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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实用主义的迷思

时间:2024-08-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说法”类节目因其拍摄成本较低、制作简便,又能寓法制教育于生动形象的节目中,而成为当前电视法制节目中的主要形式之一。实用主义的湍流使得编导苦心经营的影像天平正在发生颇为隐蔽的断裂。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实用理性特征遭遇当今社会、经济的转型,为“说法”类节目提供了实用主义急遽扩张的沃土,使得此类节目无论是叙事机理,还是文本传递的观念都深深地打上了实用的烙印。

第四章 实用主义的迷思 ——从电视法制节目看中国电视的实用主义取向

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社会正处在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和个人行为极易出现严重的“失范”现象,社会规则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遏制住愈演愈烈的“行为失范”,成为国家与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也成为媒体无法规避的现实。当然,从根本上讲,必须加快法制的建设步伐,加大依法治国的力度,但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来讲,仅有法制的工具理性是远远不够的,要真正获得社会的一致认同,法制建设仍需要以持久的教化为基础,而有效的规范教化需要真正走向民间,大众传媒的影响不可忽视,电视传媒通过直观真实的案例,不仅向观众传授了法律知识,还在整个社会中营造了依法治国、以法维权的氛围,在潜移默化中使中国民众树立法治意识。

我国的电视法制节目始自一五普法时期,由于表现形式生硬、枯燥,加之当时社会成员流动性小,法制信息对于大多数观众来说,还显得不是那么重要,节目几乎处于无声状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制节目也进入大发展时期,不仅每个电视台都有一至数个法制栏目,不少地区还开办了法制频道,法制节目的兴盛,既是我国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进行法制化建设的需要,也是电视发展的需要——观众需要法制节目来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程序、树立法律理念。目前法制节目的主要类型有:法制新闻、法制栏目、庭审直播等。按照中央和各地方台法制栏目的提法,法制节目的宗旨是普及法律知识、推动法制建设、监督法制机关的执法行为。不过,真正推动法制节目数量激增的一个动因是:法制新闻中的案例不仅可以给观众现实生活带来帮助,还提供了大量不常见的故事和画面供观众满足心理或感官刺激的娱乐需要。

“说法”类节目因其拍摄成本较低、制作简便,又能寓法制教育于生动形象的节目中,而成为当前电视法制节目中的主要形式之一。从央视的《今日说法》到重庆卫视的《拍案说法》、从黑龙江电视台法制频道的《说案》到山东电视台的《举案说法》,以及沈阳电视台的《荧屏说法》等等,还有众多不以“说法”二字命名的“说法”类节目。在一个个流动的法律故事中,“说法”类节目事实上参与了国人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的建构过程,并且在其中发挥着难以估量的影响。然而,事物总是具有两面性,正是由于电视台不容置疑的权威身份和较广的辐射面,使节目制作者对法律的一个小小的误识,经过媒体的放大,就可能在千万个观众身上产生谬之千里的后果,知识性的错误尚可纠正,观念性的误读最难以匡正。

实用主义的湍流使得编导苦心经营的影像天平正在发生颇为隐蔽的断裂。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实用理性特征遭遇当今社会、经济的转型,为“说法”类节目提供了实用主义急遽扩张的沃土,使得此类节目无论是叙事机理,还是文本传递的观念都深深地打上了实用的烙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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