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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秦尚俭消费伦理的内涵与特点

时间:2022-06-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春秋时期,思想界虽学派林立、百家争鸣,但“尚俭”思想却是各学派共有的伦理主张。“崇俭黜奢”是周秦时期儒、墨、道家的共同主张,但道家之“俭”与儒、墨又有不同,老子的“尚俭”伦理具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以“自然”为消费伦理的评价标准。三是追求消费伦理的个体自由与和谐。

春秋时期,思想界虽学派林立、百家争鸣,但“尚俭”思想却是各学派共有的伦理主张。不过在具体的出发点和指向上,各学派又有其各自的特点。这里仅以道、墨、儒三家为代表加以分析。

1.道家的消费伦理

从内涵上讲,老子的消费伦理思想以形而上的“道”为其立论的基础,以对少私寡欲等途径的分析为重心,以追求返朴归真和精神的自我满足为旨归。

道家始祖老子曾指出为人处世须有“三宝”:“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老子》第67章)其中也把“俭”视作为必不可少的一“宝”。

那么,老子为什么注重“俭”呢?这是因为,“俭”是“道”的必然要求。“道”是老子哲学的基本范畴,其消费伦理思想就是以“道”为导引与中轴的。老子认为“道”是万物的本原,所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第42章),离开“道”就无法解读老子的思想。“道”化育万物的过程并不是为所欲为的,它以“自然”为存在与运行的法则。“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25章),道的本性在于无为、自然、无欲(“道恒无欲”),其内核是“朴”、“真”。“朴”是老子哲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人性之“朴”是指人的本然状态,真纯质朴,无矫饰无贪欲。人的本性在老子那里被称为“朴”、“真”。这种“自然”“无为”的宇宙观和“真”、“朴”的人性思想,决定了在消费领域中,老子的主张就是节俭,就是“见素抱朴”、“少私寡欲”、“返朴归真”。不仅如此,从个体层面来讲,物欲的节制可以使人集中心力追求高尚的精神境界,而奢侈和贪欲则易使人的生理、心理机制失却平衡。“是以大丈夫处其厚而不居其薄,处其实不居其华,故去彼取此。”(《老子》第38章)另一方面,对社会来讲,“俭”可以保持安定,优化道德风尚。“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老子》第57章)治国者生活上恬淡敛欲,就不会加重人民负担,百姓也不会为生计而铤而走险,这样就能造就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法自然”是老子尚俭消费思想的核心。老子认为万物无为自化,生生不息,体现了“道”的精神。人应该取法自然,无为处世,不为物惑,去奢从俭。否则,只会导致人心迷失和社会混乱。

“崇俭黜奢”是周秦时期儒、墨、道家的共同主张,但道家之“俭”与儒、墨又有不同,老子的“尚俭”伦理具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以“自然”为消费伦理的评价标准。老子透过日常现象层面,从道性根本上来解释尚俭、质朴的渊源,更关心的是人的生存状态。其评定消费合乎伦理性的标尺在于,是否有利于生命质量的提高,是否有利于人作为真正人的存在与发展,是否真正循道、体道、行道。他所追求的是一个不需心智造作,不需意志挣扎,而能符合自然的生活。二是公平无私的消费价值指向。对于老子哲学,有人以为仅仅是出世哲学,关注的是宇宙本体及其运转,不关注社会。这有失偏颇。老子阐发“道”的本体及其落实到具体事物的过程,就是为了说明其社会理想和人生目的。这可以从其对消费中公平问题的关注显现出来。老子生活的春秋时代,战乱不断,贫富悬殊。“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老子》第77章),“天之道,利而不害”(《老子》第81章),可是现实的“人之道”,则“损不足以奉有余”(《老子》第77章)。现实的“人道”世界并不人道,而是有违“道”的要求。在这种状态下,是不太可能实现老子的“自然”消费境界的。老子极不满于现实的这种不公平,于是呼吁在有限的、较贫乏的社会财富消费上,能够破除名分,使所有的人都能根据个人的个性喜好,有同样的消费状态。他希望治国者能够像圣人一样做到“常无心,以百姓心为心”(《老子》第49章),无私不争以达致公平。老子主张不论大国或小国、治国者或百姓,对待财富、物质消费都应该保持平常心,“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老子》第22章)。太多的物质上的刺激只能削弱和钝化人的自主性,使人难以达到精神上的满足。三是追求消费伦理的个体自由与和谐。老子曰:“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老子》第39章)此处的“一”是指“道”。“一”是何意?就是和谐、完备、无纷争。在理想社会生活中“圣人报一为天下式”(《老子》第22章),“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老子》第39章),在这样的社会,个人的消费并不损害他人的合理消费,社会各个阶层的正当欲望都能得以满足。但是现实的贪欲与奢望往往使人不能正确对待物我关系、人我关系。老子提出“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老子》第80章)。这里老子讲的是一种超脱的状态。即便是粗茶淡饭,也会有甘之若饴的感觉,“虽有荣观,燕处超然”(《老子》第26章)。也许用康德的话更能深刻理解老子为何主张“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寓意。因为当个人存在于人际关系之中时,他原有的自足本性就受到嫉妒、自卑和所有欲等结合在一起的敌对的倾向性的袭击,因此人们会互相促使道德的堕落,互相促使做恶事。也正如卢梭所言:“人之所以能够独立,不是由于他的臂力而是由于他的心灵的节制。不论什么人,只要他的欲望少,他就可以少依赖别人。”[2]老子所追求的是一种自主性的消费,不是通过外在的刺激达到被动的满足,而是在自身内部寻找其消费行为的理由,不劳外求,而向内求。强调人应将自己作为自己行为的尺度,强调人的自我的独特性。“故物或行或随;或嘘或吹;或强或羸;或载或隳”(《老子》第29章),万物秉性不一,人的个性迥然相异,每个人都拥有一种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价值。如此,就不会被外部物质所羁绊,就不会成为物的奴仆而丧失自我,从而也就能拥有高度的自控与责任意识,使其行为不会超过社会与自然的承受度。

2.墨家的消费伦理

墨家以“利”为标准,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宗旨,把俭约和淫奢提升到关乎国家存亡的高度上去认识。墨子主张“去其无用之费”,即节用,断定“俭节则昌,淫佚则亡”(《墨子·辞过》)。其消费伦理的关注点在于国富民强,其评价消费活动的标准是“有用”。财富用在“有用”的地方,就符合节用的原则,否则就是奢侈。在衣饰方面,“冬以御寒,夏以御暑”(《墨子·节用上》),“适身体,和肌肤……非荣耳目而观愚民也”(《墨子·辞过》)。饮食方面“足以充虚继气、强股肱、耳目聪明则止。不极五味之调,芬香之和,不致远国珍怪异物”(《墨子·节用中》)。

3.儒家的消费伦理

儒家的消费伦理以“礼”为评价规范,以维护“礼”的等级制为目的。儒家奠基人孔子提出的“温、良、恭、俭、让”五大德目中,俭是重要的一目。他极力主张俭约而反对奢靡。孔子在消费问题上主张“节用而爱人”,“奢则不孙,俭则固;与其不孙,宁固”(《论语·述而》)。何谓俭、奢呢?孔子是以“礼”来规范消费的。在孔子看来,在衣食住行、婚丧嫁娶、交往、祭祀等活动中,应该严格遵守“礼”的规定,并以此来判断消费行为是否合伦理性。孔子主张贵贱有序,贫富有差,消费有别。其消费理念是以等级制为基础,以符合还是超过等级所对应的消费水准为衡量标尺。当季氏超越等级,“八佾舞于庭”时,孔子谴责道:“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论语·八佾》)当然孔子本人也是根据“礼”的要求,在衣食住行方面,“食不厌精,脍不厌细”,“割不正不食”(《论语·乡党》),“以吾从大夫之后,不可徒行也”(《论语·先进》)。这种消费标准是与当时的宗法等级制相适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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