标准对国民经济划分的一部分。(63)所谓产业,简单地说,就是生产性企业、行业、部门的总称。(64)根据这一内涵,产业经济促进法又可分为企业促进法、行业促进法和国民经济(部门)促进法等。如德国《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1967)、美国《经济复兴计划》(1981)和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及各类产业振兴规划(65)等都属于此类。另外,产业经济促进法还包括科技创新和科技发展促进法,如《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

发展战略促进法。这主要是指国家或地区的重大发展战略实施,需要通过法律促进机制提供保障,具体可以分为经济战略促进法、社会战略促进法、文化战略促进法和政治战略促进法;长期战略促进法、中期战略促进法和短期战略促进法;国家战略促进法、区域战略促进法等。如我国自2000年以来提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可持续发展,制订了《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再如日本《经济结构改革与创造的行动计划法》(2001)、韩国《经济稳定与增长紧急法令》(1972)都属于此类。

特定区域促进法。为促进欠发达地区开发和区域协调发展,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普遍采取了立法先行保障的做法。如美国“西进运动”时制定的《宅地法》(1862)、《荒芜土地法令》(1877),开发南部地区时颁布的《地区再开发法》(1961)等;英国议会颁布的《特区法案》(1934)、《工业分布法》(1945)、《工业法案》(1975)等;德国政府为促进区域发展颁布的《联邦区域规划法》(1965)、《改善区域经济结构共同任务法》(1969)等;日本政府颁布的《北海道开发法》(1950)、《欠发达地区工业开发促进法》(1961)、《国土开发利用法》(1974)等。(66)我国促进区域开发的战略,主要是依靠中央政策推动,(67)虽也曾启动过《西部开发促进法》(草案)的制定,但未能出台。(68)

特定人群促进法。这类法律主要又分为三类:一类是针对老人、妇女、儿童等权益保障的,如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1996)、《妇女权益保护法》(2005年修正)、《未成年人保护法》(1992)等;二类是针对贫困人口、残疾人等生活保障的,如美国的《社会保障法》(1965)、我国台湾地区的《社会救助法》(1980)、我国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等;三类是专项救助、收容救助和特殊救助等方面的法律。(69)

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法。这种法律一般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普遍对国家统一的法律政策有一定程度的突破,因此,带有试验性质且通常表现为地方性法规,如《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2006)、《西安市改革创新促进条例》(2008)、《重庆市促进开放条例》(2008)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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