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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的哲学本体

时间:2022-08-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3.洛克的哲学本体X——“物”近代英国哲学家洛克比较全面深入地研究了物性理论,在《人类理智论》一书中他提出了“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的物性观点。洛克认为,“第二性质”不具有真实性,不是独立的物体本身的东西,一旦脱离人的感觉,认识主体与对象不发生作用时,“第二性质”即消失,复返回归于“第一性质”。

3.洛克哲学本体X——“物”

近代英国哲学家洛克比较全面深入地研究了物性理论,在《人类理智论》一书中他提出了“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的物性观点。

根据物质对象与认识主体的关系,可将它们的性质分为两类:大小、形状、运动、静止、数目、坚固性等,属于“第一性质”。不管物质对象如何变化,“第一性质”都存在于对象中,在对象中有与之相似的原型;而颜色、声音、气味等,属于“第二性质”。“第二性质”也是有关物质对象的,而没有与之相似的原型存在于物质对象之中。

洛克认为,物质对象借其“第一性质”在人心中产生色、声、味等的“能力”,就是“第二性质”。我国研究洛克哲学的著名专家吕大吉认为,将物质对象的性质分为两种,在西方认识史上是一贯的。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伊壁鸠鲁,古罗马诗人和哲学家卢克莱修,以及近代自然科学的奠基人伽利略和笛卡儿都有过明确的表述。到17世纪时,这种区分已经很流行,甚至成为“一般人”(洛克语)的看法。将“第二性质”规定为一种“能力”是洛克的独到之处。洛克从不用exist来描述“第二性质”,只用“有”或being来表达。洛克认为,“第二性质”不具有真实性,不是独立的物体本身的东西,一旦脱离人的感觉,认识主体与对象不发生作用时,“第二性质”即消失,复返回归于“第一性质”。

“第二性质”作为关系概念,还意味着认识主体和对象任何一方的变化都会对其产生直接影响,两者不发生作用,“第二性质”就没有现实性。人们往往以为色盲症患者缺乏观察某些颜色的能力,从不以为对象不具有在他们心中产生这些颜色感觉的能力。(参见httP://www.chinava1ue.net/Artic1e/Archive/200S/11/9/143515_4.htm1.)

洛克以研究“物性”见长,但他只研究了“性”,而未研究“物”。其实,“物”比“性”更重要,无论是“第一性质”,还是“第二性质”,都是依从于“物”的,作为经验主义的开创者的洛克似乎更应该把研究的重点放在“物”上,而“性”只应是附带的。尽管如此,作为经验之源的“物”还是洛克哲学隐隐约约的哲学本体X。

另外,无论是他的“经验论”、“物性说”,还是他的“观念说”,都是零零碎碎的,没有一以贯之,且有很多漏洞,这一点从他的类似于笔记、单调乏味、断断续续的哲学代表作《人类理智论》一书中就可看出来。他的老乡和后来者、英国当代著名哲学家伯特兰·罗素批评洛克以“零碎的方式处理哲学问题”,是很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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