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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知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现将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水污染防治工作。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将其作为全省民生实事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省政府每年均召开由分管省长主持召开的东江水质保护工作会议,并多次召开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专题会、现场会,研究部署新形势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检查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常办秘字〔2015〕60号)要求,5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组成由常委会副主任陈小川任组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听取了省政府及省环境保护厅、国土资源厅、城乡住房建设厅、财政厅、水利厅等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并赴广州、深圳、佛山、汕头、东莞、茂名、惠州、湛江、揭阳9市进行实地检查,察看了广佛跨界河、深惠莞交界淡水河、深惠莞交界石马河、深莞交界茅洲河、汕揭交界练江、茂湛交界小东江等重点跨市域污染河流的整治情况。现将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水污染防治法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水污染防治工作。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将其作为全省民生实事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时任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同志曾多次过问涉及香港供水安全的淡水河、石马河整治工作,并在相关调研报告上作批示,要求加大力度治理好这两条河,为广东省乃至全国跨界河流污染治理作出示范。在今年初召开的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上,胡春华书记在省委工作报告中提出,将广佛跨界河、茅洲河、练江、小东江治理作为本届省委和政府的工作重点,要用十足的干劲治理好这四条河。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以来连续多年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题工作报告、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开展专题询问、组织明察暗访、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前介入省级财政预算等形式,加强对跨市河流污染整治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总体规划和专项综合整治方案,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保护饮用水水源为重点,强化跨市域河流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省政府每年均召开由分管省长主持召开的东江水质保护工作会议,并多次召开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专题会、现场会,研究部署新形势下水污染防治工作。2013年初,省政府组织召开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实施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启动新一轮治水行动。广州、深圳、汕头、东莞等市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总指挥)的工作领导机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措施。

(二)建立治水法制和规划体系,推进依法治水科学治水。一是省先后出台《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夯实了水污染防治的法制基础。深圳市利用特区立法权,先后颁布施行12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初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切合深圳实际的水环境保护法规体系框架。二是科学编制并实施流域水质保护规划。全省主要江河均编制了水质保护规划,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对粤东、粤西诸河流域水质保护规划进行了修编,出台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河涌整治与修复规划》。三是科学编制并对全省主要地表水体进行环境功能分区,印发实施了《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四是全面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2013年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行动计划(2013—2020年)》,提出“一年新进展、三年新突破、八年水更清”的总体目标,确定了七项主要任务、七项重点工程和六项保障措施,计划投资1187亿元,实施896个重点项目。各市也相应制定实施《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分解、细化各项任务和措施。《行动计划》总体进展情况良好,重点工程按计划推进,生态红线控制、“河长制”、联防联治、激励考核、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等多项水污染防治机制体制和保障措施正在逐步建立健全,“一年新进展”目标顺利实现。

(三)多措并举,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一是从流域角度出发科学优化供排水通道,建立相对分离的供排水格局,对以饮用水水源为主要功能的供水通道,实行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严禁新建排污口,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二是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规范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近年来,我省城市、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得到进一步强化和优化,全省共划分保护区约800个,保护区面积约9000平方公里。省财政计划下达8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乡镇水源保护区建设,大部分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树立了界碑。三是严格规范保护区环境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及监测能力建设,加强保护区标准化建设,清理保护区内违规建筑及项目,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和应急保障机制。近年来,全省共关闭保护区内排污口76个,清拆违章建筑面积约4.24万平方米。四是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2013年,新丰江水库、高州水库成功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其中,新丰江水库成为全国首批15个国家重点支持湖泊,将获得国家专项资金近6亿元,已下达资金1.46亿元。东江流域去年被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和水利部纳入国家国土江河综合整治首批两个试点流域之一,我省争取到约7.4亿元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四)推进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污染物工程减排。一是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制定并实施了《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十二五”污染减排实施方案》,在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进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省国土资源厅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两类环保项目,按规定申请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河流污染整治建设项目提供了切实有效的规划保障;在分配用地计划指标时,优先保障污染整治建设项目的用地。截至2014年底,全省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89万吨,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457座、日处理能力2302万吨,建成配套管网2.2万公里,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连续多年居全国第一位。全省67个县城、73个中心镇和深圳、东莞、中山等市的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深圳市龙岗区建成雨污分流的污水处理厂,为全国首创。二是严把环保审批关。对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电镀、制浆等水污染重点行业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对水质长期达不到功能区划要求、严重污染和对下游饮用水水源造成安全隐患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近年来我省否决的建设项目占审批项目总数的5%以上。三是加强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已全部划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2014年累计关闭畜禽养殖场4227家,共完成270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经国家核定,2014年我省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3年下降3.65%、3.79%,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分别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十二五”减排目标的113.1%、86.3%,其中化学需氧量已提前完成“十二五”减排目标。

(五)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推动水环境综合整治。一是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2014年,省政府对重点流域区域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滞后的有关市政府和责任单位进行了约谈,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企业落实整改措施。二是不断加强水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全省共建立水质自动监测站72个,基本形成了覆盖全省主要江河水体和交界断面的水质自动监测网络。三是规范排污申报收费工作,印发实施了《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落实排污申报收费制度,2014年,全省排污费征收户数为5.4万户,征收金额为10.03亿元。四是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如惠州市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垃圾管理、清水治污等工作,把村容村貌治理和水环境整治工作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农村治水。五是探索跨省水环境保护合作新机制。2014年8月,粤桂两省区签署九州江流域跨界水环境保护合作协议书,湛江、玉林两市环保部门签定跨界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治合作框架协议。

(六)人大政府形成合力,推进重点流域污染综合整治。一是坚持淡水河、石马河(“两河”)污染整治力度不松懈。省人大常委会自2008年持续重点督办“两河”整治,作出决议、提出整治目标任务,并加强监督,督促各有关方面推进整治工作。省环境保护厅每年下达年度整治目标任务并参照第三方评估模式组织实施评估。实施流域限批,深莞惠三市2014年拒批不符合环保要求项目1133个。流域各市新建管网335公里、完成9条重要支流综合整治。高压打击非法养殖业,流域共清理反弹非法养殖场627家,生猪约6.7万头。从2008年起七年多来,流域污染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效果,河道生态开始逐渐恢复,人居环境和城市形象显著提升,实现了从“又黑又臭”到“不黑不臭”、从“劣Ⅴ类水”到“大部分水质指标达到Ⅴ类水”的阶段性整治目标。“两河”污染整治闯出的“人大监督、科学谋划、联防联治、综合治污、精细管理”的流域治理新路,为珠三角乃至全省跨市河流污染整治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和借鉴作用。二是全力推进广佛跨界河、茅洲河、练江、小东江(“四河”)污染整治。省人大常委会从2014年起,重点督办“两河”整治。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编制了练江、小东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每年分解下达整治目标任务,并联合省监察厅对广佛跨界区域、茅洲河污染整治实施挂牌督办。2014年,省财政厅分别下拨练江、小东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资金5亿元和5000万元,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汕头、揭阳市各300亩练江综合治理专项指标。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练江流域综合整治规划(水利部分)》,并已由省政府印发实施。流域各市加快推进综合整治,广佛跨界区域58条河涌500个整治项目中,已完工145项、在建171项;深圳、东莞市投入了近18.5亿元开展茅洲河整治;练江流域完成了潮南和普宁2个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立项和环评审批等前期工作;小东江流域完成皮革园区整改和污水处理中心升级改造工程。“四河”流域各市大力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4年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6座、新增日处理能力16万吨;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2014年以来,环保部门在“四河”流域累计检查企业约12万家次,立案3600余宗,罚款1亿余元,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136宗,同比大幅增加;累计淘汰、关闭、提升污染企业1443家,完成245家规模化养殖场整改,关闭约3000家养殖场。

(七)加强信息发布,引入水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创新形式,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公众参与度,加大媒体和社会监督力度。广州市对51条重点整治河涌实行每月一测,对广佛跨界河流27个断面实行每月两测,并每月发布市内60条主要河涌水质信息。深圳市开发建设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移动APP应用,以方便群众查阅,督促重点企业主动公开自身环境信息。佛山市每月向社会公布全市42条主干内河涌水质监测结果,聘请河涌环保社会监督员对河涌周边环境治理成效和违法排污情况进行监督举报,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与环境执法,建立环保执法新闻通报制度,做到群众环保问题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下,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一是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2010年广州西江引水工程投入运行以来,全省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二是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4年,主要江河84.9%的省控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要求,77.4%的省控断面水质优良。全省主要水库水质总体较好。地表水劣V类水质比例为8.2%,已完成了“水十条”的相关要求。三是跨市河流水质有所好转。2014年,全省跨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为82.0%。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水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我省认真实施《水污染防治法》,不断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其成效是初步的、阶段性的,水污染防治形势仍然严峻,离老百姓的期盼仍有距离,水污染问题仍是制约我省社会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因素。

一是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仍有15.1%的江河省控断面达不到功能目标要求,其中8.2%的断面水质劣于Ⅴ类。部分跨市域河流和城市内河涌“微容量、重负荷”问题依然突出,水质达标形势严峻。高消耗、高排放、低产出的产业结构未得到根本性改变,结构性与格局性污染仍然突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对水环境的压力持续增加,城市化、工业化引起的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畜禽养殖、农业种植污染和生活污染影响增大。突发环境事件多发频发,潜在的环境问题不断显现,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累积性污染问题日益引起关注。

二是上游来水水质状况堪忧,威胁我省水环境安全。除西江、浈江水质较好外,汀江、梅潭河(韩江上游)、寻乌水(东江上游)、九洲江、武江(北江上游)等入境河流均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难以稳定达标。

三是水污染防治体制和机制尚不健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特别是河涌沿线截污工程滞后于污水处理厂建设,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整治经费缺口大。环境监管执法力量薄弱,环境保护的刚性约束有待加强。

四是水污染防治法关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新建、扩建项目的穿越问题有待完善。法律规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但近年来我省在实施过程中,有诸多油气管道、高速公路、铁路因工程安全性、道路先址条件制约等因素,无法避免穿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为使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不进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降低保护区级别,将原一级保护区调整为二级或准保护区,反而不利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整体保护。

三、进一步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全面落实“水十条”。根据“水十条”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和《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制定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强化重点跨市域河流污染整治,保障饮用水安全,完善机制体制,落实部门分工,全面实施“河长制”,创新环境监管方法,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大力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二)优先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严格划定生态控制红线,加强江河源头、供水通道和重要水库水质保护,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高标准稳定达标。加快推进重要水库集雨区和主要供水通道两岸敏感区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按规范设立保护区标志牌,在人类活动频繁的一级水源保护区设置隔离防护设施,推进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土地依法征收工作,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

(三)重点强化跨市域河流污染整治。严格实施《广东省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完善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机制,加强达标考核管理,定期向全社会公布跨市河流水质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城镇内河涌和建成区黑臭水体污染整治,全面开展雨污分流、截污、治污和生态修复。加大跨市河流污染整治督办力度,推行精细化治污,坚持加大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污染整治力度,全面推进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练江和小东江流域污染整治,确保完成整治目标和任务。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以推动“六河”整治为契机,通过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专题询问、代表视察、代表建议督办等,并在监督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推动解决全省水污染难点,带动全省水环境质量取得新进展。

(四)加强环境监管与执法。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创新环境监管方法,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强化风险防范,完善水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开展水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加快建设水环境预警和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能力,保障水环境安全。探索社区环保监督员制度,加强巡查,及时发现问题上报处理。

(五)强化跨省水污染防治协调指导。我省地处珠江流域的中下游,上游的优质来水对维持辖区乃至港澳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保障饮用水安全至关重要。一是恳请国家加强省际沟通协调,强化跨省水污染联防联治。目前,我省正与广西开展粤桂九洲江流域跨界水环境保护合作,两省区采取联合制定实施整治规划、设立合作资金,通过严格环境准入、加强生活、工业、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等措施,实现跨省界断面稳定达到Ⅲ类水质目标,流域内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有效保障。二是恳请国家协调指导合作工作,支持将鹤地水库列入国家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专项,将九洲江流域纳入国土江河整治试点,给予项目和资金支持。同时,建议由国家和相关省份共同建立跨省流域水质保护专项基金,科学设立跨界水质保护目标,综合考虑水质保护补偿资金与赔偿资金,促进跨省界水质保护。

(六)对线性工程无法避免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问题予以明确。建议国家修订《水污染防治法》时,充分考虑经济发展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关系,结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规定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油气管道、高速公路、铁路等线性工程建设在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确保水源安全的前提下,对穿越保护区的予以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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