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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住房实物分配向住房市场化改革的过渡阶段

时间:2022-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发展住房金融,扩大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范围。加强住房物业管理。至此,我国已实行了近40年的住房实物分配制度从政策上退出历史舞台。因此,国发[1998]23号文件被人们称为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里程碑,它宣告了福利分房制度的终结和新的住房制度的开始。

1994年7月18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确定房改的根本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房改的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三改四建”。

“三改”即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福利性的旧体制,包括:改变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改变各单位建房、分房和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改变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为以按劳分配的货币工资分配为主的方式。“四建”即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住房制度,包括: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房屋维修、管理市场。《决定》要求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做好原有政策与《决定》的衔接工作等,标志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已进入深化和全面实施阶段。

1998年7月3日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明确指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国情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设,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地方分别决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平稳过渡,综合配套。”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职工购房资金来源主要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有的地方由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的住房补贴等。”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发展住房金融,扩大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范围。加强住房物业管理。至此,我国已实行了近40年的住房实物分配制度从政策上退出历史舞台。因此,国发[1998]23号文件被人们称为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里程碑,它宣告了福利分房制度的终结和新的住房制度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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