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

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长宁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在全县首次普选的基础上产生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27名中,男187名,占82.38%,女40名,占17.62%,汉族代表224名,占98.68%,少数民族3名,占1.32%。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63名。

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

长宁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在全县首次普选的基础上产生的。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各族人民普选方法产生之”和1953年3月1日颁布的《选举法》及中央选举委员会于同年4月3日《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政务院公布《结合普选进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的指示》精神,县人民政府于5月11日至6月22日组织工作队在我县开佛乡进行普选试点工作。6月18日正式成立长宁县选举委员会,省政府任命贾辰明为主席,陈贤仁、张英、王欣生、刘树成、周德华、罗节操(女)、宋光荣、袁虹桥、安子清、何仲扬等10人为委员。下设办公室,昌世义为办公室主任,董蕴书为副主任。各乡镇相应成立了选举委员会。全县选举工作除试点乡外分两期进行,整个工作又分四个阶段。即①宣传动员、成立选举委员会、划分选区与选民小组、调查登记人口,审查选民资格;②公布选民名单和选举日期、地点,酝酿提出候选人;③发动选民积极参选,召开选民大会正式进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④召开首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了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27名。这就为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经过登记审查,全县总人口228319人(截至1953年6月30日24时止)。其中汉族人口227529人。少数民族人口790人,占总人口3.46%。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27名中,男187名,占82.38%,女40名,占17.62%,汉族代表224名,占98.68%,少数民族3名,占1.32%。

代表比例:工人31名,13.65%,其中:工人5名、机关干部25名、部队1名;农民171名(包括脱产乡干部53名),占75.33%;其他阶层19名,占8.37%,其中:贫民1名、手工业者1名,小商贩10名,自由职业6名,其他1名;党外上层人士3名,占1.32%。

政治情况:中共党员124名,占54.62%,青年团员29名,占总数12.77%,非党人员74名,占总数32.61%。

二、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

按照《选举法》,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两年的规定和国务院转发《关于一九五六年基层选举工作中若干问题的报告》精神,我县于1956年10月30日成立了县选举委员会,主持领导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张英任主任,王修堂、王欣生、王松林、王用之、何集贤、何德群、昌世义、罗节操、刘纯五、周德华、余恒泽、袁虹桥等12人为委员。下设办公室,由昌世义兼任办公室主任。董蕴书、朱雨虹为副主任。同月下旬,先在城关镇和新民乡开始基层选举试点,全县从11月21日开始至12月15日全面结束了选举工作。参选人数占选民总数的83.1%,共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27名,其中,男177名,占78%,女50名,占22%,党员86名,占37.9%,青年团员24名,占10.6%,无党派117名,占51.5%,少数民族9名,占4%,工人13名,占5.7%,农民130名,占57.3%,军人1名,占0.5%,机关工作人员22名,占9.7%,文教卫生20名,占8.8%,工商企业14名,6.2%,其他27名,占11.9%,连任代表95名,占41.9%。

三、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

根据《宪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和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的《选举法》及我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精神,此次普选,是在全国政治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取得决定性胜利,工作、生产全面“大跃进”的形势下进行的。选举中,普遍采用自下而上代表候选人提名方式,有领导地充分发扬民主是这届选举的突出特点。从1958年3月5日开始,到4月20日开展了全县各乡镇基层选举工作,全县总人口254145人,选民140828人,实际参选选民122950人,占87.35%,剥夺选举权2864人,占1.13%,同时在第三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27名。其中,妇女54名,占23.8%,党员106名,占46.7%,少数民族9名,占4%,工人24名,占10.6%,农民102名,占44.9%,军人1名,占0.5%,机关干部56名,占24.7%,文教卫生23名,占10.1%,工商业12名,占5.3%,其他9名,占4%。

四、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

根据四川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结合本县整风整社工作,我县第四届基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从1961年2月19日起至4月19日止历时60天,全县总人口222794人,有选举权114353人,剥夺选举权3317人,精神病患者542人,实际参选人数86938人,全县28个乡(镇)先后结束了换届选举工作,由选民直接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425名,并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选出了正副乡(镇)长72名,人民委员会委员314名,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27人。其中,妇女49名,占21.6%,党员121名,占55.5%,少数民族6名,占2.6%,工人26名,占11.5%,农民150名,占66.1%,机关干部28名,占12.3%,文教卫生12名,占5.3%,工商业11名,4.8%。

五、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

按照《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我县第四届乡(镇)、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第二届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均已同时届满。根据四川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在县委和县人民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选举法》的规定,紧密结合农业生产,依靠群众,从1963年3月初开始,进行了第五届基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历时25天,于3月25日胜利结束。共选出公社(镇)社员(人民)代表2580名,选举成立公社(镇)管理委员会34个。镇人民委员会2个;选出公社(镇)管理委员(人民委员)368名。根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规定。选举成立公社监察委员会34个,监察委员292名。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63名。其中,妇女66名,占25.1%,党员136名,占51.7%,少数民族6名,占2.3%,工人17名,占6.5%,农民161名,占61.2%,军人1名,占0.4%,机关干部38名,占14.4%,文教卫生25名,占9.5%,工商业12名,占4.6%,其他8名,占3.4%。

六、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

我县第五届县、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已届满。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和省人民委员会的指示,于1965年11月1日至20日,在全县进行了公社、镇和人民代表的选举工作。这次选举是在我县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援越抗美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广大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和集体生产积极性不断提高、工农业生产建设正出现了新高潮的大好形势下进行的。由于县委和县人民委员会的正确领导,认真贯彻执行选举法的规定,通过宣传动员、选民登记和审查、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和选举,召开公社(镇)代表大会四个阶段,选出公社(镇)社员(人民)代表2460人,其中妇女占30.85%;同时选举成立了公社(镇)35个和建立了各种委员会,在各公社、(镇)召开的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选出了第六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63名。其中,妇女68名,占25.9%,党员138名,占52.5%,少数民族7名,占2.7%,工人17名,占6.5%,农民125名,占47.5%,军人1名,占0.4%,机关干部73名,占27.8%,文教卫生25名,占9.5%,工商业14名,5.3%,其他8名,占3%。

按照1954年《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两年,我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从1965年选出后,其任期应于1967年届满而另行换届选举。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遭到严重的破坏。1966年后,按照《选举法》选举产生的县和乡(人民公社)、镇人大代表,因“文化大革命”的全面展开而未能履行代表职务。1968年4月长宁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文化大革命”期间,长宁县没有召开过人代会。1975年制定的《宪法》进一步以法律的形式将革命委员会确定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同时又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七、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

1976年10月,中共中央粉碎了江青反革命集团,从此我们的国家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从那时起到1978年,全县人民以极大的热情投入了革命和建设,揭发批判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罪行,清查他们的反革命帮派体系。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正《宪法》。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选举法》,对国家的选举制度作了重大改革。新的《选举法》规定,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并且把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它扩大了人民群众直接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加强了选民与代表的直接联系,有利于选民直接监督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通过代表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有利于加强国家政权机关的建设,提高政权机关的工作效能和威信。

1980年秋,我县根据中央、省和地区的部署,按照《组织法》《选举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全国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为动力,生产救灾为中心,选举工作为重点,从9月6日至11月6日,历时60天,在全县全面开展和胜利结束了第七届县、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工作。全县总人口339871人,有选举权的179106人,占总人口的52.7%,实际参选人数为172868人,占选民总数的96.52%,被剥夺选举权的35人,无法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人203人,暂停选举权的25人。这次选举与过去历届选举相比,有三个显著特点:①代表候选人的名额由过去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②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由过去间接选举(即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改为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③任期由过去两年改为3年。全县1个镇和34个农村人民公社共选出了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16名。其中,妇女32名,占15%,党员136名,占63%,少数民族6名,占3%,工人14名,占10%,农民104名,占47%,军人2名,占1%,机关干部67名,占32%,文教卫生17名,占10%,工商业12名,占7%。

遵照上级规定,我县从1980年9月6日至11月6日,历时60天,全面开展和胜利结束了县、社(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工作,共选出了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16名。代表中既有历届人民代表,又有新长征突击手;既有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又有各方面的爱国人士;既有工人、农民、解放军,又有科技人员;既有劳动模范,又有先进生产(工作)者;既有汉族,又有苗族和回族;既有89岁高龄的老年代表,又有18岁的后起之秀。较之上届更加年轻化、知识化,基本上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

八、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

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乡镇人民政府每届任期由两年改为了三年,1980年秋选举的第七届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到1983年任期届满。县人大常委会从11月着手进行第八届选举筹备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从1984年2月26日开始,到4月20日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通过宣传动员、选民登记、提名推荐、协商确定候选人;举行选举大会、选民投票选举。在选举过程中,使广大选民受到一次深刻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严肃地行使了自己的民主权利,参选人数占选民的97%以上。这届选举还有一些新特点:①有选举权的人数增多了,民主范围扩大了,全县被剥夺选举权的仅13人;②选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同时,改政社合一为政社分设,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③这次选举与农村体制改革结合进行,选出的代表与各级领导班子变化大,文化程度普遍提高,非党人士、知识分子和专业户的比例增加;④在农村普遍实行以户营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地域广、居住分散、流动性大,开会难于集中。选出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625名,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8名,其中,妇女45名,占21.6%,党员115名,占55.3%,少数民族8名,占3.8%,工人2名,占1%,农民62名,占29.8%,军人1名,占0.5%,机关干部85名,占40.9%,文教卫生25名,占12%,工商业2名,占1%,其他31名,占14.9%。

九、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

本次选举从1986年10月10日至12月26日结束,经过宣传动员、选民登记、酝酿协商讨论选举阶段,书写各种标语4566幅,专栏板报141期,各种报告会1132次,最后确定选民241026人,有2人剥夺选举权,12人停止选举权,提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初步候选人2129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初步候选人8266人,共78个选区,参选人数214073人,参选率89.1%,选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588名,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78名,其中,党员占64.3%,妇女占25.1%,无党派占16.8%。

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

这次换届选举,是在制止动乱,全国政局稳定,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三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形势下进行的,有利条件较多,但也面临流动人口增加、农村开会难、少数干部群众有厌烦心理等新情况,难度较大。为搞好这次选举,中共长宁县委召开了区、乡(镇)和县级机关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选举工作会议,对全县换届选举工作作了全面部署。

从1989年11月8日至1990年1月9日结束,通过准备阶段,宣传登记,提名推荐选举阶段,建立指导办和领导组,抽调干部进行选举,选民参选率89.8%。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72名,其中,党员113名,占65.7%,非党59名,占34.3%,工人10名,占5.8%,知识分子16名,占15.8%,少数民族5名,占2.9%。

十一、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

这次换届选举,是在全党全国人民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邓小平南方谈话和中共十四大精神的新形势下进行的,经济发展,政治稳定,人民生活改善,开展选举工作的有利条件很多。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流动人口进一步增加,给选举的组织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再加上撤区并乡以后,镇乡区域范围扩大,人口增加,情况复杂,工作量增大。县、乡两级党委切实加强领导,县委召开选举工作会议进行部署,选举从1992年10月20日至12月20日结束,历时61天,培训骨干3920人,各种宣传890次,印发资料2150份,宣传提纲8824份,书写各种标语2450幅,办宣传栏350期,简报7期,各类稿件44件。通过审查,全县总人口398729人,选民数284991人,无法行使选举权3383人(去向不明2194人,暂停选举9人),参加选举投票256726人,占90.8%,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82名,其中,男145名,占79.68%,女37名,占20.32%,党员131名,占71.98%,团员3名,占1.65%,无党派2名,占1.1%,群众46名,占25.27%,汉族177名,占97.25%,少数民族5名,占2.75%,工人5名,占2.75%,农民66名,占36.26%,干部87名,占47.8%,其他24名,占13.19%,连任46名,占25.27%。

十二、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

本次选举从1997年11月5日至12月5日,共涉及20个乡镇,80个选区,共提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初步候选人1089人,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人,其中,党员151名,占74.8%,非党51名,占25.2%,妇女47名,占22.3%,干部占37.8%,工人占4.4%,农民占40%,知识分子占12.3%,军人占0.5%,其他占5%。

十三、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

整个选举从2002年10月12日至2003年1月6日,共涉及20个乡镇,经过宣传动员,选区划分,选民登记,酝酿协商,确定候选人,投票选举阶段,全县总人口42.52万人,其中18周岁以上的31.54万人,登记选民299987人,选民参选率达94.2%,依法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3名,其中,党员131名,占64.4%,非党72名,占35.4%,妇女56名,占27.5%,干部99名,占48.7%,工人8名,占3.9%,农民54名,占26.6%,其他42名,占20.6%,少数民族2名,占0.9%。

十四、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

这次换届选举是在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生态长宁、魅力长宁、和谐长宁建设的关键时期展开的,是在全县人民实现“十一五”规划宏伟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进行的换届选举,选举从2006年9月21日成立选举委员会,开展工作从8月12日至11月18日结束,经过组织准备,宣传动员和选民登记,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和民主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和代表资格审查四个阶段,涉及18个乡镇,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区74个,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区384个,分别组建18个选举工作指导组和业务指导组,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印发宣传资料5.76万份,开展电视宣传135次,编印简报76期,报刊文章宣传17篇,书写宣传标语1817幅,会议宣传649次,街头宣传4.45万人次,经过登记确定总选民316365人,参加投票选举299847人,参选率达94.79%,提名推荐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初步候选人627人,实际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名,其中,非党代表46名,占28.89%,妇女代表52名,占25.87%,少数民族代表1名,占0.5%,连任代表68名,占33.84%,高中中专以上代表158名,占78.6%,其中大专以上代表115名,占57.21%,同时选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03名,其中,非党代表316名,占31.5%,妇女代表234名,占23.3%,高中中专以上代表470名,占46.86%,少数民族代表5名,占0.5%,连任代表338名,占33.7%。

十五、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

这次选举是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针,加快建设法治国家,进一步巩固国家基层政权,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行的换届选举。本次换届选举从2011年8月8日起至11月20日结束,这次选举的最大特点是首次按照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改的《选举法》,“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即“城乡同比”“三个平等”的原则下进行的,经过宣传动员,选区划分,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代表资格审查四个阶段,在18个乡镇和县人民武装部共82个选区进行,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举办各类培训会105期,培训骨干5186人,编印宣传资料181573份,印发简报117期,出动宣传车142辆(次),出墙板报215期(版),书写标语1337幅,经过登记确认总人口452741人,18岁以上人口345026人,其中停止行使选举权利65人,共登记选民343895人,参加选举投票选民314350人,参选率为91%,共提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初步候选人441名,确定正式候选人285名,实际选举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3名,其中:妇女57人,占28%;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105名,占51.7%;领导干部98名,占48.3%;连任代表68名,占33.5%;少数民族3名,占1%;30岁以下4名,占2%;30至40岁51名,占25.1%;40至50岁118名,占58.1%;50岁以上30名,占 ;平均年龄43.8岁,大专以上141名,占69%,中专高中文化38名,占19%,初中文化22名,占11%,小学文化2名,占1%。

同时在18个乡镇428个选区确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初步候选人1864人,确定正式候选人1438名,实际选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10名,其中:妇女261名,占26.84%,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703名,占70%,领导干部173名,占17%,连任代表427名,占42%,平均年龄46岁,少数民族3名,占0.3%,大专以上文化373名,占37%,高中中专289名,占29%,初中以下348名,占34%。

长宁县历届人大代表普选情况  单位:人

注:第一、二、十、十二届登记选民人数、参加选举人数查无资料

长宁县历届人大代表组成情况  单位: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