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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关系的构成要素与基本属性

时间:2022-08-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公共关系的构成要素也是构成公共关系的必要成分。公共关系媒介是指使社会组织与公众发生联系的人或事物。公共性是公共关系第一特征。公共关系活动的主体、作用对象都是集体,相互沟通的媒介主要是大众传播媒介,活动的目的是为组织和公众谋利益,是公众性和公益性的。社会组织占据公共关系的主体地位;而公众居于客体地位,相对于社会组织来说缺乏主导权、主动权,不能被动地改变公共关系态势。

(一)公共关系的构成要素

公共关系的构成要素也是构成公共关系的必要成分。从相关定义可知,公共关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社会组织、公众和媒介。

1.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是公共关系的主体,是人们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按照一定的宗旨、制度、系统建立起来的共同活动集体。它有清楚的界限、明确的目标,内部实行明确的分工并确立了旨在协调成员活动的正式关系结构,如企业、学校、医院、政党、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在公共关系中处于主动地位。

2.公众

公众是指与社会组织相关的有共同利益需求的个人、群体、组织集合而成的整体。公众是公共关系的客体,它对社会组织起着制约和影响作用。公众构成了社会组织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如饭店的客人、旅行社的游客、商店里的顾客、公共汽车里的乘客、报纸的读者、电视的观众等。

3.媒介

公共关系媒介是指使社会组织与公众发生联系的人或事物。社会组织与公众之间的互动一般都要通过媒介进行,公共关系的基本方式是通过传播媒介实现与社会公众的双向沟通。

公共关系职能的发挥必须建立在以上三个要素的协调统一上。公共关系的基本过程是树立良好的组织形象,建立组织与公众之间开放、持久的互惠互利关系,而其首要条件就是通过各种媒介沟通信息、协调关系,扫除组织与公众之间的障碍,谋求合作与支持。所以,公共关系的三个要素必须相互结合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公共关系过程,三者缺一不可。

(二)公共关系的基本属性

公共关系是客观存在着的一种社会关系,它的基本属性首先是客观必然性、普遍性、利益相关性和社会制约性等一系列社会属性。公共关系是社会内在规定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任何社会组织都客观存在着与各类公众的关系格局,无法超然于公共关系之外。公共关系体现为不同利益主体的社会关系,社会组织和公众因利益上的彼此依存而结成关系体,具有明显的利益相关性。公共关系是一种与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道德关系以及人际关系等诸多社会关系紧密交织的关系体,它必须适应生产关系的要求。受生产关系的制约,公共关系只有不断适应社会的制约,并相应地改变其行动样式,才能获得广阔的发展前景。

但和其他社会关系相比,公共关系仍有其本质属性。主要表现为:

(1)公共性。公共性是公共关系第一特征。公共关系活动的主体、作用对象都是集体,相互沟通的媒介主要是大众传播媒介,活动的目的是为组织和公众谋利益,是公众性和公益性的。

(2)自组织性。公共关系系统不是社会强制的组合,而是由社会组织与公众自愿、自觉、自动的组合,公共关系的主客体如何构建秩序主要取决于他们自己的选择。这种自组的社会秩序模式的主动性、自觉性大大高于其他社会关系秩序,一经建立便会持之以恒地去推进其良性发展。

(3)稳定性与可变性。社会组织与公众的关系是长期存在的,公共关系的建立、维持是一种连续、持久、有计划的努力。从宏观上看,社会组织与公众的互动是长久的。从微观上看,社会组织与公众对象建立起关系后,不会很快就解除这种关系,而要尽力维持下去。所以,公共关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但是,公共关系的性质可以发生变化,原先的合作互助关系可能因为利益冲突等因素影响而变为竞争或敌对关系;反过来,对立性的关系也可转化为合作性的关系。虽然建立起来的关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但主客体都可能进行置换,某个社会组织既可以作为公共关系活动的策划者和实施者;同时,又可能反过来被对方作为工作对象,接受对方的作用和影响。所以公共关系同时具有可变性。

(4)全开放性。公共关系是一个开放的系统。社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依赖与之相关的各类公众,为了协调与公众的关系,社会组织必须真诚地与公众相处,敞开心扉与公众交往,为满足公众利益而推进其政策和行为。公共关系的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持和谐一致,必须向社会大环境开放,只有这样,社会大环境的各种因素才能不断为公共关系系统提供信息、物力、新公众以及对公共关系的要求,使公共关系得以与社会、时代同步或相适应。

(5)非对称性。公共关系中的社会组织和公众在地位和利益上呈现出不对称的状态。社会组织占据公共关系的主体地位;而公众居于客体地位,相对于社会组织来说缺乏主导权、主动权,不能被动地改变公共关系态势。社会组织作为公共关系主体,虽然以满足公众利益为导向,但并不以满足公众利益为目标。而公众则以利益要求者的角色与社会组织交往,总是要求从社会组织那里获取利益满足、获得重视和尊重。这便形成了公共关系特有的利益倾斜,即社会组织轻而公众重的不对称局面。

(6)互利性。满足各自的精神与物质需求是各种社会交往背后的普遍动机。社会组织与公众建立起明确的维系关系后,必然发生相互影响和制约;或者是社会群体的共同利益被社会组织的政策和行动所影响;或者是社会群体的舆论和行为反过来制约社会组织,甚至决定社会组织的成败、命运。社会组织和公众之间的交往,既以满足自己需求为前提,又以满足对方需要为必要条件。互补成为公共关系建立和发展的动力,而相互交往的基础是互利。

(7)可控性。尽管公共关系在类型和关系方面极为复杂,但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可控性。因为任何社会群体的行为都受到社会规范、社会集团意志等力量的调控,社会对公共关系所进行的调控和管理正是以此为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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