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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争斗与日渐强大的联邦政府

时间:2024-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南部种植业主为占领欧洲棉花市场,在关税问题上与北部工业资本家的立场日益对立。不仅如此,新英格兰地区的商人集团和银行家、东北部港口城市的造船业主也与欧洲有着紧密的经济关联,保护性关税也伤害了他们的利益。宪政危机以南北双方的各自妥协告终,联邦政府的权威性在这一过程中得到了大大加强。联邦政府成为这场地方主义争斗中的最大赢家。

从1815年工业立国方针初立到1860年南北战争这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南北双方的利益集团围绕关税法案展开激烈的争斗。北方联邦主义者主张工业化和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南方杰斐逊主义者则推崇奴隶制和各州主权的分权制。作为不同经济利益和政治诉求的代表,议员们在国会中激烈角逐,呈现出鲜明的以地区为单位的结盟特点。北方联盟主要是中大西洋的制造业者、东北沿海的商业金融阶层,南方则是南部的种植园主和中西部的农业生产者。斗争的焦点是保护国内工业还是促进进出口贸易、实施高关税保护壁垒还是推行低关税自由贸易,以及围绕关税展开的其他相关问题。在此过程中,联邦政府的实力和权力与资本家集团的财富积累相互促进,为19世纪后半期国家主义战略的全面铺陈作好了准备,也为资本在投资和增长方面发挥最大潜能、形成最有利的产业和贸易结构以及确立国际分工优势打下了坚实基础。

这场地方主义的争斗大致可以用两大联盟、三个阶段、四个法案来表述。

第一阶段:1816年《关税法案》与贸易保护联盟的兴起

1815年欧洲反法战争结束后,大西洋贸易恢复,英国商品潮水般涌入美国市场,脆弱的美国工业面临灭顶之灾。在对英国经济殖民同仇敌忾的情绪下,美国国内民族主义思潮高涨,南北方分歧暂搁,贸易保护联盟借机兴起。1816年4月的《关税法案》引入了最低关税税率表,将平均关税税率较英美战争前提高了一倍,纺织业、钢铁业得到了集中保护。这一法案被美国学者罗伯特·帕斯特称为“代表了经济与情感双重需要的联姻”[2]

第二阶段:1824年、1828年《关税法案》与两大对立贸易联盟的形成

而1818—1819年发生的经济衰退似乎唱了反调——1816年保护性关税并没有挽救美国经济,于是自由贸易的支持者和保护性关税的倡导者开始发生分歧。

1824年、1828年《关税法案》代表贸易保护倡导者的胜利。前一法案将美国进口关税在之前的基础上又提高了30%,使平均关税超过了50%,达到内战前美国关税的最高峰;并在关税目录上增加了七十多种产品,给予麻毛织品、铁、铅、玻璃等以特殊保护。[3]后一法案将关税收入与可征税商品总进口额之比上升到54%,1830年高达62%,成为20世纪30年代之前的最高水平。[4]两部关税法案牵动了美国国内日益复杂的经济利益,引发激烈的争论,关税问题被推向美国政治的风口浪尖。

贸易保护者连续胜利的代价是直接推动了其反对力量——一个自由贸易联盟的兴起和团结。19世纪20年代,随着棉花品种的改进和轧棉机械的推广,美国南部的棉花产量逐渐增加,形成了以奴隶劳动为支撑、以棉花种植为主导的一体化经济。南部种植业主为占领欧洲棉花市场,在关税问题上与北部工业资本家的立场日益对立。不仅如此,新英格兰地区的商人集团和银行家、东北部港口城市的造船业主也与欧洲有着紧密的经济关联,保护性关税也伤害了他们的利益。[5]于是,一个以南部农业州和东北部商业、银行业和造船业地区为核心的自由贸易联盟开始形成。

最强烈支持提高关税的依然是东北部的新兴工业,他们通过游说得到了西部的支持,让西部议员认识到西部的粮食销售不能指望欧洲市场,而只能依靠关税保护下由工业化拓展出的美国国内市场。而南方则越来越强烈地意识到工业保护触犯了自身的经济和政治利益,并将英国视为比北方更为有利的市场。1824年、1828年的关税法案引发国会激烈辩论,标志着两大对峙的贸易联盟已经形成。其中,1828年的关税法案被南方斥为“可憎关税”(Tariff of Abominations),为四年后美国建国以来最严重的一次宪政危机——“联邦法律无效”(Nullification)埋下了伏笔。[6]

第三阶段:1846年《沃克关税》与自由贸易联盟的获胜

地方主义利益集团的对立不断加剧。为缓和南方的强烈情绪,联邦政府通过了1832年的《关税法案》,用“从价税[7]取代了最低关税制,旨在既保障了关税收入又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关税税率。但由于降低的幅度与南方的预期差距太大,南方反对情绪升级。1832年11月南卡罗来纳州议会通过《联邦法律废止权条例》(Ordinance of Nullification),宣布1828年、1832年《关税法案》在该州内无效,并制定相关法律保障该条例,包括授权组织军队和购置武器等。佐治亚、北卡罗来纳等州也先后宣布联邦关税法违宪,一些棉花种植业主还威胁要退出联邦。

作为回应,联邦政府国会通过了《强行执行法案》(Force Bill),授权总统使用军事力量执行法律。杰克逊总统于1832年11月派遣七艘小型海军船与一艘武装军舰前往查尔斯顿,强行征稽关税。经谈判,1928年和1932年的《关税法案》在南方和北方仍然同时生效,但国会颁布法案将关税每年降低10%(不包括财政性关税)。宪政危机以南北双方的各自妥协告终,联邦政府的权威性在这一过程中得到了大大加强。

每年降低10%的关税一直持续到1841年,这是自由贸易联盟的节节胜利。[8]随后,发生于1837年的经济恐慌和之后持续数年的经济萧条使持续低关税走势在1842年出现逆转,贸易保护联盟乘机反攻,将应纳税进口品的平均关税重新恢复至1832年水平。[9]但很快,由于两位代表北方利益的辉格党总统接连在任期内去世,继任的反保护主义副总统控制了国会,《沃克关税》于1846年通过。该法案将各类进口商品加以区分,奢侈品列为A类,关税率为100%;半奢侈品列为B类,关税率为40%;普通商品列为其他各类,关税率从5%至30%不等。从而成功将美国平均关税由1845年的29%降低到23%,并在19世纪50年代继续将曾经最高达到61.7%的平均关税降低到20%以下。[10]

大致说来,在1815—1860年间,美国关税走出了一个先低、后高、再低的“∧”字型路线。这一期间,南北双方各有妥协,联邦政府的权威及其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它通过保护性关税壁垒成功对抗了英国经济殖民和扶持了本国幼稚工业,利用关税收入大大改善了国内市场,建立了国家银行、推动了西进战略。联邦政府成为这场地方主义争斗中的最大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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