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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内涵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事实上,这不仅是对自由的误解,更是对人性尊严的亵渎。然而,自由的内涵确实是容易让人产生不同的理解的,这从“自由”一词的历史演变就可见一斑。认识自由必须从人自身而不是人以外的目的来理解。自由是人的本性,是人作为类的独特性所在。因此,自由是属于人的,是人之生命的价值核心。也就是说,生命和自由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彼此同一于人的身心存在与发展过程中的。

(一)自由的内涵

在我国,一提到“自由”,人们往往想到一些经验性的曲解,认为自由是任意的、为所欲为的,将个人利益放在首位,置社会责任历史使命于不顾,因此,对人的自由必须加以限制、甚至禁止。事实上,这不仅是对自由的误解,更是对人性尊严的亵渎。然而,自由的内涵确实是容易让人产生不同的理解的,这从“自由”一词的历史演变就可见一斑。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所理解的“自由”不同于现代意义上“不受干涉”的日常认识,他认为,“自由”是属于自由公民的生活状态,是不“卑贱”、不“卑陋”的体现,而“任何职业,工技或学课,凡可影响一个自由人的身体、灵魂或心理,使之降格而不复适合于善德的操修者,都属‘卑陋’”(12)。显然,在这里,只有作为公民的“自由人”才拥有自由,而奴隶则是没有自由的权利,这是一种政治学意义上自由观,“自由”意味着等级的特权,和现代社会人人享有自由的思想是大相径庭的。到了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的自由观强调人的身心全面、充分地发展,是在人的自然属性层面上来认识自由的,以张扬自然人的神圣和伟大。近代科技革命以来,人们开始认识到自由就是摆脱神和自然的束缚,通过理性来实现人类的自由,自由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是人类理性本质的内在要求和外在实现,正如恩格斯所言:“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13)。只有理性的拥有者,才拥有自由。到了现代社会,人们发现,理性虽然把人从神和自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理性自身却又成为新的权威和上帝,理性主义阻碍人的自由发展,成为人自由发展的蕃蓠。因此,在当代,对“自由”的理解必须摆脱历史上的这些以“自由”的名义为借口反而束缚人自由的认识。

认识自由必须从人自身而不是人以外的目的来理解。在人的现实性上,自由既是人的原初状态,又是人性的最高境界,只有人是自在地、自为地确立目的、实现目标,主体才会从自由王国走向必然王国、目的王国,没有自由的主体,其必然王国、目的王国是畸形的、压抑人发展的,自然也就阻碍社会文明和进步。自由突出地表现在主体的自主选择权利,避免强迫和干涉,主体和非主体的区别不在于掌握知识、技术量的多少,“而在于能选择,人在选择而不是被选择时才最成为自己”(14)。这是因为,人的各种能力如判断、推理、创新以及人的情感、思想、道德等只有在选择中才能得到体验、运用,进而,将人的对象性活动和人之主体融为一体。选择不仅包括手段、方法,更包括目的、意义,其追求的目的、方式越多种多样,人的生活才越丰富,个体之间、专业分工之间相互交叉、融和的可能性就越大,共生的领域就越宽广,创造性的建构就会由此孕育、生成。要想实现自由必须摆脱妨碍主体的两种障碍,外在的障碍是将人工具化的习俗、权威,内在的障碍是将人动物化的本能性欲望、冲动,唯有如此,自由才能解放人,否则,自由就会被滥用,成为人之生命存在和发展的枷锁。同时,自由不是无限度地唯我中心论,或者说绝对自由,这是因为,自由既和人的有限性相关,又和人的共生性社会存在有关,所以,“在任何时候存在的自由系统总是在那个时候存在的限制或控制系统。如果不把某一个人能做什么同其他的人们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关联起来,这个人就不能做任何事情”(15)。因而,也就没有什么自由可谈。

从人性与自由的角度分析,自由既是人类的本性,也是每个人的权利,更是人类社会所追求的基本价值。自由是人的本性,是人作为类的独特性所在。“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自觉的活动。”(16)人类的这种自由特性使人把自己的生活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自己是个体生活的主宰。因此,自由是属于人的,是人之生命的价值核心。“不自由,毋宁死”,就表明自由对个体生命的重要性,它决定着个体生命的存在尊严和意义。对此,卢梭论述道:“一个人抛弃了自由,便贬低了自己的存在,抛弃了生命,便完全消灭了自己的存在。因为任何物质财富都不能抵偿这两种东西,所以,无论以任何代价抛弃生命和自由,都是既违反自然同时也违反理性的”(17)。也就是说,生命和自由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彼此同一于人的身心存在与发展过程中的。既然自由是人类的特性,那么它就是属于每个生命个体,即自由是“每个人”作为生命存在与发展的基本权利,这是由人这一物种的类特性所决定的。从“自由”一词的历史演变也可以看出,过去的自由观不是建立在人之生命存在与发展的目的论基础上的,而是将“自由”功能化,否认自由与生命的同一性本质,例如古希腊将“自由”作为衡量等级的标准,近现代将理性视为自由的根基,以期占有自然、世界和他人等。所以,作为人人都应享有的基本权利,自由自然就成为社会发展所追求的基本价值观念,以维护人的尊严和意义,凸显人类社会的文明和神圣。

因此,站在人类生命的高度,自由是一种美,张扬着生命的多姿多彩;自由是一种力量,让生命永远焕发生机和活力;自由是一种信仰,对生命始终充满敬畏和神圣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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