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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语争夺与征地冲突的转向

时间:2022-07-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6.1.3 话语争夺与征地冲突的转向农民抗争的产生和持续,其抗争意识是什么,这方面的研究已经很多,在本文的第一中已经介绍,目前流行的是三种抗争脉络,一种是阶级路线,一种是情感路线,还有一种是理性路线。在媒体的宣传中,也是以国家的话语方式宣传,凡是那些见报的征地冲突事件,都是以国家的强力介入,处理大批贪官污吏,农民最终完胜而告终。

6.1.3 话语争夺与征地冲突的转向

农民抗争的产生和持续,其抗争意识是什么,这方面的研究已经很多,在本文的第一中已经介绍,目前流行的是三种抗争脉络,一种是阶级路线,一种是情感路线,还有一种是理性路线。有关农民抗争,到底是阶级意识,还是情感意识抑或理性意识,争论的结果只能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因为在任何的抗争过程中,其思想意识是复杂的,很难用单一的意识来进行分析。通过S村农民征地的冲突可以看到,有关生活费用及征地补偿费用的精确计算,也有大胆冒险的跳塔吊和暴力抵制征地的情感表达,也有百姓对贪官的“阶级”仇恨,如此等等,复杂得很。

抗争意识,实际上是本文要说的“话语”。话语,按照赵鼎新的理解,它“包括社会运动的意识形态、参与者的认同、口号或话语策略、行动过程中的突生规范(emergent norm),以及塑造运动话语的文化,等等。”本文中,不仅要考察行动者农民的话语,也同时考察政府的话语,看农民与政府的博弈中,是如何争夺利用话语,利用哪些话语,以及如何争夺话语权的问题,以此来分析农民与国家关系在冲突持续中的作用。

农民是否有自己的话语,在底层研究学派那里,也是有分歧的,印度底层学派查吉特等人(2005)认为农民没有统一的意识形态,而斯科特(2011)认为农民不仅有统一的意识形态,而且与国家的意识形态是相对的。在中国,农民的抗争话语是什么?来做一个个案的分析。

1992年至2006年,S村认可国家的话语,征地也较为顺利;而在2007年至2008年第一次上访失败,农民抗争的话语是“生存伦理”话语,比如打出的条幅是“保护土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向上级政府反映补偿费用无法支持以后的生活成本;从2008年第二轮上访时,上访的理由,不仅包括难以维持生计问题,而且指明地方政府违背哪些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补偿价格应该补偿多少的具体数额。2010年再向媒体、人大代表反映问题时,基本上也是利用国家的法律政策来指责地方政府;从2012年敬B、武H两位农民代表被拘留,又被“信访终结”停止上访后,他们试图采取向国外媒体爆料、联系“人权”代表组织进行抗争。

从农民抗争的三个变化可以看出,首先“生存伦理”问题始终是其抗争的基本理由之一。其次,在第二次上访时,采取的策略明显发生了变化,即用国家的话语,包括各种法律法规、粮食安全、公平正义以及处置贪污腐败等,来与地方政府进行抗争。而最后,看通过国家话语无法实现其目标后,自己又被“非法拘留”,农民代表又希望利用国际媒体和人权组织来实现其目的,这个想法只是一个苗头,尚未实施,但是敬B实际上已经与人权代表组织有所联系[1]

综上所述,可以把农民抗争话语的发展简单地归结为:生存话语——国家话语——权利话语。生存话语,在古今中外历史上,是农民抗争、反叛或革命的天然话语或传统话语;国家话语,是指中国现时国家意识形态,当然也有部分传统国家的意识形态,例如农民认为国家应该具有道德意识,清官思想就是一例;而权利话语,虽然中国国家也讲权利,但是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舶来品,围绕权利而展开的一系列话语也是西方传过来的观念。所以,这三种话语也可以说成:天然话语——国家话语——外来话语。

在现实的农村,温饱问题已经解决,那么为什么会有生存话语呢?是不是农民借口生存问题欲争取更多利益呢?当然也不可否认一些农民有此种想法,但是根据笔者在S村调研,根据上文中的论述,农民的种种后顾之忧并不是空穴来风,农民因后顾之忧而产生的生存伦理话语,正如德国慕尼黑工业大学Babette Wehrmann博士认为:“土地冲突的根源在于精神恐惧和期望造成的情感、肉体需求。”归根结底,是对未来的恐惧造成的。外来话语的权利意识,目前看,还不是农民进行抗争的主流意识形态,原因有三:一是农民力量弱小,需要借助国家的力量才能实现其抗争目的,外来的权利话语作用不大;二是国家控制着意识形态,外来话语对农民的思想侵袭还非常弱,特别是农村社会接收外来信息的能力较弱;三是制造话语,接触西方权利意识较多的知识分子阶层,多数在国家的体制内生存,很少与农民结合,为其提供话语。产生权利话语意识苗头的原因是,农民利用生存话语、国家话语抗争无果的情况下,认识到在现有的体制内无法解决问题,才试图采取外来的话语抗争意识,这种话语意识是体制外的,所以面临巨大的风险,这是农民已经不是单纯的物质利益抗争,实际上已经上升到非物质利益抗争阶段。

利用国家话语进行维权抗争,是农民采用的主要方式,如果从不严格的意义上来讲,生存话语也是国家话语的一部分,例如农民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国家是不会叫我们老百姓饿死的”,农民还依赖于神圣的国家(朱晓阳,2011b)。如果说农民能够制造话语,那么也就是“生存话语”。但是,在媒体的宣传和坊间的流传中,农民通过国家话语获胜的例子“数不胜数”。例如在第五章中,讲述上访代表“克里斯玛”精神形成时,都是访民通过把事情闹大的方式,获得中央的重视,从而所有问题“立马”解决。在媒体的宣传中,也是以国家的话语方式宣传,凡是那些见报的征地冲突事件,都是以国家的强力介入,处理大批贪官污吏,农民最终完胜而告终。例如《今年11起强拆伤亡案问责57人,长春市长公开道歉》[2]的报道,对S村的农民们给予很大的鼓舞。

同样,地方政府也利用国家的话语进行“反维权”“反抗争”。例如,以《土地管理法》为法律依据,证明S村农民反映的征地补偿款问题完全合理,通过国家发展经济、阻碍经济开发为由,处理“暴力抵制征地”的赵E,以维护省政府办公秩序的“维稳”名义拘留敬B、武H两位农民代表,如此等等,这些都是政府采用的“话语”,虽然“话语”背后的真实情况未必与“话语”宣传相符(详见第一章导论),但是其是承认话语的合法性。所以,在中国,无论是底层抗争的农民,还是地方政府,其行为背后的话语合法性都来源于“国家”,有的学者认为,中国底层抗争找到了“公民社会”(沈原,2007;毕向阳,2006等),不如说应该“回归国家”,提出了“作为框架的国家”(刘威,2012),这是有一定道理的。

那么,农民利用国家话语、地方政府也是利用国家话语,两者所利用的话语是一个国家产出的话语,怎么会有冲突呢?笔者认为,原因之一是国家话语的自身矛盾,政出多门,前后不一致,导致冲突,例如政府会根据利益政治竞争的原则,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原则进行执行(张静,2003),而农民也会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话语与之对抗;原因之二是政府掌握了大量资源,而农民没有实质的话语权利,无法通过制度化的渠道对政府行为做有效的监督,所以政府可以对农民的话语置之不理或者是“答非所问”。

目前的中国,按照孙立平的说法是:经济快速发展,政治基本稳定,社会矛盾突出[3]。国家话语之所以有合法性的原因是,国家还是非常强大,不管是农民还是政府都需要国家的话语为自己的行为标榜正当性,并依靠国家的力量解决问题,同时国家话语之外的话语是受到控制的。经济的快速发展,有利于掩盖、延迟或化解一些社会问题,虽然社会矛盾多发突出,但是随着中国的改革,某些问题部分得到解决,还没有达到对现有制度彻底失去信心的地步,所以“作为国家的解释框架”是合理的,但是,并不是说西方的“权利意识”“权利话语”没有萌芽、入侵,只有当底层的抗争已经无法通过现有的话语获得帮助时,抗争也会从物质利益抗争向非物质利益抗争转化,就会采用体制外的话语,追求比物质利益更高的“权利”,例如敬B等农民代表正常申诉无法获得满足时,说出了要找国际媒体和人权组织的想法。所以,维权者或者是抗争者,会选用什么样的“话语”,是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有关的,这也是下节要讨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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