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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能力和爱的能力

时间:2022-02-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学习能力、适应能力和爱的能力作为人格改造工程的有机组成部分,“能力的发展”这一概念可以从狭义和广义这两个角度去认识和界定。智力正常的罪犯同样应当成为智力开发的对象。)适应能力其实是学习能力在社会生活实践中的进一步运用。
适应能力和爱的能力_人格改造论(增补本)

(二)学习能力、适应能力和爱的能力

作为人格改造工程的有机组成部分,“能力的发展”这一概念可以从狭义和广义这两个角度去认识和界定。从狭义的角度看,能力的发展是指开发和提高罪犯的智力。智力也称智慧能力,我把它归属于能力的范畴之内。狭义的能力主要是指智力。在罪犯中,因智力低下或者不开化而犯罪者占一定的比例。这是以愚昧无知为基本人格特征的罪犯类型,在他们的犯罪行为中带着浓厚的非理性色彩,盲动、野蛮、充满暴力,往往严重背离人性。对于这种类型的罪犯,通过教育、训练和劳动使他们的智力得到开发,行为变得文明,是一种最基本的人格改造方式。苏霍姆林斯基指出:“智力不开化的人是有害于社会的,不管他受过知识训练与否。智力不开化的人不仅本身不可能成为幸福的人,而且会有害于他人。”(61)对于智力不开化的罪犯,人格改造首先意味着智力的启蒙和开发,目的在于使他们摆脱愚昧无知和动物性的阴影,而变得头脑聪明、举止文明。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智力开发的对象并不仅仅是智力低下或者智力不开化的罪犯。智力正常的罪犯同样应当成为智力开发的对象。通过智力开发,我们可以使他们各种潜能得到发现和发展。从广义的角度看,能力的发展是指使罪犯的各种能力得到发展,其中主要是学习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和爱的能力。这三种能力与智力不可分割,是以智力为核心内容的,但它们所包含的内容比智力更为丰富了。如果说,因愚昧无知、智力低下或智力不开化而犯罪的人在罪犯群体中只占一部分的话,那么,因学习能力薄弱、环境适应能力薄弱和爱的能力薄弱而犯罪的人则在罪犯群体中占大多数了。我曾在第四章里阐明:“能力薄弱是导致犯罪的人格缺陷之一。能力薄弱首先体现为智力不发展。虽然智力低下或智力障碍确实与犯罪有着直接的联系。但是,仅仅由智力问题所导致的犯罪并非具有普遍性。对于罪犯群体来说,具有普遍性的能力缺陷是学习、环境适应和爱这三种能力薄弱,它们固然与智力相关,然而却不仅仅由智力所决定,而与人格各系统的人格要素,如需要、信念、世界观、良心、理性、情感、性格等具有内在联系。”所以,在人格改造中,发展能力固然意味着开发和提高罪犯的智力,但从更高的改造层次和改造目标看,发展能力主要是指发展罪犯的学习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和爱的能力。

在上述三种能力中,学习能力是最为根本的一种能力,适应能力和爱的能力都是以学习能力为根本、以它的发展作为自己的发展条件的。我们曾经阐明:所谓学习,是个体通过经验(包括习惯、知识、观念、技能)和练习使自己的能力、心理倾向、行为倾向发生变化的过程。教育心理学认为,在学习这个定义中包括三个要点:第一,学习主体身上必须产生某种变化;第二,这些变化只是相对持久保持的;第三,主体的变化是后天习得的,是他与环境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62)从教育心理学的角度看,人格改造应当是罪犯的一种学习过程,即罪犯通过新的行为习惯的养成、新的知识的内化、新观念的形成、新技能的掌握以及不断的练习,使自己的能力得到发展,旧的心理倾向和行为倾向发生变化的过程,而且,这种变化具有相对的持久性。(63)“我们必须重新从根本上认识‘学习’。就是说,人格是通过掌握社会中业已客体化的人类本质力量而得到发展的。所谓‘学习’是人格发展的基础过程这一命题,也应当源于这一认识。”(64)可以说,罪犯的人格是否能得到改造、得到发展,以及发展的程度如何,完全取决于他们的学习,即取决于他们的学习动机、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学习观念、学习意志、学习理想、学习能力等。其中,学习能力是学习的智力因素,其他的都是学习的非智力因素。学习的动机、态度、兴趣、意志和理想等非智力因素对个体学习能力的发展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同样,学习能力是学习动机、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学习意志、学习理想形成的有力杠杆

所谓学习能力其实是多种能力的有机整合,它包括抽象思维能力,想象能力、记忆能力、分析能力、概括能力、推理判断能力,等等。一般认为,抽象思维能力是其中核心。根据美国教育心理学家加涅对学习的分类,学习能力(即习得的能力)包括智慧技能(使用符号与环境相互作用的能力)、认知策略(通过概括化过程而发展起来的、更为特殊的习得的智慧技能;用来指导自己注意、学习、记忆和思维的能力)、言语信息(陈述观念的能力)、动作技能(平稳而流畅、精确而适时的操作能力)和态度(影响着对某物体、人或事件选择的倾向)。(65)根据我国教育心理学家潘菽主编的《教育心理学》对学习的分类,学习能力可分为学习知识的能力、学习动作技能的能力、学习智慧技能的能力和学习社会行为规范的能力。(66)上述四种学习能力的发展,对于罪犯的人格发展和行为改变具有重要意义:知识学习能力的发展,能推动罪犯形成知识学习的行为,从而使他们的需要层次得到提升,世界观(包括价值观、人生观)得到转变;动作技能学习能力的发展能推动罪犯尽快掌握劳动技能,学会生存;智慧技能学习能力的发展,则能使罪犯应用所掌握的文化符号与环境互相作用;社会行为规范学习能力的发展,将推动罪犯形成道德观念和守法意识,成为守法公民。

美国监狱:生活技能教育

美国监狱对犯人实施的生活技能计划包括:(1)寻找工作的技能,包括对职业和工作的认识,对分类广告的使用,如何写商业信件和简历,如何面谈,工作中的行为举止等;(2)消费技能,包括金钱管理,购物技巧,使用信用卡,如何购买食品、解决住房问题、使用交通工具等;(3)利用社区资源,包括电话使用、求助社区服务机构,利用图书馆、寻找托儿所等;(4)维护自己健康和安全的技能;(5)家庭生活和养育子女的技能,如何解决家庭冲突;(6)公民技能,包括驾照测验、选民登记、认识法律表格、填写税务表格、理解《权利法案》等。

资料来源:《当代西方监狱学》(吴宗宪著)

所谓适应能力,包括了许多能力,主要指应变能力(即适应环境变化、自我控制能力、生存能力、竞争能力、承受失败和挫折的能力、自我发展的能力等。)适应能力其实是学习能力在社会生活实践中的进一步运用。皮亚杰认为,智力的本质就是适应。(67)我们曾指出,人的适应能力是指个体在面临新的环境时,善于改变和控制自己的心理和行为,使自己能够生存和发展的那种能力。而个体适应环境的过程,也必然是学习的过程,“从生物进化的观点来看,学习是有机体适应环境的手段。”②缺乏学习能力的人是无法适应新的环境的。但适应能力与学习能力也不能完全等同。两者的区别在于:学习能力主要体现于个体对知识、技能、行为规范等等的获得过程之中,而适应能力主要体现于个体运用所学习到的知识、技能、行为规范等等在环境中求得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之中。当然,这种区别只能在相对意义上而言的,因为在适应过程之中包含着学习过程,在学习过程之中包含着适应过程。在学习能力与适应能力之间,智慧技能是中介。所谓智慧技能,是“人们应用符号办事的能力”,(68)或者说,是人“使用符号与环境相互作用的能力”。(69)智慧技能作为一种能力,是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的统一。发展罪犯的智慧技能,是发展其适应能力的关键所在。而发展罪犯的智慧技能,是发展他们应用符号办事的能力。

德国现代哲学家卡西尔在《人论》中指出:“人不再生活在一个单纯的物理宇宙之中,而是生活在一个符号宇宙之中。语言、神话、艺术和宗教则是这个符号宇宙的各部分,它们是组成符号之网的不同丝线,是人类经验的交织之网。人类在思想和经验之中取得的一切进步都使这符号之网更为精巧和牢固。……所有这些文化形成都是符号形式。因此,我们应当把人定义为符号的动物(animal symbolicum)来取代把人定义为理性的动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指明人的独特之处,也才能理解对人开放的新路——通向文化之路。”(70)从卡西尔对人的定义出发,我们对人格改造本质的认识获得了一个崭新的视野。我们可以把人格改造的过程规定为罪犯学习符号、掌握符号和应用符号与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这里的符号包括人类文化的各种形式,如语言、宗教、道德、习俗、法律、科学、文学艺术等,人类文化的各种概念、规则、规范等都组成我们所面临的符号世界。要适应这一符号世界,人就必须学习和掌握符号,并能够应用符号与环境相互作用,这就是适应的真谛所在。在第四章里,我曾阐明罪犯的适应能力薄弱。之所以如此,从卡西尔的观点看,是因为他们缺乏符号,没有掌握足够的符号,或者不能应用符号与环境相互作用,总之,是缺乏智慧技能,未能充分形成人作为“符号的动物”的本质。(71)符号乃是人类文化的指令,随着人类文化的发展,人类越来越生存于符号世界之中,要发展罪犯的适应能力,使他们能够在社会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就必须使他们具备人作为符号动物的本质。

所谓爱的能力,同样是以学习能力为基础的,它同适应能力也不可分割。爱作为人类的一种情感,是天赋的;爱作为一种能力,主要是通过后天的学习而获得的。母亲无疑是培养人的爱的能力的第一个老师。爱的能力包括对爱的理解和认识能力、关心他人的能力、主动给予的能力、尊重他人的能力和自觉承担责任的能力;此外,自爱也是一种爱的能力。(72)上述种种能力固然离不开人的社会本能作为遗传基础,但是,它们作为人在社会交往中表现出来的道德人格特征,是道德教育的产物。所以,爱的能力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也是爱的主体的学习过程。个体学习能力如何,对其爱的能力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越是善于学习的人,越能发展自己爱的能力。前苏联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初次读到高尔基的作品时,觉得它“就像突然间一枚火箭划破了我们黑暗的天空”,高尔基的作品教会他如何热爱人类,尊重人的品格,看出人的内心美;教会他必须以乐观主义的态度来对待人,哪怕有错误的危险。(73)马卡连柯在教育改造违法青少年上的成就是举世公认的。他的这种杰出的教育改造能力,是他的爱的能力的体现,正因为他具有热爱人类、尊重人的能力,所以也就具有教育和改造人的能力。而这种爱的能力则是他学习的结果。爱的能力也是一种最重要的社会适应能力,即弗洛姆所说的,是“一种突破把人和其同伴分离之围墙的能力,一种使人和他人相联合的能力”(74)。人是社会动物,任何人只有在社会群体中才可能保持自己人格世界的完整,才可能生存和发展。而人与人之间的和平相处与融合,是以人类之爱为基础的。一个人越具有爱的能力,就越能社会化,越能结合于社会。所以,爱的能力也是一种社会适应能力。具有爱的能力的人,也是能够获得幸福的人,因为爱不是抽象的,同时爱也不是孤独的自我实现,爱的能力只有在爱他人、爱家庭、爱国家和爱民族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爱使个体与他人、与家庭、与国家和民族融为一体,从中获得幸福。爱的能力薄弱是许多罪犯走向不幸和罪恶的原因之一。由于他们极端自私的性格,他们对他人,或者对家庭,或者对集体,或者对国家和民族缺乏爱的能力,因此,他们的心胸往往是狭隘的,他们的情感往往是淡漠的,他们缺乏对人的同情、关心和尊重的能力,缺乏具有现代文明内容的社会交往能力,缺乏与人为善、真诚待人、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的能力,他们更缺乏为社会承担责任的能力;他们常常是忘恩负义、不守信用的,有的罪犯甚至对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朋友也毫不留情地犯罪。由于极端利己,由于爱的能力缺乏,不少罪犯是难以社会化的,因而结局总是不幸的。(75)爱的能力是道德良心与智力相结合的产物。有道德良心而缺乏足够的智力,虽有爱的能力,但这种能力难以发展;有足够的智力而缺乏强有力的道德良心,则更不可能使爱的能力发展。罪犯之所以缺乏爱的能力,不仅是因为存在道德良心的缺陷,而且是因为智力不发展,正如叔本华所说:“道德的低下和智慧的无能,是两个紧密联系、同本同根的东西。”(76)在第八章阐述“良心的开掘和培育”时,我们曾认为,爱的教育不仅是一种人生观教育和道德情感教育,而且是以能力的发展为目的的教育。在前面,我们已经对道德良心的开掘和培育作了详细的探讨。在这里,我们要进一步强调的是:发展罪犯的爱的能力的过程,也是一种“智力开发”。罪犯也同普通人一样,同样具备爱的潜能,我们应当善于发现它、开发它、发展它,使它成为爱的智慧。

发展罪犯的学习能力、适应能力和爱的能力最终是为了改变罪犯的行为,使他们形成学习行为(如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社会规范)、适应行为(如应变、自我控制、竞争和合作)和爱的行为(如关心和尊重他人,承担社会责任)。

女子监狱:母亲文化建设

我每次到女子监狱,观察到各种女犯:有不同的年龄,有不同的教养和气质,有不同的容貌,有不同的个性特点,不同的精神状态。可以肯定的却是,即使在高墙电网铁窗的坚硬包围之中,这里仍然流动着一种家庭般的温馨。面对这个被禁锢的女性世界,我总会产生一种还没有得到科学论证的想法:女性是不应当犯罪的;如果女性犯罪,原因则在于男性。因为人类有史以来的种种罪恶、欺诈、战争和暴行,主角都是男性;在犯罪中,男性无疑是绝对的主角,男性的贪婪欲望、男性的暴力和攻击性、男性所设计的制度弊端造成了女性犯罪。而女性为人类史所带来的,则是和平、安宁和爱;因为女性承担着人类繁衍的责任,她们是人类一切角色——包括英雄、总统,也包括罪犯的母亲。凡母亲者,即使在动物界,都希望和平;更不用说人类的母亲了。于是,一个崭新的概念和改造方案逐渐在心里孕育而成:母亲文化建设。母亲能成为一种文化吗?我认为是的。中国神话关于女娲的故事,就是中国母亲文化的起源。在人类文化的诸多领域,如历史、宗教、习俗、教育、心理、文学、艺术等等,“母亲”都是不可或缺的文化现象:她是讴歌赞美的对象,并成为人类之爱的象征。如“孟母三迁”,如唐诗“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与日本的《万叶集》异曲同工:“我母持双袖,伤心抚我头,母心忘不得,为我泪双流”,如高尔基说的“没有母亲,就没有诗人和英雄”,如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的观点“成为母亲之后,女性美像一朵盛开的鲜花焕发出全部的力量和美”等等都积累成丰富多彩的母亲文化。母亲文化作为文化,已经超越了人格化的母亲,它包括了对母亲的认识、对母亲的研究、对母亲的赞美、对母亲形象和心理的刻画和描述。母亲文化的核心是“母亲价值观”,即母亲在人类文明史上的价值和意义是什么。可以说,母亲的价值集中体现于爱和责任。再把目光回收到女子监狱,我想,就应当在这里建设一种母亲文化。女犯群体之中,有的是现实的母亲,也有的可能是未来的母亲,至少她们都以女性的细腻情感感受过母爱。母亲文化建设,就是以人类丰富的母亲文化(如历史、诗歌、散文、小说、故事、传说、人物传记、伦理学作品等等)在女犯的精神世界树立真正的母亲形象,使她们热爱母亲、认识母亲的价值和意义、理解母亲的平凡和伟大。最终,使她们在母亲文化建设的过程中成为具有爱心和责任的母亲,或者向往成为这样的母亲。从人格改造的视角看,女子监狱都应当成为“学习做一个真正的母亲”的学校。母亲文化建设属于爱的教育,目的是为了发展女犯爱的能力。

——作者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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