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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卫生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卫生法在调整与人体生命健康相关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卫生法的调整对象具有很强的范围广泛性和内容复杂性。具体来讲,卫生法的调整对象包括:民事性质的关系、行政性质的关系、刑事性质的关系。在医药卫生活动中,有很大一部分内容是医药卫生保健服务者与公民或者法人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如医患关系以及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和《产品质量法》关于药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等等。

二、卫生法的调整对象

卫生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卫生法在调整与人体生命健康相关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主要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关系。卫生法的调整对象具有很强的范围广泛性和内容复杂性。具体来讲,卫生法的调整对象包括:民事性质的关系、行政性质的关系、刑事性质的关系。

(1)民事性质的关系。在医药卫生活动中,有很大一部分内容是医药卫生保健服务者与公民或者法人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如医患关系以及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和《产品质量法》关于药品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等等。这种社会关系从性质上看是民事法律关系,即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是卫生法律调整的重要内容。

(2)卫生行政管理关系。是指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在依法履行对于卫生事务的监督管理职能的过程中,与行政管理的相对人之间确立的社会关系。如基于医疗机构的设立、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等发生的管理性质的社会关系。

(3)刑事法律关系。是指依据刑事法律的规定,对于医疗卫生领域内发生的刑事犯罪活动进行打击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我国《刑法》中设有专章“危害公共卫生罪”,在专门立法如《传染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执业医师法》等中,对于相关犯罪和刑罚也有相应的规定。

就卫生法具体内容来讲,有微观方面和宏观方面之分,前者主要指调整生命健康权益保障关系;后者主要指国家对医药卫生事业进行宏观管理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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