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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性和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

时间:2022-07-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这是根据原产地规则的适用范畴来进行区分的。由于各国在设置优惠性原产地规则时通常结合本国贸易政策的特殊要求,因此目前国际上在统一优惠性原产地规则方面几乎没有取得任何进展。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的目的是区分国产货与进口货,从而进行相应的贸易统计、征税与管理,其适用范围是本国外的所有进口产品。

这是根据原产地规则的适用范畴来进行区分的。

所谓优惠性原产地规则是指为确定货物是否有资格根据契约式或自主贸易制度享有超出GATT1994年第1条第1款赋予的优惠待遇(最惠国待遇)而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行政命令。由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第24条允许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作为最惠国待遇的例外,再加上发展中国家协力斗争而产生的普惠制,便产生了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优惠原产地规则可细分为普惠制(GSP)原产地规则和区域贸易安排原产地规则,其目的是判定产品是否来源于特定国家或地区,从而享有相应的特殊优惠措施。适用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可以使货物享受比最惠国税率更为优惠的待遇。由于各国在设置优惠性原产地规则时通常结合本国贸易政策的特殊要求,因此目前国际上在统一优惠性原产地规则方面几乎没有取得任何进展。

所谓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包括所有用于非优惠性商业政策、措施的原产地规则,适用于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国标记和任何歧视性的数量限制或关税配额等时所采用的原产地规则,还包括为政府采购和贸易统计而使用的原产地规则。目前在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的国际协调上已经取得了明显的进展,这一成果集中体现在WTO的《原产地规则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中。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的目的是区分国产货与进口货,从而进行相应的贸易统计、征税与管理,其适用范围是本国外的所有进口产品。

表1-4 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与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的区别

续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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