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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阳路带古文约

时间:2022-07-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古文约珍贵稀少,历史悠久。功夫真不负我啊,在五阳路一带的山间民舍,真还发现搜集到不少故纸文约,这说明当地在清朝或更早的年代,民间就有了契约文字的出现。五阳路上的裕河小镇,是中国长期封建社会历史文明中的一颗小微粒,随着封建所有制的发展,私人土地、房屋的买卖、典当、租佃,以及家庭分割、银钱借贷等,便形成了大量的文约。

古文约珍贵稀少,历史悠久。近年来,我在陇南市武都区五马乡经裕河至太平到阳坝的民间,一直在寻找有文化价值的东西。功夫真不负我啊,在五阳路一带的山间民舍,真还发现搜集到不少故纸文约,这说明当地在清朝或更早的年代,民间就有了契约文字的出现。

我在整理这些从民间搜集到的文约时,将一些故纸原文制作成照片,并在图片下撰有简约文字,便于读者对比理解。所收文约,最早的订立于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最晚的为1952年。按年代顺序统计,其比例约为清朝50%,民国40%,中华人民共和国占10%。从法理上看,这些故纸文约虽然只是民间自由订立,但就现在来讲等同于合同,是以书面文字来约束双方的承诺。

五阳路上的裕河小镇,是中国长期封建社会历史文明中的一颗小微粒,随着封建所有制的发展,私人土地、房屋的买卖、典当、租佃,以及家庭分割、银钱借贷等,便形成了大量的文约。同样,文约本身真实地反映了当时的生产、生活,也再现了当地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这些史料的问世,将填补地方文化的空白和遗缺,理所当然地会引起地方的重视,为中国农村文化研究充实鲜活之水。

肯定地讲,有人考古,一般是以找到的文字凭证作依据。作为古人的契约文书,记载的事儿非常详细,凡办成大小事情,双方必先找中人和执笔者起草文约,然后互相捆绑责任,写上应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经审视,我手头收集到的古文约,根据性质内容不同,分为:财产、记事、买卖、抵押、借贷、租赁等文字条款,协议订立事项全面。同时,它的运行作为一种特殊手段,控制了交易行为。

记得我第一次发现这些古人文约时,印象最深的是它的内容,还有标示的年份。俗话讲,千年的文字会说话,时间跨越清朝至今三个世纪,引发我反思的是这东西能把不同的时代联结在一起。鉴此,通过整理归纳,在尝试读懂其史料的理论意味后,我收编了部分字契文墨,接下来即引录以供今人参考。

第一,道光九年家庭分土地耳山文约:

这是一份道光九年家庭分土地、分树林的文约,按公元纪年为1829年。内容为“……守俸地土房前头……房后头树林一块,共地一十二块,各收各界,四至分明,日后人心不凭,立约分开为据”。同时,有“文约人董天才、董荣才”、“外见人”、“代笔人”等。文约写好后,在写上时间的骑缝左边,按双方各执一份,共拾人计算,便写了一个“拾”字,用于以后合缝防伪。毋庸置疑,这类契约在整个史料中占一定比例,相对于家庭交易,它的特点是交待内容明确,地界名清楚,立约人、外见人、代笔人姓名清楚。

第二,光绪一年分土地耳山房产文约:

此文约订立于光绪一年正月初四,按公元纪年是1875年。内容为分土地、房屋,核心数量是“地拾一块、证房三间”。同时,文约中地名写得清楚,含有树林等;立约人、外见人、执笔人姓名也清楚。两份文约写好后,最后在骑缝处写上时间,双方各执一份,用于以后合缝防伪。

第三,咸丰九年出卖土地庄园文约:

这是一份咸丰九年三月出卖土地庄园的文约,按公元纪年为1859年。契约中写有:“……请地媒王天法说合,心甘情愿将受分已项地土、房背后耳树一块……共地土八块,凭中出卖与董发富名下管业耕种,议定时值价钱伍拾壹千陆百文,彼日凭中一手现交卖主……其地界以埋石裁界四至有则……恐口无凭,立出卖约一纸,付于买主,子孙永远存照。”后书,“立卖约人董发仲”存证。

第四,咸丰四年出售土地果树文约:

此文约为咸丰四年出售土地、果树而立,按公元纪年为1854年。契约中写有:“……共地一十二块,央诸媒证王天发在证说合,心恳情愿出卖与董发富名下……议定时值价钱壹佰壹拾壹千文整,当日一手现交卖主……今恐人心难拴,故立出卖约一纸,永远存照为据。”后书“立卖约人董发先”存证。

第五,民国十一年佃租承包土地文约:

此份为民国十一年佃租承包土地文约,按公元纪年为1922年。内容为“今立出租地土文约人董义顺、董义成,弟兄二人因为使用不便,今将已身项下祖置分明,水桃子树里地一块,堂屋一间,出租于谈洪福名下过犁耕种,当日凭众言明,议定压佃铜钱贰十文整,一手现交,并无下欠分文,当日钱地两交,每年承纳包谷二小升,每年不得短少,今有人不古故亡,租约一纸为据。”并写有外见人、执笔人等,以“立租约人董义顺、董义成”结尾。

第六,同治十四年借土地文约:

这份是同治十四年的土地借约,按公元纪年为1874年。内容为“立出借地土文约人董兴,因为使用不便,今将……共地拾二块,心情意愿……借于董彪名下管业耕种,当日平众议定借价钱壹万壹千文整……其地四至有界……水石杂木果树一并在内,酒食画押一包在内。有人言说事端,借住一人承当。今恐人心难拴,故立借约一纸存照。”后书“立借约人董兴”存证。

第七,民国二十三年赊欠文约:

这是份民国二十三年的赊欠文约,按公元纪年为1934年。内容为“立出赊约人董供兴,因为使用不便,今赊到董供金名下铜钱三百串文整。当日已赊二年无利,若个二年无钱,照元日三分行利不得少,日后还钱照约息算。今恐人心难拴,故立赊约为据。”后书外见人、执笔人,以及时间、“立出赊约人董供兴”。后此约上又添加了“老约不见,寻到无用,还钱三千二百文……”等字样。

第八,民国七年写地佃房文约:

这是一份民国七年的写地卖房佃契文约,按公元纪年为1918年。内容为“立出写地土、房子一间,文约人董门堂氏。因为赔账,就今房子一间,桥家麦地里地土一奉,佃与董洪兴管业耕种……价钱壹百一拾八串四个文钱……今恐人心难故(估),文约一纸为据。”并写有外见人、执笔人等,后以年、月、日“立写约人董门堂氏”结尾。

第九,民国二十四年承包抵押文约:

此契约用纸有了印格,立约时间为民国二十四年三月初八,按公元纪年为1935年。内容为“立出写地土文约人董洪兴,因为使用不便,今将……地土二块,房背后耳山……写于冉良成名下,同(铜)钱四百串文正(整)。当日对象言察,其地耳山写于下半年,有力退回,无钱枝(支)约耕种,不得意言反悔……永远为据。”并写有外见人、执笔人等,后以时间、“立出写地土文约人董洪兴”结尾。

第十,民国三十七年太平乡人逝文:

此份文约属于记事类,写于民国三十七年二月初六,按公元纪年为1947年。文中除注明逝者姓名、年龄和卒日外,其中“大民国甘肃省隶里阶州武都县太平乡第六保各里人氏”字样清楚,说明那时候太平乡不归康县而属武都管辖,这对研究乡村管理变更大有用处。

第十一,民国二十六年抵押借银元文约:

这份抵押土地耳山借银元的文约,订立于民国二十六年二月初十,按公元纪年为1936年。此类契约是为了方便用钱,把耕种的土地拿来进行抵押交易活动。“……今来借到冉良臣名下指借银元十一个……限定冬月还回,无钱将地土、耳山交出。”后言明,立据不得反悔,有外见人作约证。该份契约明显反映出借钱、还钱的时间,为了公平,斤斤计较。

第十二,1952年土地置换文约:

此文约订立于1952年1月,内容是置换土地。从形式上分析,双方待执笔人写好条款后,将文约对角三角形裁开,然后文字立约的双方各执得文约的一半。这是因为当地处于山林,历来土地的开发和利用都达到了极致,农民的土地互换后距离缩短,有利于耕种管理。最后署有置换土地人的姓名。

第十三,宣统二年十二月立收付文约:

此件为宣统二年十二月所立收付文约,按公元纪年为1910年。内容为“立出收府(付)文字人董义顺,因为先年账目,今收到董明全名下前后账目一并收清,并无下欠。日后查出文约账簿准破无用……收付为据。”并写有在场人、执笔人等,后写时间、“立收付人董义顺”结尾。

第十四,民国三十五年收据文约:

此收据为民国三十五年收据文约,按公元纪年为1945年。内容为“立出收付文约人潘顺堂,今来收到董洪兴名下是账收清,并无下日,后查出文约账簿冲约无用。今恐人心难拴,故立收付一纸为据。”并写有外见人、执笔人等,后写时间、“立收付文约人潘顺堂”结尾。此约与前款有不同之处,特别之处在于盖有两枚个人私章。

第十五,民国二十八年官员吃扣条据:

此存条为民国二十八年立,按公元纪年为1938年。内容为“仰该保长王大发,兹因本月初五日常必队的食粮……五,政府紧查足的队长代兵吃的食粮壹万贰斗八升六合零五。再有县长出城剿匪,用经费洋贰拾八万元,……肉油壹斤、盐壹斤、查(茶)叶一斤、鸡一支(只)、酒贰瓶,至童家河安社柞衣(桌椅)板凳,查(茶)盘子,扫净甘(干净)再(在)童家河此候。用勤巧人三名,把屋里扫甘(干)净,查(茶)水烧启,今言未饮。此致!第六保孙国兴、第六甲照办。”落款“民国三十八年妙月初四日立,松柏长清寿衣”。文字中提到的“童家河”,现仍然在余家河对面。从这张纸条上不难看出官员对下级吃扣安排的情形。

裕河对外封闭,对内自给自足。从以上文约的签订时间上看,大部分落款时间集中在冬季至春季。可能是这个时段村民较清闲,但不管哪种情况,卖地、卖房是农民的谋生手段,能反映当时的政治、经济和自主经营状况。现在留存的文约已日见稀少,一方面历史变迁,自然损毁;另一方面,历经解放、土改、“文革”,大都作为封建遗物被付之一炬。我收集到的故纸残简,虽然不过是沧海一粟,但它终究是一些历史碎片,若合起来考证发掘,足以构成一幅完整的史料图景。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古人文约的发现,可以让我们更接近前人不经意留下的生活痕迹,每一件都称得上是历史的叙述,今人不仅可以从中了解当时的记录,而且可以真切地瞥见当时生活的诸多细节。

众所周知,古时的契约文书留存,一般都产生在历史文化较为发达的地区,而且多为经济较好的村落签订。过去陇南的五阳路一带落后,由于封建王朝的歧视,大多生活在偏僻山区的民众几乎与外界隔离,经济文化发展迟缓,留下的契约文书十分罕见。改革开放后,许多人只注意和强调移民,很少有人能站在当地人的立场上说话,更不关注他们的生存状况及与外界的联系,不去研究发生在他们身上的历史性社会心理变化,以及他们在这种变化中扮演的角色。除去一些观念认识上的问题外,袖手旁观者多,缺乏内力、外力去帮助他们,去转化推进先进的生活与生产方式

五阳路一带发现的这些古人文约,让人可以对清朝及民国年间当地的经济生活有新认识,熟知古时土地、林果买卖和租佃关系,了解生活于崇山峻岭之中的村民的生存状况。这些文约特殊,其反映的经济、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策略规律能与自然和谐相处,比单纯的政府行为更有生命力。古文约为民俗、经济、林业、文化等方面,提供了一批宝贵的原始资料,给研究五阳路上的经济、生活、林业发展,带来重要的行为价值观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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