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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伦理思想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关系

时间:2022-06-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每一种经济体制都有自己的道德基础或价值意义,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其产生之日起,也无例外的蕴含着深刻的、特有的伦理道德倾向性。所以,探讨儒家伦理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关系,是发掘周秦经济伦理,构建现代市场伦理的首要选择。具体来说,要弄清儒家伦理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关系,必须从儒家伦理的特征与市场经济的特征入手。

每一种经济体制都有自己的道德基础或价值意义,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其产生之日起,也无例外的蕴含着深刻的、特有的伦理道德倾向性。人们文化心理和行为习惯中的恒常因素,都将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积极或消极的作用。我国传统文化的主干是儒家文化,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对传统文化与现代市场经济关系的研究是主要探讨作为儒家文化主体的伦理思想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关系。两千多年中,儒家思想构筑了中国的社会秩序,也构筑了中国人的伦理意识。至今,儒家思想仍然为中国人的伦理思考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当前西方不少学者之所以青睐东方传统文化,就是寄希望于借助东方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救治后现代社会的诸多弊病。所以,探讨儒家伦理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关系,是发掘周秦经济伦理,构建现代市场伦理的首要选择。

关于儒家伦理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关系,不少学者做过研究,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大体可以梳理出三种观点:一种可看做“否定说”,认为儒家伦理与现代市场经济是根本对立、难以相容的,完全否认儒家伦理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第二种可看做是“肯定说”,认为儒家伦理完全可以与现代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发挥积极作用,甚至认为只有儒家文化才是拯救当代世界的良药。第三种是“总体否定部分肯定”说,认为儒家伦理从总体上已不可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其封建性的糟粕将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阻碍作用,同时认为儒家伦理中有一些积极因素可以融合于市场经济,对市场经济发展起着积极作用。

我们认为,对于儒家伦理,应当客观的、辩证的分析,持一分为二的观点。具体来说,要弄清儒家伦理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关系,必须从儒家伦理的特征与市场经济的特征入手。

1.儒家伦理的特征

儒家伦理作为中国千百年来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积累了中华民族丰富的优良传统和博大的文化理念,具有如下独特之处:

内容上的多层性。儒家伦理是一个包含多层次的复杂体系,其不同层次在现代社会和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和意义也不一样。就儒家伦理内容而言,大致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其核心精神即“仁”学。这是儒家伦理的最深层次,是其本质和灵魂,是儒家关于人及人之间关系的最一般价值精神;二是其特定的社会伦理价值观层次,如三纲五常、家庭本位、忠孝等等;三是日常生活中为人处世的一般的行为准则,如义、智、信、恭、中庸等。这三个方面由于受其历史条件的限制,或多或少地带有其封建局限性的色彩,但其间也包含着某些超历史的恒常价值。一些思想可以通过扬弃和转换在一定程度上为现代社会所容纳,如儒家伦理中的一些为人处世的准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千百年来中华民族生活实践和处理人际关系的优良传统。其中所包含的积极意义在市场经济环境条件下的今天,理所当然可以成为我们日常行为和处理人际关系的准则,这些行为和准则也广泛地为今天的人们所认同。

性质上的多面性。儒家伦理的性质也是多方面的,在构建现代市场伦理体系中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就整体而言,儒家伦理包含着正面与反面、积极与消极、局限性与超越性等几个方面的性质。这些性质由于受其阶级、历史等方面的局限必然具有其矛盾性,同时这些性质也是儒家中庸之道的思想方式的一种必然结果。儒家的思维方式是“执两用中”,往往是融合两个极端而居中立论。这一方面使儒家思想减少了片面性和绝对化,带有辩证的性质,但也常常使其具有不彻底性的局限。例如,儒家一方面强调礼仪规范,主张尊卑有序,要求人们“非礼勿听”;但另一方面又注重人格独立,强调人在道德上的主观能动性。一方面强调精神的价值和理想追求;另一方面又主张“以义取利”、“因义成利”,义似乎成了取利的手段等等。儒家伦理中的这种两重性,一是要求我们要全面地去把握儒家思想,不能以偏赅全,抓住一点,不计其余;二是为我们从不同方面去汲取其思想提供了可能。在考察儒家伦理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关系时,我们在看到其融合的一面的同时,又要看到其相互冲突的一面,不能有任何片面性。

变迁中的包容性。作为传统文化的主要代表,儒家伦理文化并非凝固不变的,而是在保持其基本特质的同时,又随着社会历史的变化而在内容和形式上也在不断变化,从先秦儒学到宋明理学再到近代新儒学的演变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变迁,可见儒学有其变化性。儒家伦理在数千年的发展演变中,在实践上既有为庶民百姓、文人学士所接受并赋予新意的一面,亦有为统治阶级达官贵人所利用并予以改造的一面,由此拓展出世俗儒学、士林儒学和官方儒学的特殊空间;在学理上既有向墨家、佛家学习并吸取其合理因素的一面,亦有向道家、法家靠拢并借鉴其成果的一面,由此结晶出道家儒学、墨家儒学、法家儒学和佛家儒学的特殊架构。近代以来,儒家伦理在与西方伦理的接触对撞和冲突交流中,亦有儒化西洋伦理文化或吸收西洋伦理文化以促成自身现代化发展的一面。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随着儒学的发展变化以及对儒学的调整与转换,从而可以通过对儒学的改造来为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功能上的超越性。儒家伦理总体上具有既为现实服务又批判超越现实的功能,使得它在使自己的道德观念成为传统的同时,又活化、超越着自己的传统,在强化内圣意识的基础上又肯定着外王功业的建树。就基本态势或性能而言,它既充满着历史的相对性和局限性,又具有相对的永恒性和共通性,既有同奴隶主义和封建主义道德相贯通的一面,亦有跨越奴隶主义道德和封建主义道德的一面,包含着一些可以适用于近现代的普遍化的伦理智慧和道德精神。实际上儒家伦理总是处在一种不断生成和发展的自我超越和升华之中,在积淀为传统伦理的同时又光大和拓展着自己的伦理传统,扬弃着自己的伦理精神。这也是当前西方不少学者之所以青睐儒家文化,希望借助儒家文化救治后现代社会弊病的重要原因。

儒学在内容、性质、变革及其功能方面的特点,使我们可以清醒地认识到,儒学作为一种封建意识形态,从整体已不可能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试图靠复兴儒学来拯救世界是不可能的;但儒学作为中国几千年传统文化的主干,其中的一些积极因素可以通过改造来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这就是我们对于儒家伦理的认识。

2.市场经济的特征

我们这里所讲的市场经济的特征,特指经济手段与伦理手段在价值取向上的内在一致性。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主体进行商品交换的一种经济体制,而交换必须通过人这个中介才能得以实现。正是因为有了人这一主体、主动因素的介入,所以在彼此发生经济关系的同时也必然发生着伦理关系。经济上责、权、利的界定和展开必然是以肯定伦理上相应的责、权、利为基础的。两种价值取向必须内在一致。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时候,虽然凭借的是经济利益的杠杆,但同时也为人们的行为选择留下了伦理道德因素作用的空间。在市场上活动的个人不是随意进出市场的,人们实质上遵循着一系列的市场规则和运作机制,而且市场行为主体除了自身的特殊利益之外,还会形成某些共同的利益和要求。共同维护这些利益和要求是每个个体利益实现与扩张的前提和基础。一种合理、有序、文明的市场交换,不仅是社会发展对市场的外在要求,也是市场上各个行为主体的内在要求。在经济交往活动中,个体离开对他人利益的关注和肯定,自身的利益是难以实现的。市场经济通过交换关系将每个市场主体都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市场上每个活动的理性人除了实现自身的经济要求和价值之外,还不可避免地有其他非经济的需要,它们共同构成现实人的生活要求。诚如人们所知道的,伦理道德无论是对个人还是社会而言,都是一种永恒的需要。不言而喻,市场经济并不只凭经济手段能实现人们的利益,它还需包括伦理手段在内的多种手段的综合,且在价值取向上必须具有内在一致性。

3.儒家伦理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儒家伦理和市场经济之间是一种异质同构的关系。一方面,两者之间存在着质的不同,有其冲突性;而另一方面,两者之间又有同构的因素,所以可以达成某种程度的契合与互补。

儒家伦理和市场经济的异质性是就其产生的背景而言的。儒家伦理不是基于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而形成的,而是在自然经济和宗法等级的制度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而市场经济现象和商品经济虽然在封建社会就存在,但并不占主导地位。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属于现代社会的,是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的产物。这种性质上的相异必然导致二者的冲突。具体如下:第一,价值上相背离。儒家注重和谐的宗法等级关系,重义轻利。孔子“不言利”;董仲舒进一步归纳为“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宋明理学的“存天理,灭人欲”更把重义轻利思想推向了极端。而市场经济的直接目的就是追求利益最大化,所以二者在价值选择上明显不一致。第二,精神上不一致。儒家注重“内圣外王”之道,从自己内部着手加强修养而达到外王。《大学》认为“修身”乃“治国平天下”之本,宋儒更强调“居敬穷理”的涵养功能,认为有了这种功夫就能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儒家的这种只注重内而不注重外的思想无疑带有一种保守性。而市场经济是一种外向型经济,要求开拓国内国外市场,反对门户保守,趋向于市场竞争,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儒家的“温、良、恭、俭、让”的心态显然有些不合时宜,有碍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第三,要求上有冲突。儒家倡导“德教优先”,以仁义治天下,注重人的感化而不注重形式化的法律制度,封建时代所谓“半部《论语》治天下”的说法充分体现了重德轻法的取向。市场经济作为一种交换经济,它客观上“需要一个可靠的法律制度和按照形式办事的行政机关”,因而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注重的是以法来规范经济秩序。显然,儒家的重德轻法的思想是不适合于市场经济发展的。

依据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观,儒家伦理与市场经济的异质性仅仅是其关系的一个方面,二者之间还有同构的一面,即儒家伦理有与市场经济相互融通的一面。因为儒家伦理讲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市场经济究其根底是人的一种行为。在市场物与物交换的背后,隐藏着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在人的行为及人与人之间关系这一层面上,儒家伦理与市场经济有着某种共同的东西,这些共同性使得二者之间存在着某些同构和契合之处。第一,儒家的互助交往精神与市场经济的互利交换原则具有可融通性。儒家提倡互助交往精神。儒家伦理注重“仁”,也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伦常关系,而这种关系实质上也是一种人际交换关系。如果人与人之间不存在交换,就不会产生人伦关系。儒家伦理的核心是“仁”,亦即推己及人,礼尚往来。显然,在人与人之间的交换关系中,儒家伦理具有互助性。市场经济遵循互利交换原则。市场经济实质上也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交换关系,市场的各种要素只有在交换中才得以实现,市场经济实行的是等价交换原则,交换主体处于一种对等的地位,彼此依存,是一种互利经济。这就不难看出二者在交换关系中存在同构的一面,儒家的这种互助精神可以融通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互利交换原则之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儒家的“礼尚往来”的思想可以促成交往的发生,有利于形成和培养人们遵循商品交换的互利原则和等价交换的自觉性,从而有利于市场交换的正常进行。第二,儒家的规范意识与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性有其一致性。儒家重“礼”,强调人们的行为“非礼勿听”、“为国以礼”。“礼”实质上就是一种规范,它要求人们的一切行为都要遵循“礼”,通过“礼”来规范,使人们之间达到一种和谐有序的关系。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经济、法制经济,亦即规范经济。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社会化的交换经济,交换关系、交换主体多种多样,千差万别,因而也只有遵循统一的规范才能行事。由此可见,儒家和市场经济在对规范性的要求上有其相通的一面,儒家伦理的规范意识通过扬弃可以有助于现代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第三,儒家提倡的某些伦理精神以及群体合作精神可以转换为市场经济发展的精神动力。从伦理精神来看,儒家倡导的“自强不息”、“宁俭勿奢”、“重群克己”,都是一些积极的处世哲学,这些精神对于激发和培养经营主体的勤奋坚韧精神具有重要意义。商品经济作为一种资本经济,必须在较充分的商品积累下才能发生、发展,而儒家节俭自律精神的发扬有利于节约开支和资本的形成。21世纪是合作的时代,企业的生产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企业文化显得日渐重要。在这种背景下,儒家的群体合作精神,十分有助于市场行为主体之间的合作,有利于增加企业员工的凝聚力、向心力。备受关注的日本企业的合作精神,正是儒家伦理群体主义影响的结果。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儒家伦理与现代市场经济存在不少同构与契合之点,它们在一定条件下融通于现代市场经济之中,并对其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在建构现代市场伦理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要坚持唯物辩证的分析方法,既要看到儒家伦理对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同时也要观察其阻碍性的一面;在看到市场经济积极作用的同时又要看到市场经济的消极作用。进而趋利避害,把儒家伦理中的积极成分与现代市场经济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实现优势互补,使人们把义与利很好地结合起来,使市场达到谋利而不失义,循义以生利,从而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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