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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唐时期周秦经济伦理进一步融合

时间:2022-06-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秦朝以法得天下,又因高压法治而失天下。汉武帝采纳儒生董仲舒的建议,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将儒家伦理思想系统化、纲常化,使之成为经济活动的指导原则和基本规范。因而,秦汉到隋唐时期,尤其是汉以后,儒家经济伦理思想在社会经济相对稳定发展的基础上,自身也获得了发展,并成为占统治地位的官方经济伦理思想。汉武帝因此采取多种应急措施筹措经费。

秦朝以法得天下,又因高压法治而失天下。汉朝统治者从中吸取了教训,疏正了德与法的关系,强调道德教化对于发展社会经济、巩固政权的重要作用。汉武帝采纳儒生董仲舒的建议,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将儒家伦理思想系统化、纲常化,使之成为经济活动的指导原则和基本规范。因而,秦汉到隋唐时期,尤其是汉以后,儒家经济伦理思想在社会经济相对稳定发展的基础上,自身也获得了发展,并成为占统治地位的官方经济伦理思想。

1.汉代重本抑末政策的延续

西汉前期仍然采取了重本抑末政策,如前所述,汉初的重本抑末政策主要是重农抑商政策。

此期的重农抑商侧重于收入分配政策的调整。主要目的在于从商人那里获取更多的经济收入,以弥补国家财政收入的不足,并缓解农商矛盾。

到了汉武帝时,重本抑末的主要矛盾并非农商对立,而是官营工商业与民间工商业的冲突,抑商是抑私商而非抑商业。由于战争旷日持久,各种费用支出浩繁,不但耗尽了汉初以来所积蓄的巨额资财,而且国家财政也到了入不敷出的地步。汉武帝因此采取多种应急措施筹措经费。“乃募民能入奴婢得以终身复,为郎增秩,及入羊为郎,始于此”。(《汉书·食货志》)“有司请令民得买爵及赎禁锢免减罪。请置赏官,名曰武功爵。级十七万,凡直三十余万金”。(同上)“又募豪富人相假贷,尚不能相救”。(同上)虽多方筹资,仍无济于事。与国家陷入财力严重不足的状况相反,商人阶层得益于汉初以来允许民间工商业自由经营的政策,经济实力大为增强。“于是县官大空,而富商大贾或蹛财役贫,转毂百数,废居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给。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黎民重困”(《史记·平准书》)。由于富商大贾不愿出资,同时,国家一时又无其他重要财源可资开发利用,汉武帝便将矛头直指商人,其抑商措施主要有三条:其一,以商制商。“于是以东郭咸阳、孔仅为大农丞,领盐铁事。桑弘羊以计算用事,侍中。咸阳、齐之大煮盐,孔仅,南阳大冶,皆致生累千金,故郑当时进言之。弘羊,洛阳贾人子,以心计,年十三侍中,故三人言利事析秋毫矣”(同上)。起用商人及市井之子弟是利用这些人洞察商情、擅长理财的特点来筹划国计。其二,对商人加重赋税课征。史载:“商贾以币之变,多积货逐利。于是公卿言:‘郡国颇被灾害,贫民无产业者,募徙广饶之地。陛下损膳省用,出禁钱以振元元,宽贷赋,而民不齐出于南亩,商贾滋众。贫者畜积无有,皆仰县官。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请算如故。诸贾人末作贯贷卖买,居邑稽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缗钱二千而一算。诸作有租及铸,率缗钱四千一算。非吏比者三老、北边骑士,轺车以一算。商贾人轺车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匿不自占,占不悉,戍边一岁,没入缗钱。有能告者,以其半畁之。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以便农。敢犯令,没入田僮。”(同上)对商人加重税负,扩大纳税面。由于商人对此消极对抗,汉武帝不得已采取极端措施,于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十月下诏告缗。“天子既下缗钱令而尊卜式,百姓终莫分财佐县官,于是告缗钱纵矣。……而杨可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杜周治之,狱少反者。乃分遣御史廷尉正监分曹往,即治郡国缗钱,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民偷甘食好衣,不事畜藏之产业,而县官有盐铁缗钱之故,用益饶矣”。(《史记·平准书》)告络令实行了七年,在重税政策与酷吏政治下,商人遭到没顶之灾,经济利益被剥夺殆尽,国家财政困难则得以缓解。这种状况在中国历史上也是绝无仅有的。其三,实行官营工商业政策。“使孔仅、东郭咸阳乘传举行天下盐铁,作官府,除故盐铁家富者为吏。……而桑弘羊为治粟都尉,领大农,尽代仅管天下盐铁。弘羊以诸官各自市,相与争,物故腾跃,而天下赋输或不偿其僦费,乃请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各往往县置均输盐铁官,令远方各以其物贵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而相灌输。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召工官冶车诸器,皆仰给大农。大农之诸官尽笼天下之货物,贵即卖之,贱则买之。如此,富商大贾无所牟大利,则反本,而万物不得腾踊。故抑天下物,名曰‘平准’。天子以为然,许之”(同上)。主要的生活与生产资料,国家垄断经营不但使商人无利可图,而且能够取得由垄断所带来的超额利润。同时,凭借政府的力量推行均输平准,进行物资采购与商品买卖既可以平抑物价,又能够获取商业利润。汉武帝时期政府对工商业的全面介入,使工商业成为国家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考察汉武帝时期的重本抑末可见,不但抑制民间工商业,发展官营工商业的政策目标十分明确,而且封建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工商业发展对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性。“圣贤治家非一室,富国非一道。昔管仲以权谲霸,而范氏以强大亡。使治家养生必于农,则舜不甄陶而伊尹不为庖。故善为国者,天下之下我高,天下之轻我重。以末易其本,以虚易其实。”(《盐铁论》)在桑弘羊看来,经济上国家以富为本。求富之道以利为先,不必以农是问。“自京师东西南北,历山川,经郡国,诸殷富大都,无非街衢五通,商贾之所臻,万物之所殖者。故圣人因天时,智者因地财,上士取诸人,中士劳其形。长沮、桀溺无百金之积,跖、之徒无猗顿之富,宛、周、齐、鲁商遍天下。故乃商贾之富,或累万金,追利乘羡之所致也。富国何必用本农,足民何必井田也?”(《盐铁论·力耕》)他认为经商可以富国足民,何必拘泥于农业,因而主张实行官营工商业政策,以商富国。可见,所谓抑末并不是否定工商业的发展,而是为了从商人乃至整个工商业中筹措更多的财政收入,以应付“外攘夷狄,内兴功业”的需要。商人大多破产,工商业依然存在,只不过它已主要由汉初的民间自由经营转变为国家垄断,末利在民已转化为末利归于国家。所以,重本抑末的主要矛盾并非农商对立,而是官营工商业与民间工商业的冲突,抑商是抑私商而非抑商业。与此同时,官营工商业得到很大发展,其经营活动由中央政府直接控制,所经营的商品除了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物品外,还涉及一般商品,规模大,面广。并且设置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与经营,表现出很强的垄断性。从纯财政的观点看,汉武帝的重本抑末政策取得了不小的成果,“边用度不足,故兴盐铁,设酒榷,置均输,蕃货长财,以佐助边费”。(《汉书·萧望之传》)“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汉书·食货志》)也有力地支持了汉武帝北击匈奴,开疆拓土的宏业。但是,其负面影响也是十分明显的。诸如由国家垄断经营所带来的商品质次价不低的问题,政府官员营私舞弊的问题,民间工商业发展受到扼制与社会经济缺乏活力的问题等等。这不但不利于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开创了封建政府大规模垄断工商业的不良先例。官营工商业从此在中国古代社会工商经济中占主导地位,成为中国封建经济的主要特点。

2.汉代对德性主义伦理的复归

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儒家主张义利两养。董仲舒认为:“天之生人也,使之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养也。”(《春秋繁露·身之养重于义》)他从人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两个方面对义与利同时做了肯定,认为两者缺一不可。董仲舒的这一思想既符合统治者发展自身经济利益的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广大劳动者谋求正当的个人经济利益的合理性,同时为统治者以“义”为幌子而求利、贪欲的行为提供了理论辩护,因而成为这一时期占主导地位的经济伦理思想。需要指出的是,董仲舒对“利”的肯定是以“度礼”为界限的,对劳动者而言,“利”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罢了。如果说在理论上,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儒家肯定了义利两养,那么,在道德实践领域,他们则将义、利对举。董仲舒指出:“利者,盗之本也。”(《王道施》)认为为利、谋利就会忘义、去理。因此,为了能实行义,就要防欲、制欲。在此基础上,董仲舒提出了一个著名命题:“夫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他认为,作为“仁人”或理想人格的标准是“义”而不是“利”,也非“义”与“利”的结合。由此,“利”被排除出道德的价值规定。董仲舒指出:“养莫重于义。”(《春秋繁露·身之养重于义》)又说:“天之为人性命,使行仁义而羞可耻,若非鸟兽然,苟为利而已。”(《春秋繁露·仁义法》)人生在世,如果以求利作为行为准则,那就如同鸟兽。因此,他认为“义之养生人大于利矣。”(《春秋繁露·身之养重于义》)就对人生的意义和价值而言,求义比求利更可贵。可见,在道德实践领域,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儒家具有鲜明的道义论倾向。

3.汉唐“义利观”的演变和经济伦理的融合

秦汉至隋唐时代,作为经济伦理的“义利观”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变化,“义”“利”之间的辩证统一性与对立性并存逐渐成为这一时代的典型特征。前者如“利为害本而福为祸先”(韩婴:《韩诗外传》卷一)在义利关系上具有辩证性的认识也更为明显;后者则表现为由多元性发展而为两种主要论点的公然对立与辩诘论争。汉儒董仲舒的“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被视为此时儒家“义利观”的范例。他认为:“凡人之性,莫不善义。然而不能义者,利败之也,故君子终日言不及利。”(《春秋繁露·玉英》)把“义”说成是人性之所在,这不同于前人所说人性好利所以要抑制,因此“不谋利”在他看来不仅是应当提倡的,更是顺乎人性的。但他也说过“天之生人也,使之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春秋繁露·身之养重于义》)。这又表现出“义利观”的辩证性特征;而在《度制》篇中他提出反对“与民争利业”,对后世反对“与民争利”的思想有较大影响。具有“中国史学之父”之称的汉代大史学家司马迁,在著名的《史记·货殖列传》中有句名言:“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公然肯定人们的行为都是围绕“利”来进行的,从而提出要“利导之”,反对“与之争”,“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一人。”(《史记·五帝本纪》)他反对君主专利,却也要求对于求利的行为要“以礼义防于利”(《史记·平准书》)。在中国经济思想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专书《盐铁论》集中记录了汉代儒家与法家对立的“义利观”之辩争。儒家倡导“抑末利而开仁义,毋示以利”,同时反对“与民争利”(《盐铁论·本议》);法家桑弘羊等则认为“利在势居,不在力耕也”,主张“农商交易,以利本末”(《盐铁论·通有》),“利不外泄,则民用给矣”(《盐铁论·力耕》),主张君主应专权使“天下之利,皆令入官”。

唐代儒家的经济伦理思想也获得重要发展。在唐代,传统的“义利观”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容,如陆贽主张“以义为本,以利为末”(《陆宣公奏议》卷四),却也提出“同利”与“专利”相异。白居易则指出人性好利,“苟利之所在,虽水火蹈焉,虽白刃冒焉”(《白居易集·策林·息游堕》)。他反对专利“王者不殖货利。……圣人非不好利也,利在于利万人”(同上)。虽然是要“利万人”,却也主张“利出一孔”,要“贵本业而贱末利”(《白居易集·策林·不夺人利》)。与此同时,他又主张士农工商兼利,要使“四人(民)之利咸遂”(《白居易集·策林·平百货之价》),核心是“因人所利而利之”。像这样的观点并不乏见,其矛盾性反映了传统经济伦理变迁的过渡时期特征,这是汉唐许多思想家的共性,也是“义利观”的辩证性与对立性发展演化的时代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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