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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公寓”共有产权构建的法律基础

时间:2022-10-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共有则是相对于单独所有而言,为所有权的特殊形态。因此,按照民法“一物一权”的原则,一处房产,法律只承认一个所有权,但一个所有权可由一个民事主体所独有,也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所共有,这为共有产权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以上规定表明,政府授权的国有房产管理机构和民间资本作为法人可以成为保障性住房的权利人,并按投资比例成为住房的按份共有人,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青年公寓”共有产权构建的法律基础_PPP模式的蚁族保障房建设研究

民法上的所有权分为两类,一为单独所有权,另一个为共有。单独所有权指所有权为一人所有,是所有权的常态,即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使用、收益、处分所有物。共有则是相对于单独所有而言,为所有权的特殊形态。共有所有权是对所有权予以量的分割而形成的制度,是数人对于同一物享有同一所有权,而非数人对同一物分别享有所有权。在共有关系中,共有的主体称为共有人,共有的客体称为共有物,共有的内容即各个共有人在共有物上所共同享有的所有权即为共有权。但根据物权法一物一权原则可知,一物之上不得存在多个所有权,所以共有并不是数人对同一物各自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而只是数人对同一物共同享有同一完整的所有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章“共有”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因此,按照民法“一物一权”的原则,一处房产,法律只承认一个所有权,但一个所有权可由一个民事主体所独有,也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所共有,这为共有产权制度奠定了法律基础。

以上规定表明,政府授权的国有房产管理机构和民间资本作为法人可以成为保障性住房的权利人,并按投资比例成为住房的按份共有人,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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