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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选民抽样分析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今年年底,全省将迎来新一届县乡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也是2015年选举法修改后的第一次选举,这是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一件大事。根据《选举法》第29条规定,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闾小波 赖静萍 祁玲玲

今年年底,全省将迎来新一届县乡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也是2015年选举法修改后的第一次选举,这是人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一件大事。要组织好这样的一场重大政治活动,非常有必要认真总结以往换届选举实践中遇到的一系列情况和问题,采取更有针对性、更为切实的措施,把这次选举工作组织好、落实好。立足于此,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课题组结合2012年南京区县人大代表选举,对选举过程中选民心态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认真的数据分析,以期能对即将到来的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有所参考。

2012年年初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过后的一个星期,我们对南京市市区的560多万合格选民进行严格随机抽样,共抽取2399个随机样本。随后于2012年2—3月采用访谈员入户、面对面对被采访对象进行发问的形式,对其选举意识和行为进行调查,共获取有效问卷1187份。在受访对象中,女性占50.6%,男性占49.4%。从年龄分布上看,18—29岁的占34.1%,30—39岁的占13.6%,40—49岁的占13.5%,50—59岁的占14.9%,60岁及以上的占23.8%。

在本次调查中,有24位受访者曾被提名为区人大代表候选人,占总受访者的2%(见表1)。

表1 您本人有没有被提名为区人大代表候选人?(N=1187)

在这些受访者中,有980位知道最近进行了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占82.6%(见表2)。这些受访者获取信息的最主要方式是通过小区宣传和单位宣传,其中,通过小区和工作单位的横幅、宣传栏公告和传单、会议等途径知道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信息的,分别占到49.9%和30.6%。除此以后,受访者还从电视(15.3%)、报纸(11.8%)、网络(9.5%)和广播(4%)等渠道获知选举相关信息(见表3)。

表2 您知不知道最近进行了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N=1187)

表3 (如果知道)您是如何知道这次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信息的?(N=980)

在此次区县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有31.8%的受访者表示他们主动参加了选民登记(见表4),有62.3%的受访者明确知道自己已登记为本次选举的选民(见表5),且在各个年龄段中分布均衡。

表4 您有没有主动参加选民登记?(N=1187)

表5 您知不知道您本人已登记为本次选举的选民?(N=1187)

根据《选举法》第29条规定,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在此次区县人大代表选举中,从总体上看,以各种形式参加代表候选人推荐的人数不多,约占所有受访者的10%,另有88.7%的受访者都表示他们没有参加代表候选人的推荐(见表6)。

表6 您有没有参加代表候选人的推荐?(N=1187)

在区县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中,理想的状态是选民对候选人的情况有所了解,在此基础上理性地作出投票决策。而在现实中,48.1%的受访者对于选区正式代表候选人一点都不了解,27.8%的受访者表示不太了解,对候选人的情况非常了解和有点了解的分别占总数的3.1%和20.2%(见表7)。排除那些对候选人一点都不了解的受访者,我们发现,通过选举工作机构的公告了解候选人情况的占多数,达到48.5%。此外,受访者还通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10.2%)、主动搜索候选人信息(8.6%)、与候选人早已认识(8.4%)、候选人主动走访(4.7%)等途径了解候选人情况(见表8)。

表7 您对所在选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了解程度如何?(N=1187)

表8 您是通过什么方式了解候选人的情况的?(N=616)

在被问到“您希望今后以什么方式了解候选人情况”时,“通过选举工作机构的公告了解候选人情况”排在了较后,仅有15%的受访者选择了此项。与此同时,分别有28.8%、28.4%和27.5%的受访者希望通过候选人主动走访,举行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候选人通过传单、网络等方式加大自我宣传力度等方式来加深对候选人的了解(见表9),表明受访者更加希望与代表候选人有更为直接的接触。此外,还有10.7%的受访者表示“我不想了解候选人的情况”,根据不同年龄阶段进行区分,可以发现,在选择此项的受访者中,60岁及以上的占44.9%,50—59岁、40—49岁、18—29岁和30—39岁的分别占26.8%、12.6%、10.2%和5.5%。

表9 您希望今后以什么方式了解候选人情况?(N=1187)

根据《选举法》第36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在此次选举中,有72.6%的受访者表示他们拿到了选票(见表10)。

表10 您有没有拿到选票?(N=1187)

根据《选举法》第41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在本次选举中,49.9%的受访者自己去投了票(见表11),9%的受访者委托别人代为投票(见表12)。两者相加,可以得知,投票率约在58.9%。此外,另有8.8%的受访者曾受他人委托代为投票(见表13)。

表11 您自己有没有去投票?(N=1187)

表12 您有没有委托别人代您投票?(N=1187)

表13 有没有人委托您代他(她)投票?(N=1187)

对于那些投过票的受访者,在问及“您为什么投票”时,60.4%的人回答因为“这是我的权利”,23.9%的人表示这是“单位要求”,4%的人是被别人拉去一起投的,另有2.7%的人明确表示投票是“为了支持其中一个候选人”(见表14)。

表14 您为什么投票?(如果在表11或表12回答“有”,N=699)

而对于那些明确表示没有投票的受访者,我们也问他“您为什么没有投票”。在所有答案中,“压根不知道有投票”占比最大,有28.8%;因为“有其他事脱不开身”,所以未投票的占22.2%;认为“我投不投票没什么区别”和“人大选举根本没意义”而不去投票的占17.5%和10.7%,此外还有因出行不方便(4.3%)、天气不好(2.6%)及其他原因未去投票的。

表15 您为什么没有投票?(如果表11和表12都答“没有”,N=469)

尽管投票率达到将近60%,但真正关心选举结果的受访者却不多,只占总数的14.7%(见表16)。在这174人中,对于这次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结果总体上还比较满意(见表17)。

表16 您知道这次选举的结果吗?(N=1187)

表17 您对本次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结果满意吗?(N=1187)

在被问及“总体说来,您对本次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各种程序安排,如宣传、选民登记、提名推荐、候选人介绍和投票选举满意吗”这一问题时,感觉“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分别占4.1%和29.5%,“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的占到18.3%和7.1%,认为无所谓的占17.8%。由此可见,虽然较满意者居多,但受访者对此问题的看法呈现出较大的差异(见表18)。同样,对选举公平性的看法也存在一定差异,认为选举较公平的占32.8%,而认为存在一定程度不公平的占17.8%,另有40.3%的受访者回答“不知道”,即无法对选举公平性作出判断,这一回答应引起相关机构的重视。

表18 您对本次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各种程序安排,如宣传、选民登记、提名推荐、候选人介绍和投票选举满意吗?(N=1187)

表19 您觉得本次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公平吗?(N=1187)

从问卷调查结果来看,仅有10.2%的受访者知道所在选区上一届人大代表是谁(见表20),这一人大代表知晓率与一向较高的选举率形成了较大的鸿沟,但与本次选举中14.7%的选举结果知晓率呈现出一致性。为何作为人民的代表,在人民中的知晓率却如此之低,这不得不让人深思。

此外,仅有2.1%的受访者主动向人大代表寻求过帮助(见表21),有2.3%的人得到过人大代表的实际帮助(见表22)。而对于此次选举出来的人大代表会不会帮您解决实际困难这一问题,除了有2.4%的人认为肯定会以外,另有26.5%的人认为可能会,而认为很可能不会和肯定不会的分别占24.1%和18.4%,另有24.9%的人表示不知道会不会(见表23)。

最后,在问受访者“从您的角度看,您觉得人大代表还应该做些什么”时,排名在前四位的分别是“主动走访选民,征求民意”(67.0%)、“定期向选民汇报工作”(43.4%)、“公开办公地点和电话”(37.6%)和“接受选民质询”(35.2%)(见表24)。由此可见,受访者希望人大代表们能够积极主动地密切与选民之间的关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就此而言,基层人大代表大有可为。

表20 您知道您所在选区上一届人大代表是谁吗?(N=1187)

表21 您有没有主动向人大代表寻求过帮助?(N=1187)

表22 有没有人大代表帮您解决过实际困难?(N=1187)

表23 您觉得这次选出的代表会不会帮您解决实际困难?(N=1187)

表24 从您的角度看,您觉得人大代表还应该做些什么?(N=1187)

中国是个超大规模的国家,高品质的民主选举非一蹴而就,不断提供民主的增量,不仅可以缓解社会的紧张关系,也有助于政权的巩固。本课题组分析上一次南京市直接选举的实态,对即将到来的新一届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特提出如下建议:

1.针对选民的宣传要接地气。自1953年选举法颁布以来,中国的普选已越过一个甲子。国际经验表明,经过3—4轮选举,民主选举制度基本生根,选举文化也比较成熟。反观中国,每次选举前媒体均有广泛的动员,宣示其伟大政治意义与重要性,但这些宣传对选民的投票行为缺少具体的技术指导,也难以导致选举品质的提升。

2.适度鼓励选民联名推荐候选人。选举法规定:“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在选举过程中“也可以”不应成为“不可以”或“两可之间”。

3.坚持差额选举。“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应多于”应理解为“不可少于”,否则就是违法。

4.广泛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候选人的见面会应广而告之,鼓励选区选民前往参会并提问。选民与候选人的良性互动有助于提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与公信力

5.适度容忍自荐候选人。时代在进步,公民的参政意识在上升,现行的制度安排应主动吸纳公民参政的热情,让自荐候选人通过适当的方式自我营销,营造选举的氛围。

6.改进秘密写票处设置。应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有统一的设计,避免成为摆设,以充分尊重选民自主选择候选人的权利。

(闾小波系省人大常委会特约研究员、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赖静萍、祁玲玲均系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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