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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马克思主义非公有制经济思想

时间:2022-07-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  可以说,这一重要论述已经孕育了在东方落后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萌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必须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才能不会背离社会主义方向。  根据马克思的设想,未来社会主义社会是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人们对非公有制经济历史命运的理解,往往缺乏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总是企图超越客观物质条件而尽快消灭非公有制经济。

  马克思晚年关于利用世界市场现代交换机构改造俄国农村公社的思想,列宁关于利用各种非社会主义性质的成分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思想,毛泽东提出的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和经济政策,新中国成立后在非公有制经济问题上的争论、反复和经验教训,以及邓小平、江泽民等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在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思想论述,都是社会主义非公有制经济理论的源头和实践素材,它们之间存在着极为紧密的继承与发展关系。

  一、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非公有制经济思想

  19世纪70年代后期,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研究俄国农村公社未来发展前景时,接触到了一个前所未遇的崭新课题,即经济文化落后的东方国家如何走向社会主义?是机械地遵循“前资本主义——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的历史发展规律,先发展资本主义,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社会主义革命,还是另辟蹊径,探索一条更为光明的现实之路?正是在对这一问题的探索中,马克思突破了主要以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背景的未来社会构想模式,论述了东方落后国家如何走向社会主义的问题。马克思在评述俄国农村公社时曾精辟地指出:“改造俄国农村公社具有内外两大经济条件,即外部利用世界市场和内部利用银行及股份公司等现代交换机构,以根本打破农村公社缺乏交往、联系的孤立性。”

  可以说,这一重要论述已经孕育了在东方落后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萌芽。事实证明,在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相对低下的国家里,过早地消灭私有制经济,不仅不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反而会适得其反,阻碍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马克思恩格斯作为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创始人,对未来社会的所有制结构作了一些科学的预测。他们设想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后,建立一个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上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然而,由于社会变迁的极端复杂性和不同国家间的巨大差异性,决定了他们很难精确预见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可能出现的诸多复杂而又具体的问题,也不可能给后人留下现成的答案。

  因此,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制理论,应当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加以检验、修改和发展,而不应该把它当作一成不变的教条。尤其要反对那种固守传统社会主义观念,套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的某些具体论述和预见,脱离实际照搬书本理论的教条式做法。由于各国客观经济条件的差异,决定了社会主义不可能有统一不变的所有制结构模式。评价一种所有制形式是否优越的标准,只能看它是否适合生产力的发展,否则将会导致片面强调所有制变革,忽视生产关系与生产力适应性的错误。各国不同的所有制结构模式,是同其自身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至于究竟采取何种所有制模式,只能根据本国的具体国情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逐步探索。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准确地把握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马克思从整个社会发展的历史演进来认识所有制结构。他认为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商品和货币将最终消亡,私有制经济必然被公有制经济所代替。

  同时他在《资本论》中又提出:“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

  自然历史过程是指在人类社会中自然形成的商品经济形态,其自身遵循着一个自然发生发展到自然消亡的过程。“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商品经济消亡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公有制经济将会逐步发展起来,公有制经济将会逐步代替私有制经济,公有制经济将会使社会生产力得到更大的发展。”这是他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建立发达的社会主义为背景,从历史发展的总趋势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必然被社会主义公有制所代替的规律性,对未来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一种预见性设想。同时也表明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组织社会化大生产,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得以存在的根本标志。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必须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才能不会背离社会主义方向。

  根据马克思的设想,未来社会主义社会是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但是能不能一下子消灭私有制呢?一百多年前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明确的回答说:“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呢?答:不,不能,正像不能一下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建立公有制经济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因此,很可能即将来临的无产阶级革命,只能逐步改造旧社会,并且只有在废除私有制所必须的大量生产资料创造出来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因此非公有制经济的消灭是一个相当长的自然过程,绝非是短期内所能达到的。因为消灭非公有制经济所必须的物质资料的创造,需要较长的历史时期。恩格斯明确提出“由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这种占有只有在实现他的物质条件已经具备的时候才能成为可能,才能成为历史的必然性。”人们对非公有制经济历史命运的理解,往往缺乏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总是企图超越客观物质条件而尽快消灭非公有制经济。事实证明:不管正义、平均这些理想和观念多么美好和崇高,只要不具备充足的客观物质条件,非公有制经济是不会灭亡的。

  列宁在研究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与苏维埃政权面临的任务时意识到,俄国当时的基本经济成分是错综复杂的,并认为这正是俄国社会经济结构的特点。他把这些成分列举如下:宗法式的农民经济、小商品生产、私人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

  列宁不但提出了不同经济成分的概念,还论述了俄国当时存在的五种经济成分之间的关系,据以实行“新经济政策”。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结构的探索还有一定的局限性,当时苏俄政府允许存在和发展的个体私营等经济成分主要还是局限于流通领域,而在国民经济的其他部门则发展有限。列宁关于利用外资的思想可以被视为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对外开放的最早尝试,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具体运作中成效不大。另外,他对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将来可能存留的时间也估计得过于短暂,因而,这些探索和举措后来被视为临时性的应急措施也就不足为怪了。这显然是对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的估计过于乐观,在很大程度上带有初始阶段的某种痕迹。列宁对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国家经济建设道路的探索及其理论成果被理论界称之为“新经济政策模式”。令人遗憾的是,列宁这一思想此后未能得到传承和发展。

  1921年随着国内战争的平息,列宁领导苏俄人民进入“新经济政策”时期。

  新经济政策的核心内容包括以固定的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在一定范围内恢复自由贸易并放宽对资本主义的政策,对国内外资本家实行租让制等。其实质是承认社会主义条件下还存在多种所有制形式,允许多种经济成分之间发展平等的商品经济关系。列宁在《俄国革命五周年和世界革命前途》一文中指出:

  直接过渡到纯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和纯社会主义的分配不是我们力所能及的事情。在社会生产力没有高度发展,群众文化水平尚未极大提高的条件下,勉强追求纯粹的社会主义经济形态是危险的。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列宁提出了建立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的设想。具体来看:

  第一,允许多种经济成份存在,利用和发展商品市场。列宁认为,社会主义只能建立在强大的物质技术基础之上,没有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发展,没有社会化大生产,就没有真正的社会主义。因此一切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形式都是可以利用的。他指出:“应在不同程度上允许资本主义和私营商业的存在,不必害怕资本主义的某些滋长,只要能够迅速加强流转,使农业和工业得到发展就行。”在如何对待不同的经济成分,各种所有制形式之间的相互关系这一问题上,列宁反对脱离生产力发展的具体现实,对各种经济成分进行抽象的分析和比较,认为各种不同的所有制形式是和不同的生产力状况相适应的。

  第二,打破非“公”即“私”的认识误区,利用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

  列宁突破了将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将公有制与私有制绝对对立起来的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看到了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公有制与私有制之间的相互联系与相互依存。他明确指出:“既然我们还不能实现从小生产到社会主义的直接过渡,作为小生产和交换自发产物的资本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我们应该利用资本主义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途径、方法和方式。”他还提出了社会主义国家可以充分利用外资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理论,主张通过租让制、与外商建立合营公司等形式充分利用外资,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和设备,以恢复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他认为,通过引进外资,外国资本家可以从中获得高于一般利润的额外利润或用别的办法得到难以得到的原料,而苏维埃国家从中获得的利益就是发展生产力,学到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

  第三,明确非公有制经济存在与发展的前提与限度。列宁设想的建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模式是有一定前提条件的。他指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必须在国家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能够支配和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走向。

  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经营范围和领域要有一定的限制,注意对其经营活动加以规范和监督,确保其在国家政策法令许可的范围内健康发展。这无疑是对马克思所有制理论模式的创新,是在新的条件下对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社会主义所有制模式的初步尝试。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无产阶级的最终目标是消灭私有制。”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这是马克思关于科学社会主义的重要论断。所有制是指人们对物质资料的占有形式,通常指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即生产资料的所有制。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而生产力发展水平则决定生产关系。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和社会化大生产之间必然发生矛盾,生产资料公有制必然代替私有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但马克思在指出公有制代替私有制的必然性的同时又阐明实现这个转变的前提。马克思明确指出:“无论哪个社会形态在他们所能容纳的社会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

  因此,根据马克思的设想,公有制代替私有制将是一个历史进程,其发展取决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取决于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列宁根据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国家的具体国情,克服了对马克思主义教条式理解的认识误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所有制问题的理论。他所提出的建立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的设想,以及发展国家资本主义,小农经济和私营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的理论与实践,对后来各国尤其是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实践无疑具有指导意义。这种所有制模式将马克思、恩格斯最初设想的社会主义阶段纯粹的所有制形式,转化为不完全的公有制和私有制经济同时并存,这反映了列宁在对待马克思主义问题上的科学态度。他没有固守那种将马克思主义的某些论断教条化的僵硬认识,而是能够随着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分别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对未来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进行大胆的猜想和实践,其基本理论是正确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到列宁时期才真正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列宁对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如何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但还不完善还存在一些局限性,如苏俄政府允许存在和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主要还是局限于流通领域,而在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发展却很低;列宁关于利用外资的思想,可以被视为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对外开放的最早尝试,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具体运作中成效不大等等。由于受时代的局限,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不可能对非公有制经济做出完美的解答。作为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核心的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他们在探索中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道路过程中,十分注重借鉴马克思列宁主义所有制理论中的合理成分,尤其是列宁的社会主义建设新思想,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

  二、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革思路

  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在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后,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它们从理论和实践中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同时也经历了巨大的挫折,对我们今天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在列宁去世后不久,斯大林就放弃了由列宁所确立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模式,过早地提出消灭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等经济成分,并逐步在全国确立了一种后来对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影响深远的计划经济模式和单一的所有制结构模式。事实证明,这种所有制模式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也不利于发挥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的积极作用。前苏联模式在所有制问题上,严重存在着对马克思主义僵化和教条式理解的倾向。由于对非公有制经济存在的长期性估计不足,对消灭私有制这一过程又理解得过于短暂,前苏联模式的缺陷和僵化导致了日后社会主义运动的严重曲折,最终成为许多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制僵化和经济建设相继出现诸多失误的深层动因。前苏联模式曾在历史上起过积极的作用,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曾利用它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加速了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历史条件等诸要素的影响,这种特定条件形成的体制被绝对化,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体制的弊端就暴露出来。因为斯大林把社会主义的本质界定为生产资料公有制为核心的所有制结构上,片面强调生产关系的升级,从而忽视了生产力因素。导致在实际工作中严重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片面追求公有化程度。事实证明这种所有制结构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也不利于发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积极作用。由于前苏联当时是最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这种所有制结构长期被视为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的唯一模式,对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和中国都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人毛泽东,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过程中所经历的曲折很大程度是受前苏联模式影响。正因为前苏联模式在中国行不通,才使得第二代领导人邓小平,在分析前苏联模式对中国经济发展带来的弊端深刻反思的基础上,决心摆脱前苏联模式,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之路。

  东欧各国在“二战”后建立了共产党领导的新政权,以前苏联的斯大林模式为榜样展开了对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上都形成了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随着经济的发展,前苏联模式的弊端也同样在这些国家上演,因此东欧各国都开始试图摆脱前苏联模式的影响而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其中南斯拉夫、匈牙利、捷克三国的改革之路比较典型。匈牙利改革较为突出,它是取消经济管理中的指令性计划,把计划经济与市场竞争相结合,在坚持计划经济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小农手工业、零售商业、自产自销和非农辅助经济作为合法存在的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得到鼓励和发展。改革后匈牙利经济增长较快,形成了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匈牙利模式,并受到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关注。但由于其未能突破计划经济的框框,并且受到前苏联模式的影响,因此改革未能持续下去。南斯拉夫进行改革是:取消国家对企业的直接管理和集中统一的国家计划,实行自由贸易制度;由工人管理企业,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国家允许小商品生产者进行个体经营,实行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政策,引进外资成立中外合资企业等。南斯拉夫的改革是有一定成效的,它表明了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不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相区别的标志。由于权力过分分散加上前苏联的干涉,最后也无果而终。捷克的经济体制改革主要体现在国家管理企业的权力下放,扩大企业自主权,运用市场机制鼓励竞争,实行民主管理,企业职工自治,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开放市场等方面。但也由于改革没有脱离计划经济的框架,再加上政治改革引起的混乱和前苏联的干涉而最终夭折。三国在探索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过程中都不同程度的意识到开放市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性,因此一段时间当个体、私营经济活跃的时候这三国的经济就有所发展。但由于受到传统计划经济的束缚,没有把非公有制经济提升到理论和政策的高度,因此改革没有能够延续下去。东欧三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得失为我国所有制改革也提供了一些借鉴。经历了前苏联东欧剧变和国内政治风波以后,很多人开始怀疑非公有制经济存在的可能性,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也停滞不前。邓小平敏锐的察觉到了这一点,1992年的南巡讲话就打破了把计划经济等同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同与资本主义的传统认识。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核心集体突破了对传统社会主义的认识,建立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丰厚的土壤,这与党的第二、三代领导核心对前苏联东欧经济体制改革失败的反思是分不开的。

  前苏联模式在所有制问题上,严重存在着对马克思主义僵化和教条式理解的倾向。这突出表现为盲目追求所有制形式表面上的先进性,追求纯而又纯的所有制形式,然而忽略了所有制形式的多层次性以及与生产力的相适应性。由于对非公有制经济存在的长期性估计不足,对消灭私有制这一过程又理解的过于短暂。这种缺陷直接导致了社会主义运动的严重曲折,成为许多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制僵化和经济建设相继出现诸多失误的深层原因。东欧捷克、匈牙利、南斯拉夫等国虽然在立足本国国情的基础上,对经济体制进行了一些改革,但由于没有摆脱计划经济体制和传统所有制模式而最终没有成功。实践证明现阶段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不能单纯划一,清一色的公有制不仅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反而会阻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市场经济更加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公有制经济才能发挥它的巨大作用。作为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核心的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他们在探索中国所有制模式发展道路过程中特别重视研究、借鉴前苏联东欧所有制模式理论和实践的经验教训,他们的非公有制经济思想,许多源于对前苏联东欧传统所有制模式理论和实践的反思和突破。

  三、毛泽东非公有制经济思想

  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核心的毛泽东,在恢复国民经济秩序、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建设社会主义经济方面,做出了艰辛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其中包括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和实践,可以说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深刻的历史教训。

  毛泽东非公有制经济思想基本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从土地革命开始,毛泽东就有了“现在我们的国民经济是由国营事业、合作社事业和私人事业三方面组成的”的认识。抗日战争时期,他强调“……目前的农村根据地内,主要的经济成分还不是国营的而是私营的,……用以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和封建制度。”毛泽东不仅指出在边区和抗日根据地内发展私人资本主义的必要性,而且把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提到相当高的位置。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成功时期,他又提出了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思想。这标志着毛泽东非公有制经济思想的形成。

  第二阶段,解放初期,毛泽东非公有制经济思想渐渐成熟。在七届三中全会上他告诫全党:有的人认为可以消灭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这种思想是错误的,是不适合我们国家情况的。毛泽东主张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共同发展。

  在《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基本好转而斗争》一文中指出:“使各种经济成分在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正是依据毛泽东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正确分析判断,我党才提出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共同发展的基本方针,并建立了适合当时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结构。

  第三阶段,社会主义改造结束后,毛泽东非公有制经济思想出现反复。这一时期毛泽东非公有制经济思想是一个矛盾体系。首先他强调“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就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唯一的经济基础。”强调尽快从多种所有制向单一公有制过渡。但在过渡时期,他一方面提出积极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并允许个体私营经济存在;另一方面,又提出“让资本主义绝种”,“让小生产绝种”。随着三大改造的结束,生产资料公有制成为唯一的经济基础,资本主义小生产逐渐消失。其后毛泽东虽然多次发现在所有制上急于求纯,急于消灭资本主义并不适合中国国情,但最终还是没有纠正过来。这表明毛泽东在社会主义改造开始以后,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出现了曲折,其思想与实践产生了矛盾。

  新中国成立以后到1976年毛泽东同志逝世,这一时期的毛泽东非公有制经济思想,一是个体私营经济思想,二是外资经济思想。

  1.毛泽东的个体私营经济思想

  毛泽东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就产生了利用资本主义经济的思想,集中体现在他的《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认为,新民主主义经济由国营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合作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所构成,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共产党人不但不怕资本主义,反而在一定条件下提倡它的发展,因为资本主义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下,一定要让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范围内获得发展的便利,才能有益于社会的向前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在对待个体私营经济上,继续沿用和发展了这一思想。在不同时期相继提出了不同的思想观点,并呈现出反复和摇摆的特点:在“利用限制”、“改造消灭”之后又提出了“再次利用”、而后再次“消灭”和“彻底否定”思想。需要指出的是,两次“利用”是不一样的,第一次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要充分利用个体私营经济恢复国民经济、奠定公有制经济基础,而且利用的前提是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合法存在,它是五种经济成分之一。第二次是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在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基础的前提下,通过利用少量的个体私营经济来弥补公有制经济生产领域存在的一些不足。显然,两次“利用”的程度是不同的,而且最终的目的都是建立单一的公有制经济,消灭和取缔个体私营经济,这是毛泽东的主导思想。在对个体私营经济思想的阐述中,根据毛泽东思想发展和实践的特点,划分为四个时期:

  一是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年),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利用限制”思想;二是社会主义改造时期(19531956年)的“改造消灭”思想;三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19561966年)的“再次利用和消灭”思想;四是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的“彻底否定和取缔”思想。我们将根据这些思想特点,将不同阶段的思想观点具体阐述如下:

  (1)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利用限制”思想

  19491952年是新中国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面对新中国成立伊始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最初设想的引进和利用外资来加快我国工业化进程的计划已成泡影,这无疑加大了我国经济恢复的困难。但从当时我国的社会经济结构看,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构成了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而国营经济所占的比重相对较小。因此,如何正确对待资本主义、对待为数众多的个体私营经济,继续发挥它们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便成了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关键所在。在这三年中,毛泽东对非公有制经济持肯定态度,在毛泽东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我党实行的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有力地推动了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团结。

  首先,利用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是中国近代工商业的主要成分。据统计,1949年全国共有资本主义工业123万家,164万余人,占全国工业职工总数的546%;生产总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632%。1950年共有私营商业402万户,占全国商业总户数的984%,商品销售额182亿元,占全国商业机构零售额的835%。尽管当时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基础薄弱,存在种种不足,但毛泽东认为,占有相当比重的私人资本主义是新中国恢复国民经济进程中不可轻视的力量,应加以扶持和利用。

  早在1949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指出:由于中国经济现在还处在落后状态,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向前发展。在这个时期内,一切不是于国民经济有害而是于国民经济有利的城乡资本主义成分,都应当容许其存在和发展。并对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做了分析: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加上私人资本主义,加上个体经济,加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就是人民共和国的几种主要的经济成分,这些就是构成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这一思想充分体现在19499月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国家应在经营范围、原料供给、销售市场、劳动条件、技术设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等方面,调剂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使各种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这其中包含了著名的新中国经济政策——“四面八方”政策。

  这一政策思想是七届二中全会后,刘少奇在进行恢复城市生产、发展经济的长期思考中、在天津视察工作后撰写的《天津工作问题》调查提纲中第一次提出来的。毛泽东在把刘少奇、朱德等同志的思想和提法加以归纳的基础上,于1949415日接见陶鲁茄等人的谈话中完整地提出来,并概括为十六个字:

  “我们的经济政策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叫做‘四面八方’。什么叫‘四面八方’?‘四面’即公私、劳资、城乡、内外。其中每一面都包括两方,所以合起来就是‘四面八方’。这里所说的内外,不仅包括中国与外国,在目前,解放区与上海也应包括在内。我们的经济政策就是要处理好‘四面八方’的关系,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随后,这一思想迅速在党内传达,同年9月,被写入《共同纲领》,成为新中国建设的根本方针,在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城市接管、恢复发展生产、建立新经济制度和新型对外经济关系方面,都起着指导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19506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再次告诫全党:“有些人认为可以提早消灭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这种思想是错误的,是不适应我们国家情况的。”明确指出,要“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具体来说,一是对个体经济,如在农村,为了调动土改后获得解放与分得土地的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主张从减轻赋税、发放贷款、疏导供销等方面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与措施,以大力促进农村个体经济的发展;二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主张采取鼓励扶持的政策。通过调整工商业、开展城乡物质交流、扩大加工订货和产品收购包销,保证其合理利润,从而使其获得较大的发展。在毛泽东这些思想的正确引导和国家政策的积极扶持下,使得各种经济成分得到共同发展,国民经济得以迅速恢复,私营工商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黄金时期。

  其次,限制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利用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同时,限制其消极作用是毛泽东新中国成立前后一贯坚持的思想。在1950年前后打击投机资本和稳定物价、与资产阶级进行限制和反限制的较量,我党夺取最终胜利之后,党内出现了轻视私营经济存在的现象,在贯彻对私营工商业扶持方针和保护发展政策时,产生了思想上的摇摆,甚至提出要搞垮私人资本主义经济。针对这些骄傲情绪和思想动向,毛泽东明确指出:“应限制和排挤的是那些不利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而不是正当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关于公私经营关系,指出“国营经济无限制地发展是长远的事,在目前阶段不可能无限制地发展,必须同时利用私人资本”。1950525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讲话指出:“私营工商业是会长期存在的,我们不可能很快实行社会主义。到哪一天才需要全面进攻,取消资本家那一部分呢?照苏联的例子,时间是很长的。”毛泽东还认为,苏联在农业集体化,消灭富农经济上搞快了。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时纠正了“左”倾情绪、肯定了利用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经过对私营工商业半年多的合理调整后,资本主义工商业得到迅速发展。

  但同时也滋长了不法资本家牟取暴利的心理,于是党和政府在私营工商业者中开展了一场反对行贿、偷税漏税、偷工减料、盗骗国家财产、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并对私营工商业进行了第二次调整。这期间,毛泽东在19523月约请黄炎培谈话时指出:“我们要从经济观点,向大的远的方面看,现在的中国的私人资本,在全国工商业经济上,比重还相当大,向着社会主义走,公私双方都需要发展的”、“五毒俱全的,完全违法的,一定不要;守法的及基本守法的要争取,半守法半违法的也要争取。要教育改造他们。

  ……商业中间特别是投机商,于国家人民全无益处,绝对不要。”后来在给黄炎培的信中也再次强调:“在现阶段,允许资产阶级存在,但须经营有益于国家人民的事业,不犯‘五毒’。”由于毛泽东对当时的非公有制经济做出了正确的分析判断,在“利用和限制”思想指引下,党和政府充分利用和发挥以私人资本为主的非公有制经济对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同时,对其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加以限制,把非公有制经济纳入正确的发展轨道,充分发挥了各种经济成分的积极性,推动了国民经济整体的恢复和发展。据统计,到1952年,工业总产值由1949年的140亿元增加到343亿元,年均增长速度为348%,农业总产值由1949年的326亿元,增加到484亿元,年均增长161%。1952年私人资本主义工业厂家是1496万户,比1949年增长216%,职工人数20566万人,比1949年增长251%。工业总产值10526亿元,增长442%。私营工业产值在全国工业产值中的比重也一直比较高,1949年为633%,1950年和1951年均高于50%,1952年虽有下降,但仍达39%,在一些行业仍居重要地位口,在这三年,国营经济由占339%增长到50%,私营经济由占627%下降到约占42%,公私合营由占24%增长到5%,合作社由占1%增长到26%。另外,私营商业在全国商业批发额中所占比重由761%下降为366%,在商品零售额中所占比重由85%下降为57%。以上数据综合显示:资本主义经济的绝对额有所增加,但在新民主主义经济发展格局中,总比重是下降的。而且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内部生产关系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程度和资本家的权利受到了限制,而工人阶级在企业中的地位有了很大提高。这些变化表明毛泽东对当时个体私营经济的“利用和限制”思想和党的相关政策的实施是成功的,已经使私人资本开始向国家资本主义方向发展,走上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势在必行。

  (2)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改造消灭”思想

  19531956年是社会主义改造时期。首先,过渡时期总路线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提出。按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一般论述和中国的实际状况,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实现社会主义的最初设想是:

  在民主革命胜利后,须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新民主主义建设阶段,待条件成熟时,再一举实行国有化和集体化,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但在建设新中国的过程中,毛泽东逐渐发展和修改了这种设想,1951年初就已经在思考中国的工业化和向社会主义的转变问题了。19529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分析了当时的经济结构,“工业中,私营占327%,国营占677%,是三七开;商业零售是倒四六开”、“再发展5年,私营比例会更小,但绝对数字仍会有些发展,这还不是社会主义。5年以后如此,10年以后怎么样,15年以后又怎么样,要想一想。”毛泽东认为,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是一个渐变的过程,需要采取逐渐推进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步骤和政策,一步一步地向前过渡。他的这种构思,显然已不同于进城时他个人和中央其他领导同志的设想了。这是他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所做出的新判断。1953227日,毛泽东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介绍了他在外出视察时同地方干部对此问题的谈话,更加形象地指出:“类似过桥,走一步算是过渡一年,两步两年,三步三年,10年到15年走完。经过近一年的反复思考,19536月毛泽东正式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这意味着毛泽东原来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战略设想发生了部分转变,由“一举消灭”的“先后战略”改变为“逐步过渡”的“并举战略”;表明了毛泽东此时已经完全放弃了由他自己亲自创立并坚持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论,对民族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也由团结资产阶级转为用和平的方法,改造资产阶级分子、消灭资产阶级;由保护和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

  其次,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从1954年开始,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中的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成为改造的重点。在有计划地扩展公私合营两年后,到19556月底,已经实行公私合营的工厂有1900多个,其产值相当于资本主义工业总产值的58%;在商业方面,在32个大中城市中,纯粹私营的商业只占25%左右,在农村集镇批发商业的比重中,私营只占9%。但是1955年下半年,在毛泽东不适当地批判邓子恢领导农业合作化“右倾”、“像小脚女人一样”后,全国掀起了农业合作化高潮,割断了城乡资本主义的联系,使资产阶级在经济上完全丧失了独立存在的条件。同年12月,毛泽东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的序言中号召:“中国的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应当争取提早一些时候去完成,才能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在毛泽东加速改造思想和一系列工作的推动下,全国很快掀起了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从而改变了原来公布过渡时期总路线时说的要十五年左右的时间才能基本完成的计划,在实际上采用了急风暴雨式的政治运动的办法。195510月,毛泽东在七届六中全会上谈到农业合作化同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关系问题时严厉指出:“就是要使帝国主义绝种,封建主义绝种、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也绝种。在这方面,良心少一点好。”毛泽东在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代表会议上总结讲话的基调就是推动和加快社会主义改造的步伐,会议通过了由毛泽东起草的《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将未合营的私营工商业全部纳入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的视野之中。1956年初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就被提前实现了。它的基本完成,标志着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在我国已基本建立起来。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实现,标志着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成功。摆在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面前的又是一个新的历史课题: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完成国家的工业化任务,将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

  (3)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再次利用、限制消灭”思想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是19561966年。这一时期的个体私营经济思想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党的八大前后的“再次利用”;二是1957年夏天以后的“限制消灭”思想。但遗憾的是,随着国内外形势的急剧变化,受左倾的影响,毛泽东的“再次利用资本主义”思想没有坚持多久,很快就陷入了阶级斗争扩大化的旋涡中,对个体私营经济迅速转变为“限制消灭”思想。而且在后一个阶段的思想中,存在反复和摇摆,时而“限制”、时而“消灭”,最终采取了“消灭”的思想。

  第一,“再次利用”思想。1956年是我国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从国外形势来看,苏共二十大和波匈事件暴露了苏联模式本身存在的问题,引发了人们对本国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理性思考。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毛泽东提出“以苏为鉴”,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相结合,走自己的路。从国内形势来看,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功完成,使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开始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然而,由于当时缺乏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在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方面基本照搬了以高度集权为特征的苏联经济管理模式。一方面,由于权力过分集中,统得过死,缺乏活力,其弊端很快暴露出来。另一方面,由于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存在要求过急、改造过快、过粗、形式过于单一等特点,使单一的公有制结构难以适应多层次的生产力发展水平,造成商品的花色品种减少,原来有特色的商品也变成了大路货,给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带来了不良影响和诸多不便。在党的八大召开之前,毛泽东、周恩来、陈云、刘少奇等领导人就是否允许个体私有制经济存在,发挥其积极作用来弥补公有制经济的不足,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和深入思考。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是陈云的“三个为主体、三个为补充”思想和毛泽东的“可以消灭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的“新经济政策”思想。

  陈云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不久,就代表中共中央和政府提出了著名的“三个为主体、三个为补充”的思想,即:在经营方面,国营、集体为主体,个体为补充;在生产方面,计划生产为主体,自由生产为补充;在市场方面,国家市场为主体,自由市场为补充。他还提出:“到了社会主义社会,长时期内还需要夫妻店”,还需要保持个体小商贩分散在居民区中经销、代销这种经营服务形式等。这一思想后来在党的八大会议上,在概括、补充和发展刘少奇、周恩来的八大报告有关精神的基础上得以明确阐述。

  毛泽东在这方面的思考也比较早。19561月,毛泽东指出:“建设社会主义不能照搬马克思主义理论。搞社会主义,不能使羊肉不好吃,也不能使南京板鸭、云南火腿不好吃(现在云南没有火腿了吗?),不能使物资的花样少了,布匹少了。羊肉不一定找马克思主义做,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羊肉、鸭子应该更好吃、更进步,这才能体现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进步,否则我们在羊肉面前就没有威信了。社会主义一定要比资本主义还要好,还要进步。”意即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日用消费品和副食品的多样需要,对这部分产品要允许个体经营。同年425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发表了《论十大关系》的讲话,指出:“国家和工厂、合作社的关系,工厂、合作社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这两种关系都要处理好。为此,就不能只顾一头,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个方面。”“要有统一性,也要有独立性。”428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最近几年经济管理工作中出现了“集中过多”的偏向,并指出“过分的集中是不利的,不利于调动一切力量来达到建设强大国家的目的。”他说,在社会主义整个经济体制问题上,“要有点独立王国”,就是说“要有半独立性,或者是几分之几的独立性”。“应搞到什么程度,请大家注意研究。”19568月,毛泽东在接见外宾时说:“我们对私营经济采取统筹兼顾,也就是公私兼顾的政策,对于国营和私营工商业同等对待。”19569月召开八大之后,毛泽东针对“地下工厂”、“地下商店”,发表了著名的“新经济政策”思想的谈话。他说:“现在我国的自由市场,基本性质仍是资本主义的,虽然已经没有资本家。它与国家市场成双成对。上海地下工厂同国营企业也是对立物。因为社会有需要,就发展起来。要使它成为地上,合法化,可以雇工。现在做衣服要三个月,合作工厂做的衣服一长一短,扣子没有眼,质量差。最好开私营工厂,同地上的作对,还可以开夫妻店,请工也可以。这叫新经济政策。我怀疑俄国新经济政策结束得太早了,只搞两年,退却就转为进攻,到现在社会物资还不足。还可以考虑,只要社会需要,地下工厂还可以增加。可以开私营大厂,订个协议,十年、二十年不没收。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只要有原料,有销路。现在国营、合营企业不能满足社会需要,如果有原料,国家投资有困难,社会有需要,私人可以开厂。这样定息也有出路。”毛泽东的这一谈话显示了他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模式的可贵探索,肯定了在国营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可以适当保留和发展一些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并引进华侨投资,作为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以保留适当的竞争机制,促进国营经济的发展。不仅如此,他还主张充分利用资产阶级,吸收资方人员参与经济工作。1956年底,在同工商界人士的一次谈话中指出: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是要消灭的,但是,“工商业者不是国家的负担,而是一笔财富,他们过去和现在都起了积极作用”。他提出,我国民族资本家中的绝大多数人,都具有不同程度的近代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方面的知识。他们的生产技术和有用的经营管理知识,正是国家所需要的。他要求在公私合营之后,要切实利用资方人员,吸收资方人员参加业务部门的工作。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方面,可以利用资本家在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发挥他们的长处;另一方面,是把资本家拉进来“唱对台戏”,听取他们对经济工作的不同意见。他认为,哪里有“唱对台戏”的,哪里有“反对派”,那里的工作就搞得好,否则,工作就搞不好。在毛泽东等领导人思想的指导下,国家稍稍放宽了对某些领域和商品市场的管理和控制,个体工商业曾一度出现恢复和活跃。到1957年底,全国共有个体工商业者104万人,其中工业64万人,运输业7万人,商业、饮食业和服务业33万人,分别是1956年的15倍、8倍、7倍和41倍。此外,还有大量无证经营的小商小贩,据估计在上海、北京、天津等16个大城市,就有无证商贩约16万人。

  第二,“限制消灭”思想。第一个五年计划提前完成后,中国共产党渐渐暴露出社会主义建设经验和认识上的不足。而且由于毛泽东同志以及中央和地方不少领导同志在胜利面前滋长了骄傲情绪,夸大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同时,苏共二十大以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出现了波动,中苏关系恶化,使毛泽东等党的领导人过高地估计了国际形势的严峻性,再加上国内出现了少数人闹事,使他们更无法保持冷静的分析。为此,在1957年夏反右派斗争严重扩大化之后,毛泽东很快改变了“可以消灭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思想,从允许资本主义和小商品的适当发展,又回到让资本主义“绝种”。1958年在毛泽东的倡导和领导下,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大二公”、“政社合一”的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得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泛滥,加上“大跃进”运动和遇到自然灾害,造成了三年经济困难,使一息尚存的个体私营经济也遭到了毁灭性打击。其实,“大跃进”一开始,毛泽东就有急于消灭个体私营经济的思想倾向。19584月,《关于继续加强对残存的私营工业、个体手工业和对小商小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明确指出,“对于残存的私营工业、个体手工业和小商小贩,我们的方针是要将它们一律管起来,不允许它们未经登记进行非法经营;凡是经过审查允许继续经营的,必须加强监督和管理,取缔它们的投机违法行为”,限制它们的资本主义的自发倾向。同时,对于它们的生产经营,加以审查,然后“分别地有步骤地进行登记、改造、排挤、淘汰或取缔。对它们的挖社会主义企业墙角和投机违法行为,根据不同情况,按批判从严、处理从宽、处理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原则,分别给以警告、悔过、补税、罚款、没收、停业以致判刑等不同的处分”。使得残存的个体、私营等经济成分所剩无几。但随着经济形势的严重,从195811月召开第一次郑州会议开始,毛泽东和其他领导人便察觉并纠正“大跃进”中“左”的错误,指出公社社员可以在不妨碍参加集体劳动的条件下,继续经营一些小副业。但是在1960年底以前,在如何对待农村的个体经营问题上(关于分配私人自留地等),毛泽东在思想和政策上曾出现过摇摆和反复,缺乏连贯和延续性,个体经营也时断时续,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由于自然灾害和“大跃进”,到1960年,严重的经济困难已经在各方面反映出来。面对严峻的形势,毛泽东等领导人决定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制定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在这一时期,为了尽快恢复经济,1961年毛泽东在主持起草的《农业六十条》中指出:家庭副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的补充部分。党和政府又适当放宽了对自留地、家庭副业、集市贸易等方面的限制,从而使个体经营得到一定程度地发展,对恢复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毛泽东提出的对私有经济的调整,是在充分肯定“三面红旗”正确的前提条件下进行的,因而作用也是有限的。而且在当时许多人看来,作为小私有制的个体经济是一种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其发展结果必然走向资本主义,这种“左”的观点从1962年下半年又开始抬头。19633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严格管理大城市集市贸易和坚决打击投机倒把的指示》,决定对大中城市的集市贸易采取“加强管理、缩小范围、逐步代替、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的方针”。要求各地坚决取缔私商的长途贩运,严厉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并强调这是一场尖锐的阶级斗争。19644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进一步开展代替私商工作的指示》,提出代替私商工作,“是一场经济斗争,也是一场阶级斗争。必须打好这一仗。”此后随着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发展,个体经济进一步萎缩。

  (4)“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彻底否定、坚决取缔”思想历史很快进入了“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毛泽东为了“反修防修”、“防止资本主义复辟”,亲自发动和领导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这十年,毛泽东的经济思想是,主张强调单一的全民所有制,轻视和削弱集体所有制,大搞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升级”、“过渡”,批判和否定并坚决取缔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就连农村的自留地、家庭副业等也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在城镇,大搞“小集体”向“大集体”过渡和“大集体”向国营过渡。对已经被改造成社会主义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的民族资产阶级分子和个体工商业者,重新戴上资产阶级分子的帽子,进行批判斗争……由于对社会主义时期的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错误认识和一系列极左政策,致使中国经济被推到了濒临崩溃的边缘,个体经济逐年下降,根据1975年统计,全国有证的个体商贩只剩8万人,比196450多万人减少了85%。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个体经济已被消灭殆尽,所剩无几。非公有制经济在大陆几乎绝迹,“纯而又纯”的单一的公有制经济成为我国唯一的所有制形式。

  2.毛泽东的外资经济思想

  毛泽东不仅早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就产生了利用外资的经济思想,而且还是我国利用外资和引进先进技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最早倡导者。适当利用外国资本来加快中国工业化进程,是他一贯倡导的思想。毛泽东利用外资的原则有两个:一是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二是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权。这也是后来邓小平和江泽民利用外资原则的基础。毛泽东强调,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始终不渝地把立足点放在依靠自己力量的基础上。他认为国情是中国利用外资的现实依据。

  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提出不管是建交还是未建交的国家,只要尊重中国的独立和主权,都要积极争取与他们发展正常贸易往来。他设想的利用外国资本,既有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也有社会主义国家的资本。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遭到西方国家的封锁,毛泽东放弃了原本打算从西方国家利用外资的想法和计划,但并未放弃利用外资思想,而是立即把目光转向了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1950年,毛泽东亲自率团到莫斯科与苏联政府谈判,签订了从苏联贷款的协议,苏联以年息1%的优惠条件给中国3亿美元的贷款,用以偿付从苏联购买的机器设备和器材的款项,揭开了新中国经济建设史上利用外资和引进先进技术新的一页。于是在20世纪50年代,中国从苏联获得了折合1427亿美元的贷款,用于从苏联引进的156项成套设备,从而顺利地完成了“一五”时期的156项重点建设项目,奠定了我国工业化的基础。为进一步拓宽利用外资的渠道,毛泽东还做了大量工作。例如:19548月,他在会见以艾德礼为团长的英国工党代表团时,倡议中英两国之间,一要和平,二要通商。同年10月,在会见印度总理尼赫鲁时,又强调了同样的原则。1956425日,毛泽东在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论十大关系》的报告中指出,“我们提出向外国学习的口号,我想是提得对的。现在有些国家的领导人就不愿意提,甚至不敢提这个口号。这是要有一点勇气的,就是要把戏台上的那个架子放下来。”、“我们的方针是,一切民族,一切国家的长处都要学,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的一切真正好的东西都要学。”、“外国资产阶级的一切腐败制度和思想作风,我们要坚决抵制和批判。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去学习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的科学技术和企业管理方法中合乎科学的方面。发达国家的企业,用人少,效率高,会做生意,这些都应当有原则地好好学过来,以利于改进我们的工作。”同年611日,毛泽东听取中共广东省委汇报时,再次指示:“要吸收海外资金。”当时一些华侨怕回国投资后会遭到共产,因此,一方面不敢回国投资,另一方面,将已经在国内的投资投向了香港。毛泽东对这种情况说:“要有积极政策。”“港澳华侨在一定限期内(例如一年)他们可以拿外汇来,一年后随时可以拿外汇走,这样就可以来来往往了。”接着,1227日,他在与民主新中国成立会和工商联负责人谈话时明确指出:“华侨投资20年,100年也不要没收,可以开投资公司,还本付息。”在毛泽东这些思想指导下,国家制定了《华侨投资兴办学校办法》和《华侨投资于国营华侨投资公司的优待办法》鼓励和争取华侨回祖国投资。由此可见,从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毛泽东积极开展了多渠道的利用外资活动。同时,他把着重点放在自力更生基础上。1958617日,毛泽东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指标》的批示中强调“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破除迷信,独立自主地干工业、干农业、干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打倒奴隶思想,埋葬教条主义,认真学习外国的好经验,也一定研究外国的坏经验,引以为戒,这就是我们的路线。1959年以后,由于苏联政府撕毁合同、撤走专家事件的发生,使毛泽东对利用外资失去了兴趣,开始强调“自力更生为主”,视“争取外援为辅”为可有可无。于是在“一五”和“二五”计划中,从苏联和东欧引进的若干项目和举办的合营企业,都随着这一政治原因而中断。1959年底至1960年初,他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在同陈伯达、胡绳等人的谈话中说到:在国与国的关系上,我们主张“以自力更生、不依赖外援为原则,自己尽可能独立地搞”。但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他还是积极思考了如何利用和引进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和先进技术来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引进外资的政策:可以让外国人来开矿办厂,也可以让华侨投资建厂,先让他们得利,规定期限,若干年后按期没收。在这期间,毛泽东做了大量工作来争取日本、法国等资本主义国家资金和先进技术发展生产,使中国同日本、西欧的贸易取得了突破性进展。19636月,经毛泽东批准,周恩来亲自部署,中国有关部门同日本签订了第一个采用延期付款方式进口维尼纶成套设备合同,打开了西方国家从技术上封锁中国的缺口。随后又从西欧9国进口了一批石油、化工、冶金、电子和精密机械等方面的技术和设备,共84项。这些项目的建成投产,增加了我国一些重要部门的生产能力,并填补了我国工业的某些空白。随着1972年中美两国关系正常化,以19728月国务院批准从联邦德国、日本引进一米七轧机为开端,70年代中后期成为我国引进大型成套设备和先进技术的又一个高峰期。

  但是,在上述期间,随着国内外局势的变化起伏以及196410月我国成功发射原子弹,毛泽东在利用外资方面,也滋生了没有外援也行的思想。尤其是到70年代,毛泽东晚年,出现了将“自力更生为主”绝对化,排斥原有利用外资思想的看法。如:1972年,中国政府甚至明确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允许外国人在中国投资,中国也不向外国输出资本。”1975612日,毛译东在会见冈比亚总统达乌达•凯拉巴•贾瓦拉时说:“最好不要欠外国的账,要些外援,但不能附加任何组织条件……我们现在没有外债,也没有内债,我们要感谢苏联。”统计数据表明,我国从60年代中后期到70年代用延期付款和利用中国银行的外汇存款等方式,引进的机械设备价值仅424亿美元。

  综上所述,毛泽东在对待外资经济上,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思想,并且有一定的起伏和反复。尤其在他的晚年,甚至放弃了利用外资思想。但他的探索和实践奠定了新中国的工业化基础,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并给继承者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为中国后来利用外资经济打下了良好的开端。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核心,毛泽东在中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践中进行了艰辛探索和睿智思考,为探索中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道路做出了开拓性贡献。

  毛泽东对中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他提出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思想是对我党非公有制经济认识上的第一次飞跃,但是他没有把这种思想坚持到底。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国际形势的影响。二次大战后世界出现冷战格局,东西方两大阵营对立,中国属于社会主义阵营。新中国面对西方帝国主义政治、经济、军事的强大压力不得不借助苏联的力量,因此使得毛泽东在没有任何实践经验的情况下,在探索本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时不得不受到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影响。二是传统社会主义观念的影响。毛泽东对社会主义抱有坚定的信念,但他心目中的社会主义还是经典作家的社会主义观点。马克思、恩格斯所阐述的社会主义是一个生产力高于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所以他们所设想的社会主义除了生产力这一标准外,还必须实行单一的公有制、按劳分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等。虽然毛泽东对本国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由于他认识和实践的局限性使他始终未能摆脱苏联模式和传统社会主义观念的影响。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盲目求纯,追求一大二公,朝向共产主义的穷过渡。结果没能把他坚持发展的非公有制经济之路走下去。三是受阶级斗争思维惯性影响。毛泽东接受马克思主义始于接受阶级斗争的观点,受其思想惯性的影响,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他仍然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阶级斗争一抓就灵”的思想。这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就被视为“走资本主义道路”,非公有制从业人士被打成“走资派”,非公有制经济当然就没有生存下去的理由了。

  1.利用限制资本主义工商业思想

  新中国成立初期,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或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它的产值在现代型工业中占第二位,在轻工业和国内商业中占相当大的比重。对于新中国成立之初急需解决失业,稳定社会,推动经济的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毛泽东指出:“由于中国经济现在还处在落后状态,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向前发展,一切不是于国民经济有害而是于国民经济有利的城乡资本主义成分,都应当容许其存在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做了充分估计,采取了利用和限制政策,国家在优先发展国营经济的条件下,实行了“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政策,给民族资本主义经济以适当的照顾,使民族资本主义获得一定的发展。同时通过劳动保护政策、价格政策、税收政策等限制资本主义的开歇业和活动范围,取缔资本家的违法行为,限制了私人资本主义的生产投资性。由于党正确贯彻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政策,资本主义工商业经历了深刻的改组和发生了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变化,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受到了限制,工人阶级权利得到了提高,实践证明毛泽东等领导人提出的“利用限制”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政策是正确的。

  2.国营经济为主,适当保留和发展私营经济的思想

  作为比较成熟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思想,毛泽东主张以国营经济为主,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共同发展。这在当时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对生产力发展和人们生活改善有利。他认为:“中国现在的资本主义经济其绝大部分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的,用各种形式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的并受工人监督的资本主义经济,……这种新式的资本主义经济带有很大的社会主义性质,是对工人和国家有利的。”正是由于毛泽东对非公有制经济做出了正确的分析判断,我们党才据此提出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共同发展的基本方针,并建立了当时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充分发挥了多种经济成分的积极性,促进了我国生产力的发展。

  毛泽东早期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表述是正确的。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纲领和经济政策是非公有制经济理论的重要渊源。夺取全国胜利以后,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将建立什么样的经济制度?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系统地分析了新民主主义社会中的五种不同经济成分及其性质和相互关系。他明确指出:“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加上私人资本主义,加上个人经济,加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就是人民共和国的几种主要的经济成分,这些就构成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

  毛泽东认为,在新民主主义条件下,资本主义的性质是帮助社会主义的,资本主义的广大发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因为中国的工业化,需要有自由企业和外国投资的助力,外国投资的容量将是非常广大的。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在土地问题上,是实行“耕者有其田”;在工商业问题上,是“节制资本”。1953年,中共中央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毛泽东认为:“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

  这段话实际上把非公有制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完全对立起来,并把是否完成从多种所有制到单一公有制的过渡作为判定我国是否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标志。在“文化大革命”中,所有制结构问题上的“左”倾错误发展到了顶点,个体手工业、商业和农民的家庭副业等分散经营被扫荡无遗,许多人把非公有制经济完全看作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对立物和异己力量。很明显,这一时期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倒退时期。

  历史地看,毛泽东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思想是科学合理的,虽然不够完整但却很丰富。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上,毛泽东多次指出落后的中国在所有制上,也能够实行包括公有制和私有制经济在内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目的上,毛泽东认为“由于中国经济处于落后状态,”所以要“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尽可能发挥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在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组织上他认为“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百分之六十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可以谨慎的,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他们向现代化集体化方面发展。”遗憾的是,在实践中这些正确的主张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在苏联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影响下,对个体私营经济进行了彻底的改造,出现了急于求成,盲目求纯,企图跳过商品经济发展阶段的错误。把许多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现代化的东西当成资本主义的东西加以排斥。这种倒退让我们党在深化非公有制经济问题认识方面,留下了深刻的教训。

  四、邓小平非公有制经济思想

  邓小平新中国成立后的非公有制经济思想,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初期。

  比较突出的有:一是时任西南局书记的他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对西南地区的个体私营经济采取了扶持、引导和发展的积极政策,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是在1962年他明确指出:“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在生产关系上不能采取一种固定不变的形式,看用哪种形式能够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就采用哪种形式。”“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在邓小平的指导下,197812月召开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改革开放和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的序幕。同时,也标志着邓小平同志成为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

  作为中国共产党的第二代领导核心,邓小平“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同时积极利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思想是他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在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基本问题进行努力探索的同时,对我国所有制结构的改革、对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思想观点,而且这些思想一直成为我党的基本方针和指导思想。从邓小平整个非公有制思想的发展来看,1987年是一个中间点,个体、私营经济有了大的突破:由默许发展转到明确允许,正式获得了合法地位。外资经济也获得了阶段性地发展,已经从沿海由南向北全面铺开。从邓小平非公有制经济思想的特点来看,呈现出了渐进性、连续性和突破性的特点,明显区别于毛泽东的“反复”和“摇摆”特点。从他思想的内容来看,无论是“默许”,还是“明确允许和肯定”,都基本上采取了鼓励支持态度,逐步确立了个体、私营和外资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地位,明显区别于毛泽东总体上的“消灭论”思想。

  邓小平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重新认识是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开始的,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起初大胆提出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他鼓励人们“发展一点个体经济,吸收外国资金和技术,欢迎中外合资合作,甚至欢迎外资独资到中国办厂”,并明确提出“这些都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关于私营经济,1982年经邓小平提出,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了对私营企业采取“看一看”的方针。邓小平在关键时刻支持安徽“傻子瓜子”这个雇工140多人的私营企业。他说:“傻子瓜子产生了冲击力,使私营企业发展起来了。”接着在1987年党的十三大上首次把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和有益的补充写进党的文件。其次,集中论述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与发展的必然性。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与发展会不会影响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对此邓小平给以断然否定的回答。他说:“我们吸收外资,允许个体经济发展不会影响以公有制为主体这一基本点,相反吸收外资也好允许个体经济存在与发展也好,归根结底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生产力,加强公有制经济。”1989年由于国内政治风波和国际形势的剧烈动荡,在所有制问题上“左”的思想有所抬头,广大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普遍担心党的政策会变化。受这种思想影响,19901992年全国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处于徘徊不前的局面。在这关键时刻邓小平于1992年发表南巡谈话,提出“三个有利于”标准,就是指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就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必然性,以生产力标准来衡量所有制结构。这表明邓小平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已经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1.坚持生产力和“三个有利于”标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思想

  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必然性,邓小平主要是从生产力和“三个有利于”标准来论证的。他说:“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的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他指出,由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比较低,因此必须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又由于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也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其他富余的生产要素,就决定了必须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可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的实际,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具有客观必然性。

  2.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非公有制经济为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思想

  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主体,他掌握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命脉,决定着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发展方向。而非公有制经济则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邓小平在设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蓝图时,始终强调“我们的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还有其他经济成分。”1978年他就说过,“过去行之有效的东西我们必须坚持,特别是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公有制,那是不能动摇的”。后来又多次强调:“我们在改革中坚持两条,一条是公有制经济始终占主体地位,一条是发展经济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始终避免两极分化。我们吸收外资,允许个体经济发展,不会影响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这一点。”,同时又多次强调:

  “引进外国的资金和技术,欢迎中外合资合作甚至欢迎外国独资到中国办厂,这些都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是从属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党的十三大又一次将私营经济的地位作为“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写入党的文件中,邓小平抛弃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对立面的“左”的思想,把它看作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必要的有益的补充,这是他在非公有制经济问题上做出的最大贡献。

  3.坚持允许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一项长期的方针思想

  邓小平在新时期提出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思想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重要的国情基础上的。19804月邓小平就指出:“现在我们正在总结新中国成立30年的经验。总结起来说,第一:不要离开现实和超越阶段采取一些‘左’的方法,这样是搞不成社会主义的;第二:不管你搞什么一定要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接着由他亲自主持制定的《关于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首次明确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正处于初级阶段。

  19878月他又明确指出:“我们党的十三大要阐明中国社会主义是处在一个什么阶段,就是处在初级阶段,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并给初级阶段作了简明扼要的概括,那就是“不发达阶段”。还强调“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定规则”。只要认定了初级阶段,那么承认并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就是题中应有之意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与生产力水平较低的状况相适应的,它本来就蕴含着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内的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内容。现阶段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了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允许非公有制经济长期发展下去,必将贯穿于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1.“可以恢复、默许发展”的思想

  这一思想的时间阶段是19781987年。随着1976年“文化大革命”的结束,中国终于结束了长期动荡的局面,政治经济形势趋于稳定,各项事业开始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党和政府对极“左”思潮带来的严重危害进行了反思和总结,开始了各方面的拨乱反正,此时我国的国民经济已遭到严重破坏,工农业生产发展缓慢,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经济体制僵化,所有制形式过分单一,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国民经济基本上是公有制经济的一统天下,个体、私营、外资经济已荡然无存,消灭殆尽。以城镇个体劳动者为例,新中国成立初期是900万人,1966年仍有近200万人,1978年底只剩15万人。经过两年的徘徊,在邓小平的正确引导下,冲破了“两个凡是”的束缚,人们逐渐从“左”的思想禁锢中解放出来。我党也终于恢复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并重新将国家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1978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的非公有制经济思想的突破,也是从这个时期开始的,并且首先是从恢复和发展个体经济开始。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邓小平在19781213日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作了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要求在全党重新恢复和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并认为要突出解决经济政策问题,他明确提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197812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进一步指出:“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任何人不得乱加干涉。”

  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文件精神和邓小平之前的这篇讲话,为后来他本人和党对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采取的理论政策奠定了基础。在邓小平的支持倡议下,在农村,以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起点,直接促进了农村个体工商业的恢复和发展。在城镇,由于“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与日俱增的数以千万计的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纷纷返城,再加上城里原有的大量无业人员等待就业,使得就业矛盾和其他各类社会问题凸现。为解决这些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满足社会需求多样性和产业发展的需要,个体经济发展的大门在城镇也被打开了。这样,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城镇,人们从事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开始被大大地调动起来。19791月,邓小平提出“搞建设要利用外资和发挥原工商业者的作用”,鼓励原工商业者在落实政策以后“可以搞一两个工厂,也可以投资到旅游业赚取外汇,手里的钱闲起来不好”。尽管由于历史原因,起来响应邓小平号召的并不多,但却给了人们一个较明确的信号——可以搞个体投资和承包。同年9月,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社队的各种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社员自留地、自留畜、家庭副业和农村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附属和补充,决不允许把他们当作资本主义经济来批判和取缔。”“相反地,在保证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的同时,应当鼓励和扶持农民经营家庭副业,增加个人收入,活跃农村经济”。19801982年,邓小平对个体经济问题的认识进一步深化,逐步深入到一些具体问题上。19808月,全国劳动就业工作会议决定:应鼓励和扶植城镇个体经济的发展,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不可缺少的补充,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都将发挥积极作用,应当适当发展。有关部门对个体经营要积极予以支持,不得刁难、歧视。一切合法的个体劳动者,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在这一精神引导下,财政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有关单位都提出了新对策。例如,适当减轻个体经济的所得税负担,对其实行八级超额累进税率等。1981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内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19817月,在国务院发出《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中,适当放宽了对个体经济从业人员的限制并首次具体规定了雇工的数目,指出,“个体经营户,一般是一人经营或家庭经营;必要时,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请一至两个帮手;技术性较强或者有特殊技艺的,可以带两三个最多不超过五个学徒。”这显然是打破了个体经济不能雇工的限制,为个体工商户扩大经营规模开了绿灯。从而突破了1979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但回避了“雇工”这个词,因此,从1981年起,国家对个体经济的统一称谓,不再是多少人,而是分为多少户,多少从业人员。1982年党的十二大指出“要有多种经济形式的同时并存”。同年12月,以国家宪法形式规定了个体经济“补充”的合法地位。与此同时,在这几年间,有一步到位直接开办私营企业的,有进行当时俗称“一脚踢”的个人承包而后变为私有的,还有一部分个体经营户或家庭手工作坊或专业承包户逐渐积累了一定资本,开始增加雇工,扩大经营规模。于是以雇工经营为特征的私营企业,主要通过这几种途径在1983年前后从个体经济“胚胎”中孕育而出、蛹化而成。面对着私营经济的崛起和伴之而来的雇工与剥削现象的出现和争议,1982年,邓小平以极大的理论勇气,向党中央提出对私营经济采取“看一看”的方针和“不宜提倡、不要公开、也不要急于取缔”的“三不政策”。意即“边走边看”、“看看再说”,不急于简单地否定或肯定,要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和选择。并将这一思想写进次年初中央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中。1983年初,邓小平明确指出:“农村、城市都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勤劳致富是正当的。”对于农村中已经出现的雇工大户,邓小平也明确表态,“农业搞承包大户我赞成,现在放得还不够”。对于颇受社会关注的雇工现象,19841022日,邓小平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的讲话中指出:“前些时候那个雇工问题,相当震动呀,大家担心得不得了。我的意见是放两年再看。那个能影响到我们的大局吗?如果你一动,群众就说政策变了,人心就不安了。”比如在针对安徽私营企业“傻子瓜子”的争论中,邓小乎态度鲜明地提出:“你解决了一个‘傻子瓜子’,会牵动人心不安,没有益处。让‘傻子瓜子’经营一段,怕什么,伤害了社会主义吗?”后来,邓小平又进一步明确指出:“现在我们国内人们议论雇工问题,我和好多同志谈过,犯不着在这个问题上表现我们在‘动’,可以再看几年。开始我说看两年,两年到了,我说再看看。现在雇工的大致上只是小企业和农村已经承包的农民,雇工人数同全国一亿多职工相比,数目很小。从全局看,这只不过是小小的一点。要动也容易,但是一动就好像政策又在变了。……重要的是,鼓励大家动脑筋想办法发展我们的经济,有开拓的精神,而不要去损害这种积极性,损害了对我们不利。”另外,邓小平关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思想,对个体经济的发展无疑是一剂定心丸。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我们提倡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是为了激励和带动其他地区也富裕起来,并且使先富裕起来的地区帮助落后的地区更好地发展。提倡人民中有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也是同样的道理。”同时还指出,“对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个人,也要有一些限制,例如,征收所得税。还有,提倡有的人富裕起来以后,自愿拿出钱来办教育、修路。当然,决不能搞摊派,现在也不宜过多宣传这样的例子,但是应该鼓励”。邓小平以上的这些思想、讲话和体现在党的文件里的精神,标志着长久以来党对私营经济“彻底否定、坚决取缔、立即取缔”的政策己被突破。他的关于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这种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建议,极大地改善了个体、私营经济的生存环境与条件,有力地促进了它们的发展。截止到1986年底,全国城乡私营企业大约已有22万多户: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数己经达到1900万人,为我国经济恢复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2.“明确允许、肯定发展”的思想

  在邓小平“可以恢复、默许发展”的思想和“看一看”、“不提倡、不取缔、不宣传”的“三不”方针指导下,个体、私营经济以不可阻挡之势在全国各地迅速发展起来。实践形势的发展,迫切需要在思想政策上做出相应调整,放宽对它们的限制。经过几年观察、调研,从1987年开始,邓小平对待个体、私营经济的思想逐步转变为“明确允许、肯定发展”的思想。首先体现在1987年初的中央5号文件,即中央政治局通过的《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文件指出:“在一个较长时期里,个体经济和少数私人企业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对于某些为了扩大经营规模、雇工人数超过限度的私人企业,“也应当采取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除弊,逐步引导的方针”,这是在党的文件中第一次明确允许并确立私营经济的合法性,为私营经济的存在提供了政策保障。同年10月,在党的十三大上第一次使用了私营经济这个概念,并在理论上概括了其性质和作用,明确指出:“私营经济是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它必然同占优势的公有制经济相联系,并受公有制经济的巨大影响。”“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地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必要地和有益地补充。”并要求尽快制定有关政策和法律,“保护它们地合法利益,加强对他们的引导、监督和管理”。19884月,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从而使私营经济第一次得到国家根本大法的认可。同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和有关税收条例,以加强对私营企业的保护和管理。从1988年下半年起,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始对私营经济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这样私营经济不仅在理论和实践上得到承认,而且受到政策和法律的保护。私营经济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成分正式步入了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据报道,1988年底,中国的个体、私营经济己经在国民经济中开始崭露头角,它们在全部固定资产总值中占2%,生产经营资金占3%,从业人员占42%;私营企业登记总户数是906万个,雇工人数164万人。

  如前所述,从改革开放以来,到1988年下半年,我国的个体、私营经济一直保持持续发展的良好势头,但随着1988年开始的、以消除经济过热、遏制通货膨胀、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等为目的的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和1989年国内政治形势的剧变,个体、私营经济在经过近十年的高速增长之后,出现了大幅度地滑坡,首次跌入了低谷。一时间,受国内政治气候的剧变以及此后国际形势的剧烈动荡,党内“左”的思想开始有所抬头,非公有制经济生存的政治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受其影响,我国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开始失衡。在一个时期内,中央和各地报刊上陆续发表了一些批判“私有化”的文章。在舆论导向上,讲个体私营经济“弊”的多了,讲“利”的少了,在一段时间内造成党的政策似乎要变的紧张空气,个体私营经济举步维艰。而且在1989828日,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即中央9号文件)中明确指出,我国的私营经济中存在剥削,私营企业主不能入党。

  《通知》强调,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不是全民党。在党的性质问题上,不能有任何含糊。在政治方向上决不能“不问姓社姓资”。“私营企业主同工人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不能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

  己经是党员的私营企业主,除应模范地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外,还必须坚持党的理想和宗旨,严格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在企业的收入分配方面,领取作为经营管理者应得的收入,而把企业税后利润的绝大部分用作生产发展基金,增加社会财富,发展公共事业;要平等对待工人,尊重工人的合法权益。做不到这些的,不能再当党员”。9号文件的下发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震动,人们对党和政府的个体、私营政策疑惑重重,担心有变。在“左”倾思潮影响下,本来就战战兢兢的个体私营经济出现了大面积的滑坡。《中华工商时报》19891110日发表文章说:“近几个月来全国个体户锐减了近四百万。”在私营经济大幅减少中,除了停业、歇业的企业之外,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不得不以各种方式挂靠在集体或国有企业名下,即著名的“红帽子”现象。面对思想上的动摇和争论,实践上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整和个体、私营经济的急剧萎缩,已退居幕后的邓小平给予了很大的关注。在三年的治理整顿期间,邓小平反复强调,“治理通货膨胀、价格上涨,无论如何不能损害我们的改革开放政策,不能使经济萎缩,要保持适当的发展速度”,因为“对于我们这样发展中的大国来说,经济要发展得快点,不可能总是那么平平静静、稳稳当当。要注意经济稳定、协调地发展,但稳定和协调也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发展才是硬道理”,19901224日,邓小平针对国内刚刚掀起的姓“社”姓“资”问题和反对市场经济的势头,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他指出:“我们必须从理论上搞懂,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分不在于是计划还是市场这样的问题。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也有计划控制。……不要以为搞点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道路。没有那么回事。计划和市场都得要。不搞市场,连世界上的信息都不知道,是自甘落后。”1991128日到218日,邓小平在上海视察,针对“左”的势力抬头,改革开放声音微弱的情况指出:“改革开放还要讲,我们的党还要讲几十年。”邓小平坚决支持上海打破封闭意识,他鼓励上海市的领导不要被“左”的声音吓倒,“希望上海人民思想更解放点,胆子更大点,步子更快点”。在邓小平的这一思想指导下,党和政府积极采取一系列补救措施,调整局面。1990年,国务院制定了《关于促进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进一步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的规定》,重申:“在治理整顿中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并不是国家方针政策的改变,而是方针政策的全面贯彻和管理进一步完善,以利于个体和私营经济长期、稳定、健康地发展。”接着,党和政府通过各种形式反复强调: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补充的个体私营经济的方针不变;在共同富裕的前提下,允许一部分人通过自己诚实劳动先富起来;要在鼓励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发展的同时,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加强引导和管理,既要发挥它们的积极作用,又要限制其消极影响。为了进一步稳定人心、彻底纠正“左”的思潮,验证近几年改革开放的实际情况,1992年,88岁高龄的邓小平再次乘坐专列南下,发表了著名的“南方讲话”,明确回答了长期困扰人们思想的许多重大认识问题,掀起了改革开放以来思想解放的新高潮。如:“三个有利于”标准、“计划和市场”关系等,为当时受到影响、经过曲折和反复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打了一支强心剂,为以后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快速发展期创造了有利条件并奠定了思想认识和理论基础。邓小平的南方讲话,最终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

  1.“试点兴起、逐步延伸”的思想

  从19781987年,邓小平在“可以恢复、默许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同时,在对待外资经济上也采取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态度:摒弃“一无外债、二无内债”的陈旧观念,打破“不用西方世界资金”的思想禁区,向发达国家举借外债,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大陆开办“三资”企业。而这方面的突破,一是来源于我国国内经济形势发展需要,再就是根据当时的国际形势做出的必然选择。由于西方国家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经历了一场影响深远的科技革命,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局部调整并借助于科技革命的最新成果,许多西方国家包括我国周边的一些国家和地区进入了经济高速增长期,进一步拉大了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在此之前,新中国成立初期,西方国家对我国实行封锁和禁运。后来又由于“左”倾思想的干扰,毛泽东对利用外资的努力和对外正常的经济技术交往工作经常因政治形势的变幻而被中断。尤其在“文革”时期,“四人帮”更是将与国外正常的经济文化交往污蔑为“崇洋媚外”、“洋奴哲学”。种种这些,使得我国无法借鉴和吸收西方发达国家最新的科学技术成果,给我国科学技术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消极影响。在结束“文革”灾难后,邓小平敏锐地意识到了这一点,大胆提出了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和发展外资经济的思想。他多次强调,当今的世界是一个开放的世界,不能关起门来搞建设,必须实行对外开放,以便引进发达国家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后来他又明确指出,“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逐步确立了对外开放政策,为引进和利用外资,发展外资经济奠定了基础。早在1979117日,邓小平在会见胡厥文、胡子昂、荣毅仁等工商界领导人时说:“我们现在搞建设,门路要多一点,可以利用外国的资金和技术,华侨、华裔也可以回来办工厂。吸引外资可以采取补偿贸易的方法,也可搞合营……总之,钱要用起来,人要用起来。”这一讲话蕴涵了“中国可以吸引国外的私营经济,并要充分利用外国的私营经济”思想。在邓小平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同年7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法律的名义规范了相关的法律制约关系,其主旨就是鼓励外商前来投资。在吸收外资的实践中,除股权式经营的中外合资企业以外,又相继出现了契约式经营的中外合作企业以及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总称外商投资企业(俗称“三资”企业)。此外,还有中外海上石油合作勘探开发和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通称“三来一补”)以及国际融资租赁等形式。到1983年底,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项目1361个,海上石油合作开发项目31个。外资经济迈出了可贵的第一步。1979715日,在邓小平的倡议和支持下,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研究批准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开展拓展外贸、吸收外资、引进技术等外经贸业务。并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设置“出口特区”,19834月又将海南岛加入经济特区行列。采用试点的形式,使国外资金、技术和私营经济能以相当规模与中国经济建立起特殊关系。参照国外经验,在对外商给予了很多优惠待遇的同时,也开始了改革外贸体制的进程。1980726日,国务院发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登记办法》,对外资经济和私营经济进行法制化规范。并于1982年以宪法的形式保护其合法地位。

  19842月,邓小平视察了深圳、珠海、厦门三个经济特区,回到北京后说:

  “我们建立经济特区,实行开放政策,有个指导思想要明确,就是不是收,而是放。”“除现在的特区之外,可以考虑再开放几个港口城市。”针对引进外资会不会对社会主义制度造成冲击的疑问,邓小平明确表态,“我看不会的。因为我国是以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很大,吸收几百亿、上千亿外资,冲击不了这个基础。吸收外国资金肯定可以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补充,今天看来可以说是不可缺少的补充。当然,这会带来一些问题,但是带来的消极因素比起利用外资加速发展的积极效果,毕竟要小得多。

  危险有一点,不大”,“一个三资企业办起来,工人可以拿到工资,国家可以得到税收,合资合作的企业收入还有一部分归社会主义所有。更重要的是,从这些企业中我们可以学到一些好的管理经验和先进的技术,用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这样做不会也不可能破坏社会主义经济。我们倒是觉得现在外国投资太少,还不能满足我们的需要”。当时,有些人害怕“三资”企业的发展会对民族经济构成威胁,担心民族工业被冲击。针对这些疑虑,邓小平明确表示,发展经济,不开放是很难搞起来的,经济的发展需要各国资金和技术上的相互融合和交流,对外开放是相互的。中国的民族工业只有在日益密切地对外交往中,才能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在此后四年中,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开放了14个港口城市,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其中就包括扩大这些城市对外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包括利用外资建设项目的审批权。到1985年又将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的61个市、县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19865月国务院成立外国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并于当年10月公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共22条,简称“二十二条”)。随后,又制定了“二十二条”的实施细则。再加上19867月,国务院向各级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条件的通知》,再次使我国吸收外资进一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推动了外资经济的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的认识发生了悄然变化,对邓小平的对外开放思想和党的政策日益理解和认同,也正是在邓小平主持设计对外开放的宏伟蓝图中,在由南向北逐步地设立经济特区,重点延伸的发展外资经济工作中,我国引进外资的局面才被初步打开。统计数字显示:1984年至1987年累计批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8617个,协议外商投资金额1468亿美元,外商实际投入566亿美元,这四年比前五年分别增长53倍、13倍和46倍。

  2.“积极扩展、大力推进”思想

  19871997年,邓小平对个体、私营经济明确允许、肯定发展的同时,在外资经济得到良好的发展势头的基础上,采取了“积极扩展、大力推进”的思想政策。在邓小平这一思想的指引下,198710月,在党的十三大上,分析了发展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对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重大意义,将其定位为公有制经济必要和有益的补充,并提出了鼓励、保护、引导、监督和管理的基本政策。再加上1988年通过宪法的形式,和个体、私营经济一起,确立其合法地位,使我国外资经济有了进一步发展。在积极扩展、大力推进外资经济中,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加强能源、交通运输、通信等基础设施和生活设施建设,以适应扩大吸收外商投资的需要。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有关投资的法律、法规。1988年公布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还转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用人自主权意见的通知》。这些法律、法规保障了外商的合法权益,提高了政策的透明度,增强了外商投资的信心。1990年,国家在完善涉外经济法规方面又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步骤,3月底,七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修改,取消了企业董事长必须由中国投资者委派的规定;放宽了对合营期限的限制;明确规定对外商投资不实行国有化。9月,颁布了著作权法,加强了对外商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国务院颁布了一系列新的法规:《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规定》等。这一系列法规和优惠政策的颁布,对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吸收外资,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在邓小平设计的对外开放的格局构思引导下,党和政府根据我国对外开放的进展实绩和发展经济的国际机遇,采取了重要举措。19883月,沿海经济开放区扩展辽东半岛、山东半岛及沿海其他地区的一些市、县,总计28亿人口、426万平方公里面积。为此,国务院制定下达了《关于沿海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若干补充规定》,对扩大地方对外经贸权限、采用中外合资或合作的方式改造老企业、发展“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等做了明确规定。紧接着,在邓小平的直接倡议和推动下,党中央、国务院经过反复讨论后,于1990418日做出了开发和开放上海浦东新区的决定。邓小平生前曾三次亲临浦东,对浦东的开发建设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明确要求:开发浦东、事关全局;提高起点、后来居上;突出重点、金融先行;面向世界、全面开发;发挥优势、两个带动;解放思想、敢闯敢试;两个文明、协调发展;坚持到底、毫不动摇等。第二年,国家又批准深圳和天津设立保税区,使对外开放和外资经济进一步深化发展。针对利用外资的风险和防范,邓小平认为,一要注重经济效益。引进外资并非是把资金引进来就水到渠成,瓜熟蒂落,恰恰相反,由于外国投资者也要谋求自身的利益,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仔细研究投资方向,把握投资规划,提高投资效益,而这又必须提高我们干部的素质、知识水平、谈判技巧和经营管理能力。

  二要加强反腐败力度。三要控制外资规模。“借外债要适度,不要借得太多”,“利用外资一定要考虑偿还能力”。四是利用外资工作既要大胆,又要谨慎。值得说明的是,在1989年前后,在个体私营经济政策颇受关注、怀疑甚至动摇的同时,我国政府利用外资、发展外资经济的政策基本上未受太大的冲击和影响,在邓小平对外开放总思想下,我国的对外开放政策始终保持着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此期间,尽管外资经济曾受意识形态领域动荡和通货紧缩政策的影响,外商投资一度出现小幅度下降,1989年新批准外资项目个数比上一年下降29%(但协议外资金额和使用外资金额分别增长了3%和6%);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也稍受影响,遇到了一定困难。但由于利用外资和发展外资经济的政策总体上的稳定,使外资经济仍然保持了稳步发展的势头。而且各级政府经济部门十分重视,采取各种措施帮助企业改善外部经营条件。因此,外资经济一支独秀。外商投资企业逐年增加、产业结构趋于合理(由粗放型利用向集约型利用转变)、法律法规日益健全和完善。

  1992年,邓小平的南方讲话,掀起了我国外资经济发展的新高潮。邓小平指出:“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对办特区,从一开始就有不同意见,担心是不是搞资本主义。深圳的建设成就,明确回答了那些有这样那样担心的人。特区姓‘社’不姓‘资’。从深圳的情况看,公有制是主体,外商投资只占四分之一,就是外资部分,我们还可以从税收、劳务等方面得到益处嘛!多搞点‘三资’企业,不要怕。只要我们头脑清醒,就不怕。我们有优势,有国营大中型企业,有乡镇企业,更重要的是政权在我们手里。”还强调要抓住国内国际的大好时机,抓紧时间搞经济建设等等。在邓小平的这些重要谈话的指引下,大大提高了全国人民的热情,掀起了发展生产、吸收外商投资的热潮,对外开放和吸收外资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有一个新的发展。1992年全国批准外商投资协议金额58736亿美元,相当于前13年的总和,1993年达到1107亿美元,比1992年翻了一番,该年实际利用外商投资258亿美元。

  由于第一代领导核心毛泽东按照苏联模式片面追求“一大二公三纯”的所有制经济形式,迅速取缔了非公有制经济,逐步形成了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其结果是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前,非公有制经济几乎濒临绝迹,严重的影响了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邓小平在总结以往经验教训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认为我国目前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即不发达阶段。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当低下,各地区间生产力发展水平又呈现出不平衡性和多层次性。与这种生产力发展状况相适应,在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同时,允许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存在和发展势必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与此同时,在和平与发展已成为时代主题的条件下,各国都把发展经济和提高人们生活水平作为本国发展战略的重点。各国之间经济、政治、文化交流日益密切,呈现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趋势。邓小平敏锐地察觉到了这一点,大胆提出了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和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思想。邓小平多次指出:“现在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总结历史经验,中国长期处于停滞和落后状态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闭关自守。经验证明,关起门来搞建设是不能成功的,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他提出,“实行对外经济开放,吸收外国资金、外国技术、甚至包括外国在中国建厂,可以作为我们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补充。”另外,随着时间的推移苏联模式的弊端渐渐的暴露出来,并且造成了各国社会主义运动的严重挫折。所以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究竟是什么样子,苏联搞了很多年也没有完全搞清楚。可能列宁的思想比较好,搞了个新经济政策,但是后来苏联的模式僵化了。”邓小平提出构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模式与他对时代主题的准确把握,与他对苏联传统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弊端的反思是密不可分的。

  邓小平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思想从根本上突破了传统所有制模式的理论与实践,是对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又一创造性发展。首先,在思想方法上突破了单纯依据经典作家对未来社会的预测来构造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的教条主义方法论,确定了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马克思主义科学方法论。其次,在所有制形式的衡量标准上确定了以“三个有利于”为判断和取舍所有制依据的现实主义标准。第三,在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关系的理解上,突破了传统的对立论,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有益补充的“补充论”,初步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和发展的必然性。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对邓小平的所有制理论要用科学的观点和视野来理解。邓小平在论述公有制主体地位时,强调公有制在所有制结构中占绝对数量优势,这种思考与他论述所有制问题的两个特定出发点有关:一是消除人们担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了可能会导致改革会偏离社会主义方向的顾虑,强调不管非公有制经济怎么发展,公有制在所有制结构中数量上仍然占绝对优势,因此足以保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二是他论述的是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上的所有制结构的理论原则,而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阶段上公有制主体地位是如何体现出来的这一现实问题。邓小平在论述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有益的必要的补充时,也是有其特定出发点的:一是为了消除人们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可能会影响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顾虑;二是主要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这一客观事实。出于这些原因使得其历史局限性在所难免,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加以丰富和发展。

  五、江泽民非公有制经济思想

  在19896月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上,江泽民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同年11月,出任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从这一年到中共十四大再到十六大的十几年间,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核心江泽民同志,在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邓小平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指导下,积极探索、创新,从更高和更深刻的角度对已经形成的非公有制经济理论进行了全面突破性地提升,逐步形成了开创性的非公有制经济思想,大大推动了我国所有制理论的发展和完善。这一伟大贡献集中体现在中共十四大至十六大以及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中。

  第三代领导核心江泽民同志,继承和发展了党的第一代和第二代领导核心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正确思想,为形成完整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与政策做出了极大的贡献。江泽民在庆祝新中国成立40周年的讲话中明确提出:

  “对于非公有制经济我们的方针是:一是要鼓励他们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发展,二是要运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加强管理和引导。做到即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又限制其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消极作用。”这是我党从承认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到鼓励其发展的重大转变。在党的十五大上,江泽民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理论有了重大突破,即“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他突破邓小平提出的“补充论”,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的一次重大提升。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我国出现了一个非公有制从业人士阶层,如何对待这一群体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在庆祝建党80周年的讲话中,江泽民提出了非公有制经济中出现的七个方面的从业人士是新的社会阶层,他们中的广大成员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新论断。这一科学论断是对邓小平非公有制经济思想的创新与发展。2002年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全面系统的阐述了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对我们党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理论和政策进行了总结。论述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阐述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提出了评价人们在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的政治地位,正确对待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士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重视在价值创造与财富生产过程中各种生产要素的作用等。这表明江泽民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认识日趋完善。

  1.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思想

  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是他对邓小平非公有制经济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在当代中国的坚持和创造性运用。他的这一思想包含三层含义:第一,这个理论突破了一般经济制度的观点,明确指出了社会经济制度的范畴,从而把现实存在的不占统治地位,但迅速发展着的非公有制经济纳入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并规定“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第二,这个理论突破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是处于消亡之中的旧社会残余经济的观念,明确指出了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非公有制经济将继续迅速发展。第三,这个理论突破了非公有制经济只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有益补充观念,明确提出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三个“突破”三个“明确”,从社会经济形态和基本经济制度理论的高度,解决了包括个体工商业经济和私营经济在内的中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历史地位问题。这是我党对非公有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其贡献的充分肯定,反映了江泽民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认识上的深化。

  2.充分肯定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士社会地位的思想

  非公有制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如何看待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士问题。江泽民对这个问题有重大突破。在2001年的“七一”讲话中,他指出七种不同社会阶层的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士“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做出了贡献。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过去对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士社会地位的定位是劳动者,现在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士地位是建设者。地位的变化不是简单的文字游戏,这是江泽民在新的发展时期对劳动的、非劳动的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士社会地位的再认识。在对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士社会地位重新定位的基础上,江泽民进一步提出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士中优秀分子入党问题,并提出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即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如何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样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做出的贡献,对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士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的重新认识,必将调动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士参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也必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3.深化对社会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认识的思想

  江泽民在“七一”讲话中指出要对传统劳动价值一元论进行深入探索和研究,这是我党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对传统价值理论的再次挑战,是我党思想上的又一次解放。江泽民说:“……现在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时所面对和研究的情况有很大不同,我们应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他这句话实质上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充分肯定马克思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建立剩余价值论和资本积累理论,得出的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结论是正确的。二是也要认识和研究马克思剩余价值论的局限性。马克思劳动价值一元论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否认资本家的抽象劳动是劳动,实际上剩余价值是工人的劳动和资本家的脑力劳动共同创造的。二是假定资本没有风险,实际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投资实业存在很大风险,风险与收益同存。

  资本存在风险相应资本要有风险收益,可见资本风险性也是创造剩余价值的因素。三是马克思只分析盈利企业剩余价值的来源而没有分析亏损企业。四是他分析的剩余价值全部用于资本家个人消费和扩大再生产,实际上剩余价值还应该包括为国家支付的政府开支、安全保障、转移支付和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的税金。五是没有考虑机会成本。资本投资具有机会成本,可见资本在生产过程中,不单纯是形态的转变,也包含价值的增值,因此机会成本不属于剩余价值的范畴。从以上分析可见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创业者所获得的脑力劳动收入、风险投资、机会成本等非劳动收入都是非剥削范畴的收入,都应该受到保护。江泽民提出要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和研究,不仅反映了我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科学创新的态度,而且带来了理论上百家争鸣的气氛。理论上的正本清源必然导致认识上的提高和观念上的深刻转变,必将促进对非公有制经济认识的提升。

  党的十五大是一重要转折点,在这次会议上,江泽民提出了新的非公有制经济思想,即非公有制经济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其地位由长期以来作为“体制外”的“必要补充”提升到“体制内”的“重要组成”。因此,本节内容将他的非公有制经济思想以党的十五大为界,划分为两个阶段阐述。

  1.“十五大”前江泽民的非公有制经济思想

  (1)“消除消极影响、继续坚持发展”的思想

  从1989年到1991年,江泽民对非公有制经济主要采取了“消除消极影响、继续坚持发展”思想。如上章所述,在20世纪的80年代末,受国内经济形势和政治风波以及国际上意识形态领域动荡的影响,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尤其是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陷入了低谷,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以江泽民为核心的新的党中央很快敏锐地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对非公有制经济尤其是个体私营经济立即着手采取措施,消除消极影响,继续坚持发展。1989929日,江泽民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继续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方针,发挥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及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对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的、必要的补充作用”。并明确提出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方针,“一是要鼓励他们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发展;二是要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加强管理和引导,做到既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又限制其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消极作用”。并表示国家要在资金、能源、信贷、原材料供应等方面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为了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的劳动管理和劳动保护,19899月劳动部发布了《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同年11月,中共十三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19903月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等都反复肯定和重复了党的十三大关于个体私营经济的基本政策。农业部还针对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偏差,在19905月发布了《关于坚决制止并纠正改变乡镇企业所有制性质和隶属关系的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挂靠集体,领取集体企业营业执照或平调、上升为集体所有制。与此同时,1990年,全国工商联针对我国私营企业户数急剧减少的状况,提出了稳定私营经济的几点重要建议:一是对私营企业在政治上不歧视,不能把它看成异己力量。投资经营私营企业的人,既是部分剩余价值的占有者,又是从事经营管理的劳动者。他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中享有平等权利的公民,他们的诚实劳动应当受到社会尊重,合法收入应该受到法律保护。二是有必要建立一个集中统一的领导机构,制定发展规划,对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手段、数额等提出鼓励或限制的具体界限,使私营企业的产业结构趋向合理,并有发展余地。三是为了有利于私营企业健康发展,应把私营企业从其他经济成分中划出来。应运用税收杠杆管理私营企业,在“广税源、轻税率、严管理、重处罚”的税收管理原则下,对私营企业辅以配套的税收征管办法。四是对生产、养殖、科技开发和外向型的私营企业,特别是其中产品能填补空白、满足国家需要,替代进口产品的企业,应在政策上给予适当优惠,以扶持其发展。

  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提出了调整私营企业的相关措施,即把私营企业从其他经济成分中划出来,改变经济成分混乱状态,使私营企业经济活动得到有效的引导和必要的监督。运用税收杠杆管理私营企业,做到寓征于养。对生产、养殖、科技开发和外向型的私营企业,特别是产品能填补空白,满足国家需求替代进口产品的企业,在政策上给予适当优惠,以扶持其发展。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三乱”现象,改变“政出多门”状况。此外,中共中央针对有些地区对待私营企业的错误做法,明确指出,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将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存在和发展”,是一项长期的方针,不是权益之计。广大个体劳动者大可消除疑虑,安心守法经营。“对现在的私营企业主,不应和过去的工商者简单的类比和等同,更不要像五十年代那样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我党对他们应采取“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的方针”。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严重影响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三乱”现象。在税收方面,国家对私营企业所得税实施了减免税等优惠政策。而且还提出了促进少数民族地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措施。

  19917月,江泽民在建党70周年庆祝大会的讲话中再次强调非公有制经济的“有益的、必要的补充”地位,并指出:我们提倡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裕起来。这个政策是正确的,要继续贯彻。同年11月,中共中央召开十三届八中全会,做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的决定》。《决定》指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允许并鼓励其他经济成分适当发展的政策,以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形式为补充的政策,以共同富裕为目标,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政策,实行多渠道流通的政策必须长期保持稳定。在江泽民总书记的领导下,在贯彻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以后,我党有效地推动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1990年下半年,个体私营经济开始回升并逐步缓慢增长。到1990年底,全国个体工商户的户数和从业人数分别比1989年底增加了657%和780%。而在同一时期,全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的户数,投资人数和雇工人数也分别比上年增长83%,46%和37%;1991年个体工商户的户数比上年增长66%,人数比上年增长73%,与1990年的发展速度基本持平,处于稳定发展状态。

  (2)“贯彻‘南方谈话’、积极快速发展”的思想

  这一思想体现在1992年至1996年。199218日至221日,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视察南方,并发表了著名的南方谈话,为改革开放和非公有制经济走出犹豫、徘徊的局面、驶入快速发展轨道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在这一背景下,199239日至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我国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这次会议决定以邓小平南方讲话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有利时机,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会议强调,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勇于创新,敢于试验。“我们不仅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生产力,而且要通过改革解放生产力。”同年6月,江泽民在一次讲话中强调,在学习和利用资本主义国家一切有用的东西时,“思想要更解放一些,胆子要更大一些,步子要更快一些,办法要更多一些,而不要被‘姓社还是姓资’问题的抽象争论束缚住自己的思想和手脚,迈不开前进的步子”。他指出,“任何社会都不是纯而又纯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点资本主义因素存在,也没有什么可怕的”。与此同时,江泽民还初步阐明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其他经济成分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防止两极分化;三是在经济运行机制上,把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长处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作用,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调节社会分配。这一讲话精神后来被十四大报告所吸收。19928月,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发布了《关于举办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设立对外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或国内现有公司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都属于利用外资,必须依据国家利用外资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审批,并可享受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这就为中国大规模利用外资开辟了一条新途径。另外,20世纪90年代初,国务院又批准了新的开放城市,使我国的对外开放形成了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内地这样一个包括不同开放层次、具有不同功能梯度的开放格局。而且政府进一步扩展了对外资企业的市场准入政策。19928月,国务院首先启动了国内商业零售业引进外商投资的试点工作。19956月,我国政府颁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重新划分了对外商投资实施鼓励、限制和禁止政策的产业范围,并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措施和政策。进一步引导外商投资农业、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以及高新技术和出口创汇产业,促进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199210月,党的十四大召开。这次会议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模式,在所有制理论方面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问题上,取得了重大的理论突破。十四大报告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报告充分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提出了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发展的方针。江泽民在十四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大胆吸收外国先进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方法,引进外资和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不会损害社会主义,只会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发展。在所有制结构上,必须坚持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平等竞争,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国外的资金、资源、技术、人才以及作为有益补充的私营经济,都应当而且能够为社会主义所利用。这些论断进一步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是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的提法,标志着江泽民和我党对混合所有制经济,即加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合作的认识己经开始形成。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可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平等竞争,打破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性歧视。

  针对外资经济,江泽民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拓宽利用外资的领域,“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继续完善投资环境,为外商投资经营提供更方便的条件和更充分的法律保障”。同时还要按照产业政策,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引导外资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企业的技术改造,投向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适当投向金融、商业、旅游、房地产等领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放宽私营经济的经营方式、简化私营企业的登记手续之后,于19934月做出了《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我国政府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20条政策。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日益宽松,社会条件逐步改善。19931114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在积极促进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经济的发展,并依法加强管理。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就全国来说,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应占主体地位,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表明已逐渐突破“补充”的提法,向“重要组成部分”发展。

  “国家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这是在党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决定》还第一次明确提出:“一般小型国有企业,有的可以实行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有的可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也可以出售给集体和个人。”针对一些外资、私营企业违反劳动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于19943月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做出了具体规定。10月,劳动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又联合签发了《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加强了外资企业的劳动管理。19959月,江泽民在《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若干重大关系》一文中进一步论述了公有制经济和其他经济成分的关系。明确指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

  它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国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与此同时,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进一步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作为今后15年经济和社会发展必须贯彻的重要方针明确提出来,又一次给个体私营经济吃了一颗“定心丸”。而对待外资经济,则提出了“对外商投资企业逐步实行国民待遇”。另外,江泽民积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政治参与,还鼓励支持他们的“光彩事业”,19964月,他为光彩事业题词:“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共同富裕”。随着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积极的非公有制经济思想和政策的出台,随着中央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出台相关措施、采取放宽非公有制经济政策,还有地方性法规的相继出台,非公有制经济进入了高速增长期,得到迅猛发展。截止到1996年底,私营企业是819252户,比1992年的139633户增长487%;从业人员是1171万人,比1992年的232万人增长405%;注册资本金额是37524亿元,比19922212亿元增加35312亿元;总产值是32266亿元,比1992年的2051亿元增加30215亿元。在外资经济中,1996年外资规模3467亿元,外资占全部投资比重1465%,而1992年外资规模是1059亿元,外资占全部投资比重是1348%。

  2.“十五大”后江泽民的非公有制经济思想

  (1)由“必要补充”到“共同发展”的思想

  从19972000年,江泽民的非公有制经济思想发生了质的飞跃,可概括为由“必要补充”到“共同发展”。由于1992年以来,从思想上解决了姓“社”姓“资”争论的羁绊,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但这一突飞猛进的势头引起了人们极大地关注,随之引来了另一场思想上的论争,即姓“公”姓“私”问题。尽管实质上是1992年以前姓“社”姓“资”争论在所有制问题上的延续,但涉及问题之多、范围之广却是空前的。先是1995年广泛流传的两份“万言书”——《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的若干因素》和《未来一二十年我国国家安全的内外形势及主要威胁的初步探讨》,集中围绕“私有经济的发展是否会动摇社会主义制度”、“要不要社会主义,要不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展开了抨击和争论。接着19966月,又展开了关于“保护国产名牌”和“引进外资会不会扼杀民族工业”的讨论,还有“私有化”的问题等等。

  针对来势汹猛的“左”倾思潮、理论界关于“私有化”问题的种种责难以及人们思想上对改革前景的种种困惑和疑虑,再加上国有企业改革的举步维艰,为防止“左”的倾向继续蔓延,身为总书记的江泽民认为应当抓紧时间解决思想和认识上的误区。1997529日,他在中共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的毕业典礼上发表讲话(后来人们将这次讲话称为“五•二九”讲话),特别强调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他明确指出,我们要推进改革,开创新局面,面对人们在实践中出现的思想困惑,只能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从实践中去探索,找出符合实际的科学结论,而绝不能从马克思的本本中找片言只语来做结论。他反复强调,一定要走出对马克思主义教条式理解的理论误区,一定要以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际问题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提高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江泽民还旗帜鲜明地指出:“离开本国实际和时代发展来谈马克思主义,没有意义。孤立静止地研究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同它在现实生活中的生动发展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没有出路。”他强调,要一切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努力克服那些超越阶段的错误观念和政策。对于人们在所有制问题上的种种疑惑,江泽民明确指出:“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具有重大意义。要坚持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标准,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

  江泽民的“五•二九”讲话极大地推动了人们思想的进一步解放,它打破了长期以来“所有制崇拜”的认识和理论误区,为党的十五大在所有制理论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问题上的进一步突破奠定了思想基础。他的这一思想和论断可被称作是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党的第三次思想解放。19979月,党的十五大召开。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了新的非公有制经济思想,那就是使非公有制经济由“制度外”纳入到了“制度内”,即由原来的“必要补充”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与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江泽民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

  这对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还强调“公有制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起主导作用是针对全国而言,而在不同地区、不同产业可以有所差别,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不占主体地位”。

  意味着只要在总体上保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即使部分地区、部分部门、部分行业出现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现象也不会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此外,还明确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该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股份制是现代化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这些思想是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关于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补充”理论的一个突破性发展,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新建树。1999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肯定了十五大报告的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的论述,使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由“方针”上升为“基本制度”。

  接着有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和政策逐渐制定和付诸实施,如1997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8101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了《关于赋予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权的暂行规定》、19998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以私营企业为例,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统计数字显示,2000年私营企业总户数为1761769户,比上年增长168%,从业人员24065万人,比上年增长1904%,注册资本金额133077亿元,比上年同比增长294%,总产值107398亿元,比上年增长397%。在利用外资方面,随着1997年开始的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利用外资形势日益严峻。利用外资合同数量和实际利用外资数目连续下滑,外资经济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确定了中国利用外资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五大总体部署,加快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针对世界经济、科技发展的新趋势,着眼于提高国民经济素质和效益,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重优化结构、重质量、重效益,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不断提高利用外资水平,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适应经济持续增长的需要,保持利用外资的一定规模,使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继续处于发展中国家的前列;引导外资投向,调整引进外资结构,为提高国民经济素质和效益服务。坚持以市场换技术的方针,加大引进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适用技术的力度,推动产业升级;促进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弥补资源不足。坚持国际收支基本平衡,保持必要的外汇储备。正确处理扩大对外开放与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关系,维护国家经济安全。1997年,江泽民在接见全国外贸工作会议代表时强调:“‘引进来’和‘走出去’是我们对外开放的两个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的方针,两者缺一不可。这个指导方针一定要明确。”200010月,中央进一步扩大了外商投资领域,完善投资地区布局,实施利用外资多元化战略,继续逐步对外商投资实行国民待遇,把利用外资与国有企业改革相结合等,尤其是鼓励外商投资西部,参与西部大开发,扩大西部地区的对外开放。初步扭转了外资企业发展趋缓的不利局面。

  (2)由“共同发展”到“毫不动摇”思想

  从2000年到2002年,江泽民同志针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中出现的新兴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诉求等新情况,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对一些重大问题做出了新的科学的理论阐述,使非公有制经济从“共同发展”进一步提升为“毫不动摇”地发展。2000年初,江泽民在广东视察时,提出要开展“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教育活动,这虽然不是单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群体讲的,但对这个群体的健康成长很有针对性。此后,他在浙江进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调查时,提出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也要加强党、团和工会组织建设。2000年底,他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特别讲到了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在党的富民政策的指引下,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主,不仅是党和政府政策允许的,也是光荣的,他们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了力量,应该受到社会的尊重。江泽民的这些重要论述,是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实际,为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为鼓励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和在其他事业上作出贡献提出的,是他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具体体现。

  200171日,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在讲话中总结了改革开放23年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并对非公有制经济理论上又有了新的发展和突破。体现在:第一次提出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命题,明确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第一次提出把“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的论断。指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的优秀分子可以入党。从而打破了1989年以来关于私营企业主不准入党的禁令,消除了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政治性歧视,而且从根本上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建设者”的社会地位。强调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时面对和研究的情况有很大不同。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江泽民的这一讲话思想发表以后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一方面使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深受鼓舞,另一方面,也引发了海内外一些“左派”理论家的抨击和质疑。在他们看来,这次讲话不是理论创新,而是理论修正,涉及到根本改变党的建党学说、基本性质等大是大非问题。但更多的理论界人士旗帜鲜明地指出这次讲话对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对此,2002531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在“五•三一”讲话中江泽民进一步强调,贯彻好“三个代表”要求,必须使全党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不断开拓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新境界;“要使党和国家的事业不停顿,首先理论上不能停顿。否认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去掉老祖宗,是错误的、有害的;教条式地对待马克思主义,也是错误的、有害的”。他反复强调,我们一定要适应实践的发展,以实践来检验一切,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在非公有制经济政策方面,江泽民再次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实行这样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党对建设社会主义的长期实践的总结,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坚持”。

  他提出,要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对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含义的认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一制度。可以说,江泽民的这次讲话,对破除“左”的思想禁锢,促进全党思想的进一步解放无疑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同时直接为党的十六大的召开和非公有制经济理论的新突破准备了条件。

  2002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召开。江泽民做了十六大报告。作为中国共产党面向新世纪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报告在非公有制经济理论方面再次大胆创新,取得了新的重大突破。主要体现在:首先,江泽民再次强调“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

  说明非公有制经济存在的长期性是不言而喻的。其次,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批评了那种把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对立起来的错误观念,强调必须“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提出了两个“必须毫不动摇”和一个“统一”。即要求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同时,一定要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第三、要求理顺收入分配关系,第一次提出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保护私人财产及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在政治上、经济上和法律上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证。第四、提出要适应实践的发展,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第五、强调利用外资的总原则:引进来和走出去。并把利用外资的理论从引进来利用外资,创新地提出走出去利用外资,同时坚持二者的有机结合。提出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即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新观念。还鲜明地提出:

  利用外资必须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拓宽发展空间,以开放促改革发展。并强调在新形势下,要把“利用外资和国内经济的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组结合起来”。再次强调利用外资“要十分注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第六、江泽民第一次提出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环境。再次强调新的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评价标准;提出要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等思想内容。在江泽民一系列讲话和报告中新的非公有制经济思想的指引下,在2001年底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前后这几年,在巨大的机遇、挑战和政策调整中,非公有制经济获得了大力发展和全面推进。截止到2002年底,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已发展到208056户。

  注册资本55211904万美元。私营企业发展到2435282户,从业人员34093万人,比上年增长2563%,注册资本金额2476622亿元,比上年增长3593%,总产值1533799亿元,比上年增长2453%。个体工商户户数为23775万户,就业人数47429万人。此时个体私营经济对GDP的贡献率已从十年前的1%发展到20%以上,平均每年提高近两个百分点。而整个非公有制经济占到GDP33%。很显然,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至此,江泽民对待非公有制经济思想由“必要补充”到“共同发展”再上升为“毫不动摇”,这一过程更充分肯定了要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坚持和维护了改革开放以来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对非公有制经济思想和理论已开始走向成熟。

  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核心,江泽民继承了毛泽东、邓小平的非公有制经济思想。并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的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邓小平的非公有制经济思想。

  1992年邓小平南巡谈话以后,非公有制经济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机遇期。据统计到1996年底我国工业总产值中非公有制经济已占308%,到1997年末我国个体和私营经济己经达到3100万户和5700万人,注册资金分别达到2537亿元和5140亿元。近十多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增长始终保持在10%以上,其中经济增长率一部分来自非公有制经济的推动。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把非公有制经济看成公有制经济有益补充的理论和实践产生着越来越明显的矛盾。

  这时国内出现了三种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思想。一是“左”倾教条主义者指出,既然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就不应该大力发展,若大力发展就会对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对社会主义制度造成巨大威胁。他们认为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就会使中国走上私有化道路。必然会出现一个拥有大量私有财产和具有独立政治要求的资产阶级,劳动人民将受到剥削,持这种观点的人利用各种机会散布反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言论,极大的扰乱了人们的视听。二是有些人从“补充论”出发,在实际工作中夸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所有制歧视,对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实行政策歧视。使他们在市场竞争中不能与公有制经济站在平等的起跑线上,经常陷入不利的境地。三是“补充论”使一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认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权宜之计,到一定时候国家将限制乃至取消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因此他们中一些人出现小富即安,急功近利,极少数人则出现奢靡消费的恶劣倾向。以上情况在理论上搞乱了人们的思想,在实践中极大的妨碍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时代发展召唤着新的非公有制经济理论。

  江泽民是我党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核心。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江泽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尊重实践尊重群众,围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题,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非公有制经济理论。集中全党智慧以一位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的巨大政治胆略和理论勇气,在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理论的突破、创新和飞跃上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他敏锐的察觉到非公有制经济在中国发展的巨大潜力和美好前景,他尊重群众的实践和首创精神,从理论上把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推向一个新的高度,突破了邓小平非公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论”和“必要补充论”而变成“重要组成部分论”、“发展论”和“基本经济制度论”。这是他对党的非公有制经济理论和政策的创新飞跃上做出的重大贡献。他在十六大的政治报告中提出两个“毫不动摇”,这是第一次将非公有制经济放到与公有制经济平等的地位,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理论,是对广大人民群众改革、探索、实践经验的充分肯定。另外江泽民的非公有制经济思想也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对于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士私有财产的保护,他明确提出:“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这是第一次在党的代表大会政治报告中明确提出的新思想。

  体现了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江泽民同志的非公有制经济思想是对邓小平非公有制经济思想的完善和发展,体现了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人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进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的勇气和品质。必将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产生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也从体制外进入到体制内,从政策层面进入到法律(宪法)层面,从补充作用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基础,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同这一实践相适应,非公有制理论也在不断发展,促进了人们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推动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但是,对于非公有制经济存在根据这一基础理论来说,生产力水平说和市场经济需要说等各种新理论仍然很有局限性,我们在分析这些观点的基础上,着重从马克思主义的分工理论入手并结合新兴古典经济学的有关理论,揭示出分工理论才是非公有制经济存在的深层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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