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性
谈判是利益冲突的组织间通过直接接触,彼此间建立一种生动、活泼的相互关系,谈判的每一方都能面对面地观察和了解对方的态度和观点,都能随时调整自己的态度和意见。因此,谈判人员的态度和意见、仪表、谈吐、举止等直接或间接地影响谈判的成功与否。
2.互利性
发生冲突的组织之间所以能够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进行友好、平等的协商,其根本原因是一场成功、圆满的谈判能使双方的利益要求都得到一定的满足。因此,成功的谈判应使冲突的双方都成为胜利者,只有这样,双方的良好关系才能得到巩固和发展。
3.自愿性
谈判得以进行,是以各方自愿参加为先决条件的。这不但是因为冲突后面双方共同的利益,而且谈判结果对双方都有利。如一方强迫另一方坐到谈判桌上来谈判,其结果将以失败而告终。因此,只有彼此都抱有愿望,谈判才可能进行下去。
4.非均等性
谈判是一种互利活动,谈判各方都能从中获得某种利益和需求,但由于谈判各方所处的地位、实力及谈判者的技巧不同,决定了谈判各方所获得的利益或满足的程度是有差异的,是非均等的。
旅游公关谈判是旅游关系中的主体一方与其相关的客体公众一方运用情报、资料、证据以及智慧、勇气、谋略、口才等说服对方,实现谅解以获得利益并使冲突合理、合法解决的过程。同其他谈判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旅游公关谈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均体现为旅游组织与其公众之间的利益,而不是以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出现的。
(2)旅游公关谈判的内容比其他谈判广泛,旅游公关谈判包括经济的、政治的、名誉等方面的利益和权利。
(3)旅游公关谈判的目的是使双方关系或利益得到合理调节,促进相互间的平衡、和谐发展是旅游组织与公众间求得一致的一种方式,不存在谁“吃”谁、谁“赢”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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