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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化的自然精神

时间:2022-02-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这些千古名句,形而下的实体性自然物象都是因为它们本身的自然生命节律与人类心性自由异质同构而在人类的精神象征活动中成为“人性化的自然”,即自由的象征和确证。因此,老庄站在审美生存的立场有意识地突出“自然”范畴的“自由精神”,使“自然”更具有美学意义。
人性化的自然精神_回乡之路寻皈审

二、人性化的自然精神

自然以包含人类的自由本质这一文化特性而成为老庄生态美学的一个重要范畴,这是由自然的多元意义和双重属性决定的。

(一)自然的多元意义与自由精神

在中国古代文献的绝大多数语境中,自然都不具有现代汉语中自然的“自然界”或“大自然”这一类义项。现代汉语中自然的“自然界”或“大自然”这一类义项在古代文献语境中由“天”、“地”、“万物”、“万象”等概念来分别承担。中国古代文献中的自然大多取老庄典籍中的自然的内涵。这一内涵,学界大多学者都解释为“自然而然”、“自己如此”、“本来如此”等。对于《老子》一书中的“自然”的意义,诸学者各抒己见,但大致上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物质层面的自然世界,一类是精神层面的自然而然。大多数学者持第二种观点,这是一种主流观点。陈鼓应认为,《老子》书中的自然就是“自己如此”。[10]胡适也认为:“自是自己,然是如此,‘自然’只是自己如此。”[11]《庄子》多处提到“自然”,其含义和《老子》的“自然”含义是相同的,指的都是人及天地万物“自然而然”、“自己如此”、“本来如此”的意思。徐复观认为:“《老》、《庄》两书之所谓‘自然’,乃极力形容道创造万物之为而不有不宰的情形,等于是‘无为’。因而万物便等于是‘自己如此’之自造。故自然即‘自己如此’之意。”[12]这是自然的基本意义和规定,被历代文人认同与运用。魏晋南北朝时期,自然成为一个流行的范畴,但它的基本意义依然是“自然而然”、“自己如此”。宋儒讲的天理自然,李贽、戴震等人所讲的自然,也是此义。实际上,一直到明清,自然的“自然而然”、“自己如此”这一意义一直是它的最主要的义项。甚至王国维在《宋元戏曲史》中所说的自然,都一直沿袭着自然的这一最古老而又最基本的意义。自然作为“自然界”普遍之说,应属于受西学影响的现代汉语之语境。叶秀山指出:“在老、庄思想中,‘自然’就是‘自由’,‘自由’也就是‘自然’。‘自然’就是‘自如’,即‘自己如此’,亦即自由。‘自由’和‘自然’本是统一的,同一的。”[13]牟宗三认为:“老庄讲的自然就是自由自在,自己如此,就是无所依靠,精神独立。精神独立才能算自然,所以是很超越的境界。”[14]除上述两大类截然各异的观点之外,也有少数学者认为自然的“自然界”与“自由”双重意义是同在的。袁行霈认为:“陶渊明所谓‘久在樊笼里,复得返自然’,就应该这样理解:在樊笼里不得自然也不得自由,归园田居才复得自然复得自由。”[15]

黑格尔指出:“自由在本质上是具体的,它永远自己决定自己,因此同时又是必然的。一说到必然性,一般人总以为只是从外面决定的意思。……但这只是一种外在必然性,而非真正的内在必然性,因为内在必然性就是自由。”[16]自然是出于自己的本性,不受外在必然性力量决定、干涉的自我决定和自我发展,实际上有着“自由”的内涵。现代美学认为,当人通过实践活动达到自然而然的自由状态的时候,也即当人是一种自由的形式的时候,才产生美。李泽厚提出:“自由的形式就是美的形式。就内容而言,美是现实以自由形式对实践的肯定,就形式而言,美是现实肯定实践的自由形式。”[17]自由是人的本质,而自由的形式则是美的本质。庄子曰:“乘云气,御飞龙,而游乎四海之外。”(《庄子・逍遥游》)从美学观点来看,“云气”、“飞龙”、“四海”都是作为理想状态的形而上的“自然”而不是作为实体性的形而下的“自然”使“自然”这一范畴成为美学的范畴。由于受历史条件限制,人类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所获取自由的造型力量是很有限的,在现实生活中绝对自由对于人类来说只是一种意愿的向往。于是,人类就转向精神世界,通过精神的象征活动来表达人对绝对自由的渴望和向往——乌托邦情怀。庄子曰:“何不树之于无何有之乡,广莫之野,彷徨乎无为其侧,逍遥乎寝卧其下。不夭斤斧,物无害者,无所可用,安所困苦哉!”在中国古代的自然范畴的自由内涵中,更多的则是指通过精神性象征活动从想象世界中所获取的自由,这实际上是对审美生存家园的膜拜。因此,老庄生态美学通过精神性的象征活动以形而下的实体性的自然物(天、地、万物)来象征人类对自由的渴望。而作为形而下实体性的自然的自然物只有作为人性化自然(自由)心境的具象显现时,才能成为人的自然(自由)心境的确证和象征。

受老庄生态美学自然的“自由”观的影响,中国古代山水诗中作为自由状态的自然实际上是人心中的一种审美生存境界,是人的一种内化的精神本质。谢灵运《登池上楼》的“池塘生春草,园柳变鸣禽”;陶渊明《归去来兮辞》的“云无心以出岫,鸟倦飞而知还”;李白《与夏十二登岳阳楼》的“雁引愁心去,山衔好月来”;王维《山居秋暝》的“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这些千古名句,形而下的实体性自然物象都是因为它们本身的自然生命节律与人类心性自由异质同构而在人类的精神象征活动中成为“人性化的自然”,即自由的象征和确证。《庄子・秋水》记载了庄子与惠子在濠梁之上关于“子非鱼,安知鱼之乐”与“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的对话。“庄惠对话”实际上包含着两种完全不同的自然观:一个是庄子形而上的人性化自然观——自然的自由性;另一个是形而下的实体性自然物——自然的客观性。在庄子那里,自然包括自然万物与人一样不仅有生命还有心性,也就是说不仅具有存在价值还具有审美价值;而在惠子那里,自然包括自然万物与人完全不同,它们只有生命而没有心性,也就是说它们只有存在价值没有审美价值,甚至物的存在价值都是从人本位立场出发得以确认的。在庄子的视域中,“鱼”这一实体性的自然物象因其自然的生命律动与心性自由的异质同构而成为庄子自由逍遥心境的确证和象征,从而成为审美生存状态中的、具有灵性的、可与人对话谈心的、自由性的自然物。

老庄生态美学“自然”范畴的“自由精神”是“自然”成为美学范畴的必要条件。因此,老庄站在审美生存的立场有意识地突出“自然”范畴的“自由精神”,使“自然”更具有美学意义。相反,如果一种文化形态强调的是“自然”范畴的外在实然性,弱化“自然”范畴的“自由精神”的话,那么,这种文化形态的“自然”范畴的美学意义就会被削弱。诸如,同是中国文化的墨家、法家、兵家等文化的自然观则因其单一的外在实然性内涵而与审美无关,即便是以伦理性见长的儒家文化在“自由精神”美学范畴上也无法与道家相媲美。

(二)自然的双重属性的审美价值

在中国古代,作为理想状态的“自然”是体现自然范畴的自由内涵的自然而然、自己如此;而作为现代语境中的大自然或自然界的实体性“自然”,一般分别称为天、地、万物等,而少许也直称“自然”,如阮籍《达庄论》的“人生天地之中,体自然之形”,孙绰《游天台山赋》的“浑万象以冥观,兀同体于自然”等说的“自然”既可以解释为作为理想状态的形而上的自然,又可解释为实体性的形而下的自然。所以,在汉语语境中,“自然”具有“人性化自然”和“实体性自然”,也即精神与物质的双重属性。前者是理想状态的“自然”,后者是物象状态的“自然”,两者既有区别也有关联。作为理想状态的“自然”的特性为自然而然、无为而为,而人们日常所能观察到的处于最自然状态的莫过于实体性的“自然”,也即自然界。因而,在老庄看来,不是人类,而是天地万物,也就是“实体性自然”,即大自然或自然界才是最“自然”的,所以老子提出要“道法自然”,庄子提出要“逍遥于天地之间”,都有在宇宙自然中自然而然地审美存在之意蕴。因此,老庄的审美存在哲学是以自然生态为理论维度和以人性自由为思维向度的。

实际上,“自然”的这种双重属性植根于先秦文化中。由于中国人固有的具象思维方式,体现人的自由本质的自然范畴刚一出现便不是纯粹形而上的抽象属性,而与形而下的实体性自然范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被古人称为“三玄”之著的《周易》、《老子》、《庄子》,本来极玄远抽象的“道”的自然属性就经常以实体性的物来说明,如老子“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之说、庄子“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庄子・齐物论》)之说等。所以,李泽厚先生认为:“老庄哲学很强调‘自然’。‘自然’有两种含义:一种是自自然然即不是人为造作;另一即是自然环境、山水花鸟。这两种含义也可以统一在一起。”[18]实际上,庄子经常以实体性的形而下的自然之物来描述理想状态的形而上的自然状态,所以他强调的物化对象,都是纯洁的实体性的形而下的自然界中的万物。对此,徐复观十分赞赏:“庄子‘物化’之物,必须是不在人间污秽之中的物。……于不知不觉中,便落到人间以外的自然之物上面去了。”[19]其后,随着形而上的“自然”逐渐向形而下的“自然”的坠落,“自然”范畴开始越来越明显地包括形而下的内涵。在这一文化背景中,自魏晋以来形而下的实体自然物象逐渐成为确证、象征中国古代文人形而上自然心境的对象和符号,这有利于建立人和自然物象之间的自由的审美关系。

从魏晋南北朝开始,自然范畴变得既是形而上的、超越的,又是形而下的、感性的,这正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实体性的自然界开始广泛成为诗歌描写对象的原因,也正是中国诗史能出现陶渊明、谢灵运、李白、王维的隽秀幽美的田园山水诗的原因。自然的双重属性体现着自由内涵的作为理想状态的“自然”使之成为美学范畴,而实体性的“自然”则因为是体现着人类主体自由本质的作为理想状态自然的象征和确认而成为审美的对象。作为审美对象的实体性的“自然”的美学内涵植根于体现着自由内涵的作为理想状态的“自然”。正如黑格尔所说:“人必须在周围世界里自由自在,就像在自己家里一样,他的个性必须能与自然和一切外在关系相安,才显得是自由的。”[20]中国古代文人以实体性的自然物象确证、象征形而上自然的心境,使他们和自然物象形成了一种自由的关系,自然物象成了他们的寄托精神的家园。这就是老庄生态美学自然观的奥妙与高超之处。

(三)人性化自然的审美意义

在中国古代生态文化研究语境中,老庄和自然之间有着一种天然的联系。可以说,“自然是老庄的代名词”。实际上,作为一种生态文化形态,老庄道学的“自然”是直接观照“人性”的,也就是说老庄生态美学中的“自然”赋予了人性化的文化倾向:赋予人性的本质自然而然、无为而为的文化特性。之所以说老庄生态美学的“自然”范畴是赋有人性特性的,是因为人的自由本质离不开人的返朴归真的体道实践活动。冯友兰在《新原人》中将人生境界划分为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他认为:“天地境界的特征是:在此种境界中的人,其行为是‘事天’的。在此种境界中的人,了解于社会的全之外,还有宇宙的全,人必于知有宇宙的全时,始能使其所得于人之所以为人者尽量发展,始能尽性。”[21]在天地境界中的人,就是庄子推崇的“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而不敖倪于万物”的超然人性之境,“上与造物者游,而下与外死生无终始者为友”的自由人性之境。

老庄生态美学思想中的“自然无为”或“逍遥无待”是理想的审美生存境界,是一种需要人的心性返朴归真的实践才能臻及的高度自由的境界。正如牟宗三说的:“一个人能够像老庄所说的,一切言论行动好像行云流水那样自由自在,这需要很大的工夫,这是很高的境界。”[22]因此,老庄生态美学范畴的“自然”不同于现代自然科学中的“自然界”,也有别于西方哲学中的“逻各斯”特性的自然。老庄生态美学范畴的“自然”,是人类对自然境界进行人为自觉反思的产物,它所赋予的“自然而然”、“无为而为”的内涵其实是一种审美文化价值设定,是一种审美意义上的人性的象征,实现这一审美生存价值需要人“返朴归真”的体道实践活动。因而,老庄生态美学思想并不否定所有的人为,而否定的只是有违宇宙生命法则和自然创生精神的人为。老庄推崇的“天人合一”的审美境界,是人类以超功利超道德的无为态度循理举事所达成的审美生存境界。处于这一境界中的人是以人的天然本能作为人生的最高理想,他们不否定人类文明的价值,而是在人的生存的应然性与必然性之间开出一个适然的维度,以规范人类的生活方式和精神走向,把人类引向既不远离“上帝”(自然精神)又不排斥“牛顿”(现代文明)的,既不违背万物和合共生宇宙法则又符合人类诗意栖居审美生存境域的“适然世界”——余潇枫提出的当今世界审美生存命题:“人,活在上帝与牛顿之间”。在余潇枫看来,老庄所追求的“自然而然”、“无为而为”的审美生存境界并不是一概地否定人类创造的文明,而是主张以一种“适然”的人生态度对待人类文明,不为既定的人类文明所迷惑与束缚。审美存在的人,实然存在于现代文明之中,应然超越于现代文明之上。正如徐复观先生指出的:老庄“在现实无可奈何之中,特别从自己的性,自己的心那里,透出一个以虚静为体的精神世界,以圆成自己,以圆成众生;欲使众生的生命,从政治、教义的压迫阻害中解放出来;欲使每一个人,每一物,皆能自由地成长。一方面,他好像超脱了世俗尘埃之上;但同时又无时无刻,不沉浸于众生万物之中,以众生万物的呼吸为个人的呼吸;以众生万物的自由为个人的自由;此即他所说的‘独与天地万物精神往来,而不敖倪于万物’的自由平等的世界”[23]

在老庄那里,自然是“道”的本原,而自然同时又是“道”衍化创生万物的载体。正因为自然的这种双重身份才使自然既是意识的又是物质的,既有物象生命又有文化品性。从审美生存视域出发,自然是赋予文化特性的自然,不仅有血有肉,而且有性有情,是“人性化的自然”,是可以与人促膝谈心、互诉衷肠、同乐共忧的知音、知己。老庄生态美学“人性化自然”观点的提出,使老庄生态美学的“生态”范畴从仅限于狭义的“自然生态”扩展到包括自然生态、社会人文生态和人的心性生态全元的广义的“泛自然生态”,也即更具有审美价值和生存意义的“文化自然生态”或称“人性化自然生态”。只有从这一新的角度来透视老庄生态美学思想,才能真正领悟和把握老庄生态美学“自然而然”、“无为而为”的文化真谛,才能正确诠释和运用老庄生态美学审美生存的精神实质。只有这样,人类与“自然”才能更有认同感、亲和感和归属感,也才能从内在心性直觉自己所遵循的文化价值和准则是天然的,是符合天道精神的,是既出乎自然的又合乎自然而然的。这就是一种自然精神,一种生态情怀,一种审美生存境界,它有利于自然生态、社会人文生态和人的心性生态“三位一体”生态审美生存文化的融合、传承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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