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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征地冲突的对抗实践及策略研究

时间:2022-07-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4.2 有关征地冲突的对抗实践及策略研究在乡村的征地过程中,往往涉及到多数农民的利益。于建嵘对H县调研认为农民“身份转化”归结为三个“同类过程”,即:“路见不平”式和“逼上梁山”式及两者的混合式[3]。与公开集体行动相反的“日常抗争”也受到一些学者的关注。

1.4.2 有关征地冲突的对抗实践及策略研究

在乡村的征地过程中,往往涉及到多数农民的利益。在多数情况下,农民因不满征地补偿等问题而发生的抗争行为,是以集体行动的方式出现的,如此一来,集体行动的组织形式就受到了学者的关注。

首先,关注集体行动的组织者。作为集体行动的组织者,称呼较多,农民自己的称呼为“上访人员”“上访代表”“减负代表”“减负上访代表”[1]“农民代表”维权代表等,学者的称呼有“农民维权抗争精英(于建嵘,2010)”“农民领袖”“草根领袖”(grassroots leaers)或“抗争领袖”(protest leaders,参见Li&O'Brien,2008;应星,2011)等,本文将采用更为中性的称呼:农民抗争代表。农民抗争代表的组成人员多以中老年人为主体,文化水平高于当地村民,职业上以务农为主,其中村组干部占一定的比例,退伍军人起到了重要作用[2]。从普通农民向抗争代表身份的转化,不仅是“别有用心的小人”和“理想主义的英雄”人物那种刚直、倔强的性格解释,其背后隐藏着复杂的社会因素(应星,2011)。于建嵘对H县调研认为农民“身份转化”归结为三个“同类过程”,即:“路见不平”式和“逼上梁山”式及两者的混合式[3]。并且在抗争的过程中,实现了身份的认同(于建嵘,2010;应星,2011)。于建嵘(2010)认为,这些农民代表形成了一定的组织网络,在代表队伍中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具有明确宗旨、成员间分工合作、具有决策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县际之间出现了网络联盟的状况,产生了全县性的抗争领袖、建立了敏捷的信息交流系统、有效率的行动协调系统以及筹建农会等;而应星认为于建嵘所说的较强的组织性是名实分离的,“就全国而言,在现有的体制环境中,草根行动者在组织机制上的非政治化、无名化、非正式化依然是农民群体行动最基本的模式。”[4]

在地方政府“打压——反弹”模式(应星,2011)和“压迫性反应(于建嵘,2010)”的动力机制下,农民抗争代表以“选择性激励(刘伟伟,2005)”等方式动员农民(应星以“草根动员”概念来阐释),采取上访、抵制、逼退、诉讼、静坐、骚动、自杀、跳楼、堵路、请愿、诉诸媒体、下跪等多种行动方式和“抗争剧目(contentious repertoires)”进行“抗争表演(contentious performances)”(李连江、欧博文,1997;于建嵘,2010;应星,2011;董海军,2008;徐昕,2006),“问题化”技术和“合意性动员”“招募式动员”是他们常采取的行动技术(于建嵘;2010;应星,2011),以法律法规为衡量标准,“踩线不越线”是其行动准则(应星,2011)。

在如上的行动方式背后,学者们概括出具有“家族性”概念谱系的抗争策略,出现“依(以)……抗争”的句式。例如:李连江、欧博文(1997)认为中国农民的抗争,逐渐从“隐藏的文本(hidden transcript)”走向公开化,以法律及其相关政策为工具,抵制农村干部的专制、腐败等违法行为,他们把这种抗争称之为“依法抗争(policy-based resistance)”或“合法抗争(rightful resistance)”;于建嵘(2004)在“依法抗争”的基础上提出了“以法抗争”,认为1992年以前是“日常抗争(everyday forms of peasant resistance)”,1992年至1998年是“依法抗争”,而1998年之后就进入了“以法抗争”阶段,即抗争者是直接意义上的以法律为抗争武器,直接挑战抗争对象为主;吴毅(2007)对华中地区A镇的石场纠纷为案例,提出“权力——利益的结构之网”是农民利益表达困境的一个障碍;董海军(2008)通过对塘镇的实地研究,指出博弈领袖不仅依靠“权力的文化网络”,更依靠“权力的利益网络”,博弈的主体“作为武器的弱者”,真正的博弈资源是“势”,如何造势、借势和用势,提出了以“作为武器的弱者身份抗争”、“以势博弈”的理论解释框架;另外,还有王洪伟(2010)的“以身抗争”、徐昕(2006)的“以死抗争”、石发勇(2005)“以关系网络抗争”、应星(2011)以“气”抗争和甘满堂(2011)“就地抗争”等多种解释性概念。

“依(以)……抗争”概念谱系多以“理性论”为前提,受到了“道义论”的补充和挑战。将道义论直接运用在当代中国乡村抗争政治中的情况尚不多见[5],但是近些年随着詹姆斯·C.斯科特(James·C.Scott)来华交流,关注伦理的研究出现了增长势头,包括杨正喜(2008)对珠江三角洲劳资冲突的研究、黄振辉、王金红(2010)的“底线正义”、吴长青(2010)关于抗争过程中不断产生动态的“抗争伦理”,以及应星(2007、2009、2011)关于“气”的研究。至此,国内农民抗争理性论“策略”的研究几乎穷尽,同时也受到了吴长青(2010)、应星(2011)、黄鹏进(2006)等人批评性讨论,从“策略”到“伦理”,波兰尼的“钟摆理论”再次摆向了抗争“伦理”的研究。

与公开集体行动相反的“日常抗争”也受到一些学者的关注。美国科学院院士、耶鲁大学政治学兼人类学教授詹姆斯·C.斯科特(James·C.Scott),在《弱者的武器》中,对看似风平浪静的马来西亚小村庄塞达卡,挖掘出未被关注的与“公开的、有组织的抗议运动”相对的“日常抗争”。农民针对“试图从他们身上榨取劳动、食物、税收、租金和利益”的那些人,展开了平淡无奇却持续不断的“日常抗争”,这些抗争的武器有偷懒、装糊涂、开小差、假装顺从、偷盗、装疯卖呆、诽谤、纵火、暗中破坏等等。这些抗争的共同点是“不需要协调和计划,它们利用心照不宣的理解和非正式的网络,通常表现为一种个体的自助形式,它们避免直接地、象征性地与权威对抗。”名副其实的“一种没有正式组织、没有正式领导者、不需证明、没有期限、没有名目和旗号的社会运动。”受斯科特的启发,刘小京(2001)研究人民公社时期,N县农民的反抗采取的“武器”为“进攻性武器”和“防御性武器”,折晓叶(2008)十余年对中国东部和南部发达地区村庄的实地调查研究,提出抗争的“韧武器”。虽然一些学者认为农民征地过程中表现的抗争行为已经远远脱离了“日常抗争”范畴,但是笔者(冯耀云,2012a)认为,“日常抗争”作为一种理想型概念工具,并非偏要对号入座于塞达卡那样的无明显冲突的社会,在我国这种公开的群体性事件中也有“日常抗争”理论的应用价值空间。笔者调研中了解,无论是业主还是农民,在维权抗争中,公开激烈的维权形式在整个维权时间段上还属少见,多数的抗争形式还表现出“日常抗争”中所描绘的那样,在“幕后”暗中嘲讽、张贴小报、流言蜚语、搞小动作、偷盗、破坏等。

在农民“闹事”不断的情况下,地方政府采取了多种策略进行“维稳”。根据容志、陈奇星(2011)的研究,“维稳”的观念由来已久,是一项有着中国特色、被提升到治国安邦层面、带有极强政治色彩的重要工作。它包含主要两大类,一是维护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和政治秩序的稳定,二是化解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实现安定团结的政治社会局面。第一种稳定首先由邓小平提出并反复强调的,“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6]这一类“维稳”工作直接与意识形态之争有关,也与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干预行动有关,在常态政治下,这部分工作的涉及面有限;第二种“维稳”针对的主要是所谓的“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提出“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领导干部要“切实抓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履行好维护稳定这个第一责任。”因征地产生的冲突,政府采取的“维稳”行为主要表现为第二种“维稳”。

有关政府“维稳”弊端的研究很多。王慧(2010)通过人民论坛杂志对群众(8756人)和地方党政干部(478人)的调研显示,79%的群众认为一些政府借“维稳”名义不作为或乱作为的现象“比较严重”,70%的人认为“维稳目的异化,只保自己官帽,不管群众疾苦”,而一些地方官员抱怨“维稳”缺乏系统策略,“一票否决”机制使地方不少工作常常围着“维稳”转,“因体制、机制问题,地方官员常常两头受气”;容志、陈奇星(2011)认为“维稳”工作有三个特点,一是工作内容过于广泛,已经跨越公安、信访、民政、司法等若干不同领域,造成大量社会问题的政治泛化。二是体制动员的高效性,需要动员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三是政府行为是被动反应性的,各种“维稳”措施,如说服、教育、调节、截访、收买、打压等都是被动反应性的而非主动性的行为。由此处理矛盾产生了“矛盾引发时间与化解时间之间的错位”“矛盾引发主体与化解主体之间的错位”“矛盾化解的责任与权力、资源之间的错位”;于建嵘(2012a,2012b)认为,中国的社会稳定是与威权体制密切相关的“刚性稳定”,压力“维稳”是其运行机制。实践中面临着利益冲突加剧、“维稳”政策偏差、信息技术发展、维权意识增长等多方面的挑战;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2010)研究指出,“维稳”成本过高堪比军费、有时易变成维护强势群体利益的工具、陷入“不稳定幻象”与“越维稳越不稳”的怪圈。

农民抗争的另一面是政府的“维稳”,对“维稳”的个案研究还很少。目前对“维稳”困境的研究主要有“利益结构失衡论”“社会虚弱论”“维稳异化论”三种视角(容志、陈奇星,2011),虽然在研究中也提到了“信访办”“维稳办”“综治办”等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行干部考核中的“零指标”“一票否决”等制度安排,对“麻烦制造者”采取“多跟一”24小时监控、说服、教育、打压等“维稳”措施,但是在学术研究的具体案例中,由于种种原因,很少有翔实的个案事实考察。1997年,应星进入山阳县,以“挂职锻炼干部”的身份及参与式田野调查的方法对山阳县进行调研,最后完成博士论文《从“讨个说法”到“摆顺理平”——西南一个水库移民区的故事》,在论文中,从访民“讨个说法”到地方干部“摆平三部曲”,较为详细地介绍了地方干部“找到化淤导流之术”“以恩赦化解危机”“热点的冷处理”的摆平策略,也强调了对农民抗争代表的打压方式:威胁吓唬;造谣污名;找茬为难;抄家清产;雇佣黑手;栽赃入罪。十多年过去了,农村征地冲突凸显,但是研究政府如何进行“维稳”的个案文献鲜为人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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