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成都市锦江区坚持“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原则,把社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作为社区治理体制改革的一大探索和突破,在全区每个社区建立社区居民议事会,通过社区居民议事会平台,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得到了较好的维护和保障,有效地实现了广大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社区矛盾也得到了有效化解,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积极性高涨,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探索出一条以协商民主服务基层群众、破解基层难题的新路子,被民政部列为全国首批“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
(一)主要做法
锦江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专门印发了《关于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机制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试行)》。根据《意见》,在社区治理中实行“三分离”,即社区居委会是执行机构,居民议事会决策,并设立了社区监督机构——居民代表工作委员会。通过“三分离”,特别是组建居民议事会,搭建了社区居民自己管理社区事务的平台,实现社区事务共商共治。
1.为保障居民议事会选举工作的有效、有序开展,探索了一系列方法和措施
首先,通过对各社区基本情况的调查梳理分析,结合实际制定了社区居民议事会和居民小组议事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和选举办法,围绕此实施方案和选举办法,对全体党员干部、社区居民代表等进行了大规模的培训,以确保每个干部都能准确地掌握工作方法和工作程序,有序推进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其次,为了保证议事会成员民主选举,各社区组织全体社区干部、居民代表、居民召开了议事会选举宣传动员大会,组织干部深入院落进行入户宣传动员,并通过张贴选举公告、悬挂议事会标语横幅、利用有线广播等形式营造议事会民主选举的浓厚氛围,调动与增强了相关社区居民对居民议事会的关注与积极性,使他们主动自觉地投入居民议事会选举工作中。再次,以居民小组为单位,召开选举大会,公开公正地推选社区议事会及居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并票决通过居民授权居民议事会及小组议事会的具体事项。目前,锦江区113个社区已全面完成了社区议事会及居民小组议事会成员的选举工作。
2.为保障居民议事会的有效、合理、合规运行,采取了一系列的规范措施
一是规范成员产生方式。针对居民对个别居民议事会成员认同度不高的实际,采取结构席位制的方式,直选产生了新一届居民(小组)议事会,保证了每个居民小组都有2名以上社区居民议事会成员,使居民议事会成员更具广泛性和代表性。二是规范联系居民制度。按照“先自愿联系、后组织统筹”的原则,新一届居民(小组)议事会成员固定联系社区居民5户以上,全面建立居民(小组)议事会成员联系居民台账和社情民意收集台账,实现议事会成员联系居民覆盖率达100%。三是规范文本资料。全区统一设计印制了《社区居民议事记录本》,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签到、议题、记录、议定事项等方面规范议事会议过程的记录,便于查阅和存档;同时印制了《锦江区社情民意收集记录本》,并下发了《锦江区居民议事会议决事项告知书》等4个模板。四是规范民主议事流程,指导全区居民议事会规范议事、民主议事。
3.为激发广大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建立了政府定额补贴社区自治专项经费机制
按照社区治理机制改革总体设计,区政府出台了《锦江区政府定额补贴社区自治组织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每年向每个社区拨付20万元社区自治专项经费,2013年增至36万元。同时,还为每个社区提供3万元民主议事专项工作经费。据统计,近几年政府向社区提供社区自治专项经费达7500万元。社区自治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社区居民息息相关的社区教育培训、社区设施维护和维修、社区问题公益活动和社区环境改造等项目。随着社区自治专项经费的投入,社区居民主动参与社区事务,关注社区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普遍提高。社区自治专项经费的使用遵循公开透明、民主决策的原则,通过社区居民议事会这个平台,完全由社区居民说了算,由社区“两委”按征求意见、听证论证、民主决议、组织实施、结果评审等程序使用该经费。社区自治专项经费的建立和使用,发挥了“以小搏大”的杠杆效应,激活了社区居民群众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和服务的热情,树立起社区主人翁意识和当家作主的观念,推动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良性互动,夯实了社会治理的基层基础。
(二)典型案例
1.坚持民主决策,保障居民知情权
锦江区三圣街道幸福社区居民及农家乐商家多年来饮用着自来水和社区借款打的深井水,因区域发展的不断加快和年久失修的自来水管网,从自来水管里面放出来的饮用水已经不是纯净透明的本色,而是混浊发黄还有不少悬浮物。针对存在的问题,社区召开居民议事会对此问题进行了讨论,决定对自来水增压项目立项改造;同时结合《锦江区政府定额补贴社区自治组织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广泛征求居民意见,70%以上居民要求“增加水压,改造自来水管网”,最后,经过比选确定了施工单位,由居民议事会讨论同意从居民选出的三名监督小组成员,从材料的购买到施工质量全过程进行监督。工程验收完工后,居民用上了干净、清澈的自来水。
2.坚持民主管理,保障群众参与权
区政府规定,社区的重大事项特别是重大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20万元专项资金项目确立和经费预算方案以及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等,经过收集民意、“两委联席会”商议和社区党员大会审议后,召开社区议事会以票决方式进行表决。柳江街道潘家沟社区在对政府定额补贴专项资金使用上,采取了征求民意、“两委联席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社区议事会决议方式,将政府定额补贴专项资金用于修建社区活动广场。项目确定后,由于居民对修建地点有较大争议,一些居民认为建在原村办公室旁,另一些居民认为建在3组的空地上。针对分歧,潘家沟社区再次召开议事会,邀请了居民代表、党员代表列席,会上就社区活动广场选址进行了表决,原村办公室地点得到了大多数参会人员的认可,活动广场选址问题得到了解决。潘家沟社区活动广场的选址问题的解决,社区居民议事会民主决策职能得到了充分发挥,体现了民意,真正实现了广大居民群众参与社区事务决策和管理。
3.坚持民主监督,保障群众监督权
在土地综合整理过程中,三圣街道大安桥社区居民议事会成员对土地整理过程中宅基地置换标准、程序全过程进行监督。项目涉及范围的朱云珍一家人,因附着物补赔偿上标准太低的问题,一直不支持拆迁。得知这一情况后,社区议事会成员,深入其家中调查,发现其家中种植大量挂果果树,竹林面积也很宽,确认属实,社区经居民议事会讨论,按最高附着物标准给予朱云珍一家人进行补赔偿,及时、合理、公正地解决了矛盾,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原大安桥社区居民谢治国因其家属是大安桥居民,而他本人是工人,在新居安置中,谢治国以自己家属是本社区居民为由要求享受住房安置,社区以违反拆迁安置规定予以回绝,社区居民议事会讨论决定立即召开社区居民大会,2/3以上的居民坚决反对谢治国享受本社区居民待遇,谢治国也心服口服地接受居民大会决议。
4.居民自治显活力
以往有的居民认为社区建设和发展是政府的事,对社区不热心、不参与,没有意识到自己也是社区建设的主体。通过让居民参与进来,给他们充分的表达权,合理的诉求权利给予满足、落实,使广大居民有了归属感,地位得到认可,激发出他们参与到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据统计,截至2014年3月,居民代表共收集了社情民意近17500条,被社区直接采用的近1万余条,有力地推动了社区和谐发展,荣获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区(市)县。[3]
(三)思 考
1.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中国基层社会逐步分化,越来越呈现出多元化特征
用协商民主来解决基层社会问题是一种创新,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思路和方向。类似锦江区居民议事会的基层协商民主形式,能够有效地锻炼基层群众的民主意识,提升居民的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增强普通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和公共精神。特别是社区难题往往都是与大家生活息息相关、与居民切身利益密切联系的,更能够激发基层民众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他们从身边事、大家事中养成民主、团结、和谐、共识的习惯,从而使协商成为社区居民的一种生活方式,一种协调利益纠纷、形成普遍共识的行为追求。
2.基层协商民主有利于化解基层矛盾,实现社会和谐
基层是社会矛盾的多发地带,社区事务无大小,件件都关乎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极易出现矛盾,处理不好还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治安,影响社会安定和谐,为此,积极探索实现基层协商民主的渠道与方式就成为化解矛盾、团结群众、和谐共处的重要方法。通过柔性的协商民主方式,大家讲道理、摆事实、共商社区事务,在平等对话、平等沟通、平等交流的过程中想办法、定措施、解积怨,在共同协商中处理好社区事务,化解矛盾,从而有力维护社区和谐、团结与稳定。
3.协商民主能够在实践中培养出和谐社区所需要的良好的公民意识
社区是一个生活共同体,而维系共同体生存和健康、和谐发展的则是良好的公民意识。在现实中,协商民主的实践往往能够通过咨询、商议、讨论和交流乃至妥协的方式培养出共同体成员之间的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妥协和共存共荣等意识。同时,协商民主通过鼓励共同体的成员平等参与决策过程,参与对话和协商,并通过设计、实施有利于广大民众的公共政策,确保所有公民都平等得益于国家福利,从而能够纠正个人主义和自私自利的行为,塑造良好的公民品格,培育公民意识。
4.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协商民主发展的首要前提
从锦江区的做法来看,“居民议事会”等协商民主实践都是在党组织的精心组织和领导下,分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因此,在发展基层协商民主中,既要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又要重视党组织的领导和引领作用,确保基层协商民主有序推进。同时,要进一步总结和提炼协商民主经验,使其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并在更多层面、更宽领域推广。要通过基层民主协商,探索形成合法决策的民主体制、治理形式,使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决策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5.发展基层协商民主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首先,增强了决策的合理性。基层协商民主的过程实际上是公民参与政策制定、政府听取各方诉求的过程。在基层协商民主体制中,对共同关注的决策的商讨不再局限于政治精英、利益集团,而是扩展到整个社会,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种社会团体拥有了前所未有的话语权。来自各利益阶层和不同群体的社会成员纷纷参与到政策制定中来,一方面他们提供的建议和意见更具建设性,有助于解决现实社会突出问题;另一方面,他们的参与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策制定过程中的失误,迅速解决制定中的各种问题和矛盾,促进了决策的科学性。
6.基层协商民主有利于提高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基层协商民主是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的一种民主形式,是一种理性表达协商决策、共识凝聚的制度设计。协商民主的核心要素是协商与共识,它畅通了利益表达的渠道,为民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直接利益诉求提供了制度保障、程序正义和机制公平。它创造了利益协调的平台,让更多的利益主体进入协商领域和决策过程。在分歧中找共识、在差异中谋同合、在对立中存妥协、在冲突中求合作。做到既维护多数群众的基本利益,又兼顾少数群体的合理诉求,使尊重多数和保护少数相得益彰,从而在一事一议中体现党和政府真心谋民利的宗旨,提高了各级党和政府服务群众的能力和绩效,从根本上维护、实现、发展好人民群众现实的、长远的利益问题,从而提高党和政府为民执政的公信力。
(执笔人:侯文莉)
【注释】
[1]根据锦江区政协秘书长谈话录音整理。
[2]本节写作采用与参考了锦江区政协提供的材料,题目为《延伸委员履职平台推进基层协商民主——成都市锦江区政协推进政协街道工委建设的实践探索》。
[3]本节写作采用与参考了锦江区民政局提供的材料,题目为《以居民议事会为平台维护实现好居民切身利益——成都市锦江区社区协商民主的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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