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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号的所指和能指

时间:2022-08-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对符号的定义及其构成进行总体上的研究之后,巴尔特对符号的两个构成要素“所指”和“能指”分别进行了更为详尽的分析,包括它们的特点、定义、分类和性质等内容。在“所指”和“能指”的对比中,巴尔特才将“所指”确定下来。后来,这一做法有效地促进了巴尔特对流行服饰的符号学研究。从这三点想法中可见,巴尔特已经充分注意到语言学与符号学之间的关系,并且为语言学的概念和理论运用于普通符号学研究进行了周密思考。

在对符号的定义及其构成进行总体上的研究之后,巴尔特对符号的两个构成要素“所指”和“能指”分别进行了更为详尽的分析,包括它们的特点、定义、分类和性质等内容。

自柏拉图的“命名理论”(the naming theory)提出以来,西方哲学界通常认为语言是对外在的客观事物的命名或描述,因此常被看作是对现实事物的“命名集”,而被语言命名或描述的外界事物则被等同于语言的“所指”。索绪尔现代语言学思想彻底否定了这种把“所指”与外在事物联系起来甚至等同起来的做法。索绪尔提出语言符号的“所指”并不是外部世界的实在之物,而是事物的心理表征,即人脑中的概念。这一“所指”观,切断了传统语言学中语言和外部世界之间的联系,强调语言是自足的符号系统。它在本质上是结构性的而非指涉性的。然而,这种观点赋予“所指”过多的心理元素,这使得更加难以给它下定义。相比而言,巴尔特更认可斯多葛学派提出的“所指”便是“可言者”的观点,它既不是纯粹意识的行为,也不是真实的事物,最终在意指过程中才能得以定义。在这一观点的启发下,巴尔特提出,“所指是符号的两个关系项之一,它和能指之间的唯一区别是,能指是一个中介物”[7]。这是一个纯功能性的定义。在“所指”和“能指”的对比中,巴尔特才将“所指”确定下来。同时,巴尔特还发现虽然语言符号的“所指”表现为概念,但是对语言符号系统之外的其他符号系统而言,其“所指”则往往是“由语言结构中的符号来代替”[8],因为物品、姿势和形象等非语言的符号系统,必须要借助于语言符号来表达其意指的东西。它们的“所指”本身便以语言符号的形式存在。巴尔特把自然语言符号中“能指”和“所指”天然胶着在一起,不能将二者区分开来的现象称作同构(isology),以区别于非语言符号系统中能指和所指之间必须要借助于语言符号所建立的非同构(nonisologic)关系。

鉴于此,这些非同构的符号系统的“所指”的分类研究,与语言符号的“所指”的分类应区别开来。虽然在语言符号的研究中,语言学家马托雷(Matoré)在词汇领域、特里尔(Trier)在概念领域,以及哈里格(Hallig)和瓦特伯(Wartburg)等都曾进行过相关研究,但巴尔特深受叶尔姆斯列夫的影响,采用一种类似于语义学分析中的成分分析法(the componential analysis)的方法,设法重新建立所指的对立系列,并从每一种对立中引申出一种相关(可替换的)特征,即语义特征(semantic feature),以建立一种真正形式上的分类。虽然这种努力最终并未实现,因为这种关于语义(所指)的分类问题常常被排除在语言学的任务之外,但是巴尔特在以后的研究中保留了这种研究方法,并将其命名为“对比替换法”(the commutation test)。后来,这一做法有效地促进了巴尔特对流行服饰的符号学研究。由于语言学研究领域尚未对“所指”的形式分类学展开充分研究,巴尔特也只对符号学中“所指”的分类问题提出三点设想:一是与符号“所指”的实现方式有关,符号系统可能存在同构和非同构等不同的实现方式,必须要分别对待;二是与符号“所指”的外延有关,一个系统的全体所指形成一种功能,而这很有可能会与其他系统的功能出现重叠,甚至“我们必须要预见到在一个给定的共时态中,所有的符号系统共有一个完整的意识形态的描述”[9],因此难以对社会符号的“所指”进行分类;三是与符号的使用者有关,对符号的使用者来说,各种符号的“所指”系统涉及不同的文化范围,即使是同一个使用者,也可能存在几种“所指”并存的情况。从这三点想法中可见,巴尔特已经充分注意到语言学与符号学之间的关系,并且为语言学的概念和理论运用于普通符号学研究进行了周密思考。

从巴尔特对于“所指”的定义可知,“能指”和“所指”研究密不可分。因此,他还对“能指”的定义和分类进行了探讨。“能指”是与“所指”相对应的符号的另一个构成要素,是符号中可直接感知的侧面。然而,“能指”的直观性特质并没有降低给它下定义的难度,巴尔特仍然将它看作是一个纯关系项,并在意指过程中将“能指”定义为“索绪尔使用的用来表达和所指相结合形成符号的心理声音模式”[10],还强调“能指是一种中介物,它必须是一种质料”[11]。赵毅衡教授基本认同巴尔特的定义,提出“能指是符号的可感知部分,在不十分严格地讨论符号学时,符号也就是符号的能指”[12]。从这两人对“能指”的定义中可见,他们都肯定了“能指”的直观性特点和中介性作用。符号“能指”的质料性特质,具体表现为声音、物品和形象,这使它与情绪的、意识形态的或者概念的“所指”区别开来,并且使得对于符号“能指”进行分类研究成为可能。

巴尔特提倡运用对比替换法来进行符号“能指”的分类研究。根据这一方法,他“将研究对象所产生的各种信息的总和,即这些无限的信息,切分成能指的最小意指单位(即最小的语义成分),然后把这些单位划分成不同种类的纵聚合体,并厘清把这些单位连接起来的横组合关系”[13]。这样便在确定能指最小单位并对它们进行分类的同时,构建了能指单元之间的两种语法关系,即线性的横组合关系和差异性的纵聚合关系。虽然巴尔特从方法论上论证了符号能指的分类研究,却并没有进行真正的分类尝试。即便如此,“能指”仍然成为符号学研究的基本术语之一。这一概念带来的影响远远超出了语言学和符号学的范围,特别是在结构主义和解构主义文论中被加以详细阐发。比如,语言是封闭自足的符号系统,语言的意义只存在于结构本身,而与外部世界无关。这一观点为形式主义、结构主义文论提供了理论灵感。它们注重文学作品自身,主张在文本内部寻找文学意义,并试图寻找叙事作品的普遍结构,这实质上是关于文学符号系统中的“能指”的研究。解构主义文学研究则更是将“能指”的重要性强调到了无以复加的高度,坚持意义只存在于“能指”之间的差异中,能指不再指向某个深层的、终极的所指,而是处于不断滑动中,造成意义的悬置和延搁,任何带有逻各斯中心主义痕迹的始源、中心、权威甚至结构都不复存在,“文本”只存在于“文际关系”中。因此,从寻找深藏的、真理般的终极意义,即“所指”,到在“能指”的差异中追寻闪烁变动的意义,无疑是促成学界从结构主义到解构主义转变的重要内因。

综上所述,作为现代语言学思想中的一组核心概念,“能指”和“所指”的使用极为宽泛,以至于使它们的定义面临流于泛泛的危险,赵毅衡教授甚至曾提议不再使用这对术语。然而,作为索绪尔现代语言学思想的立论之本,这对术语在学界产生了不可轻视的影响,索绪尔提出的“符号是由能指和所指组成,它们的关系就像是一张纸的两面”的观点早已深入人心,并渗透到人文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然而,符号的“能指”和“所指”并不是简单的并置就能产生意义,它们只有在发生意指作用之后才能形成符号、产生意义,因此意指作用才是符号得以符号化的过程。从意义生成的角度看,意指作用的意义甚至高于符号的能指和所指本身,意指作用研究是符号学研究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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