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自由感的内涵

自由感的内涵

时间:2022-09-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康德的审美自由感在内容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知性与想象力的自由和谐游戏,另一个则是天才的自由创造。康德自由感的另外一个内涵就是在论述天才和艺术时谈及的。他的艺术论和天才观点与其“自由”有着非常密切联系。就这样,康德通过将艺术同自然、科学、手艺的相互区分确立了艺术的目的性、技巧性和自由特性。

三、自由感的内涵

康德的审美自由感在内容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知性与想象力的自由和谐游戏,另一个则是天才的自由创造。关于第一个方面我们在第二章已经有所论述,这里主要论述天才的自由创造。

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康德审美判断的四个契机主要是用来说明他先验美学特质的,他的先验美学只是纯粹美(自由美),而康德的纯粹美是日常审美经验提纯的结果,“康德之所以做到这一点,是因为他把中心注意力放在了对自然界的鉴赏方面。自然界的美和崇高,都没有官能的享受和直接的利害、善恶等观念参与其中,所以是纯粹的。在康德看来,纯粹的,也就是先验的。”(29)这也就说明了在康德美学中,只有自然美才是纯粹美,才是先验美。因而在审美判断的四个契机中,康德将审美提纯的只剩下形式,排除了一切感官和概念的限制,维护了审美的独立性和纯粹性,而在康德看来,这种纯粹性和独立性是与审美的自由感紧密的联系在一起。

就康德对审美四个契机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他特别地强调了他先验美学的特质,即纯粹性、先验性和自由性。就自由感的内涵而言,它是指人的心意状态的知性和想象力的自由和谐游戏,不指向确定的概念;就主体的审美感受而言,它又是指一种无利害的自由愉悦感,排除了一切基于欲望能力的日常生活快感;而这种审美判断之所以可能的根源则在于人的内心所具有的先天共通感,从而保证了审美的普遍必然性。这样,审美就单独构成了一个独立的领域,既不同于自然概念的认识领域,也不同于自由概念的实践领域,由于反思判断力先验原理的保证而得以实现。事实上,在这里审美构成了一个独立的“自由”领域,一方面是审美主体的自由感受(知性和想象力的自由和谐),这是经验性的,是审美主体在审美活动中感知到的;另一方面则是审美主体内心存在的审美判断的先验基础——共通感,它是保证审美判断何以可能的根本,它是先验性的。从另外一个角度上,审美中的自由感恰恰又是直观形象中的自由,是对无限的道德理念实践自由的感性化,人们在审美的自由愉悦中感受到实践理性的自由,确保了理性的自由在感性经验界得到实现,这是审美判断中自由感的深层内涵。也是康德美学所要实现“美是道德的象征”的关键所在。也就是说,人之为人的一个本性在于人在经验界是未完成的,他要实现他自己就必须超越有限的经验世界的束缚,不断地走向本体的存在。因审美中的自由感并不是人所追求终极目标,人在最终意义上还要追求那个作为本体存在的自由。这样,康德就从美的分析进入到崇高的分析,从自由美的论述进入到依存美的阐释,对于康德对本体意义上自由的论述我们将在第三节给予详细的分析,在这里就不作过多的阐述。

康德自由感的另外一个内涵就是在论述天才和艺术时谈及的。天才是艺术的立法者,天才的自由创造确保了艺术的实现。那么,康德是如何论及艺术和天才的呢?这两者之间与自由又有着怎样的内在关联呢?

我们知道,康德本人的艺术修养并不是很高,因而他对艺术的考察并不是建立在他对艺术创作考察的基础上,而是从他的哲学体系出发来建构他的艺术论和天才观点的。他的艺术论和天才观点与其“自由”有着非常密切联系。

康德首先考察了艺术的含义,康德一反常态并不是直接给出了艺术的定义,而是将艺术与其他事物相互比较中来解释艺术的含义的:

首先,艺术不同于自然,因为自然是没有任何意图的,而艺术则根植于人类理性的思考,“我们出于正当的理由只应当把通过自由而生产,也就是把通过以理性为其行为的基础的某种任意性而进行的生产,称之为艺术。”(30)在这里有两点是值得注意的,第一,康德将艺术与自然相互区分开来,艺术是一种人工制品,它是以人的理性为基础的有目的的自由创造,而自然则是没有目的的,任意而为的,艺术与自然区别就在于“我们就总是把它理解为一件人的作品”(31)。但在后面的第45节康德又论及“美的艺术是一种当它同时显得像是自然时的艺术”(32),艺术既然不同于自然,又为什么像似自然呢?这是不是康德自相矛盾的地方呢?“艺术像似自然”这一命题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康德在这里首先区分了机械的艺术和审美的艺术,机械的艺术是单纯为着对象的实现而行动的艺术,而审美的艺术则是以愉快的情感作为直接的意图。康德又将审美的艺术分为快适的艺术和美的艺术。快适的艺术单纯是为了主体的快感为目的的,而美的艺术则是以主体的认识方式的合目的性为目的的,因而在“艺术像似自然”中主要是指这种美的艺术,这种美的艺术是以符合主体的认识的合目的性为前提条件的,而这种认识的合目的性则是主体想象力和知性的自由和谐。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在经验的自然界,在知性立法没有触及的地方,这些自然的经验性规律符合一个最高的规律,也就是自然的合目的性规律。自然是符合一个目的的,好像有一个更高的知性安排似的,而自然的这种符合目的并不是自然客观规律,而是人的主观意志赋予到自然身上的,是符合主体的认识能力,即符合知性与想象力的自由和谐,而美的艺术也是符合知性与想象力的自由和谐的。因而在符合目的性方面“艺术是像似自然的”。康德的论述并没有矛盾。第二,康德直接将艺术与自由相互关联起来,但我们应该看到,康德这里所指的自由主要是人在理性的指导下的有目的、有意识的创造活动,强调了人之为人的主体创造特性,也正是这种创造特性康德将艺术与自然相互区分。

其次,康德将艺术同科学分开。艺术是一种技巧活动,而科学是一种知识,只要我们知晓了科学的原理,我们就可以获得科学所得到的结果,而艺术则不同,艺术除了知识以外,更需要专门的技巧来从事。因此,两者的区分就是知与能或者理论与实践的区别。

最后,康德将艺术同手艺区别开来。“前者叫做自由的艺术,后者也可以叫做雇佣的艺术。”(33)这里,康德再一次提及艺术的自由特性,艺术可以给人带来愉悦的感受,而不是出于功利和结果的考虑。而手艺则是一种劳动,是出于考虑劳动结果的不快适的强制性的劳动。就这样,康德通过将艺术同自然、科学、手艺的相互区分确立了艺术的目的性、技巧性和自由特性。那么,另外一个问题又出现了,艺术是如何产生的呢?艺术既然是有目的的,就应该有一个产生的主体,康德将这一重任放在了天才身上,这就说明,普通人是无法从事艺术创作的,只有天才才具有艺术创作的能力。

康德首先在概念上界定了天才,“天才就是给艺术提供规则的才能(禀赋),由于这种才能作为艺术家天生的创造性能力本身是属于自然的,所以我们也可以这样来表达:天才就是天生的内心素质,通过它自然给艺术提供规则。”(34)天才首先是艺术的立法者,并且这种立法并不是后天学习的,而是先天就有的,是属于自然的,因而天才是先天的一种内心素质,这种内心素质在自然的作用下为艺术制定法则。在这里,康德再一次提及艺术与自然的统一问题,也就是说,通过天才自然为艺术提供法则。“天才正是以一种创造艺术的自然能力为基础的,通过人的自然能力的创造,康德实现了自然与艺术的贯通,正因如此,在《判断力批判》中,康德系统的研究了艺术问题和天才问题,以此作为自然与自由的中介。”(35)这也就说明了天才的立法能力并不是由概念提供的,而是属于自然的,是先天的才能禀赋,天有此法而不被人知晓,必须通过天才的艺术作品来明示,这也就是天才为艺术立法的核心所在。我们应该了解到这里的“自然”并是我们在实体意义上理解的自然,而是相当于中国古代文论中的“造化”的概念,是某种不可进一步解释的神秘的根源。在康德哲学中,这里的自然已经不是经验现象界的自然,而是一种相当于本体意义上的自然概念。这样,艺术实际上在作为本体意义上的自然概念中就有其根源,由此确立了它的根本特性。

天才为艺术立法问题在康德这里的实质其实就是艺术创作主体的特殊性质问题,艺术作为天才创造的产物,就必然会涉及目的和概念问题,因而它是属于附庸美的。因而从创作主体来看,艺术就是天才自由创造的产物,而天才的自由创造特性有这样几点:一是天才的独创性,天才不是模仿来的,而是天生的才能,这种才能是什么呢?康德认为天才的心理特征就是想象力和知性的自由和谐,这样天才的创造能力与鉴赏能力在心理上实际上是一致的。二是天才的典范性,天才的作品不能成为概念供人学习,但可以给人提供范例,作为一个典范启发人们,激发别人的天才。天才的第三个特性是他的神秘性,不能用科学的语言来说明天才的来源,天才的源泉是属于不可知的物自体的。天才的第四个特征就是其先天的立法功能,天才为艺术立法,美的艺术就是天才的艺术。

可以看出,天才的这四个特点实际上都与作为本体存在的自然相互关联。天才就其性质而言,就是作为物自体存在的自然的一个感性表现;就其心理特征来说,则是想象力与知性的自由和谐。从艺术创造过程来看,天才的活动和机械模仿是相互对立的。康德对天才的这一描述事实上就将人类的一种理性的状态赋予了天才,天才和普通人的区别就在于他享有自由,是一种自由的存在状态,是审美自由感的一种理性升华。它所体现出来的自由恰恰是纯粹的、自主的审美自由的奋斗目标,因而康德的艺术天才理论与审美自由感是有着内在的契合度的。审美自由感是审美鉴赏中人所体验到的自由愉悦感,而艺术天才理论中的自由则是一种自由的创造所体验到的愉悦感,是审美自由感的理性升华,是人的一种理想的状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