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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程序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居民委员会的选举规定相对笼统。制定实施方案前要搞好摸底调查,全面掌握社区情况、居民委员会干部情况及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及时指导居民委员会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居民公约,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完善议事协商、共驻共建等制度,推动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对连任的居民委员会成员不定期进行轮训。切实解决居民委员会成员工作报酬、福利待遇和工作条件问题。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居民委员会的选举规定相对笼统。根据2009年《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构。凡有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地方,各级民政部门都要积极向同级党委、人大和政府汇报,在省、市、区、街道层面建议成立由党委、人大和政府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与,民政部门组织协调的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并保证必要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要积极指导社区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社区选举委员会,推动选举工作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

制定完善实施方案。各地特别是市区、街道要在总结和巩固以往换届选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前要搞好摸底调查,全面掌握社区情况、居民委员会干部情况及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要重点关注城乡接合部、撤村建居、外来人口聚集、新建住宅区等“难点”社区的选举,对流动人口参选、社区干部交叉任职、候选人竞争演讲等问题作出预案,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在撤村建居的地方,凡农村集体经济改制没有完成的,选举时应适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不能适用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

组织开展选举培训。各地要分级对民政系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的各项程序和相关问题的处置方法,提高指导选举的工作能力。市区、街道要重点做好选举骨干人员的培训,使他们掌握组织选举的必备知识、选举中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和技巧,提高实际操作的规范化水平。培训要理论联系实际,以实际操练为重点。

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通过行之有效的方式,对社区居民进行广泛深入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激发他们参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热情,了解选举的基本程序,积极主动地参加选民登记和投票选举,同时要引导选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真正把那些遵纪守法、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的人选进居民委员会。

(二)做好投票选举工作

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对人户分离的城镇居民,原则上要在经常居住地进行登记,对愿意参加户口所在地选举的,要尊重其自主选择的权利,但不得重复行使选举权利。对选派到社区工作的机关干部、复退军人和大学生,也要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登记。对居住在本社区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应认真听取其意见,尊重其意愿,凡愿意参加本社区选举的人员,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应予以登记。对自愿放弃选民权利的社区居民,可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

民主提名候选人。各地可以依据法律和有关政策提出候选人倡导性条件,但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候选人居住的社区原则上应与其参选的社区一致。候选人要由居民提名产生,其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有条件的社区要组织候选人与社区居民见面,向社区居民介绍自己的情况及社区治理方案,组织候选人开展有序竞争。坚决反对和抵制贿选。

组织搞好投票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选举程序组织投票,采用大会形式进行选举投票的,要维持好会场秩序。探索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现代技术和采用分时设立投票站的灵活做法组织投票选举。投票结束后,要公开唱票、计票。每个统计组由一名唱票员、一名计票员和两名监票员组成,分别负责唱票、计票和监票工作。对选举结果有争议的,由社区选举委员会民主裁定。

(三)努力做好换届选举的后续工作

搞好工作交接和建章立制工作。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产生后,上届居民委员会要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选举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把公章、财务账目、办公设备、服务设施等一并移交。及时指导居民委员会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居民公约,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完善议事协商、共驻共建等制度,推动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对新一届居民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要对新当选的居民委员会成员分期分批进行岗位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和运用社区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居民委员会的基本工作方法和相关技能,尽快适应新的岗位,进入新的工作角色。对连任的居民委员会成员不定期进行轮训。

切实解决居民委员会成员工作报酬、福利待遇和工作条件问题。对新当选人员,要落实他们的工作补贴和各种福利待遇,其报酬应不低于当地平均社会工资水平;对落选人员要做好思想工作,妥善解决好其生活保障问题。要逐步提高居民委员会工作经费标准,改善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等条件,确保居民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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