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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论()

时间:2022-09-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经验论,与唯理论相反,以为知识的根源在于经验,而所谓理性乃系茫漠笼统,实不足靠的。洛克,英国人,其所著人类悟性论为认识论中重要的著作。经验论的元祖,通常都推培根;但培很虽知注重经验,其所论多系方法,而于哲学理论则殊略而不详。经验哲学的理论,直到洛克始告大备。休姆把古来信以为本有必然的因果律加以破坏。这样,休姆对于一切知识都表示怀疑,他已进入怀疑论的领域了。

经验论,与唯理论相反,以为知识的根源在于经验,而所谓理性乃系茫漠笼统,实不足靠的。此种思想与大陆唯理派相对立,乃系英美派哲学的特色。

(A)洛克(Locke,1632—1704)的经验论。洛克,英国人,其所著人类悟性论(“Essay on the Human Understanding”,1660)为认识论中重要的著作。经验论的元祖,通常都推培根(Bacon,1561—1626,著有Novum Organum一书行世);但培很虽知注重经验,其所论多系方法(此种方法于科学研究上,固有绝大的贡献),而于哲学理论则殊略而不详。经验哲学的理论,直到洛克始告大备。

洛氏反对本有观念,以为唯理派所谓本有观念,考其实际,也都由经验而生。在唯理论的学问家,本有观念在知识中最为确实,且为一般所认知。他们并以为这些就是不从经验产生的证据。但是洛氏以为这是与事实相反的。他从论理的及伦理的观念加以论证。

现在先就其对于论理的观念的论证讲起。

驳论一:在唯理论者以为论理学上最根本之原理如同一原理(Principle of Identity,“A is A”)及矛盾原理(Principle of Contradiction,“Ais not nonA”)乃系一般所认知的本有的原理(观念)。但是其实,野蛮人与儿童浑浑噩噩,绝不能对这种原理加以认知,我们怎么能说这些乃是本有观念?也许唯理论者说,野蛮人与儿童固然不能认知这些原理,换句话说,当做原理,他们在意识上固不能认知这些,可是这些原理的内容及意义是为人人(包括野蛮人与儿童)心中所具有的。例如他们把同一物看做同一物,就是,他们常以为“雉为雉”,“雉为非犬”等,这足以证明他们已经于不知不觉之间根据这些原理而施行推理了。然而洛氏以为唯理论者既说他们在意识上不能认知这些原理,那末,这些原理不存在于他们心中,不是很明白么?如说在意识上不能认知的东西也存在于心中,这简直是矛盾。所以唯理论者的说明是错误的。又唯理论者如说野蛮人和儿童等心中虽不具有这些原理,却具有认知这种原理的能力。这就与所谓“本有”之义不合。如果把“本有”作如此解,那末,无论什么知识都可以说是本有的,为什么呢?因为假定我们不具认知的能力,我们对无论什么原理,无论什么知识,也就无从认知的缘故。

驳论二:唯理论者也许说,这些原理都是随推理同来,无待于经验,所以是本有的。然而所谓“同来”可有二种解释:第一,作与推理同时发生解;第二,作由推理的帮助而方被发现解。如照第二种解释,这些原理不能说是本有,因为无论什么原理可以说都是依据推理而被我们所发现的。反之,如照第一种解释,那末,唯理论者之说乃与事实相反。为什么呢?野蛮人儿童不知这些原理而能施行推理,可见这些原理是不与推理同时发生,却比推理发生为迟。例如不知“甲非非甲”的原理的儿童也能施行“酸与甜是不同的”那种推理的。

驳论三:唯理论者又说,这些原理,一经指示,一般人们即都能认知,所以与其他原理不同,不是从经验而来,乃是本有的。然而,第一,所谓一经指示,即为人们所认知,这一点绝不能说是本有原理的特征,就是唯理论者所视为从经验而来的各种原理也是如此。第二,一种原理一定须经指示方得为人们所认知,这一点已是证明其原理已非本有。本有的原理是无须他人的指示的。第三,进一步讲,唯理论者所谓一经指示即为人们所认知,其说与事实不符。我们要理会这些原理,其实是要许多的准备,就是有赖于经验的。

因此,洛克下结论说,这些原理纵为一般所认知,我们还不能即说这些原理就是本有,况且事实与此相反,野蛮人儿童对此绝不认知。而儿童经验少,对此不易认知,我们成人经验多,就较易认知,这不是足以证明这些原理的知认与经验大有关系么?这不是足以证明这些原理实非本有么?这样,洛氏从论理上对于唯理论加以攻击。同样,他又从伦理上也曾施以同一的论驳,他以为我们关于善恶的标准绝非本有,这也是为经验所构成的。

在洛氏看来,这样,我们在经验以前一无观念,换言之,我们的心犹如白纸(Tabula rasa)。我们一定要根据经验所得的印象方才得以构成种种的观念。经验有二种:一为我们感官从外部所得来的经验,是谓感觉(Sensation),二为源于内心诸作用的经验,是谓反省(Reflection)。一切观念都是由这二种经验的种种结合而构成的。

观念分为单纯(Simple)及复杂(Complex)二种。单纯观念有四类:(一)由单一感官而来者,如色之来自目,声之来自耳等;(二)由数种感官而来者,如延长,形状之来自视触二觉等;(三)由反省而来者,如在思维及意欲等作用本身的经验上所获得的各种观念等;(四)由感觉及反省合成者,如苦乐、存在、一、力、连续等。再把多数的单纯观念加以结合,比较其关系,抽象其同一,即成复杂的观念。复杂观念有三种:(一)状态,凡不能独立存在,而必须附属于存在物者,是谓状态,如时间空间等;(二)本体,凡具有诸种性质的独立体,是谓本体;(三)关系,这是指相互的关系,如因果律等。

至于就真理(确实性)的标准论,这在笛卡得为“理性的”(即Clear及Distinct),可是在洛克,则为“直接感觉的”或“能够直接感觉的”。

(B)休姆(Hume,1711—1776)的经验论。继承洛克的学说而加以发挥者为英国人休姆。休姆把古来信以为本有必然的因果律加以破坏。他以为我们实际上只经验着事实互相前后连续地在那儿生起而已,并没有经验着其间的必然的联络。投火于木,则木柴燃烧,这是为我们所经验的。然而我们对于火燃与木烧之间的关系毫不能知,所以在过去,这两个现象固然前后相继而起,但吾人绝不能因此断定在未来也是一定如此。我们不过以过去的经验来推定未来容或如此罢了。所以因果的原理绝非必然地存在于事物之间,也绝非吾人本有的观念。这也是一种经验的习惯的知识,因而这种知识绝非普遍必然的。这样,休姆对于一切知识都表示怀疑,他已进入怀疑论的领域了。休姆以后,英人穆勒(John Stuart Mill,1806—1873)把数学的知识也看做是都由经验而得,其思想与洛克、休姆无异,此处从略。

(C)康迭克(Condiallac,1715—1780)的感觉论。洛克之说入法国而成为纯粹的感觉论(Sensationalism)。在于洛克观念之来,有内官外官二种源泉而人心之中具有比较,抽象诸作用。法国哲学家康迭克则以为观念的起源及人心的活动可以归诸更简单的作用。他以为观念之渊源不外感觉,而人心的活动不外为感受感觉的能力。至于比较,抽象诸作用亦皆成自感觉的感受,我们绝非另具此种特殊的能力。康氏的学说把观念及其他一切心理作用的渊源归诸感觉,所以在哲学上叫做感觉论(这一种感觉论与晚近的经验批判论及彻底的经验论极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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