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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法包括哪些方法

时间:2022-07-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农产品,尤其是农产食品的安全卫生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人身健康,世界各国对进出口农产品都建立了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在我国,农产品也被列为实施法定检验检疫的商品范围。对进口食品按照国家食品监督和检验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对无国家技术标准的参照国际上通行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对不符合我国技术标准的进口食品,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处理。

由于农产品,尤其是农产食品(简称食品)的安全卫生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人身健康,世界各国对进出口农产品都建立了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在我国,农产品也被列为实施法定检验检疫的商品范围。另外,美、日、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是中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环境法规和市场准入制度也最为严格,对中国农产品出口造成影响的环境措施主要是高保护水平的检验检疫制度。

一、需进行进出口检疫的食品及农副产品

(一)食品

在我国,需要检验的进出口食品有肉类、家禽类、蛋品类、水产类、罐头类、蔬菜类、乳制品类、酒类、饮料类等。

1.肉类

包括冻猪肉、冻牛肉、冻羊肉、冻兔肉、冻驴肉以及它们的副产品。为了保证出口肉类食品的卫生要求,活的猪、牛、羊等均须来自非疫区,并有证明书和产地检疫书,包装前要经过预冷,并及时速冻。

2.家禽类

包括冻鸡肉、冻鸭肉、冻鹅肉和冻野禽肉等,其中以冻肉鸡和冻北京鸭为多。冻肉鸡分为冻净膛肉鸡、冻半净膛肉鸡以及冻分割肉鸡三种;而冻北京填鸭要求肌肉发育良好、去毛、带头、带翅,头部弯于翅下,裹以包头纸。

3.蛋品类

包括鲜鸡蛋、鲜鸭蛋、皮蛋、咸蛋、冰蛋、干制蛋品等。鲜蛋的品质要求是新鲜、蛋壳整洁、蛋白浓厚、蛋黄居中或略偏;冰蛋要求色泽淡黄、气味正常。

4.水产品类

包括冻鱼、鱼子、冻虾、活贝、冻海螺肉、冻文蛤肉、海蜇皮等。冻鱼要求鱼体色泽正常、肉组织有弹性、局部允许充血。冻虾要求新鲜、色泽正常、虾体完整、无异味;而冻贝肉要求新鲜、有自然光泽、无异味、贝肉完整。

5.罐头类

包括禽肉类、畜肉类、水产类、水果类、蔬菜类等罐头。罐头质量标准包括容器质量、食品内容物质量和真空度等方面的要求。它的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检验、物理检验、化学检验和微生物检验。

6.蔬菜类

包括速冻蔬菜、盐渍蔬菜和干制蔬菜等。

7.乳制品类

包括乳粉、奶油、炼乳、淡乳等。乳粉分为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和全脂加糖乳粉;奶油分为鲜制、酸制、重制三种。

(二)农副产品

进出口农副产品需要检验的有粮谷类、豆类、油籽类、茶叶类、烟叶类、饲料类等。

1.粮谷类

包括大米、糯米、小麦大麦、玉米、荞麦等。出口大米又分为籼米和粳米;而小麦则分为红春小麦、软白小麦、通用小麦等;玉米品种有粉质种、硬质种等。

2.豆类

包括大豆、红小豆、绿豆、蚕豆、豌豆、萎豆等。出口大豆可分为黄大豆、青大豆、黑大豆、双色大豆等。

3.油籽类

包括花生果、花生仁、芝麻、葵花籽、蓖麻子等。花生仁分为统级和手拣两种;芝麻根据颜色分为白芝麻、黄芝麻、黑芝麻和杂色芝麻。近年来,还有经过除杂、脱皮、脱水、过筛、烘干等工序,加工成的水洗芝麻出口。

4.茶叶类

我国是茶叶出口大国,出口品种主要有红茶、绿茶、乌龙茶、花茶、压制茶等。出口茶叶检验项目较多,包括感官检验;水分、灰分、粉末、碎茶检验;铜、铅、砷含量检验;农药残留量、黄曲霉素检验;咖啡碱、粗纤维氨基酸检验等。此外,重量与包装也是重要的检验内容。

5.烟叶类

包括烤烟、晒烟、白肋烟等。在我国烤烟出口量很大,其等级一般按当年制订的成交样品为依据,其他指标如水分、烟碱、焦油含量等按合同检验。进口烟叶检验,除按成交样品对照检验外,其他检验项目如水分、等级、品质等也均按合同规定检验。

6.饲料类

包括甘薯干、木薯干、油籽饼、油籽粕、油籽粉。我国甘薯产量居世界第一,其加工成干货后出口,品质规格按照国内贸易部规定的专业标准为依据;油子类饲料包括黄大豆、花生仁、油菜子、芝麻、亚麻子、葵花子、蓖麻子等的饼、粕、粉,其质量规格一般在合同中说明最低含油量及最低蛋白质含量等,此类产品的检验按国家进出口商检疫局发布的专业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农产食品的检验检疫,主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行政法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等;规章依据为规章依据主要是指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农业部、卫生部以及原国家商检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订的调整进出口商品检验、国境卫生检疫、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的规章。这些规章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中是运用最广泛的。除此之外,还有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据及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贸易合同依据。我国检验检疫依据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依据

根据《商检法》和《商检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检机构依据下列标准实施检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标准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标准检验;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凭样成交的,应按照样品检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低于外贸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的,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对外贸易合同又未约定检验标准或者约定检验标准不明确的,按照生产国标准、有关国际标准或者国家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标准检验。

对于进口商品检验而言,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标准,外贸合同对进口商品的品质、规格、包装条件和抽样、检验方法等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检验。此外,外商提供的品质证明书、使用说明书、产品图纸等技术资料也是进口商品品质检验的依据;提单(运单)、国外发票装箱单、重量明细单也是进口商品重、数量检验的依据;理货残损单、溢短单、商务记录是进口商品验残出证的依据。对进口食品按照国家食品监督和检验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对无国家技术标准的参照国际上通行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对不符合我国技术标准的进口食品,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处理。

就出口商品而言,一般按我国标准检验。但是,对于出口食品、动物产品以及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商品,除按合同、信用证进行检验外,还要根据进口国有关卫生、检疫等法令进行检验。

(二)动植物检疫依据

1.动植物病虫害名录

主要有我国国家规定的动植物检疫性病虫害名录、国际和地区条约及双边协议中的动植物病虫害名录、外贸合同中制订的动植物检疫性病虫害名录、贸易国动植物检疫性病虫害名录。

2.动植物检疫性病虫害检疫依据

包括动物、植物检疫操作规程、主管部、局发布的单项动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管理办法中的检疫要求。其他还有动植物检疫国际或者地区标准及其通行做法,包括《国际兽医局动物疾病诊断方法和疫苗使用标准手册》、《国际植物保护公约》规定的有关检疫措施和办法、《欧洲检疫性有害生物》规定的检疫措施以及《亚洲和太平洋区域植物保护协定》所列的检疫措施。

3.动植物检疫性病虫害处理依据

它是进出口货物经检疫发现检疫性病虫害或者预防货物中含有动植物检疫性病虫害,在作出相应处理时所遵循的规定和采取的措施。其中动物病虫害处理包括有关除害处理和出入境动物检疫处理的有关规定;植物检疫性病虫害处理的有关规定;运输工具处理按《运载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输工具处理标准》和《运载植物、植物产品运输工具的处理标准》的规定进行。

(三)国境卫生检疫依据

1.入出境货物卫生检疫依据

(1)一般不易携带病媒昆虫、啮齿动物、病原微生物的货物,如矿砂、化肥、钢铁及制品、电子产品等工业原料及制成品。

(2)易于携带病媒昆虫、啮齿动物、病原微生物的货物,包括:废旧物品、纺织品原料、原木及其制品、纸类产品、动物及其制品、食品类、水海产品类、蔬菜瓜果类、饮料类和垃圾及人、畜、禽类粪便等。按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第4条的规定对上述货物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检疫和实验室检疫。对其中来自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疫区被污染或污染嫌疑的货物、有碍公共卫生的废旧货物、携带病媒昆虫和医学动物的货物以及腐败变质的货物,进行除鼠灭虫、货物消毒。并进行相应的卫生学评价(经抽样检查不得有致病微生物,病媒昆虫和啮齿动物全部死亡)。

2.入出境集装箱卫生检疫依据

集装箱按用途分为普通箱、冷藏箱、干货箱、圆罐箱和柜架箱。按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第4条、第14条和《国际卫生条例》第49条的规定对上述集装箱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检疫和实验室检疫。对符合卫生处理指征的(携带有病媒昆虫和医学动物的集装箱,载有腐败变质货物、食品的集装箱,载有废旧物品、有碍公共卫生物品的集装箱,来自检疫传染病或者监测传染病疫区、并且装有易于隐匿、孳生病媒昆虫、医学动物物品的集装箱,被传染病污染或者有污染嫌疑的集装箱)货物进行除鼠、灭虫和消毒处理,并进行相应的卫生学评价(病媒昆虫、啮齿动物全部死亡,细菌总数每平方厘米不超过8个,并不得检出致病菌)。

3.入出境邮包卫生检疫依据

对于工业品零部件邮包、食品类邮包、生活品类邮包、药品邮包等按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检疫和实验室检疫。对符合卫生处理指征的(来自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疫区有污染或者污染嫌疑的邮包、有腐烂变质食品或物品的邮包、有废旧物品有碍公共卫生的邮包、发现携带病媒昆虫的邮包)进行消毒和除虫处理,并进行相应的卫生学评价(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病媒昆虫全部死亡)。

三、检验检疫技术标准

(一)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的划分

检验检疫技术标准一般分为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1.中国国家标准

具体又有三个层次:

(1)国家标准

我国国家标准由中国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具体应当包括:保障人体健康、财产安全的技术要求;基本原料、燃料、材料的技术要求;通用的技术术语;通用的基础件;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通用的管理技术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产品的技术要求等。

(2)行业标准

一般来说,没有国家标准的农产品就可以依据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如农业部制订的标准就属于行业标准。

(3)地方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农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订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制订,并报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4)企业标准

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订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企业制订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2.国际标准

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所制订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公布的国际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规定的某些标准。

3.国外先进标准

指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采用。如:英国为BS,美国为ANSI,法国为NF,德国为DIN,日本为JIS、JAS等。

(二)检验检疫技术标准内容

检验检疫技术标准是指检验检疫机关从事检验检疫工作在实体和程序方面所遵循的尺度和准则,是评定检验检疫对象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准则。检验检疫技术标准主要包括:进出口商品检验技术标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技术标准和入出境卫生检疫技术标准。进出口商品检验技术标准主要有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标准,分粮油食品、鉴定包装和土畜产等类别的检验方法和规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技术标准包括: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和处理技术标准、进出境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和处理技术标准;入出境卫生检疫技术标准包括:对检疫对象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检疫、实验室检疫和消毒除虫的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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