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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型社会的若干建设

时间:2022-07-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投资型社会,从宏观上指的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种发展模式,从微观上也表现为一种社会心理。而投资型社会则更适合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原则,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有效增长社会财富。中小投资者的损失由此可见。另外集团诉讼一定要引入中国。

所谓投资型社会,从宏观上指的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种发展模式,从微观上也表现为一种社会心理。如何来理解呢?比如,对于绝大多数经济体来说,投资是一种引领经济发展的重要策略,因为资本就是经济发展的一种动力。并且,这种投资一般都是从国家层面的经济发展战略角度出发的投入,具有投入领域与投入区域以及投入力度上的差别。而从微观的角度来说,一个社会是否具有投资风气也是投资型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比如有的人有了钱就会寻找投资渠道,而有的人有了钱会存进银行。

这种投资与储蓄的不同习惯也形成了投资型社会与储蓄型社会的差别。从社会历史演变的角度来说,我国是从农业社会转变而来。农业经济特有的习性也对我国目前的储蓄型社会的形成具有延习性影响。

比较而言,客观上,储蓄型社会是一种资本使用效率较低的社会。不利于提高经济社会的发展速度,也不利于财富的均衡增长。而投资型社会则更适合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原则,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有效增长社会财富。

对于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来说,财富的增长就是经济社会的生机所在,也是经济社会运行效率的体现。相反,缺乏增长的社会,很难焕发出社会潜力,增强社会幸福感。从财富增长的角度来说,投资型社会建设也是财富建设。

而对于投资型社会的建设,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注意:

第一,我国的经济社会正处于从储蓄型社会向投资型社会的转型过程中。这种转变最根本的方面是财富观念的转变。要从赚钱——消费——储蓄——财富型增长模式向赚钱——消费——投资——财富增值的方式转变。这个转变也就是由财富向财富资本的方向转变。要用资本的目光看待财富,要用财富的目光看待投资。并增强投资理财的观念与意识,拓宽财富增值的渠道。在这方面要强化社会文化的引导性作用,推动并促进财富文化的形成。在社会财富文化的建设方面,我们要倡导能力致富光荣,富而思进,富而济世,富民强国的思想。并形成尊重财富,乐善好施的社会风气。

第二,从储蓄型社会向投资型社会的转变有赖于具有良好机制的资本市场的建设。在我国,除了资本市场的标志性建设证券市场以外,仅有有限的贵金属投资与艺术品投资等尚有待成熟的财富资本市场。而这些财富资本市场的一个具有共性的问题是缺乏对中小投资者的保障机制,因而具有很大的风险。严重阻碍了财富向财富资本的转变过程。而一个具有公开、公正、透明、有保障机制的资本市场的形成尚有待于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与改革。

目前而言,中小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尚远不及储蓄收益。据统计,1990年至2011年9月,国内A股累计融资4.3万亿元,但数据显示,1990年末到2010年末,A股累计完成现金分红总额约1.8万亿元。由于普通投资者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超过30%,其所分享的红利最高不过0.54万亿元。这意味着,近21年来,A股市场给予普通投资者的现金分红总额占融资总额的比率不足13%。而如果按照现在3.5%的一年期存款利率,以复利计算,21年下来的储蓄回报高达105.9%。中小投资者的损失由此可见。

2012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就“股民维权”接受和讯网访谈时表示,新的管理层已经意识到了对于投资者保护的重要性,但是做得不够。未来破解目前股市迷局的切入点是加大股权文化的弘扬,全面建设投资友好型的社会。

刘俊海表示,以前管理层对于投资者利益保护,说的多做的却不够。离开投资者的保护,证券市场是不可持续的。我们破解股市迷局、重振股市信心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是加大股权文化的弘扬,全面建设投资者友好型的社会。

首先,我们应该有投资友好型的法律。无论是证券法的修改,应该专门设一章关于投资者保护。甚至弄一个投资者保护法,和消费者保护法成为姊妹法。消费者保护法保护消费,负责拉动消费的增长。投资者保护法保护投资者,负责拉动投资的增长。然后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应该体现投资者友好的特点。例如,惩罚性赔偿应当引进股市。培养出股市当中的“王海”式人物,让这些人在股市中赔钱之后不但受到的损失能够获得赔偿,而且能够发财致富。要培养一批维权致富的股民。另外集团诉讼一定要引入中国。

再者,投资友好型监管体制的建立。尽管证监会强调保护投资者是工作的重中之重,但是还没有放到非常核心的位置。一级市场的监管和二级市场的监管都要做到崇尚敬畏股权的价值取向。IPO改革势在必行,一定要学美国的等级制度。现在的审核制和美国的差距太大,一方面尽职性审查,另一方面却没有标准可循。出了问题,股民理论上可以告证监会,但是却是告不赢的。我们一定在监管的环节中充分尊崇投资者的权益,加大对于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尊重投资者自主投资和合法权益,投资者的权益包括选择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

其次,建立投资友好型的司法救济体系。特别是针对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中,法院现在好多案件不立案,因为好多案子缺少司法解释。但是最高法院却说要等地方法院判决之后再出司法解释。这就产生了“鸡生蛋蛋生鸡”的循环。

再次,建立投资友好型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的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中小股东应该有一种感恩的心态,不应该将中小股民看做是圈钱的工具。

最后,投资友好型的舆论环境的建立。舆论媒体应该多宣传股民挣钱如何的艰难,而不应该总是宣传市场中造富的故事。媒体应该起到正确的舆论引导作用。

可以说,以上方面刘俊海的讲话对资本市场的机制性建设具有较强的启示作用,也对中小投资者提升投资信心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由储蓄型社会向投资型社会的转变也要注重战略性社会投资。什么是战略性社会投资呢?战略性社会投资是一个较新的全球性概念,指的是那些既能创造社会效应和或环境效应,又能带来收益的投资。而此类投资形成的社会企业不是纯粹的企业,亦不是一般的社会服务,社会企业透过商业手法运作,赚取利润用以贡献社会。它们所得盈余用于扶助弱势社群、促进小区发展及社会企业本身的投资。它们重视社会价值,多于追求最大的企业盈利。这种情形类似于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福利企业,又与福利企业有所不同,具有获得经济效益并投入再生产的能力。

近年来,伴随着社会企业和社会创新在全球的发展,社会投资成为了全球基金会行业和风险投资行业的一大新趋势,业界提出了“投资回报要达到在经济、社会和环境三个方面的平衡”的战略性“三重底线”。这种投资策略抛开了单纯的经济效益因素,而开始重视资本对环境与社会建设承负的责任。在笔者的另一部著作《资本革命》中,曾深入探讨过资本所承负的种种社会关系,归根到底,资本作为第一生产力,需要从社会建设的大方向出发来发展自我。而寻求经济、社会、环境的平衡也是资本的重要责任与任务,也是财富资本发展的一个正确方向。

目前,社会企业投资主要集中在公平贸易、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教育培训、社会住宅以及清洁能源等领域。它们的共同特点是都有着很强的社会效应,同时也拥有一批消费者。毫无疑问,随着人们逐渐对公益理念意识的觉醒,战略性社会投资将为我国从储蓄型社会向投资型社会的转变起到无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第四,促进储蓄型社会向投资型社会的转变也要注重政策性引导。笔者认为,社会财富资本的流向是一个关乎经济社会发展模式与社会财富资本的增长模式的核心问题。因而,促进社会财富资本向有益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方向流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战略。目前而言,从平衡发展的角度来说,首先要引导社会财富资本向西部欠发达地区流动,以提高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据统计,在上市募资的企业中,西部地区企业上市的数量远低于发达地区企业的数量。这种状态在客观上提高了发达地区的发展速度,加剧了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差距,不利于平衡发展。其次,从转型发展的角度来说,在宏观上要积极引导社会财富资本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流动,以形成以创新型产业引领经济发展的格局。第三,在政策层面要放宽公共产业领域的门槛,促进社会财富资本向社会公共产业领域流动,提高社会公共产业的市场化水平,以改善社会公共产业发展滞后的局面。第四,要促进社会财富资本进入社会保障事业与社会福利事业。提高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事业的产业化水平,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笔者认为,总的来说,财富资本化水平代表着一个经济体或一个社会的发展特征。只有财富资本化程度较高的经济体或社会才能称得上是一个高效能的经济体或社会。在协调发展的大前提下,促进储蓄型社会向投资型社会的转变具有积极的意义。而这种转变的实现,仍有赖于种种社会建设与政策性机制的完成。笼统地说,只有在发展与保障之间建设一种完善的协调机制,才能最终解放财富资本,最大程度上提高经济社会的稳定性与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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