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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治世兴国之道的法家哲学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作为治世兴国之道的法家哲学法家属于政治家而不是哲学家。法家如果说有哲学则属于政治哲学。这种“道”是针对礼崩乐坏的社会现实,在政治层面寻求社会秩序以及国家强盛的道路。从这一意义上说,“法治”又是一种兴国之道。法家的理论,特别是法家的理和术都集中于《韩非子》当中,这部著作也成为法家思想的代表作。韩非把“理”和“道”联系起来,是中国古代哲学发展的一大贡献。

二、作为治世兴国之道的法家哲学

法家属于政治家而不是哲学家。法家如果说有哲学则属于政治哲学。法家自身的思想是用法代替礼从而改变以往的社会关系,同时,通过法来治理社会,实现富国强兵。法家的哲学来源复杂,主体是道家思想,强调法是顺应大道的。法家所遵循的道家属于黄老之学,同时,法家也以荀子的人性恶思想为哲学根据。

1.法家人物以及法家之道

战国后期的韩非是法家最著名的代表人物,在韩非之前已经有很多法家的重要人物。法家人物属于政治家、改革家或事业家。法家人物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是新时代的产物,因而,法家是没有历史文化传统的。

法家在春秋时期就已经出现了。齐国的管仲所进行的社会改革开始了法家方向的政治变革,郑国的子产“铸刑书”是以法的变革为核心的政治变革的标志,后来李悝在魏国、吴起在楚国的变法都是法家人物的政治活动。战国时期,商鞅在秦国的变法是更具有重要历史影响的大事件,商鞅因此成为法家以“法”为思想核心的代表。法家除了以法为思想核心的人物外,还包括以“术”为核心的申不害,以“势”为核心的慎到。韩非是将“法、术、势”统一起来的法家的集大成者,因而是法家思想整体意义上的代表人物。

法家人物也被称为“法术之士”。这个名称表明法家人物首先是“士”,即政客,但他们不是一般的政客,而是能够直面现实问题,以开创性的政治勇气以新的理念和方法即“法术”去强力推行改革的政客,并且取得了国家强盛的实际成果。在这一意义上,他们又超越了普通的政客而成为政治家。法家人物虽然是政治家,但又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政治家,因为他们并没有自己的主体性,而是为国君效命的,他们取得的成绩也是以国君的支持为基础的,一旦失去了这种支持,他们不仅难以取得变法的成功,而且个体的性命也没有保障。法家人物多不得善终除了与个人性格上属于“天资刻薄之人”(司马迁评价商鞅之语,这一评价对于多数法家人物也都适用)外,主要原因是失去了国君的支持。法家主张的“严刑峻法”和法家人物性格的刻薄寡恩有关,这就决定了法家的思想是冷冰冰的不近人情的,这也正是法家思想缺乏人的生命根基的表现。因而,法家的思想不是一种人的生命之道,也就难以长久。

法家的“道”是“治世兴国”之道。这种“道”是针对礼崩乐坏的社会现实,在政治层面寻求社会秩序以及国家强盛的道路。法家之道从整体上来说,就是用“法治”代替“礼治”。从国家内部来说,这两种政治体制不是简单的颁布政治政策的问题,政治体制的核心是现实的利益关系,“礼治”的现实关系是以贵族为核心建立起来的利益关系,“法治”所要建立的是消除贵族权势及利益,实现多数人的平等以及“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为主的一种新的社会关系。因而,“法治”代替“礼治”就是要打击贵族,建立法制,是一种社会变革,也是利益关系的冲突和较量。从解决问题的意义上来说,“法治”是一种治世之道。从国家之间的关系来说,“法治”是通过法律的强制力集中和调动社会力量,增加社会财富,提高社会运转效率,富国强兵,在国家关系中占有主动地位,并能够通过国家力量的强大夺取其他国家的财富和资源,在诸侯争霸中成为胜利者。从这一意义上说,“法治”又是一种兴国之道。

2.《韩非子》中的法家之“理”与“术”

法家作为政治家,在根本上说是实践家而不是理论家。因而,法家虽然人物众多,但在思想理论上并不丰富也不系统。法家早期和中期人物的著作主要有管仲的《管子》和商鞅的《商君书》。这两部著作都无法和法家后期人物韩非的著作《韩非子》相比。法家的理论,特别是法家的理和术都集中于《韩非子》当中,这部著作也成为法家思想的代表作。

韩非(前280年—前233年)。出身贵族,为韩诸公子,与在秦国作宰相的另一个法家人物李斯同为荀子的弟子。韩非虽然口吃,但才华出众,尤其擅长著书。韩非的著作得到秦王嬴政的欣赏。韩非的著作后被编成《韩非子》。韩非没有自己的哲学,其思想来源十分庞杂,集老子、荀子以及法家之“法、术、势”思想于一体。韩非的文章说理精密,文锋犀利,议论透辟,推证事理,切中要害,善于使用寓言故事和历史知识。

在《韩非子》中呈现的法家思想的理论根据,包括道家、儒家的荀子以及前期法家的“法、术、势”思想。《韩非子》中除了继承这些思想外,还提出了韩非本人的一些思想观点,或者对这些思想理论来源进行了深入阐发。我们仅对韩非具有独创性和深化发挥的思想观点作以介绍。

法家通常把老子谈论的“道”作为自己变法的理论基础,道家的支流“黄老学派”主要就是融合道家和法家思想的学派。法家遵循“道”是要“因循”社会发展的自然潮流。韩非继承法家在理论上崇尚道家的倾向,用“理”来表达“道”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化。在韩非之前就有人讲过“理”,不过这时还没有把“理”和“道”联系起来。比如孟子讲过“条理”,这是“理”的本意,指玉石的条纹是有条不紊的总体。《管子·白术上》中说:

义者,谓各处其宜也。礼者,因人之情,缘义之理而为之节文者也。礼出乎义,义出乎理,理因乎宜者也。

这是从人事方面说“理”,“理”是“礼义”的根据。韩非也在本意上讲“理”,《韩非子·解老》中说:

理者,成之文也。

凡理者,方圆、短长、粗糜、坚脆之分也。

短长、大小、方圆、坚脆、轻重、白黑之谓理。

这是从“理”本义引申出的物的外形上的区别。在“理”的本意基础上,韩非把“理”和“道”联系起来,他说:

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

道,理之者也。(《韩非子·解老》)

把“道”和“理”联系起来,就使“道”从悬置于天、无所不包的状态下降到具体的社会生活当中,这样,“道”表现在具体生活的各种事情当中就是“理”,或者说,“理”是“道”在各种事情中的表现。“理”和“道”的同一关系,使“理”也具有“道”的性质,即规定一件事情是其自身的内在本性,这也是“道”具有的创生性的根本原因。同理,“理”就是使一件事情所以然的内在根据或原因。对于事物和事情的根本把握,就是要把握其“道”与“理”。韩非说:

夫缘道理以从事者,无不能成。(《韩非子·扬权》)

韩非把“理”和“道”联系起来,是中国古代哲学发展的一大贡献。由于这种联系,“理”上升为哲学概念。后来,不论道家的后学——“玄学”还是儒家的后学——“宋明理学”都把“理”作为重要的理论概念。中国文化中讲“道理”的观念也成为具有根本性的哲学观念。

韩非作为儒家学派荀子的弟子,继承的不是荀子的儒家方向,而是荀子的“人性恶”[1]思想。“人性恶”是韩非为法家提供的又一重要理论基础。对于“人性恶”思想本身,韩非并没有新的观点,他只是按着这一思想的方向做了进一步发挥。韩非认为,每个人“皆挟自为心”。由于“自为心”的作用,人与人的关系都是利害关系,包括父母与子女之间也都是利益关系。他举“舆人”和“匠人”的例子说,制作车子的“舆人”希望人们富贵,制作棺材的“匠人”希望人们早死,这并不说明“舆人”比“匠人”善良,“舆人”和“匠人”的差别是由利害关系决定的。韩非的“人性恶”主张是法家的人性论内容,这一人性论奠定了法家以严刑峻法管理社会的根据。尽管法家的严苛的管理在短期内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秦国的灭亡证明了法家人性论并不是人的恒常的生命本性的反映,因而,法家基于“人性恶”的社会治理之道并不是符合人的生命本性的生命之道。在秦以后的中国历史中,不再有完全意义上的韩非式的法治。儒家能够成为中国文化的主流,在其根本上在于其对人的生命本性的合理理解上。

韩非具有创造性的思想或者哲学,是他的前进的历史观。中国古代哲学的主流儒家和道家都是一种倒退或循环的历史观。儒家崇尚周礼,具有复古的倾向,在《礼记·礼运》中表达的“大同”“小康”思想,明显是一种倒退的历史观;道家老子提出的“大道废,有仁义”以及“小国寡民”也是也是一种倒退的历史观。儒家的孟子持一种循环论的历史观,即认为历史是治乱交替的循环。和这些历史观相比,韩非的历史观是前进的或发展的历史观。他认为,历史的运行趋势是向前的,新的代替旧的,面对新的问题要用新的办法来解决,不能用过去的办法解决现在的问题,否则就会像“守株待兔”的人一样愚蠢。韩非把历史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问题不同解决问题的办法也不同。韩非认为,历史前进的原因是人口的增长。由于人口的增长,社会财富的总量没有跟上人口增长,于是利益的争夺和社会的混乱难以避免,而以前的社会治理办法无法解决这些问题,只能采用新的办法即法治来实现社会的治理。韩非的前进的历史观为法家开展社会变革提供了历史观上的理论依据。

从法家的思想本身来说,前期法家形成的“法、术、势”思想在实质上都属于“术”。韩非把这几方面的思想融合在一起,使法家的自身思想得以系统化。韩非还对“法、术、势”的思想内涵进行了理论表述。韩非说: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韩非子·难三》)

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之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韩非子·定法》)

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制也,势者,胜众之资也。(《韩非子·八经》)

从韩非对“法、术、势”的理解来看,“法”是治理社会和管理百姓的强制性社会规范。“术”和“势”都是君王管理和控制大臣的方法。“术”的核心是“循名责实”,即大臣要严格的按照职位(“名”)所赋予的职责(“实”)去行为,否则或者是渎职或者是越位,都是要受到惩罚的。法家的“术”里面还讲君要隐藏自己的意图,喜怒不行于色,让大臣们难以之道君王的所思所想,从而达到大臣不敢作乱犯上的目的。法家的这种“术”是对道家“退守”“隐忍”思想的学习,道家被法家在“术”的意义上继承是道家思想的变质,也是法家思想变坏的原因。“势”是法家的一种创造,这种思想强调君王要善于利用自己的实际的和名义上的权威来控制大臣。韩非认为“法术势乃帝王之具”,强调君王要掌握赏罚“二柄”和“生杀”大权。“术”和“势”的提出是与当时君王的地位和权威收到挑战与威胁的现实密切相关,是适应君王自我保护以及控制大臣的需要应运而生的。这两个思想一直是后来巩固帝王权威的基本方法。

法家解决社会问题的思想方法具有经验主义的性质,韩非对这种经验主义也有所总结,提出了“参验”的思想方法。“参验”就是重视实践对理论的检验。这种方法具体来说是通过各种情况的比较来确定哪种方法更有实际效果。韩非所说的“参伍之验,以责陈言之实。”和“众端以参观”讲的都是这种“参验”方法。

法家的思想从哲学的意义上说属于政治哲学。但这种政治哲学基于执政者的立场,缺乏人的普遍性。法家思想过于依赖当前的经验,缺乏历史文化传统基础特别是对人的生命本性的体悟,不是人的生命之道。虽然法家思想对当时的社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但由于其思想过于狭隘、偏颇,难以成为进入人的社会生活的文化性内容,因而难以产生长久的历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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