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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让利于民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保障是维护群众利益的惠民政策,是民心工程,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是事关民生与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县委、县政府立足瓮安实际,创新体制机制,创造性地执行有关社会保障政策,不与民争利,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切实为老百姓谋利,既满足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又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目前,已办理退休手续18人,平均每月领取养老金1180.55元。

社会保障是维护群众利益的惠民政策,是民心工程,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是事关民生与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随着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和交通等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实施,失地农民、村干部、计生特困家庭基本生活保障、养老等问题日益突出,社会矛盾纠纷多发、高发。县委、县政府直面经济建设发展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之间相互依存,互为条件。发展是目的,是硬道理,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在发展;改革是动力,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它的决定性作用不仅在于解决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推进社会生产力不断解放和发展,还要为经济持续发展和实现长治久安打下坚实基础;稳定是前提,无论改革还是发展,都必须有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作保证,没有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一切无从谈起。瓮安县30多年的历程清楚地表明,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处理得当,党委、政府就能总揽全局,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和谐、可持续发展;处理不当,民怨四起,矛盾纠纷不断,甚至与党委、政府对抗,引发激烈冲突,结果是老百姓吃苦头,党委和政府付出沉重的政治代价。县委、县政府立足瓮安实际,创新体制机制,创造性地执行有关社会保障政策,不与民争利,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切实为老百姓谋利,既满足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又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在工业化过程中,尤其是在加快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过程中,农民经营的农业用地转化为非农业用地不可避免,任何一个国家发展都要经历这样的过程。失去土地对农民的生活必然造成重大影响。一方面,农民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基本生活来源。在城市化进程中,土地的增值空间巨大,我国《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流转权、收益权以及继承权,失去土地对农民等于失去最重要的家庭财富。另一方面,农民失去土地也就失去最稳定的就业岗位。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农业仍然是农民最基本的就业方式,农民失去土地后,由于缺乏相应的劳动技能和谋生手段,很难在城镇就业,基本生活没有保障。失地农民同时失去了最可靠的养老保障,不难想象老后生活艰辛。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呈正相关关系,是一个极其重大的社会现实问题。

瓮安县现有农业人口42万。2009年人均耕地面积0.9亩,“一城四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瓮安经济开发区等新型工业园区建设、贵瓮等4条高速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都得征地,全县11个乡镇和两个办事处都有农民承包地或多或少被征用,共涉及40757人,主要集中在县城所在地瓮水、雍阳两个街道办事处和银盏、猴场等镇。

自2010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等各有关政府部门和相关项目业主,经过深入征地现场、征地农户、农村基层干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推动失地农民就业和把社会保障工作落到实处,依法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建设项目用地,确保社会稳定,为平稳衔接原有政策规定,瓮安县完善了《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推进失地农民有序转移,探索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解除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的后顾之忧。随着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受益人群逐年增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总体运行平稳,社会反映良好,助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

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银盏镇(与瓮安经济开发区实行“区镇合一”管理体制)采取单位或企业补助60%,被征地农民承担40%的办法,将失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被征地年轻农民不愿意办理养老保险的,政府组织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优先推荐到开发区企业就业,或通过企业资金扶持自主创业。截至2015年9月,瓮安经济开发区已完成征地14290.17亩,兑付各类补偿费4164万元,为5455名被征地农民办理了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参保率达70%以上,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6%,有效地解决了失地农民的生计,解除了后顾之忧,实现和谐征地,和谐拆迁,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2010~2015年6月底,全县被征地农民累计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0874人,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5.80亿元,其中政府补助缴费3.48亿元,个人缴费2.31亿元;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已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4837人,累计领取养老金1.21亿元,平均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1318.81元。

“土地没啦,人老了,没想到沾党和国家政策的光,每月还能领几百元养老金,生活无忧了。”银盏镇被征地农民闵登碧乐哈哈地说。

2.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

离任退职的村干部之所以养老难,关键在没有退休金。作为“农民干部”,他们该不该像国家干部和城镇职工一样享受退休养老金待遇?县委、县政府、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认真听取村级干部及农民群众的反映与呼声,探索建立“政府补助,个人分担”保费的基本养老保障机制,将全县村级干部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畴,村干部养老保险以乡镇为参保单位,参保对象是经核定的编制以内、依法选举产生的在职村支“两委”班子成员,按上一年贵州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纳养老保险的年缴费基数,费率为20%,单位占12%(财政补贴缴费),个人占8%。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使村干部工作有合理待遇、干好有发展前途、退职有一定保障,调动了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

农业人口市民化可享受城镇居民13类24项有关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待遇。全县13388个农业人口市民化办理了城市居住证,6478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915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银盏镇飞练社区羊子坪组村民康长华(中)与妻子彭容碧(右)失地转移为市民后,办了养老保险,夫妻俩每月领养老金2320多元,生活无忧。

截至2015年6月,全县13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99个村(居、社区)465名村级干部已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目前,已办理退休手续18人,平均每月领取养老金1180.55元。中坪镇中坪村退伍军人、离任村干部许次伦领到养老金高兴地说:“辛辛苦苦为党干了几十年,原以为退下来衣食无着,没想到党和政府没忘记我们,现在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日子舒心!”

3.强化征缴保险费 预防社会风险

社会保险是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是一项深得民心的民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纳入议事日程,强化征缴保险费,敦促相关单位、部门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2011~2014年,全县办理了1998年以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5836人,征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53亿元,目前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864人,人均每月领取养老金873.36元。2014年办理农村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参保45户56人,缴参保费138万元,全部由财政承担,已到领取保险金年龄39人,人均每月领取养老金739.74元。从2015年6月开始,办理复员退伍军人等相关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63人,补缴养老保险费356.28万元,7月到退休年龄37人,人均每月领取养老金993.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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