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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帮与会馆

时间:2022-06-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商帮与会馆会馆是某地同乡人士在客地设立的一种民间社会组织,相当于今天所说的NGO。研究商帮不可不研究会馆。第二类是士商共建的会馆。与商帮相关的,还是第二、第三类会馆,尤其是第三类会馆,我们称为商人的会馆。个别会馆也有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商帮正是通过会馆而扩大自己的经商范围,为在外地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从而使商业得到发展。会馆在商帮发展中的作用有七项。

商帮与会馆

会馆是某地同乡人士在客地设立的一种民间社会组织,相当于今天所说的NGO(非政府组织)。其目的在于“敦亲睦之谊,以叙桑梓之乐,虽异地宛若同乡”。其基本功能是“祀神、合乐、义举、公约”。“祀神”是祭祀某地共同的神灵崇拜。“合乐”是寓居客地的同乡人提供聚会与娱乐空间。“义举”是帮助寓居客地的同乡人解决生活和事业中的各种困难。“公约”是要求参加者遵守各种规章制度,以维护集体利益。会馆也成为各地商人联结一个商帮的纽带,对中国商业的发展和商帮的形成与发展起过重要作用。研究商帮不可不研究会馆。

会馆出现于明初。据考证最早的会馆是安徽芜湖人在北京设立的芜湖会馆。明永乐年间,芜湖人俞漠在北京任工部主事,买地建造旅舍作为同乡亲朋寓居之所。当他辞官归里时,把这份产业交给同乡京官晋俭作为芜湖会馆。明代商品经济发达,科举制度兴盛,人口流动频繁,这样到明中期时,会馆制度已经形成。明清两代是中国会馆的全盛时期。民国时期会馆仍然不少,1949年后,会馆才在国内绝迹。会馆首先出现在北京,之后出现在其他地方。甚至国外都出现了会馆。

会馆可以按参加者的身份分为三类。第一类以官吏为主的会馆。它们是同乡的官员、士绅和科举士子居停聚会的场所。第二类是士商共建的会馆。大体上发起创立者以官员居多,出资兴建者以商人为主。这些会馆的控制权往往在官员手中。这种会馆的出现是官商结合的需要。商人需要官员支持、帮助,因此响应官员的提倡出资建馆,并交由官员控制。这种会馆官商皆有,就便于实现官商结合。第三类是由商人建立并控制的会馆。北京是政治中心,因此,明清在北京的392个会馆中,第一类占92%,第二、三类仅占8%,这表明北京是“讲政治的”。但外地的会馆与商业的关系更密切。在苏州,第二、第三类会馆占90%左右,工商业发达的上海、汉口、佛山、杭州等地的情况与苏州类似。这表明其他地方是“讲经济的”。与商帮相关的,还是第二、第三类会馆,尤其是第三类会馆,我们称为商人的会馆。

商人的会馆又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以地域为纽带,包括了某地在客居地从事不同行业的商人。地域的范围大小亦不同。有的地域有一省、二省或数省。如各地的山陕会馆就包括了从事不同行业的山西和陕西商人,最大的是重庆的八省会馆。汉口的山陕会馆就包括了这两个省不同地方和行业的23个帮。一省的如全浙会馆、江西会馆等。有的地域以一府和一县为主,如宁波会馆、绍兴会馆是一府的,兰溪会馆、临汾东馆则是一县的。有的还是以一个或几个乡为主。如上海的东山会馆、西山会馆就是江苏吴县(现苏州吴中区)下东山镇和西山镇的四个乡。另一种是以行业为纽带的,主要包括某地在客居地从事同一行业的商人。如山西人在北京的平遥颜料会馆就是以平遥县从事颜料业的人为主,再如鄞县会馆(后改名四明会馆)就是浙东药材商人为主。甚至有些很小的行业都有自己的会馆。如刻字是个小行业,又分为北派、南派,北派就建立了刻字行业公会。乌木行业也不大,居然有乌木会所。个别会馆也有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比如,重庆的江西会馆由五姓共建共管,只有这五个家族的成员、子孙方可加入。不过这种情况是个别的,不具普遍性。

会馆是自我管理的民间组织。其主事者通常是有经济实力,又有威望的成功商人或士绅。在规模变大之后也有会馆成立董事会领导,并聘有专职管理人员。有些会馆还下设了“福”、“会”、“纲”、“堂”等子机构。成熟的会馆在选举方式、议事制度、办事规则、经费收支等方面,有一套较为完善的制度。会馆要进行日常活动,因此都有会址,会馆一词也指这种地方。会馆的地址一般开始都比较小,往往是一个祭祀神灵的地方,以后实力强大了,就建立了宏伟的建筑,包括正殿、附殿、戏台、看楼、议事厅等。现存的山东聊城山陕会馆、苏州全晋会馆都是极辉煌的建筑。会馆还有义田、义冢。各会馆的经费来源不尽相同,大体上来自官捐、商捐、喜金、租金、抽厘、放债生息等。会馆为了有效运行也有各自的规则。这些规则不仅包括管理体制、经费来源,而且包括对成员的各种约束。

某一地方的商人以会馆为纽带在客居地组织起来,对原籍商业和商帮的发展,对客居地的经济发展都起了重要作用。商帮正是通过会馆而扩大自己的经商范围,为在外地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从而使商业得到发展。所以,会馆对商帮的发展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会馆在商帮发展中的作用有七项。第一,提供一个同乡或同行业商人祭祀神灵的地方,这就是“答神庥,笃乡谊”。各个商帮都有自己崇拜的偶象,作为精神支柱。如晋商、陕商崇拜关羽,徽商崇拜朱熹,江右商帮崇拜许真人等。各商帮的商人在外地经商,需要有一个拜祭这些神灵的地方,许多会馆就是由一个简单的供奉神灵的庙发展起来的。这些偶象作为精神纽带把同一个商帮的商人团结在一起。

第二,为同乡办理善举。商人经商在外难免会发生各种意外。会馆为落难的同乡举办各种慈善事业,包括向经商破产的同乡提供生活支持或返乡资助,向患病的同乡提供医疗、药物资助,为去世的同乡提供下葬的费用和义地,并定时祭祀。有的会馆还为本乡在外商人的子弟提供义学教育。会馆的这些善举帮助乡人解决了困难,也加强了商帮的凝聚力。

第三,利用集体的力量摆脱牙行的盘剥。牙行是交易中的中介商,有其便利交易的作用,但有一些牙行却采取非法手段,强行收取佣金。如清乾隆年间,由于“易州烟庄牙侩为奸,行中不通交易者几乎经年”,在北京的河东烟行会会馆,依靠会馆的力量与牙行交涉“卒获胜利”。山西在北京经营桐油的商人,通过会馆借官府之力,限制了牙行的勒索,山西颜料会馆立碑纪念这一胜利。又如山西商人在京经营纸张、颜料、干果、烟行多年,光绪八年(1882)12月,六吉、六合、广豫三家牙行店,突行讹赖之举,凡各行由津办买运京之货,每件欲打用银二钱。各商号未应,牙行将晋商各号告上县衙。此事经各商号将牙行反告,最终由大兴、宛平两县判决“不准牙行妄生枝节”。各商帮处理这类事情都不少。在一个市场竞争无序,黑社会猖厥的社会里,一个商人的力量太弱小了,只有靠会馆的集体力量才能维持竞争秩序。这也正是商人愿意向会馆交费的原因之一。

第四,代表本商帮的商人向官府交涉,维护商人的利益。徽州的木材商在运输途中常有官府税卡林立、巧立名目,税外征税,使商人不仅费用增加,而且“商旅大困,有濡滞数月,不得过关。”例如徽商将徽木运往杭州就要经过严州的东关、闻堰两卡。徽商的木商所(木材商会馆)代表众商与督办浙江通省厘捐总局、司、道反复交涉,终于获得免验单。嘉庆十九年(1814),晋商潞泽会馆向当地税收部门交涉减少梭布税收,历经一年,终于获胜。个别商人,政府不会理睬,但商帮的会馆代表一种社会力量,官府就不得不重视。这为减轻政府对商人的盘剥起到了有效的作用。当然也有会馆勾结官府镇压员工罢工的。

第五,约束本商帮商人的行为,制止非正常竞争手段,维护竞争秩序,维护本商帮的商业道德,树立本商帮的形象。比如乾隆五十年(1785),河南舞阳北舞渡晋商杂货行(杂货会馆)所订立的规则包括:买货不得论堆,必要逐宗过秤,违者罚银五十两;落下货本月内不得跌价,违者罚银五十两;结帐不得私让分文,如违者罚银五十银;不得在人家店内勾引客户买货,违者罚银五十两等。并立碑要求大家遵守。

第六,为本商帮商人提供仓储、销售等所需的物质条件。例如山右临襄会馆自明代就设有油市,历经数百年,地方宽敞,可容数百人,且管理得当,苦心筹划,“同行无不称便,实为吾油市之幸。”许多会馆都有仓储之地或库房,供本商帮商人存货且收费较低。这既方便了商人,又增加了会馆的收入。

第七,作为本商帮商人庆典活动的场所。商人常年在外,即使没用任何困难,精神上也难免寂寞。会馆每到节假日组织庆典活动,共吃家乡饭,共看家乡戏,既给商人以精神享受,又加强了同乡情意,成为同乡商人交流感情、建立友谊的场所。

会馆确实为本地商人作了许多务实的好事,所以,客居各地的本地商人都积极建立会馆,为会馆交费,参与会馆的各项事业。在明清代,这种为本商帮服务的会馆得到迅速发展。1949年以后这些会馆都停止了活动,但改革开放后这种会馆又以其他形式重新出现。最典型的就是温州商人在各地的商会了。会馆的“春风吹又生”说明了它本身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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