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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尚俭伦理的特点

时间:2022-06-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中国文化传统中,“崇俭黜奢”是其消费观的主流。在孔子看来,在衣食住行、婚丧嫁娶、交往、祭祀等活动中,应该严格遵守“礼”的规定,并以此来判断消费行为是否合伦理性。老子的消费伦理在“节俭”这一点上与孔、墨相同,他与后者一样关注消费的社会现实意义,看到了节俭所带来的对国对民的益处,可谓有着共同的智慧。但是老子比孔、墨的认识更为根本与丰富。

在中国文化传统中,“崇俭黜奢”是其消费观的主流。无论是儒、墨、道哪一家都主张“俭”,只不过各有其不同的评定标准和目的。儒家的消费伦理以“礼”为评价规范,以维护“礼”的等级制为目的。墨家以“利”为标准,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宗旨。而道家则不同,其消费伦理观是解决人的深层次生存问题,旨在追求一种和谐的、自我满足的知足状态,以顺乎自然、公平无私、和谐自由为特点,在消费伦理的评价标准、价值指向和价值追求上与儒家、墨家具有不同之处。

1.以“自然”为消费伦理的评价标准

孔子在消费问题上主张“节用而爱人”,“奢则不孙,俭则固;与其不孙也,宁固”(《论语·述而》)。何谓俭、奢呢?孔子是以“礼”来规范消费的。在孔子看来,在衣食住行、婚丧嫁娶、交往、祭祀等活动中,应该严格遵守“礼”的规定,并以此来判断消费行为是否合伦理性。孔子主张贵贱有序,贫富有差,消费有别,其消费理念是以等级制为基础,以符合还是超过等级所对应的消费水准为衡量标尺。当季氏超越等级,“八佾舞于庭”时,孔子谴责道:“是可忍,孰不可忍。”(《论语·八佾》)当然孔子本人也是根据“礼”的要求,在衣食住行方面,“食不厌精,脍不厌细”,“割不正不食”(《论语·乡党》),“以吾从大夫之后,不可徒行也”(《论语·先进》)。这种消费标准是与当时的宗法等级制相适应的。墨子也主张“去其无用之费”,即节用,断定“节俭则昌,淫佚则亡”(《墨子·节用中》),其消费伦理的关注点在于国富民强,其评价消费活动的标准是“有用”。财富用在“有用”的地方,就符合节用的原则,否则就是奢侈。在衣饰方面,“冬以御寒,夏以御暑”,“适身体,和肌肤……非耳目而观愚民也”(《墨子·节用中》)。饮食方面“足以充虚继气、强股耾、耳目聪明则止;不极五味之调,芬香之和,不致远国珍怪异物”(《墨子·节用中》)。老子的消费伦理在“节俭”这一点上与孔、墨相同,他与后者一样关注消费的社会现实意义,看到了节俭所带来的对国对民的益处,可谓有着共同的智慧。但是老子比孔、墨的认识更为根本与丰富。他透过日常现象层面,从道性根本上来解释尚俭、质朴的渊源,更关心的是人的生存状态。其评定消费合乎伦理性的标尺在于,是否有利于生命质量的提高,是否有利于人作为真正人的存在与发展,是否真正循道、体道、行道。他所追求的是一个不需心智造作,不需意志挣扎,而能符合自然的生活。

2.公平无私的消费价值指向

对于老子哲学,有人以为仅仅是出世哲学,关注的是宇宙本体及其运转,不关注社会。这有失偏颇。老子阐发“道”的本体及其落实到具体事物的过程,就是为了说明其社会理想和人生目的。这可以从其对消费中公平问题的关注显现出来。老子生活的春秋时代,战乱不断,贫富悬殊。“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老子·第77章》),“天之道,利而不害”(《老子·第81章》),可是现实的人之道,则“损不足以奉有余”(《老子·第77章》)。现实“人道”世界并不人道,而是有违“道”的要求。在这种状态下,是不太可能实现老子的“自然”消费境界的。老子极不满于现实的这种不公平,于是呼吁在有限的、较贫乏的社会财富消费上,能够破除名分,使所有的人都能根据个人的个性喜好,有同样的消费状态。他希望治国者能够像圣人一样做到“常无心,以百姓心为心”(《老子·第49章》),无私不争以达致公平。“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老子·第51章》),这是道性无私的体现。“孔德之容,惟道是从”(《老子·第21章》),因此“人之道,为而不争”(《老子·第81章》)。“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老子·第81章》),每个人若能减少自己的争抢之心,消费的公平才有实现的可能。当今科技时代,物质生活的提高不仅不能使人感到满足,反而使人感到精神空虚、痛苦。扩大到国家,为了满足物质欲望,往往为争夺原料、市场,互相侵伐,世界为此而不得安宁。老子主张不论大国或小国、治国者或百姓,对待财富、物质消费都应该保持平常心,“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老子·第22章》)。太多的物质上的刺激只能削弱和钝化人的自主性,使人难以达到精神上的满足。

3.追求消费伦理的个体自由与和谐

老子曰:“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老子·第39章》)此处的“一”是指“道”。“一”是何意?就是和谐、完备、无纷争。在理想社会生活中“圣人抱一为天下式”(《老子·第22章》),“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老子·第39章》),在这样的社会,个人的消费并不损害他人的合理消费,社会各个阶层的正当欲望都得以满足。但是现实的贪欲与奢望往往使人不能正确对待物我关系、人我关系。老子提出“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老子·第80章》)。有人以为在小国寡民的社会,不可能有精美饮食、舒适居室、华美服饰等,因而否认老子的理想社会存在的可能性。其实没必要去深究这一问题。历史上又有哪位思想家设想的理想国或大同世界得以实现呢?那只是他们的寄托与引领后人探索的路标。这里老子讲的是一种超脱的状态。即便是粗茶淡饭,也会有甘之若怡的感觉,“虽有荣观,燕处超然”(《老子·第26章》),也许用康德的话更能深刻理解老子为何主张“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寓意:因为当个人存在于人际关系之中时,他原有的自足本性就受到嫉妒、自卑欲和所有欲等结合在一起的敌对的倾向性的袭击,因此人们会互相促使道德的堕落,互相促使做恶事。也正如卢梭所言:“人之所以能够独立,不是由于他的臂力而是由于他的心灵的节制。不论什么人,只要他的欲望少,他就可以少依赖别人。”[2]

老子所追求的是一种自主性的消费,不是通过外在的刺激达到被动的满足,而是在自身内部寻找其消费行为的理由,不向外求,而向内求。强调人应将自己作为自己行为的尺度,强调人的自我的独特性。“故物或行或随;或嘘或吹;或强或羸;或载或隳”(《老子·第29章》),万物秉性不一,人的个性迥然相异,每个人都拥有一种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价值。如此,就不会被外部物质所羁绊,就不会成为物的奴仆而丧失自我,从而也就能拥有高度的自控与责任意识,使其行为不会超过社会与自然的承受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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