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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的财产权利维护农民利益是各种实现形式的根本

时间:2022-07-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单打独斗的小农户也深知团结起来力量大的道理,尤其是在当前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背靠集体可以有效增强其抗击市场风险的能力。主要是由于许多农村地区的集体经济对农民的吸引力不足,无法形成强有力的凝聚力。

单打独斗的小农户也深知团结起来力量大的道理,尤其是在当前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背靠集体可以有效增强其抗击市场风险的能力。既然如此农民为何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并不高呢?主要是由于许多农村地区的集体经济对农民的吸引力不足,无法形成强有力的凝聚力。这种吸引力的强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民加入后所能得到的实惠和享受到的好处的大小。纵观国内发展的比较成功的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及国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实践,可以看到其之所以能够得到农民的拥护和积极参与,都是以农民为主体以农民利益为根本。也就是说首先对于加入的农民尊重并保护其原有既定的财产权利,如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国外是保持入社农民的土地私有权不变等;其次还会创新分配制度,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例如农民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的入股,农民不仅可以获得种地和打工的收入,还会形成财产性收入。而且,加入相应的组织后,其所提供的各种社会化服务也能降低农民的交易费用和生产成本,还能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从而多渠道、多层次的让农民得到实惠,保障农民利益。因此,农村集体经济在探索各种有效实现形式的过程中,只有尊重农民意愿、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提高农民收益这才是根本,也就是践行农村集体经济“民有、民管、民享”的本质,才能获得农民的广泛支持和参与,才能长盛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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