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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也明确指出,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农村土地入市要想真正对抑制房价起效,显然更需竞争机制的引入以及利益关系的重建。未来应该允许农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自由转让、抵押和出租。而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也为下一步农村改革指明了方向,对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激发农民积极性传递了重要信号。

《决定》提出,“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集中反映了一个重要的目标,就是在促进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中赋予农民更多权利。

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是最大的财产,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性权利,就是要保证农民在有耕地有宅基地的基础上,也要有其他收益。让农民拥有更多的财产权,就要有这样一种尝试,让宅基地、农民的自留地、农民的承包地能够以某种形式在市场上流转,形成这样一种收益,能够保障农民的生活,因为土地是农民的生活和生产资料。城镇居民在城市有套房,房子升值了财产就增加了,出租房屋也会使财产增加,但是农民没有。要想使他们获得更多财产权利,必须进行农村土地改革,让农民自己的宅基地入市,确权以后可以抵押、担保,必然农民会有财产性行收入增加,而现在只有种地和打工的收入。

【《周易》】君子以俭德辟难,不可荣以禄。

【译文】君子以节俭为德而避开危难,不可显耀他的禄位。

中国土地所有制一是属于国有,二是属于集体,农民在一个集体里作为集体的一员,对土地是有所有权的。这个所有权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一是造房子的宅基地。农民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也属于家庭经营,带有某种私有的或者自我经营的权利,至少经营权是属于农户自己可以支配的部分。二是联产承包责任田,这部分也是有使用权的。这些权利在过去的法律体系中间应该说是不明确的,只是说要规定30年不变或多少年不变,但多少年不变并不意味着农民有权利支配、拥有或转换这样一些财产权。实际上这些使用权应该是一种财产权。而这部分财产权,比如征收农民的土地,如果让农民享有这个土地收益的话,以农民种地所享受的收益对农民来讲,享受的是一种财产权的收益,并不一定这个收益是来自于土地开发的权益,还是属于土地租赁的权益,或者自己种地所获取利润的权益。《物权法》明确规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也明确指出,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各级地方政府一定要树立尊重农民财产权利的观念,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合法的财产权利,要受到法律的保护,一些地方一度提出“两换”(宅基地换房,承包地换社保)的尝试,“其实两者之间是不相干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打破了城乡二元结构的藩篱,城乡一体发展有了一个非常明确的方向,而且也有了非常明确的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这样一种可行的方法。

目前我国的农村土地普遍存在主体虚位、主体混乱问题,未来应该明确产权发放证件,明确农民的权益,在此基础上建设产权交易市场,开启农村沉睡的资本。各地农地直接入市试点也有不少问题,比如随意占用耕地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建设,低价出让、转让和出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随意改变建设用途,用地权属不清等。这些都应该在未来试验中逐步完善。“农村土地入市”还需引人竞争机制。农村集体土地的上市,显然不宜走政府拍卖的老路,必须以打破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为目标,并与政府土地拍卖形成分庭抗礼的竞争态势,地价才有望不受操控。农村土地入市要想真正对抑制房价起效,显然更需竞争机制的引入以及利益关系的重建。

农民要想从土地这块最大财产中获益,首先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早在十几年前,广东、浙江就有地方提出地方性的集体土地入市法规,全国不少地方也在试点。但由于各种严格的限制,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住房不能作为资本流动,很难带来财产性收入。但现实情况却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隐形市场活跃,违法用地屡禁不止,用地流转权利缺乏可靠保障,如何打破坚冰,让工业化与城镇化过程中农民也能够真正受益,需要进一步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目前还受到诸多制约限制,如何建立起一个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自由流转市场非常重要,只有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价同权”要素市场平等化,才能真正的流转。未来应该允许农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自由转让、抵押和出租。还应该允许农民住房的买卖、抵押和出租。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农村集体建设土地入市是未来的必然趋势,但前提是须明确产权主体及权益分配机制,防止公权力侵占。

改革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体化进程,是促进公平正义的一个重要方面。而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也为下一步农村改革指明了方向,对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激发农民积极性传递了重要信号。城乡一体化发展从正面角度破解了很多难题,包括农民如何进入城市、社会福利、城乡两张皮和二元体制发展。这是个非常巧妙的提法,治理层次的提法破解了很多问题,也为未来政策的发展提供了更好的发展空间,如何改革身份制度问题,让乡下人更好地融入城市,让城里人更好地去乡下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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