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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公民意识的现代化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千差距、万差距,缺乏公民意识,是中国与先进国家最大的差距。”[18]公民意识的欠缺一直是妨碍我国迈向现代化国家的主要障碍之一。公民意识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公民的文化素质所决定的。公民意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公民意识的形成、发展和完善以市场经济的发达为条件。公民意识与市场经济二者之间的作用具有相互性。因此,现代公民意识的形成必须建立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完善基础之上。

一、现代化的起点:我国公民意识的欠缺及原因分析

“千差距、万差距,缺乏公民意识,是中国与先进国家最大的差距。”[18]公民意识的欠缺一直是妨碍我国迈向现代化国家的主要障碍之一。早在20世纪上半叶,在我国先进的知识分子之间就出现过如何对待公民意识欠缺问题的争论。孙中山认为由于“民智未开”即公民意识淡薄,民主宪政制度在中国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孙中山在1914年成立中华革命党后公布的党章中明确提出了革命程序三阶段论,即“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其中“军政”时期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传统主义以开化全国人之心而促进国家的统一”。[19]等到公民意识逐渐形成后再建立宪政,是孙中山宪政思想中的一个基本逻辑。后来有学者反对这种观点,认为不能等人民完全具备公民意识了再去行宪政。“要实现较圆满的宪政,只有从较幼稚的宪政做起。”其道理类同于“未有学养子而后嫁者也”。[20]公民意识欠缺是两派学者的共识。时间之书翻到了21世纪的今天,我国民众公民意识欠缺的状况依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我国民众公民意识缺乏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我国传统政治文化以儒家思想中的“仁”为内容,以“礼”为制度形式,在成员与国家(以君权为代表)的关系上,成员是国家(君权)的附庸,臣民意识浓厚。这种意识的特点是重权威,轻民主;重人治,轻法治;重权力,轻权利。在这种传统中是很难形成公民意识的。(2)我国民众的文化素质不高。公民意识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公民的文化素质所决定的。虽然近年教育规模有所扩大,更多的人口接受了文化教育,但据官方统计,目前我国15岁以上的文盲人口达8507万人,人口粗文盲率达6.72%。[21]这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3)公民教育滞后。长期以来,公民教育在我国被忽视,这是我国民众缺乏公民意识的一个重要原因。培养合格的公民是一国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条件。但我国的公民教育相当落后,这体现在:在指导思想上,未将公民教育的地位提到其应有的高度,从小学、中学到大学,都以“应试”教育为主导,公民教育仅是配角,学生不重视,连老师也应付了事;公民教育的内容缺乏科学性、针对性、完善性、连贯性,至今未形成合理的公民教育的内容体系,一些人将公民教育等同于“德育教育”或“思想政治教育”;未建立公民教育制度。(4)市场经济不发达。公民意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公民意识的形成、发展和完善以市场经济的发达为条件。1949年以后,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时代,严重地阻碍了公民意识的形成和发展。即使到了今天,我国的市场经济也还处于初步建立和发展阶段,远不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在这样的条件下,不可能形成发达的公民意识。(5)民主政治还不完备。公民意识只有在民主政治的环境中才能形成和发展。但我国的民主政治也还处于发展之中,在制度方面存在很多的缺陷和问题。由于民主制度的不完备,也妨碍了公民意识的形成和发展。

二、我国公民意识现代化的途径

(一)推进市场经济建设,奠定现代公民意识的经济基础

公民意识与市场经济具有亲和性,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平等与民主意识、责任意识等是“天然的平等派”——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公民意识与市场经济二者之间的作用具有相互性。从历史看,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催生了公民意识,此后公民意识与市场经济交互作用,各自都获得了发展。但是,公民意识却不能在没有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形成并发展起来。公民意识只有在市场经济的实际运行中才能形成并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渐成熟。因此,现代公民意识的形成必须建立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完善基础之上。

(二)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度,为现代公民意识的生成提供政治基础

政治参与是公民自我教育的重要手段。通过参与各种形式的政治活动,公民可以在其中学到真实的政治知识,积累政治经验,掌握政治技巧,形成政治能力,可以增强公民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当前,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程度较低,公民参与的渠道有限,公民政治参与的能力不高,相当一部分公民没有参与到政治过程之中,这严重影响到公民意识在民主政治实践中的形成。因此,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就是,健全和完善已有的公民参与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公务员考录及干部任用制度、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等,使既有的公民政治参与渠道和方式规范化、制度化;探索新的公民政治参与渠道和方式,吸引更多的公民参与政治活动,对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的渠道和方式进行规范;同时,要通过法律确认公民的政治参与权利,建立公民政治参与权利的救济制度,充分保障公民政治参与权利的实现。

(三)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国家,构建公民意识的制度基础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公民意识的形成和成熟也需要以相关法律制度为基础,公民意识在本质上不过是对相关法律制度的意识,没有相关的法律制度则不可能形成公民意识。跟公民意识相关的制度,概括起来有以下几部分:(1)建立公民主体制度。这里主要是指要建立和完善公民作为法律主体的各项制度,确保公民在政治、法律生活中的主体地位。(2)进一步健全公民的权利体系,特别是要完善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的体系(如增加规定对公民的迁徙自由、罢工自由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特有权利以及现代社会所要求的各项政治权利),并对公民的权利救济作出全面规定,确保公民的宪法基本权利得以完全实现。(3)完善公民责任制度。平常我们说的责任制度指的是法律责任,我在这里讲的责任除法律责任外,更多的是公民的政治责任,也包括道德责任。法律责任在法律中有较为明确的规定,道德责任主要借媒体或舆论来落实,我们无须在此赘言。本书关心的是建立政治责任制度,这是我们一直所忽视的。要在法律上明确公民参与或不参与政治活动的责任,对政治责任在追究程序中作出规定;其中,最重要的是严格政府及其公职人员的政治责任。我们常见的“引咎辞职”、各种类型的所谓领导干部的“一票否决制”等,都是政治责任的承担方式。但总体来说,这些制度多为政策性的规定,未形成全国性的、相对稳定的制度,程序也不规范,而且往往并没有严格执行。

(四)发展公民教育,夯实公民意识的文化基础

发展公民教育,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1)提高公民接受教育的水平,为现代公民意识的形成提供科学文化知识保障。科学文化知识是现代民主宪政的基础。历史证明,愚昧落后往往与专制、强权联姻,而科学文化却能“祛除魅力”即实现理性化,从而导向法治、民主和宪政。(2)建立完备的公民教育体系。在小学、中学到大学等各级教育组织设立专门实施公民教育的机构,承担实施公民教育之责。同时,对非学生公民也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公民教育。(3)明确公民教育的基本内容。根据小学至大学学生和非学生公民等不同情况,确定对不同层次人员进行公民教育的内容,使公民教育的内容在不同人员那里有不同的侧重却又形成完整的体系,而不致在内容上一再重复。公民教育的重点应放在:第一,公民主体意识及平等、自由、民主意识的培育;第二,宪法意识与规则意识的教育;第三,人权意识及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意识的教育;第四,公德意识教育。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2页。

[2]胡弘弘:《论公民意识的内涵》,载《江汉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

[3]胡弘弘:《论公民意识的内涵》,载《江汉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

[4]张静:《身份:公民权利的社会配置与认同》,载张静主编:《身份认同研究:观念、态度、理据》,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页。

[5]【美】托马斯·雅诺斯基:《公民与文明社会》,柯雄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5页。

[6]参见刘旺洪、刘敏主编:《中国公民现代法律观念》,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09~110页。

[7]张贤明:《论政治责任——民主理论的一个视角》,吉林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页。

[8]见徐贲:《知识分子——我的思想和我们的行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33~134页。

[9]胡弘弘:《论公民意识的内涵》,载《江汉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

[10]《韩非子·心度》。

[11]【美】潘恩:《潘恩选集》,马清槐等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35~36页。

[12]胡旭晟:《守法论纲》,载《比较法研究》1994年第1期。

[13]这一部分内容主要参考了马长山:《公民意识:中国法治进程的内驱力》,载《法学研究》第18卷第6期;胡弘弘《论公民意识的内涵》,载《江汉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熊淑媛《论公民意识对政治文明的作用》,载《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5年第8期。

[14]参见李龙、周刚志:《论公民意识的法治价值》,载《浙江社会科学》2001年第1期。

[15]有关论述详见刘旺洪:《法律意识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00~107页。

[16]【俄】B.B.拉扎列夫主编:《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王哲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82页。

[17]如罗伯特·诺齐克就说,“一个要求……[公民]效忠的国家或者政府”,“必须小心谨慎地在公民之间保持中立”。转引自【英】约瑟夫·拉兹:《自由道德》,孙晓春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09页。

[18]李慎之:《修改宪法与公民教育》,来源:宪政文本网,地址:http://www.libertas2004.net/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84,2013年8月29日。

[19]殷啸虎:《近代中国宪政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18页。

[20]萧公权:《宪政与民主》,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6页。

[21]王国强:《在联合国人口与发展委员会第36届会议上的发言》,来源:中国人口网,地址:http://www.chinapop.gov.cn/zwgk/ldgh2/t20040326_26870.htm,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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