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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与调整对象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特征与调整对象一、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与特征知识产权法与知识产权一样,在我国并未形成统一而明确的定义。由于调整对象的特殊性,知识产权法在权利义务的设置上呈现出更强的强制性。基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知识产权法原则上只在本国范围内有效。

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特征与调整对象

一、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与特征

知识产权法与知识产权一样,在我国并未形成统一而明确的定义。其实,法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可以从其调整的具体社会关系着手界定其内涵。从这个角度而言,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基于智力创造和工商业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与知识产权的概念存在广义与狭义之分相连,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也有广义与狭义的区别。从最狭义的角度说,知识产权法从传统的知识产权的含义出发,即指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从最广义的角度看,一切调整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都是知识产权法。实际上,各国知识产权法的范围都是在传统知识产权法的基础上增进某些内容的。一般地说,可以采用比较广义的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将其限定为调整“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对于知识产权法的特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知识产权法重视以公法方式保护私权。知识产权法是在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进入法律调整领域而形成的、关于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的法律制度。相对于一般财产而言,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是典型的无形财产,而知识产权法是调整这一类无形财产所形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由于调整对象的特殊性,知识产权法在权利义务的设置上呈现出更强的强制性。又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本身的公共政策性目标,尽管知识产权作为私权受到法律保护,但知识产权法并不完全遵循私法的一般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无论是权利的取得、利用、管理还是救济,知识产权法都体现出强烈的国家公权利对于私权的设定和管理。

2.知识产权法具有综合性。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内容具有综合性。知识产权法本身是一个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综合调整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的创造、归属、利用、保护的法律部门。由于知识产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知识产权法也呈现出多样性,难以通过一个法律规范将所有知识产权囊括其中。因此,一般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包括多个具体法律规范。著作权法、商标法与专利法是知识产权法传统的法律规范。现代社会中,包括对商业秘密、计算机软件、生物技术及基因工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传统知识等保护的法律规范都成为知识产权法的组成部分。

同时,知识产权法在调整手段和方法上,也具有综合性,可以利用司法、行政等调整手段和方法调整因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不同于其他私权,知识产权对于行政权力的依赖是显而易见的。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行政权力的行使具有重要的地位,行政控制是知识产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3.知识产权法是典型的国内法,但其调整的知识产权关系却具有很强的国际性。基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知识产权法原则上只在本国范围内有效。但一方面,大量知识产权制度是从美欧等发达国家源起,然后被其他国家借鉴;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从而使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家之间经济贸易磋商的重要议题。基于以上现实,各国在知识产权立法时不能不考虑其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及国际惯例,导致各国知识产权制度不断向国际接轨,从而体现出一定程度的国际趋同性。因此,各国的知识产权法都体现出对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和考虑,从而使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呈现出国际性的特点。

二、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

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是因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即在确认、转让、行使、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形成的民事关系、行政关系和刑事关系等。尽管其内容复杂、范围广泛,但都是因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而产生的。对此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从动态上来说,依照知识产权的不同阶段,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可以分为:

1.因确认知识产权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知识产权法的核心在于从法律上确认智力成果与工商业标记归其创造者或其合法受让人所有,并用法律手段保障当事人的所有权。它通过授予知识产权人一定时期的独占权来确认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的所有权及其财产价值,以此鼓励智力创造活动,促进社会进步。在确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会在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创造者、所有者及知识产权管理机关等之间形成一定的社会关系。

2.因转让知识产权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就其在商品经济下的实质而言,知识产权是一种可供利用的财富[3]权利人可以通过转让知识产权来利用这一财富,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此时,会在知识产权转让者和受让者及有关部门之间形成某些社会关系。

3.因行使知识产权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知识产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某一方面具体的知识产权来实现自己对知识产权的实际运用。知识产权的行使,包括自己使用知识产权进行生产活动,也包括将知识产权的部分权利许可其他人使用。

4.因保护知识产权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知识产权法主要通过确定权利保护范围、明确侵权表现和应受处罚、给予权利人以必要限制,来保护知识产权,协调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在确认侵权、处罚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等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必然会在有关管理部门、知识产权人、知识产权侵权人等之间产生一定的社会关系。

此外,按照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内容划分,可以分为因专利权发生的社会关系,因商标权发生的社会关系,因著作权发生的社会关系,因制止不正当竞争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等;按照知识产权法调整社会关系的性质,可以分为民事关系、行政关系和刑事关系;由于知识产权法具有国际性,还可分为国内知识产权关系和涉外知识产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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