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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会馆公所概述

时间:2022-03-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近代中国会馆公所概述会馆公所是明清时期异籍同乡人士在客地设立的“祀神、合乐、义举、公约”的场所。中国大陆对会馆公所的研究始于20世纪20年代。王笛认为重庆的会馆、同业行会和公所也体现了同乡与同业双重组合的结构特征。然中国最早的会馆却出现在北京,为芜湖会馆。表现为各种会馆纷纷出现,官绅试子会馆、工商会馆和移民会馆各显神通。
近代中国会馆公所概述_移民群体与上海社会

近代中国会馆公所概述(1)

会馆公所是明清时期异籍同乡人士在客地设立的“祀神、合乐、义举、公约”的场所。广义上,它是一种同乡或同业性的民间合法社会组织。狭义上,指同乡所公立的建筑,它们往往富丽堂皇,实为明清乃至民国社会的一大社会景观。它是明清政治经济文化变迁的特定产物,又为传统社会结构的更新起了一定作用。

会馆公所研究是一个传统课题,论者不胜枚举,然而由于它处于学术研究的十字路口:即既是社会史、经济史、移民史的重要课题,也是社会学、人类学关注的对象,故众多的学者以不同的视角和研究方法不断赋予这一传统课题以新的内容和意义,近年来更是新论纷呈,颇受海内外学者重视。中国大陆对会馆公所的研究始于20世纪20年代。1925年5月,郑鸿笙在《国闻周报》上发表了《中国工商业公会及会馆、公所制度概论》,此为第一篇论文。30—40年代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代表作是窦李良所著的小册子:《同乡组织的研究》。他以社会学的视角,从乡土观念(包括观念培成、层次扩延、分割局面、自然趋势等),组织演化(包括组织渊源、制度完成、鼎盛时期,新体蜕化等)、集体象征(自然选辑、类型演进、制度凝固、新兴意识等)、功能分析(包括创建时期、渐盛时期、寝假衰微、功能转化等)四个方面对会馆等同乡组织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论述。缺憾是作者过多留意了四川地区,对北京、上海、苏州等大都市的会馆缺乏关照,结论难免不尽全面。50—80年代,会馆公所研究基本上是在资本主义萌芽研究的框架里进行,共同点是把会馆、公所视为工商业行会,为资本主义萌芽研究提供资料依据。直至1982年,吕作燮发表《明清时期的会馆并非工商业行会》一文,提出了与50年代以来学者完全相反的见解。他认为:(一)早期会馆与工商业毫无关系,不能将北京的会馆或部分工商会馆与行会等同;(二)苏州、上海、汉口出现的行业性会馆多属地域性行帮组织,而在四川各县乡镇出现的会馆则是移民会馆;(三)根据苏州会馆公所名称与分布,会馆具有地域性的特点、外来的特点、帮派的特点和松散联合的特点,只能由乡绅、官僚或商人中的头面人物才能创建,而公所相对而言,显示出行业的特点、商业的特点和联合比较严密的特点。最后一个观点引起了争论,持否定意见者认为,各地情况不同,不能一概而论。徐鼎新与王笛分别对上海、重庆的会馆公所进行了考察,皆认为两者界限并不分明。徐鼎新认为:上海的同乡团体带有周业组合的因素,而同业团体中又形成若干地域帮口。开埠后,上海同乡团体发生分化组合,反映了近代各商帮力量的消长,同业团体的变化则表现为新型行为团体的出现,其结构打破了狭隘的地域和旧有行业的范围,一定程度上超越了乡谊联系和行会束缚。到20世纪初,会馆、公所等传统组织少数演化为纯同乡团体,而大多数改组为同业公会(联合会)。王笛认为重庆的会馆、同业行会和公所也体现了同乡与同业双重组合的结构特征。会馆是同籍移民社会活动的重要场所,后来发展成为在政治、宗教、社会等方面对整个城市都有相当影响的组织,几乎参与了涉及城市管理和建设的各项事务

近年来会馆公所研究有再度成为热点的趋势,论文不断涌现,涉及的著作也不断问世。许多认识已成公论,但分歧也显而易见。比如,有的认为会馆类似同乡会,是地域政治观念的产物,由于会馆的存在,地域政治观念愈加发展,以至互成壁垒,但同时亦有人指出,会馆也曾推进科举的发展与人才的选拔;有的认为会馆是行会,而反对者却指出前者追求相互济助,鼓励同乡同行发展,而后者更多致力于保持相互利益均衡,并以限制竞争为代价;有的认为会馆公所各不相同,而反对者认为并无明确的界限;有的认为会馆公所都以同乡关系为纽带,进入商会阶段就彻底消除了地域观念;还有人认为会馆公所在商会出现之后便自然消失了,反对者指出商会出现之后会馆公所存在的史实及会馆公所以团体会员名义加入商会的例证。

王日根所著《乡土之链:明清会馆与社会变迁》为近期一部力作。他汲取了前人研究的精华,将明清全国的会馆置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变迁的大环境中,运用社会学、文化传播学等理论与方法,全面考察会馆发展演变过程及其兴隆背景、文化内涵、历史地位等等,可谓博采众长并有所突破,它对会馆所作的结论是:会馆是明清社会经济的必然产物,从明初到中叶和清康乾时期,先是士绅会馆的产生,继而商业性会馆纷纷建立,接着是移民性会馆的兴盛,然而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此三类会馆并无绝对的分界线。在这三类会馆中,士绅、仕商或绅商发挥了重要作用;会馆的发展亦是明清中央集权加强与基层社会自我管理机制不断建立与完善的结果。会馆随时势变化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和地域差异性。不同阶段功能与目标皆发生变化,沿海与内地、政治中心与经济中心、商业城市与手工业城市的会馆都各具特色,但三者往往亦无不可逾越的界线。

香港、台湾和海外也成果斐然。在香港,全汉昇的《中国行会制度》,以会馆为标题论述了明清会馆发生的原因、范围、经费、功能、客帮与会馆的关系等问题。主要偏重工商会馆。台湾出版的周宗贤著《血浓于水的会馆》,用大量彩色插图并论及台湾的会馆。东南亚各国专史也纷纷开辟“会馆”章节,为研究海外华人会馆提供了重要参考资料。

一、会馆公所的兴衰演变

会馆公所大约经历了五个世纪的兴衰历程。在上海市南部,黄浦江以西,至今留有一个窄窄的马路称会馆街。当年这里会馆林立,五方杂处,实为老上海一景。然中国最早的会馆却出现在北京,为芜湖会馆。根据民国《芜湖县志》记载:明永乐年间,安徽芜湖人俞谟在北京为官,他在前门买地建造旅舍,辞官归里时将这一产业交给了同乡京官晋俭作为芜湖会馆。

从明初到明中叶是会馆的形成期。最初,会馆最直接的作用是同乡官员集合的场所,永乐帝迁都北京后,南方各省官员便纷纷致力于建立会馆,于是,作为一种民间自设组织,会馆出现了。早期的会馆并无规约或定制,只是为同籍乡绅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当然,也有特例,明正德时(1506—1521年),江西吉安有非经常性讲学聚众的所在,也称会馆。

从明中叶到清咸、同年间是会馆公所的兴盛期。表现为各种会馆纷纷出现,官绅试子会馆、工商会馆和移民会馆各显神通。设置的地区也不断扩大,从沿海沿河向内陆延伸,由经济发达的东部向经济不发达的西部伸展,甚至波及海外,这与明代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变迁紧密相关。明清之际是中国封建政治、经济、文化高度发展的繁荣时期,其中至少有三种因素直接触发会馆的勃兴。

首先是科举制度的盛行。科举制度是随以后逐渐完备的官吏选拔制度,在封建社会中曾起过积极作用。明永乐以前,以进士、举贡、杂流三途并用之法选拔官吏,永乐以后只以进士为取士第一要途,重要官职尤其是中央官职大都被进士出身的人所垄断。金榜题名已成为社会上入仕者的唯一途径。每年春闱、秋试,京师和省城都会聚着众多的应试人,住宿便成问题。宋元时,民间已有挂“状元店”招牌专门接待的旅店,明清时一些民户出赁单间客房以供应试举子食舍,但房租较昂贵,于是举子们便想起了依傍同乡官吏,而来自不同地域的官吏也想让自己家乡的子弟科举及第入朝做官,以此扩大自己的权势并维护乡里利益。这样,每逢大比期间,官吏们或搬出会馆,或再添设新会馆为应试举子提供住所、饮食之便,科举会馆应运而生。科举制度使得从秦代便显端倪的地域政治观念更加盛行,这种情况也影响了会馆发展的态势,可以说京师最初出现的会馆就是科举制度的直接产物,它最初就是作为经科举入仕的同籍官绅的“俱乐部”。从李景铭《闽中会馆志》中可知,喜金是各会馆基本的常规性收入,其数额多少与该地考中与入仕人数密切相关,正因为如此,会馆亦将服务于科举放在重要位置。与此同时,专供官绅聚会的会馆仍继续存在。一度形成这样的局面:在内城有官绅所设并服务于官绅的会馆,有兼顾官绅与科举的会馆,而且后一种会馆呈迅猛发展趋势。据清人吴长元所辑《宸垣识略》载:从清入关至乾隆年间,北京会馆计有182处,各省府的州县在京设立的会馆数额相差悬殊,一般视各地京官人数多寡、财产多寡、各地文化发达程度而定。京师江西籍官员多,据清人统计江西会馆达66所。江南与东南沿海各省文化较发达,应试者多,会馆也多,福建会馆向有“顶子多”的说法。

其次是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特别是长途贩运商业的发展,这也是会馆兴盛的直接原因。长途贩运业的发展主要基于各专业经济区的形成及交通的通畅。从明皇朝建立以来,社会相对稳定,经济进一步繁荣,苏杭、湖广、闽粤等分别成了丝棉、粮食、果品等经济作物的生产中心,这既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又成为进一步发展商品经济的动力,而明清赋役制度也成为进一步发展商品经济的动力,农村劳动力的自由度提高了,剩余劳动力从田间走向市镇,走向工商业都市。明清的水陆交通也日渐发达,全国范围内已形成几条较大的交通线:

(一)乌鲁木齐——归化——北京——齐齐哈尔

(二)广州——上海——天津——营口

(三)广州——南昌——杭州——北京——库伦——恰克图

(四)桂林——广州——湘潭——汉口——开封——北京

(五)百色——南宁——广州

(六)雷波——宜宾——重庆——汉口——上海

(七)乌鲁木齐——兰州——汉口

(八)察木多——打箭炉——成都——重庆

(九)克什米尔——察木多——大理——辰州——上海

(十)察木多——兰州——石咀山——归化

(十一)北京——武安——安邑——泾原——兰州

(十二)包头——开封——凤阳——浦口

这些水陆兼及的通道将全国连成一片,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繁荣和商品的流通。在商品流通过程中,造就了一批新的工商业城镇如杭州、湖州、苏州、扬州、湘潭、百色等,一些行政中心城市或军事机能较强的城市也向政治、经济、文化并盛的方向发展,宋代以来的一些草市和定期市集也很快发展成商业市镇。于是利用地区差价来赚取厚利的贩运贸易也迅速发展。贩运贸易是以商人的离开原籍为条件,以致形成大的行商商帮,如徽商、晋商、广东商人、宁波商人、山东胶州商人、江西商人、福建商人、陕西商人等等。贩运商业的发展又必然推动手工业者易籍经营的发展。客籍行帮在明代以后常携眷在交易城市落籍,入清以后大多在所到城市设庄号,不断土著化。商业的发展,贩运商人的落籍使得商人在会馆组织的兴办中扮演了主要角色,商人出资建造的会馆也纷纷出现。但京师会馆大都轻视商人,商人一般不得居住在会馆中,即使出资者也不例外,这样商人设置的专门服务于商业的会馆出现了,徽商首开其例。这是商人的一种抗争和谋求社会的一种承认。一般认为,商人会馆初见于万历时期的苏州。由商业重镇向京师发展,再向全国各地扩散。北京、上海、天津、汉口、广州、福州等地比比皆是,成为明清会馆数量最多的一部分。但即使在工商业城市,仕商合建的会馆也屡有出现,这可视为商人与仕子的一种妥协。福州、广州、汉口等城市都有,只是在出资中官与商所占比例各城有差别。

第三,明清人口大量迁移也是会馆兴盛的一个因素。人口流动历代有之,但明清的人口流动俱有政府倡导和移民自愿相结合的特点。尤其进入清代,湖广移四川、闽粤移台湾和海外、关内移关外这三股移民潮都带有上述特点,并呈多向性和持续性状态。经济利益是其主要驱动力。移民的职业选择涉及农业、手工业、商业、高利贷等各个方面。就封建统治者来说,面对移民现象的诸多问题,往往鞭长莫及,只得无为而治;就移民而言,一旦离开土生土长的生活环境,脱离了长期拥有的家族庇护,跳出了原先一贯遵循的行为规范圈子,就有一个如何适应新环境的问题,这时首先想到可以依赖的力量就是同一乡籍的人,故出于一种自我保护的本能,在乡土的旗帜下易结成一种自发而松散的联合,会馆正适应了这种需要。在四川、湖北、湖南、江西这些明清时移民流入较多的省份,移民性会馆占较大比例。同时,建立会馆也是移民们力图保持与乡土文化联系的一种努力,移居外地的人,大多不愿与故土割断联系,他们不时地想了解故土人情世事,或盼早日衣锦荣归,或祈求富贵后泽被故里,于是会馆经常在联乡梓、固乡谊、祀神明、敬祖先、资贫困,助病弱、葬逝者、祭亡灵、相互保护、协同竞争等方面发挥作用。移民性会馆很多以庙、寺、宫、观标明自己的存在,并较多地把经济因素放在首位。由于移民的多向性,移民性会馆遍及全国乃至海外,从而成为明清会馆中较为强劲的一支。

总之,诸如地缘观念,土著与流寓,流寓与流寓三者间在经济政治利益分配上的冲突,民间与政府之间统治与被统治的互相补充与对抗、乡土氛围的失落与客地复制乡土的追求等等,诸多因素互相作用,最终导致了会馆的兴盛。在会馆发展时期,它的兴盛不仅体现在数量上,也表现在管理上的不断完善、严格。这时的会馆大多有规约或章程,在规约与章程中大多对会馆宗旨、机构组成、经费来源与支出、内部的活动运作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在会馆大发展的同时,与之并存的公所也逐渐增多。然而许多地方会馆、公所往往不易区分,上海便很典型。《上海县续志》曰:“或移民会馆,或移民公所,名虽异而义则不甚相悬,故不强为区分。”原因在于:1.会馆以联谊同乡为最初起因,极易在某个行业或某个产业产生趋同效应,这样同行与同乡重合了。2.人们往往混称会馆或公所,对不是同籍同行的会馆也经常或称会馆、或称公所:如上海丝业会馆、汉口的金箔会馆、佛山的轩辕会馆等;也有同乡组织称公所的:如上海的浙绍公所、四明公所、广肇公所、京江公所、浙金公所,重庆的云贵公所,苏州的浙绍公所等;也有的从会馆改称公所:如同业的上海茶业会馆于1855年与丝业合组,称丝茶公所,苏州的南枣公所由南枣会馆演变而来,同乡的苏州宣州会馆改为烟业公所等;有的从公所改称会馆:如同乡组织上海潮惠公所、山东公所分别改称为潮惠会馆和山东会馆,同业组织上海木商公所改称木商会馆等;苏州的宣州会馆建于乾隆初年,到嘉庆年闻所属各县分设公所,这里公所似乎隶属于会馆之下;有的则是整体建筑称会馆,包括神殿、客寓、义冢等,而其中的办公议事交易场所称公所:如宁波钱业会馆内设有钱业公所,买卖银洋、银角。王日根在《乡土之链:明清会馆与社会变迁》中认为:会馆与公所的区别,前者往往是中小商人谋求发展的处所,后者则往往是大商人跻身于仕途或攀附仕途的根据,中小商人既可栖身公所,亦可寄居会馆,此为一说。

二、会馆公所的地域分布

明清时期,由于闽粤人纷纷往东南亚、日本等地,随着不断的移民和移民开发,海外华人会馆纷纷建立。海外华人会馆在缘起与功能方面既包含了中国本土会馆的诸多因素,又带有自身发展的特点。诸如同宗会馆与同乡会馆并存,商人势力在会馆中举足轻重等。在越南会安、$罗湾的河仙镇,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已是华人聚居地,也有闽粤会馆的记载。泰国的华人会馆设立时间相对较晚,最早的是1907年,最晚的是1968年,其中有中华会馆、潮州会馆、广肇会馆、海南会馆、福建会馆、江浙会馆、台湾会馆、云南会馆、广西会馆、揭阳会馆、大埔会馆、丰顺会馆、兴宁会馆等。新加坡是清代华人移入的重要地点,据吴华辑《新加坡华族会馆志》统计,从1822年广东晋亚志创立宁阳会馆到1965年,总共有50所以上直接以会馆命名的组织。据林远辉、张应龙编制的《新加坡马来西亚华侨地缘性会馆简表(1801—1900)》、《新加坡马来西亚华侨宗亲会馆简表(1819—1900)》可知,新加坡与马来西亚华人地缘性会馆88个,宗亲会馆32个,主要是广东、福建、海南三省移居者所建。在日本、江西富商欧阳云台于1623年建兴福寺,1628年与1629年,福建商人建造福济寺和崇福寺,1678年广东商人建圣福寺等,这些都是同籍商人进行聚会与祭祀的场所,同时,也为同乡提供济助、殡葬、仲裁等服务的早期形态。1879年在长崎建立的八闽会馆为日本最早的华人会馆,随后还有三江会馆、岭南公所、三山公所等,在神户有广业公所、八闽公所,在横滨、大阪、函馆有中华会馆等。海外华人会馆的功能以教育、裁判为主。

在中国大陆会馆公所的地域分布有其特有规律:1.一般沿海沿河地区分布较多,内陆腹地分布较少。如北京、天津、济南、青岛、苏州、上海、宁波、福州、潮州、厦门、广州等沿海经济带上的城市都是会馆遍布。天津距北京200里,为江河海运之要冲,会馆的密集成为明清时城市发展的重要标志。苏州地处南北交通转运点,咸、同以后又得海运之便捷,亦是会馆林立。清代前期,运河沿岸城镇商业亦呈繁荣景象,从乾、嘉至清中叶,运河地区的聊城,武城、东平、临清、德州、德县、冠县等地都兴设会馆一个或数个。聊城山陕会馆保存至今,是一座木结构为主,会馆与神庙相结合的古建筑群。另外,运河沿岸的小镇如淮都邵佰镇也有会馆设置。其他长江流域的大小城镇、广西东部邕江流域的众多城镇也会馆遍布。2.东部地区多,西部地区少。会馆分布与该地区的开发及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在东部,北至辽东,南到广东,东到上海,西及江西、湖南、四川的沿江地带,会馆广布,而西部地区,除沿长江而上的成都、重庆外,一般比较稀少。青海西宁直到光绪十四年(1888年)才有山陕会馆,云南、贵州、陕西等地也才偶有江西会馆、湖广会馆和闽粤会馆。3.会馆建设与商帮发展相辅相成。中国的几大著名商帮都极重视会馆设置,山西商人在北京、汉口、佛山等地到处设置会馆,福建商人即使在东北会馆数量也堪称最多。天津最早的会馆就是1739年由粤、潮、闽三帮所建的闽粤会馆,由闽粤商人的倡导,天津又陆续出现众多会馆。山西商帮势力强,会馆规模也最为宏大,包容了许多行帮,馆内还作了行帮的分工;上海的福建、广东商帮曾是二支势力较强的行帮,泉漳会馆,广肇公所在会馆中举足轻重,会馆建筑也富丽堂皇;闽粤籍的商人会馆在四川这样的移民区域所占分量也很大。

三、会馆公所的活动功能

会馆从最初由同籍官僚创置,作为节庆、闲暇时的娱乐场所,到以后功能、类型不断复杂,入馆者阶层也更加广泛,规章制度亦纷纷建立。

会馆一般将经济基础建筑在同籍中有政治地位与经济实力者的捐助上,故管理权也掌握在有经济实力者手中。而官绅阶层一般都把致力于建设会馆视为一种荣耀及息泽乡里的最好方式,商人阶层抱有同样的心态。除捐助外,还有抽厘、房租、利息、批头、香资等。从某种程度上说,会馆规模的大小与运作的好坏常与该籍商人经营活动的成败相关,其中也免不了政治势力的作用。会馆公所的支出包括修缮费、祭祀费、演戏娱乐费、日常接待费、义榜、义费等,各地各帮会馆收支颇多。会馆公所的活动包括如下方面:1.举办各种社会公益事业,为同乡服务。诸如办理山庄殡舍,帮助同乡运送骨骸回归故里;兴学助学,使同乡子弟免失学之虞;对遭受天灾或战祸的同乡进行慈善救济;收容、安置、资遣各类失恃、流落的同乡难民,代为申诉、交涉、伸张正义,维护同乡利益。2.调解同乡内各种纠纷,维护本帮团结,促进社区稳定,仲裁包括家庭纠纷、劳资纠纷、经济纠纷等。3.维护本帮商业利益,制定业规、统一商价、互通商业信息、抑制竞争等,到了近代,特别是民国以后,不少会馆公所的这一职能大大削弱,社会职能大大扩展。

四、会馆公所的建筑设置

不同地域的会馆公所还以各自不同的建筑风格、建筑材料、建筑设置争奇斗艳,成为移民区域一大文化景观。会馆公所的建筑设置并不自始至终整齐划一,而是不断变化并千姿百态。北京的会馆由于绝大多数由住宅演变而来,有的是官商舍宅为馆的,有的是官商出资购买民房,官宅转变而来的,故一般类似大型住宅。有些会馆建筑则由娱乐场所蜕变而来。比较完备的会馆公所多追求符合礼制,在中轴线上布置主要房屋,坐北朝南,最南端为戏楼,为客厅,再次为正厅和东西两厢房,有的设有魁星楼,有的还有亭台、楼阁、假山、池水,呈园林化形态。在工商都会;商人会馆由于多有较丰富、稳定的摊派捐项、抽厘、房租等,建筑规制更显恢宏、富丽,也能保持不断发展,如在汉口、重庆、佛山、天津、上海等,有的除戏楼、大殿外,还有旗杆、山门、牌坊、前殿、后殿、配殿、钟鼓楼、藏经阁等等。在移民区域,会馆建置发展趋势大多由简陋逐渐转宏大。

会馆公所在城市中的分布也视不同地域情况有所不同。明清时期,北京基本上已形成了商业区、文化区、官绅区和居民区的明显格局,至明末,北京的会馆仍以官绅会馆和服务于科举制度的试馆为主,因而多集中在内城。与此同时,外城一带,商业性会馆亦纷纷出现。在商业都会,会馆集中分布在商业区内,苏州半数以上分布在阊门外一带。上海、汉口是晚近兴起的商业都会,会馆多为商人设置,亦多为商人服务,故更集中于商业区。上海的会馆大多分布在沿江十六铺大小东门和老城内外的洋行街咸瓜弄、棋盘街、董家渡、斜桥及城隍庙一带,以致形成了会馆集中密布的会馆街。在手工业较为发达的城市,会馆分布相对分散,如佛山、景德镇等。在移民区域,会馆一般分散设置在郡县场镇,如四川大竹、会理。

在会馆的建筑设置中,神灵设置也是其重要内容。神灵崇拜是会馆公所生存的精神支柱。神灵的设置也为会馆这一社会组织树立了集体象征。会馆神灵有三类:福禄财神、行业神,乡土神,然这三类神灵界限并不明显。主要神灵的脸谱有关羽、林默娘(民间称妈祖)、大禹、许逊、六祖(初祖达摩、二祖慧可、三祖僧璨、四祖道信、五祖弘忍、六祖慧能)、列圣(指伍员、钱蹟等),三圣(指川主李冰、土主冯绲、药王孙思邈)、帝主、黑神等。他们的共同点是:或有功于国家、或有功于人民,并来源于不同阶层、性别、或执行着一种护佑功能,神通广大。他们也并不为会馆所专有,在会馆之外亦为人们所崇祀。北京的会馆或奉祀财神、或奉祀福禄神、关帝、乡先贤及其他乡土神。在工商城镇,有些奉祀乡土神,有些则奉祀行业神。而移民集中的区域几乎以乡土神为主又不断包容其他诸神。最初,乡土神是最基本的崇祀对象。如江西人奉许逊为“吾乡福主”,福建人奉林默娘为天后圣母,山西人奉关羽为圣大帝,江南人祀准提,浙江人奉伍员、钱蹟为列圣,云贵人奉南霁云为黑神,广东人奉慧能为南华六祖,湖北麻城人奉“帝主”,长江人奉“李真人”等。实际上并非乡乡有自己的乡土神,乡土的范围总是相对而言的,重要的是乡土神为寓外同乡人最易认同的旗帜,故不少同乡会馆所奉神灵存在互有异同现象。如湖广会馆亦有祠祀关羽的,上海商船会馆为崇明籍船商出资共建也崇奉天后圣母。会馆往往并不以供一神为满足,有的前祀天妃,后祀关帝,有的既祀关帝又祀乡土众神,显出多神崇拜现象。

自咸、同以后是会馆的蜕变分化时期。1840年的鸦片战争是这种蜕变分化的催化剂。1840年以后,各帝国主义国家相继入侵中国,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首先从经济领域开始,继而向政治、文化领域延伸。工商性的会馆首先对此作出了反应。它们中有的加强了行业组合的特色,如重庆的浙江会馆,有的则把经营目标直接转向对外,有的通过集合会馆与分散公所的形式壮大自己的集团力量,如上海的万世丰会馆、潮州八邑会馆等。上海的地缘性会馆由30%锐减到3%,汉口也由50%减至6%,但上海与汉口在中西接触后会馆仍强劲地发展。

在北京等政治中心的官绅、试子会馆的蜕变是随着科举制的逐渐动摇乃至最后被废除而发生的。20世纪初,清政府在内外危机面前被迫宣布实施包括教育改革在内的“新政”,1902年开始加试策论,一切考试均不准用八股文程式,1905年科举制废除,1909年起令建各级学堂推行新式教育,这样会馆的职能起了变化,北京有的会馆开始募捐筹资办学堂,如闽中会馆等。

清末民初以后,会馆公所的组织制度、职能、形式都起了很大变化,有的演化为纯同乡团体,有的改组为同业公会(联合会),有的仍以原有的面貌留存着,但制度、职能起了变化。我们从清末民初制定施行的一系列工商法规中可以了解会馆公所制度的嬗变轨迹。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1904年1月11日)清政府商部奏准仿照欧美日本资本主义国家的商会组织,颁布《商会简明章程》26条,明令各省城市旧有商业行会、公所或会馆等名目组织,一律改组为商会。进入民国后,民国七年(1918年)4月27日公布《工商同业公会规则》及《施行办法》,其中申称:“本规则施行前,原有关于工商业之团体,不论用公所、行会或会馆等名称,均得照旧办理。”民国十二年(1923年)4月14日公布《修正工商同业公会规则》,除重申前述规定外,并加了如下补充:“前项公所、行会或会馆存在时,于该区域内不得另设该项同业公会。”即同一区域内之工商同业者设立公会,以一会为限,这样便导致了新旧不同类型和性质的工商同业组织形式长期并存。在上海,往往是商会与会馆、公所并存,或者会馆以团体名义入商会。民国十五年(1926年),农商部改组为农工、实业两部,由农工部制定《工艺同业公会规则》中亦规定:“从前原有之工艺团体,如行会、公所、会馆等应依照本规则改组”。20世纪20年代后期,国内职工运动的兴起,更加剧了会馆、公所与工商手工业同业团体并存的局面,这是半封建半殖民地条件下特有的社会现象。进入民国以后,会馆公所涉政意识有所增强,不少成为近代革命志士义人学者栖身的场所,当然也有起消极作用的,如张勋在江西会馆庆祝他的成功,张作霖借奉天会馆壮大声势等。直到20世纪50年代,中国大陆会馆、公所作为一种组织彻底消失了。

会馆公所的历史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从明清到民国,作为政府行政管理之外的又一种管理体制,实际上弥补了官方管理机构在一些领域内的缺失。会馆公所在促进文化交流与文化融合方面也发挥了其他许多基层组织所无法发挥的作用,会馆如同一个个区域文化站,其中的交流与融合是不可避免的。会馆又是客居异乡的同籍人的社会组织,它容纳了不同的社会阶层,有官僚士绅、应试举子、工农商贾,这种具有等级特征的结构形式既保持了其自身较强的稳定性,也为士绅文化与庶民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创造了基地,同时,它在城乡文化的交流与融合上也发挥了作用。总之,会馆公所是明清社会变迁中的一种中间社会组织,它标志着社会演变程度,也显示了官绅、商人及其他各阶层人们对社会变迁的一种适应,在推进中国社会由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近代剧烈变化的社会变迁面前,会馆出现了分化,乃至逐渐消失,但目前在海外华人中有勃兴的趋势。

【注释】

(1)本文载于冯林主编:《重新认识百年中国——近代史热点问题研究与争鸣》(上),改革出版社199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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