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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含义

时间:2022-10-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它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制度特征。1993年11月召开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构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蓝图作出全面规划。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使市场机制在社会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含义_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它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制度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相结合,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经过十多年的改革,中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993年11月召开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构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蓝图作出全面规划。

第一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含义

一、市场经济体制

(一)什么是市场经济体制

市场经济体制是指以市场机制作为社会资源配置基本手段的一种经济体制。这里谈到的市场经济体制主要是指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它既与社会化大生产紧密联系同时又是高度发达的大商品经济,经济资源商品化、经济关系货币化、市场价格自由化和经济系统开放化是其最基本的特征。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只能作为经济运行的调节者,对经济运行所起的作用只是宏观调控。

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在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基础上。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源分配受消费者主权的约束,生产什么取决于市场需求,生产多少取决于消费者的支付能力的需求水平;经济决策是分散的,作为决策主体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在经济和法律上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人身依附和强制性的超越经济的关系;信息是在买者和卖者之间的横向渠道传递的。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成为了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分散的决策主体在谋求各自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展开竞争,决策的协调主要是在事后通过市场来进行。整个资源配置过程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

市场经济体制,是市场运行的具体制度安排或运行方式。而市场经济是指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调节作用的经济。市场经济也可以说是以市场机制的作用为基础配置经济资源的方式。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相对,市场经济体制和计划经济体制相对。通常市场经济也叫市场经济体制。

(二)市场经济体制的特征

市场经济体制的一般特征主要有:

1.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配置优化的基本运行机制。

2.所有企业都具有进行商品生产经营所应具有的全部权力,自觉地面向市场。

3.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具体事务,而是通过各项经济政策、法规等调节和规范企业的经营活动。

4.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按照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来进行,整个经济运行建立在比较健全的法制基础上。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使市场机制在社会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体制。具体地说是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把资源配置到效益较好的环节中去,并给企业以压力和动力,实现优胜劣汰。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比较灵敏的优点,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针对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国家对市场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提出

传统西方经济学理论认为,商品交换和市场经济都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国家只要坚持搞公有制,就不能搞市场经济。改革开放以后,中国逐步提出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1982年,中共十二大正式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观点。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观点。1987年,中共十三大正式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的观点。特别是邓小平从1979年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到1992年提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等重要论断,从根本上破除了市场经济姓“资”、计划经济姓“社”的传统观念,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指明了方向。在上述基础上,1992年6月9日江泽民在中央党校所作的讲话中,首次肯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提法。1992年10月12日江泽民在中共十四大报告中正式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标志

第一,政府职能发生巨大转变,市场化的水平得到很大提高。国家对社会生产等方面的行政性、指令性计划彻底取消,并缩减了大量的行政审批数量,产品价格基本全面放开,包括要素市场在内的现代市场体系已初步成型。政府职能正在由过去的高度集中、统分统管向公共服务和宏观调控的轨道上转变,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创造了良好的前提和条件,完善有效的宏观调控体系也正在形成。中国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建立宏观调控很大程度上要以总量调控为主,不能再以管理微观经济为主。目前国家施行宏观调控基本上由过去的指令计划转为指导计划,对总量进行调控,而且以经济手段为主,利用利率、税收、货币等经济手段进行调控。

第二,所有制结构发生巨大调整,国有企业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目前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已基本形成。非公有经济从无到有,已经形成与国有、集体经济三分天下有其一的格局。与此同时,国有企业改革也有很大进展。企业的产权制度、治理结构都有很大变化。

第三,分配制度发生巨大改变,社会保障得到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公平分配、并以共同富裕为发展目的的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应坚持共同富裕的基本原则,不搞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经济。但是,仅就市场机制本身而言,由于其对资源的配置只青睐于那些经营水平高、经济效益好的强势部门和企业,市场竞争也必然要优胜劣汰,因此并不能保证公平分配和共同富裕,相反会形成垄断,甚至导致两极分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要制定合理的分配制度,同时加强社会保障,既要有利于提高市场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又要防止产生两极分化,影响社会稳定。

第四,法制体系不断完善,市场秩序日趋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信用经济、道德经济,不是自由放任、竞争无序的经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中国立法和司法工作也在不断加强。到目前为止,有关规范市场经济各种行为的法规条例已陆续制定和颁布,其中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物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不管是从理论的角度还是法律的角度,都是中国立法史上的重大突破,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日臻完善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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