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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

时间:2022-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四化同步”的发展战略,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也是推进四化同步发展的重要举措。龙头企业作为产业化发展的引擎和经营主体,其整体规模和发展质量决定着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水平和发展成效。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四化同步”的发展战略,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也是推进四化同步发展的重要举措。农业产业化经营,就是培育和发展龙头企业、中介服务组织、农产品专业市场、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用现代工业方式组织农业生产,实现产加销、贸农工各环节分工协作、有机结合,切实解决小农户和大市场对接难的问题。2013年,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目标,上项目、建园区、带农户,创新农业经营机制,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和服务指导力度,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稳步提升。

一、农业产业化发展成效

(一)经营总量突破6000亿元,产业化率达到63%

全省各地紧紧抓住全社会对“三农”关注度和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的有利机遇,立足资源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优化农村经济结构为核心,抓项目、育龙头、扩基地、促联结,积极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经营持续较快发展。2013年,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总量突破6000亿元,达到6147.7亿元,比上年增加753.4亿元,增长14.0%。从各设区市看,唐山、石家庄、邯郸、保定、沧州和邢台六个市的产业化经营总量均超过500亿元,分别为735.8亿元、725.3亿元、703.0亿元、638.6亿元、596.7亿元和566.7亿元。从增速看,衡水、沧州和张家口增长较快,增速分别为32.7%和27.6%和17.3%。

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促进了全省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产业化率稳步增长。2013年,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率达到63.0%,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全省有8个设区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率超过60%,分别为唐山67.4%、秦皇岛67.1%、承德65.3%、保定64.2%、邯郸63.8%、邢台63.1%、衡水62.7%和石家庄60.4%。辛集定州两市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率都超过了70%。

(二)龙头经营组织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有所改善

为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全省各地努力强化农产品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创新农业生产模式和经营理念,积极招商引资,培育龙头企业,创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加强市场建设,龙头经营组织快速发展。2013年,全省龙头经营组织总数达到1834个,比上年增加172个。其中,龙头企业(集团)1555个,增加167个;专业市场126个,比上年减少1个;中介服务组织153个,增加6个。龙头经营组织固定资产净值873.5亿元,比上年增长19.8%。

在龙头经营组织快速发展的同时,通过加大科技投入,更新生产设备,提升产品档次,经济效益有所改善。全省龙头经营组织实现销售总额3108.8亿元,比上年增长14.3%,实现利润322.7亿元,比上年增长10.0%。其中龙头企业(集团)销售额2861.9亿元,增长14.6%,实现利润169.8亿元,增长13.9%;专业市场销售额222.7亿元,增长11.6%,实现创利润149.4亿元,增长6.3%;中介服务组织销售额24.2亿元,增长4.8%。

(三)龙头企业逐步壮大

为提升龙头企业的整体实力,各地强化政策扶持,破解发展瓶颈,合理配置资金、用地、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促进企业集群集聚发展,龙头企业不断做强做大。2013年,全省龙头企业固定资产净值823.0亿元,比上年增长19.4%;从业人员36.1万人,增长15.7%;龙头企业出口总额23.1亿美元,增长22.9%;龙头企业带动农户数941.7万户,增长12.3%。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龙头企业发展到1241个,比上年增加118个;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龙头企业529个,增加62个;10亿元以上龙头企业51个,增加11个;30亿元以上龙头企业7个,增加1个。

(四)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继续拓展

按照“围绕龙头建基地、突出特色建基地、依托市场建基地”的总体思路,各地在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突出效益、突出生态,推进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化布局、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农产品生产基地继续拓展。2013年全省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发展到671个,比上年增加38个。其中,种植业生产基地366个,增加26个;养殖业生产基地271个,增加12个;农产品加工基地34个,与上年持平。

全省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共实现销售产值3038.9亿元,比上年增长13.6%。其中,种植业生产基地实现销售产值1552.7亿元,增长16.0%;养殖业生产基地实现销售产值980.5亿元,增长8.6%;农产品加工基地实现销售产值505.8亿元,增长16.7%。农副产品转化率达到41.2%,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

(五)带动农户收入稳步提高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带动了大批农户的积极参与,促进了农户收入的提高。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不断拓展的同时,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2013年,农产品生产基地订单带动农户数占总带动农户数的比重达到18.1%,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其中种植业生产基地订单带动农户数比重为20.0%,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养殖业生产基地订单带动农户数比重为12.7%,提高0.8个百分点。全省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带动农户户均纯收入达到23823元,比上年增收4216元,增长21.5%;其中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的户均纯收入为9782元,比上年增收1267元,增长14.9%。

二、存在问题与制约因素

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特色农业的发展,优化了农村经济结构,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在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有一些突出问题制约着河北省农业产业化向更高层次发展。

(一)龙头企业整体规模偏小,发展质量有待提高

龙头企业作为产业化发展的引擎和经营主体,其整体规模和发展质量决定着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水平和发展成效。2013年,全省1555家龙头企业中,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占34.0%,10亿元以上的占3.3%,30亿元以上的占3.3%;50亿元以上龙头企业保持在5个,10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由去年的2个减少到1个。龙头企业平均固定资产净值只有5298.9万元。无论是龙头企业数量还是整体规模都与山东、河南等省份还有很大差距。从发展质量看,整体产品档次偏低,名牌产品少,市场竞争力有待提高。全部龙头企业中,只有43.1%的龙头企业通过了ISO9000、HACCP、GAP、GMP等质量体系认证,30.5%的龙头企业获得省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驰名)商标,17.0%的龙头企业获得“三品一标”认证;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只占2.5%,只有32家龙头企业是上市企业,上市率不足2.1%。龙头企业整体实力不足和知名品牌少,导致市场竞争力不足,缺乏自我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后劲。

(二)产业链条较短,辐射带动效应不足

河北省多数龙头企业精深加工较少,产业链延伸不足,且加工工艺和装备水平不高,科技含量偏低,高端产品少,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能力不强,导致辐射带动效应不足,增值难度大。2013年,全省农副产品转化率为41.2%,比上年略有增长;农户参与度为54.5%,比上年有所下降。大型龙头企业从自建基地采购值和订单基地采购值所占比重明显偏低,更多的主要农产品原料以其他方式进行采购,削弱了大型龙头企业对本地农业生产的辐射带动作用。随着农产品原料和农村劳动力价格的提高,龙头企业生产成本加大,效益增长不足。全省农副产品加工增值率呈逐年下降趋势,龙头企业净利润增速也低于销售收入增速。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和增值效益的不足,直接影响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三)利益联结机制尚未明显改善

全省大多数龙头经营组织对农户的利益带动方式依然处于松散和半松散状态,还没有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保障机制。2013年,全省1834家龙头经营组织中,实行较为紧密的订单合同关系的有918家,占50.1%,比上年有所增加;而实行利润返还和股份分红等紧密利益带动方式的只有38家,占2.1%,比上年略有下降;还有将近一半的龙头经营组织与农户之间没有订单或未定合同。这种松散和半松散状态的利益联结机制,阻碍了参与农户抵御风险能力和经营收入的提高,同时也影响了农户参与的积极性。建立健全的利益联结机制任务艰巨。

三、发展建议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时期,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是促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全省产业化发展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深入实施“四化同步”的发展战略,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好机遇,坚持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科技进步为先导,市场需求为坐标,针对存在的问题,强化改进举措,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加强政策扶持和服务指导,推动产业化经营更好更快发展。

(一)做强做大龙头企业

做强做大龙头企业是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的不二选择。要充分发挥资源和区位优势,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契机,认真谋划实施重点项目,大力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强化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整合扶持资金、用地指标等各种资源要素,对重点龙头企业实施政策倾斜。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股权合作、并购等方式获取项目建设用地,引导龙头企业以受让、承租等形式获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缓解企业用地难问题。推进银企合作,扩大直接融资,解决好企业融资难问题。指导龙头企业完善经营机制,健全质量监测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培育知名品牌,以品牌拓展市场,提高产品竞争力。鼓励一些有实力的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参股、收购等方式,联合组建企业集团,打造龙头企业航母,全面提高龙头企业的规模和实力。

(二)延伸产业链条,提高辐射带动效应

科技进步是产业化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根本出路。要引导龙头企业增强创新意识,加大科技投入,提高装备水平,推动龙头企业技术调整,拓展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提高龙头企业加工增值能力和辐射带动效应。在强化龙头企业原料生产基地建设的同时,加强龙头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联系,提高农产品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加大龙头企业主要农产品原料从自建基地和订单基地采购值的比重,发挥好龙头企业对农业生产的辐射带动效应。加强园区建设,继续下大力新建或在现有产业聚集区内规划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区,把园区建成承接产业化项目、促进链条化发展的有效载体。推动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形成一批组织化程度高、辐射带动效果好的产业集聚区,节约集约资源,形成规模效应,切实提高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能力。

(三)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提高农户产业化参与质量

现阶段发展较快的农业经营体制基本上是依托龙头企业带动合作社或者农户进行的,大多数龙头企业从本质上看是一种资本下乡,处于“资本强势,农民弱势”的状态。一旦市场出现价格风险,部分企业往往凭借在产品收购、加工和销售的双重垄断对农户提供的产品压级压价,造成农民利益的损失。为保护农户利益,一方面要鼓励龙头企业吸收农户以资金、技术、土地流转等要素入股,以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关系,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同时还要扶持有规模、有实力的合作社创建龙头企业,合作社负责龙头企业的经营与管理,在满足企业积累和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入社的全体农户都可以分享企业效益,真正将发展红利分配到户,最大程度去除资本化影响。不断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改善利益联结方式,稳定提升农户参与质量,保障农户的生产效益,切实提高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收入。

撰稿:王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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