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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元首概述

时间:2022-08-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天皇是日本国家元首的称号。1831年初,比利时国民议会制定了第一部宪法,规定国王是国家元首,且未经两院同意不得担任别国元首。其二,国家元首居于国家机构的首脑地位,其地位备受尊重。其三,国家元首应当享有该国宪法所赋予的元首权。其五,国家元首享有外交礼仪上的最高待遇。国家元首的存在,增强国民对国家、政府的认同感,国家元首代表着一个国家的国格、尊严。

4.1.1 国家元首概述

1.国家元首的概念

“元首”,作为一个国家实际上或形式上最高统治者的称呼,早期来源于拉丁文的音译,代表首席元老和国家第一公民。在罗马共和国时代,“元首”就已经存在,是由监察官根据财产、声势等从审议团体——元老院的成员中挑选出来作为首席元老,有权在执政官征询意见时首先发言。此时的“元首”并没有其他特权或特殊意义。直至公元前28年,罗马共和国新一任执政官盖乌斯·屋大维对元老院进行了调整,将原先的异己势力大批更换为自身党羽,使元老院纯粹成为自己的驯服工具。不仅如此,屋大维集罗马共和国的一切重要官职(终身执政官、终身保民官、大祭司长、首席法官、最高统帅)于一身,独揽行政、军事、宗教和司法大权,元老院还授予他“奥古斯都”(Augustus)及“元首”的称号。在当时的宗教信仰中,这个称号意味着持有者拥有神圣至尊的权威而且任何章程都不能对其地位的性质进行定义。屋大维开创的罗马帝国所实行的这种“奥古斯都元首政治”就成为史书上记载的早期西方国家比较完善的元首制度。

在我国,“元首”一词最早见于历史典籍《尚书·益稷》的记载:“元首明哉,股肱良哉,庶事康哉。”此句用来歌颂君明臣良、诸事安宁的和谐状态。据此我们可以知晓“元首”是君主之意。自我国古代的第一个王朝产生以来,数千年的漫长历史时期里,朝代几经更迭、社会制度屡经变迁,但“君主乃一国之首”的观念却代代相承。

天皇是日本国家元首的称号。日本早期的历史书籍《古事记》和《日本书纪》编造了“天皇神话”,称日本第一代天皇——神武天皇乃是创世之神天照大神的后裔,成为日本君权神授的依据。自公元6世纪大和国(日本古代奴隶制国家)征服本州岛和九州岛的大部分地区后,天皇的权力达到顶峰。但从公元10世纪开始,日本过渡到幕府时代,天皇的实际政权大多落到了幕府将军的手里。直至19世纪明治维新以后,明治政府在政治上神化天皇的绝对权威,天皇再次成为全国最高统治者,并成为日本军国主义的精神支柱。

世界上较早在宪法中正式使用“元首”一词的国家应属比利时和德国。1831年初,比利时国民议会制定了第一部宪法,规定国王是国家元首,且未经两院同意不得担任别国元首。国王的主要任务是作为君主、代表国家,负责维护国家的延续,为国家指定长远目标和前进方向。1871年,普鲁士统一北德各国后,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宣布自己为德意志帝国皇帝,随后帝国国会通过了《德意志帝国宪法》。该宪法规定:德意志帝国实行君主立宪制。皇帝是帝国元首,掌握最高权力,统率帝国军队,有权任命帝国首相和官员、签署和公布法律、召集和解散议会。首相作为政府首脑,只向皇帝负责。

尽管称呼不尽相同,但古代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的元首通常都是国家最高权力的体现者。近现代,世界各国的实际情况(诸如国体、政体、基本国情)的差别很大,国家元首的功能、职权、产生方式也存在诸多差异。在研究这些差异之前,我们必须对现代“国家元首”概念的内涵有所了解。

在现代国家,国家元首(heads of state)是依照宪法规定履行特定职能的人格化的国家机关,他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即一定政权组织的首脑部分和一个国家在实际上或形式上处理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代表者,是国家权威的象征。不管各国国家元首的表现形式如何,他们都具有如下一些比较明显的共同特征。

其一,国家元首的基本特征是象征国家、代表国家。无论是在国家元首既作为国家象征,又拥有国家管理实权的实权元首制国家(如美国、法国等),还是在国家元首仅作为徒有虚名而无实际统治权力的虚位元首的议会君主制国家(如英国、西班牙等)和议会共和制国家(如印度、德国等),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和这些国家的宪法都公认国家元首对外代表国家,有权与外国订立条约、任免外交使节以及发出全权委任状和国书等。

其二,国家元首居于国家机构的首脑地位,其地位备受尊重。“元”和“首”本身在字面上都有“头”或“第一”之意,象征了国家元首在国家机构中的实质上或形式上的核心地位。例如:英国伊丽莎白二世女王(Queen Elizabeth II)的全称是“托上帝洪恩,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其他领土和属地的女王,英联邦元首、基督教的保护者伊丽莎白二世”。

其三,国家元首应当享有该国宪法所赋予的元首权。依据大多数国家的宪法规定,国家元首名义上都应享有常见的八项元首权:公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召集代议机关权、最高外交权、统率武装力量权、任免高级官吏权、赦免权和最高荣典权。

其四,国家元首的任职条件由该国宪法严格规定,具体包括当选条件和缺位改选条件。

其五,国家元首享有外交礼仪上的最高待遇。鉴于国家元首的国家代表性、首脑地位和严格的任职条件,任何一国元首在出访他国或在国际交往中应当受到最高规格的礼遇,这已然成为国际惯例或准则

2.国家元首的意义

诚然,现在许多国家元首并不掌握实权,但是国家元首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下面我们将具体阐述国家元首存在的意义。

国家元首的存在,增强国民对国家、政府的认同感,国家元首代表着一个国家的国格、尊严。白哲特在《英国宪制》中曾这样阐述道:“你给人民大众提出一个问题:‘你是愿意由一个国王统治,还是愿意由一部宪法统治?’——这个问题变成了:‘你是愿意以一种你理解的方式被统治,还是愿意以一种你并不理解的方式被统治?’这个问题被提给法国人民,他们被问道:‘你们是愿意让拿破仑统治,还是愿意让议会统治?’法国人民说,‘我们愿意让一个我们可以想象的人统治,而不是一群让我们不能想象的人统治’。于是他们选择了拿破仑。”[1]

一方面,人类学家认为,人类有一种对英雄天性的遵从,而国王就是英雄的化身;历史学家也认为历史的传统使得人们更乐于服从一个君主而不是一群“君主”。事实上,在现代国家中国家元首的存在从某种程度上保留了人们对英雄的特殊感情,而且国家元首的存在使得一般的国民都很容易理解自己的国家是什么。诚然现代国家不再属于国家元首的“私产”,但是在国民心中国家元首就是国家的象征与代名词。这种感情能够激起人们无比崇高的荣誉感与国家认同感,特别是在战争年代更能体现。即使到了今天英国的军队依然被称为皇家军队,他们的使命就是为了皇室而战为了女王而战,对于女王的感情要比对于一个空洞的“人民”的感情更能激发战士的斗志。正如一个民族需要一位精神领袖一样,国家也需要凝聚国家精神的人物,唯有这样国家才有活力,才能够在和平时期不断向前发展,在危机时期患难与共、同舟共济,与国家共存亡。在一些有着浓厚历史传统的国家,国家元首的这种作用尤为重要。另一方面,即使到了今天,也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理解国家法制的意义,特别是对于那些有着长期君主传统的国家。“人人生而平等”、“民有、民享、民治”这些充满现代色彩的词汇即使美丽,但并非是所有人都能接受与理解的,与空洞而枯燥的法律相比,许多人更乐于认为自己是国王的“臣民”,当然这种“臣民”更多的是一种感情意义。

同时,国家元首可以缓解现代社会人们对于制度、规范的压力。国家元首以其崇高的社会地位被人们所尊重与向往,他们的生活成为人们关注与学习的对象。他们往往也能够通过自己的榜样作用,对国民进行道德教化。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很重要的一个条件就是需要人们的普遍参与,但是并非所有的人都会像政客们那样对枯燥而乏味的政治事务抱有兴趣,人们对于国家元首事务的关注从某种程度上缓解了人们对规范与制度的厌恶。他们参与到社会政治事务之中,并非是为了“权利”、“自由”,更有可能是因为人类自发的感情而已。“它是混乱、无聊的俗物中可以为人们理解的自发感情。王室家庭也是如此,它通过应时地加入漂亮美丽的事件而使政治变得更为甘甜。它给政府事务中加入了不相干的事实,但是这些事实能够深入人心,占据他们的思想。”[2]

当然,世袭的国家元首往往是“统而不治”,现代国家的统治权掌握在民选总统或者首相手中。人类社会的存在不仅仅只有衣食住行,还有精神层面的需求,国家也是如此,国家不仅要有领土、人民、政府与主权,也有尊严层面的需要,国家元首正是这种需要的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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