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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论和逻辑思想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荀子按照其唯物主义自然观,明确提出了先有人的形体,然后才有人的精神活动的观点。荀子认为,仅由感官得到的初步认识还不行。所以,荀子认为,“心”的认识作用比感官的认识要深入一步,它有统率感官,检验感觉,得到正确认识的作用。首先,荀子认为不能脱离感性认识,也就是要依赖于感官与外物的接触。荀子用他的认识论理论,批判了春秋、战国以来各家思想的片面性。

荀子按照其唯物主义自然观,明确提出了先有人的形体,然后才有人的精神活动的观点。他说:“形具而神生,好恶喜怒衰乐臧焉。”(《天论》)他还指出,人的精神活动必须依赖于“耳目鼻口形(身)”五种感觉器官和“心”这个思维器官。荀子也十分肯定地认为:“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解蔽》)人是具有认识的能力的,客观事物是可以被认识的。

人如何才能认识客观事物,掌握知识、具有才能呢?荀子对此回答说:“所以知之在人者,谓之知(认识能力);知有所合(接触)谓之智(知识)。所以能之在人者,谓之能(掌握才能的能力),能有所合谓之能(才能)。”(《正名》)这是说,人的认识事物和掌握技能的能力,只有与客观事物相接触(“合”)才能构成知识和才能。这里,荀子肯定了知识、才能来自客观,是后天获得的。

荀子反对天赋观念的“生而知之”,反对主观内求的“良知”“良能”。他认为人的认识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是通过感觉器官与客观事物接触,获得初步的认识。例如,通过眼辨别事物的形状、颜色;通过耳辨别声音的清浊、高低;通过口辨别味道的甜咸、苦淡、酸辣;通过鼻辨别气味的香臭、腥臊;通过身辨别痛痒、冷热、轻重等。荀子十分重视这种与客观事物接触的实际活动。他曾说:只是白天黑夜地冥思苦想,不如认真学习一会儿的收获大;只是踮起脚来看,不如登上高山看得广博。所以他认为,“学至于行之而止矣”(《儒效》),学习必须进入到实际行动中去,才可算好。荀子也很重视经验知识的积累。他说:“故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劝学》)不从半步半步积累起来,就不可能达到千里之远;不从一条条小河流汇拢起来,就不可能成为大江大海,知识、才能的取得也必须从一点一滴开始,逐步积累起来。

荀子认为,仅由感官得到的初步认识还不行。一则,每种感官的功能都只是一个方面的,它只能分别接触事物的一方面特性,只有通过“心”的思维作用,才能加以综合、分类、区别真伪。再则,五官的接触外物都要受到“心”的支配,如果“心不使焉,则白黑在前而目不见,雷鼓在侧而耳不闻”(《解蔽》)。所以,荀子认为,“心”的认识作用比感官的认识要深入一步,它有统率感官,检验感觉,得到正确认识的作用。荀子称为“心有征知”。“征”就是检验的意思,“征知”是说感觉到的东西还要经过心的作用加以辨别、证明。

“心”的“征知”如何才能达到呢?首先,荀子认为不能脱离感性认识,也就是要依赖于感官与外物的接触。他说:“然而征知,必将待天官(五官)之当薄(接触)其类(外物),然后可也。”(《正名》)其次,荀子认为,妨碍人正确认识客观事物的情况,就是受到局部现象或主观成见的蒙蔽,因而不能统观事物的全体和总的规律。万物的不同,都能造成各据一个部分而互相蒙蔽的情况。所以,要得到正确的认识,必须使“心”保持“虚壹而静”。

荀子讲的“虚壹而静”与老、庄讲的绝对“空虚”、绝对的“静”是根本不同的。他首先作了这种区别。他说:“心未尝不臧也,然而有所谓虚;心未尝不满(或说当作‘两’)也,然而有所谓一;心未尝不动也,然而有所谓静。”(《解蔽》)这就说明,荀子所讲的“虚壹而静”是在有“臧”、有“满(或‘两’)”和有“动”的基础上来讲的,不是虚无或绝对的静,所以,他说,所谓“虚”,就是“不以所已臧害所将受谓之虚”,不要为已有的认识(知识)妨碍将要接受的认识。所谓“壹”,就是“心生而有知,知而有异,异也者,同时兼知之;同时兼知之,两也;然而有所谓一,不以夫(彼)一害此一谓之壹”。也就是说,人可能同时有两种不同的认识。“壹”则要求人不要使同时接受的不同认识互相妨碍。所谓“静”,就是“不以梦剧乱知谓之静”,也就是说,不要使幻象、假象扰乱正确的认识。对于“虚壹而静”的作用,他举例说,站在高山上看牛,就好像羊那样小,但找羊的人一定不会下来牵它,因为他用心思考一下,就知道这是由于距离远而造成感觉上的大小变化。同样站在山下望高山上十丈高的大树,就好像筷子那么短,但找筷子的人一定不会上去拿它,因为用心思考一下,就知道这是由于位置高而造成感觉上的长短变化。

所以,荀子认为保持“心”的“虚壹而静”十分重要,这样,就可以达到头脑的“大清明”,而不为主客观的片面性所蒙蔽。他说:“虚壹而静,谓之大清明。万物莫形而不见,莫见而不论,莫论而失位。”(《解蔽》)这样,万物就都可以为人所看到,都可以加以说明,得到正确的结论。而且,发挥了“心”的思虑作用,还可以由已知的认识,推论出未知事物的知识。“坐于室而见四海,处于今而论久远,疏观万物而知其情,参稽治乱而通其度,经纬天地而材官万物,制割大理宇宙里(理)矣”(同上)。即坐在屋内就可以推论出四海的情况,处于今世而可以论述今后长远的变化,通观万物可以认识它们的性质;考察检验社会的治与乱,可以了解它的规律;管理天地而恰当地利用万物,掌握和运用普遍的规律,宇宙也就可以有条不紊地得到治理了。

荀子重视理性认识,看到理性认识要比感性认识更深刻和正确,这对古代认识论的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他同时也就克服了墨子认识论中经验主义的缺陷。但是,在这里荀子又不免过分夸大了理性认识的作用,片面强调了心对感官的统率作用,表现出唯理论的倾向。例如,他说:“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出令而无所受令。自禁也,自使也,自夺也,自取也,自行也,自止也。故口可劫而使墨(默)云,形可劫而使诎(屈)申(伸),心不可劫而使易意,是之则受,非之则辞。”(《解蔽》)“心”是形体和智慧的统治者,“心”只发布命令,而不接受命令。一切行动都是自己作主。嘴可以用外力使它说话或者不说,身体可以用外力使它伸展或蜷曲,然而外力不能改变“心”的意志,它认为正确的就接受,它认为错误的就不接受。这样,荀子就把思维的作用夸大了。

荀子用他的认识论理论,批判了春秋、战国以来各家思想的片面性。例如,他批评墨子是“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解蔽》),即只强调实际内容的用处,而不懂得礼乐形式的重要。他批评庄子是“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同上),即盲目崇拜天道的作用,片面强调自然无为,而不懂得人的主观能动性的重要作用。荀子对名家等诡辩论者制造各种奇谈怪论,混淆是非,造成人们认识上的疑惑和混乱十分痛恨,认为诡辩的罪恶十分大。所以他提出,必须根据事实使概念含义明确,并为此研究了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

荀子认为,名词或概念(“名”)是用来说明客观事物(“实”)的。他说,“名闻而实喻,名之用也”(《正名》),名词的作用就在于一听到名词就明白它指的是什么事物。不同的名词或概念反映不同类的事物。因此,每个名词或概念必须与它所表示的某类事物相符合。如果名实不符,那么是非就无法分清,行动就没有准则,甚至思想也无法明确表达,就会造成极大的混乱。他说:“凡同类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故比方之疑似而通。是所以共其约名以相期也。”(《正名》)人与人是同一性质的事物,人的感官对外物的感觉也相同。所以经过各人感觉的类比沟通,认为是大致相似的,于是约定给以一个名称以表示某一事物或一类事物。荀子认为,名称是根据感官对各类客观事物的接触所得到不同的感觉,而“约定俗成”的。这种“约定俗成”的名称,得到大家的公认,使人们讲到一个名词时,都知道指的是什么,这样才能表达思想,交流思想。荀子这里也是讲的“正名”问题,但他明确肯定了客观事物是第一性的,名词、概念是第二性的。

荀子也分析了概念的分类。他继承和发展了后期墨家概念分类的思想。他说,根据事物类的不同情况,有的可以用单称名词(即一个字)来表达,有的则要用复称名词(即几个字)来表达。事物的类有大小、种属关系,所以概念也有大小、种属关系。荀子把概念的基本种属关系分为两级:高一级的类概念,他称为“共名”,低一级的类概念,也就是一类中的一部分,他称为“别名”。但这两级的区别也只是相对的。因为“共”上还有“共”,一直可以椎到最高最普遍的类概念——“大共名”。荀子认为“物也者,大共名也”(《正名》)。“物”的概念,就是最高的类概念。同样,“别”下也还有“别”,部分中还可以有部分,一直可以分下去,以至于不可再分。事物的一个大类的名称叫作“大别名”。例如“鸟兽”就是“大别名”。荀子整个关于概念分类的思想是建立在唯物主义认识论基础上的,而且包含有认识到事物和概念有相对性意义的朴素辩证法因素。

荀子也研究了判断与推理的性质和作用。他说:“辞(命题或判断)也者,兼异实之名,以论一意也。辩说(推理)也者,不异实名,以喻动静之道也。”(《正名》)意思是说,判断是用几个不同概念来表达一种意思,推理是用前后一致的概念来反复说明事物的情况,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

荀子根据他的唯物主义逻辑思想,指出了当时流行的诡辩中的三大谬误。他认为,诡辩论在逻辑上的第一个谬误是“惑于用名以乱名”(《正名》),就是说混淆概念之间的关系。例如,当时后期墨家有一个逻辑错误的命题“杀盗非杀人”。这里,“杀盗”当然不是杀一切的人,但“人”这一概念的外延是包含着“盗”这一概念的外延的,“杀盗”应该说是“杀人”的一部分。把“杀盗”完全排斥在“杀人”这个概念的外延之外,逻辑上的错误就是把两个不同外延而关系从属的类概念截然对立起来,从而否定概念之间的类属关系。诡辩论的第二个谬误是“惑于用实而乱名”(同上),用个别事物的相对现象,否定或混淆概念的确定含义。例如惠施的一个诡辩说:“山渊平”(高山与深渊高低一样,惠施命题的原话是“天与地卑,山与泽平”)。在事实上,可能有这样的情况,即高原上的深渊与平原上的高山同在一个水平线上,但作为“山”与“渊”这两个概念的一般含义来讲,“山”是表示高,而“渊”是表示低,这里包括了实际事物中的相对性,两者的含义是确定不移的。把“山”和“渊”这两个不同的概念的含义硬说成一样,逻辑上的错误就是混淆概念的内涵。诡辩论的第三个错误是“惑于用名以乱实”(同上),用概念的不同否定事实。例如,诡辩论者说:“有牛马非马。”“牛马”这一概念与“马”的概念是不同的,但事实上有“牛马”,包括了有“马”。硬说有“牛马”而不是“马”,这在逻辑上的错误与第一个诡辩论的谬误一样,也是否定了概念的类属关系。荀况是从在实际应用中的不同指出其错误的性质,第一个错误,重点在于指出它是混淆概念关系的错误,这里则重点在于指出它是混淆概念与事物的关系的错误。

总起来讲,荀子认为诡辩论的根本错误是在于颠倒名实关系,只重视概念的抽象逻辑推理,而看不到客观事物的实在性,即所谓“蔽于辞而不知实”(《解蔽》),不知道用客观事物来验证概念、推理是否符合事实。所以荀子强调,必须“稽实定数”(《正名》),也就是说要考察(“稽”)客观事物,然后来证实、确定(“定”)概念、名(“数”)的含义。荀子对诡辩论的批判,在一定程度上击中了它的要害,这对古代认识论的发展是有重要意义的。

荀子在“诸侯异政”“百家异说”的时代,对先秦诸子的思想进行了系统的批判和总结,弃诸子之弊,取百家之长,建立了集大成的唯物主义哲学体系。他对天人关系的辩证阐释,对人性和人的本质问题的探索和追问,对王霸、礼法关系的梳理和思考,对名实关系的解析和论辩,都对以后中国哲学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但是,荀子哲学的庞大体系也为不同哲学从他的思想体系中各取所需留下了广阔的空间。在两千多年的历史发展中,不同的哲学和思想流派或从荀子思想中吸取营养发展自己,或从荀子思想中摘章寻句片面扩展他思想中的消极因素,由此就有了“两千年之学皆荀学”(谭嗣同语)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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