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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存的格局开始涌现

时间:2022-06-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重点是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支骨干力量,注重发挥各类主体的比较优势以及对小规模农户的带动作用。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作为规模化生产主体,承担着农产品生产尤其是商品生产的功能,以及发挥对小规模农户的示范效应。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重点是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支骨干力量,注重发挥各类主体的比较优势以及对小规模农户的带动作用。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作为规模化生产主体,承担着农产品生产尤其是商品生产的功能,以及发挥对小规模农户的示范效应。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带动散户、组织大户、对接企业、联结市场的功能。龙头企业是先进生产要素的集成,具有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承担农产品加工和市场营销的作用,并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类生产性服务。最近几年,辽宁开始涌现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事企业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据统计,辽宁专业经营耕地面积超过500亩,辽宁从事农业生产的专业大户数量大致在2600户左右。2014年全省有各类家庭农场3217户,其中种植业家庭农场经营面积200—500亩之间(即以家庭劳动力为主,通过耕种土地又能获得比较体面的收益,属于适度规模经营的)有648户左右。农民合作社因发展较早,规模相对而言比较大,据统计,全省有8300个合作社从事粮食生产,占合作社总数的23%,有157.8万亩耕地流人农村合作社,平均每个合作社面积为190亩左右。同时,农业企业参与农户耕地流转的现象也愈来愈普遍,经调查,全省有1266个工商企业参与土地流转工作,共流转土地面积为121.6万亩,占全省流转面积的9.4%;涉及承包农户15.1万户。从调查的情况看,沈阳辉山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流转的面积最大,分别在沈阳(集中在沈北新区、法库县、康平县)抚顺、铁岭、昌图县共流转61.5万亩土地,占流转总面积的42.8%,流转期限均到本轮承包期结束,流转价格为每亩700元,流转的目的主要用于种植畜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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