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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联系

时间:2022-09-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七章农村妇女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经营主体指农业的生产经营者,既指农民个体,也指由农民组成的生产经营组织和单位。第一节培育新型女农民农业农村发展落后,最主要原因是农民科技文化水平和综合素养上的差距。培育以职业农民为核心的新型农民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培育新型农民有利于劳动力在农业内部的就业安置。

第七章 农村妇女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业经营主体指农业的生产经营者,既指农民个体,也指由农民组成的生产经营组织和单位。农村妇女参与现代农业,首先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变。

第一节 培育新型女农民

农业农村发展落后,最主要原因是农民科技文化水平和综合素养上的差距。因此,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重要、最艰巨的任务。

一、培育新型农民关键是农民职业化

(一)对农民的新认识

“农民”这一称呼中外皆已由来已久,在漫长历史岁月中,农民生活在农村,终身从事传统的农业生产,不管国家如何改朝换代,也不管社会发生怎样的动荡分化,农民始终是社会群体的主要组成部分。世界进入工业化时代后,发达国家的农民数量大大减少,职业化倾向明显,地位趋于平等,但由于农业现代化滞后于工业现代化等原因,直到目前,很多地区的农业仍然没有脱离弱质产业,农民依旧没有改变社会底层的处境。在封建社会,农民处于被剥削被压迫地位,是与地主对立的阶级,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学说中,农民一词被更多赋予政治色彩。毛泽东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把20世纪前期中国农民的阶级性和革命性揭示得十分生动而深刻。新中国建立后,农民是与工人、解放军、知识分子并列的构成人民阵营的四大阶层之一,职业特征得到强化,但作为社会主义国家阶级基础和社会支柱的政治特征并未减弱。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建立起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二元结构的户籍管理制度,凡是具有城镇户口的居民即是城市居民,具有农村户口的居民就是农民,城镇居民和农民在就业和社会保障上有很大的区别,农民是一种与城市居民相对称的、历史性的社会身份。因此,长期以来,对农民的定位,是作为一种身份、职业、阶级或阶层的混合体来认识的。新中国建立以来,最简单也是法律上确认农民的唯一标准是户口。

进入工业化、城市化带动现代农业发展时期,人们对农民的认识在发生改变。现代农业是广泛采用现代技术和现代工业提供的生产资料,普遍使用现代生产工具,全面实行现代管理,生态环境良好可持续发展的发达农业,传统农民适应不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形势,传统农民也发展不了现代农业。因此,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是要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等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大量的新型农民。新型农民相对于传统农业形态下的旧式农民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应该分层次,其中与现代农业最接近的部分是职业农民,随着农民数量的精减,职业农民的比例将越来越高。

现在已普遍提到培育职业农民的问题,美国人类学家艾瑞克·沃尔夫将职业农民与传统农民两者作比较,认为传统农民是指满足于维持生计,身份有别于市民的农业从业人员;而职业农民则指充分融入市场,将农业作为产业,并且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使报酬极大化的从业人员。[1]可见传统农民在社会学意义上指的是身份农民,它强调的是一种等级秩序,而职业农民更类似于经济学意义上的理性人,它是农业产业化乃至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的职业类型。两者的差别主要有:传统农民从事农业生产主要是自给自足,而职业农民则是追求市场利润的最大化;传统农民是“世袭”的,具有强制性和不可选择性,而职业农民是由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人员自我选择的,具有自主性;传统农民是当地“土生土长”的,流动性较差,生产生活相对比较封闭,而职业农民既可以是本地人员,也可以是外地农民或城镇居民,具有开放性;传统农民对于自身素质和经营条件没有严格要求,而职业农民在经营素质、科技知识、劳动技能、管理经验、资金投入等方面或某一方面必须具备较高的条件,具有很强的约束性。

职业农民是国家工业化、城市化达到相当水平之后伴生的一种新型职业群体,也是农业内部分工、农民自身分化的必然结果。考察以市场为主导的发达国家工业化历史,农民都经历了由“身份”向“职业”演进的历程,即农民职业化过程。因为现代农业是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这就要求农民具备足够的专门知识和专门技术,并具有较高的市场经营管理能力。分工分业是现代农业发展的趋势,当农业分工越来越细化时,各种各样与农业有关的新兴职业就会不断涌现,并且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农民的职业化程度就越高。世界农业研究显示,法、德、英、韩、日等国都分别根据本国农业实际,提出了以核心农户为重点,大力培育职业农民的目标,日、韩等国对核心农户的选择,主要倾向于农场主、农业龙头企业主、种养大户以及技术人员等。农民的职业化“蜕变”让现代社会人刮目相看。

(二)促使农民职业化和培育新型农民的现实必要性

我国在推进新型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中,用较长时间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到2020年还将转移几亿人。尽管转移政策已经取得很大成效,也出现一些负面影响,如素质较高的青壮年劳动力流入城市,使农业产业化发展人才不足,此是农业效益提高困难的重要原因;大量农民工外出打工,农村出现很多“空心村”“空巢家庭”和分割型家庭,使家庭和谐、社会治安出现一些问题,影响新农村建设。所以从农村发展战略来看,不仅要重视农村劳动力的异地非农转移,更要重视农民的就地职业化,即在推动农业产业化、现代化过程中,促使农业生产者的专业化分工、职业化发展,培育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培育以职业农民为核心的新型农民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发展现代农业必须充分挖掘资源、市场、资本、人才优势,在诸多生产要素中,人力资源是确保各项生产要素合理配置和发挥聚合效应的核心要素。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一批会经营懂管理的农民企业家和大量能熟练操作的农业工人;设施农业、有机农业、精准农业、都市农业的发展,有赖于一大批掌握现代农业知识和技能的农业技术人员;规模化农场及基地需要既有技术又能跑市场的种养贩销大户,只有将传统农民改造成新型农民,才能实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而传统农业中和家庭承包制实行以后大量出现的“兼业型”农民都不能适应这种需要。

培育新型农民有利于劳动力在农业内部的就业安置。传统农民与“纯农业”相对应,主要集中在种植业生产中,约束了农业劳动力的就业范围。职业农民与大农业相对应,突破了传统农民生产经营的覆盖领域,种植范围从粮棉油扩大到蔬菜、瓜果、花卉等经济作物,生产领域从种植业扩大到养殖业,产业领域从产中扩大到产前、产后,形成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产业化经营格局,由此促进了农业劳动力在内部的转移和安置。在发达国家,虽然直接从事农业劳动的劳动力占总从业人员的比例很小,但在大农业产业范围的从业人数却大大增加,如美国直接从事农业劳动的劳动力仅占全部劳动力的2%左右,但通过农业前联或后联产业吸纳的劳动力则达到15%左右。

培育新型农民有利于农民增收。由于新型农民比传统农民具备更多的优势,从而也能够比传统农民在农业内部获取更大的利益。如职业农民有较强的生产经营管理能力,可以大大精简原有的农民数量,通过适度规模经营获得规模效益,而小规模的生产经营方式则永远难以实现农民致富的目标。再如职业农民可以通过农产品深加工获得产后利润分成,如果仅仅依靠生产收入,农民的致富只能是低水平的致富,只有形成农业的企业化、一体化,才有可能不断增强农民增收的能力。

(三)新型农民成长的社会环境条件

新型农民成长需要特定社会环境,就我国实际情况而言,需要提供以下一些社会环境条件:第一,确立土地流转和稳定的土地使用权制度。适度的人地配置是职业农民生存的基础,在中国人多地少的情况下尤其显得重要,所以必须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制度,为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确立法律地位,在此基础上通过土地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为职业农民提供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条件。第二,得到充分的社会尊重。长期以来农民处于社会底层,农民身份被社会轻视,这也是农村劳动力离开农业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给农民充分的社会尊重和应有的社会地位是新型农民成长必需的社会环境。第三,良好的学习氛围。现代农业是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新型农民必须具有从事现代农业必需的农业科技知识和经营管理能力,这就需要接受必要的农业教育,社会应有专门的培训机构针对职业农民的需求,提供有效的培训与教育服务。第四,城乡一体化要素流动的环境。从人力资源角度,新型农民来源可以是多元化的,而不局限于“土著”农民,要彻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在鼓励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成为新的城市市民的同时,也要鼓励城镇人才到农村经营农业成为新型农民,真正实现城乡人才双向流动,实现资金、信息等要素在城乡间畅通流动。第五,建立现代农业的产业基础。农业现代化需要新型农民,而新型农民的培育也离不开现代农业产业基础的“土壤”。要通过抓好农业园区和特色基地的建设,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大力推广农业现代科技和农业机械化,实现人、财、物的有机结合,构建新型农业主体—基地(园区)—市场的现代农业产业链,从而形成一大批农业企业家,带动一大批农业产业工人。第六,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与工业等其他产业相比,农业是一项利益低风险大的弱质产业,职业农民的收入虽高于一般农户,但也面临更多的自然与市场风险,有可能遭遇更大的损失。因此,有必要建立诸如农业补贴、基金救助、收入保险等风险防范措施,提供就业、医疗、养老等方面的保障措施,以解决后顾之忧。

二、培育新型女农民的途径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推进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农业劳动生产率将呈较快上升态势,与此同时,农业所需劳动力数量也将逐渐下降,但现代职业农民数量将平稳增长。新型农民的数量与实际需求相比,目前还远远不够,尤其是新型女农民的数量,无论是与职业农民中的男性相比,还是从占女农民总数比例而论,都还比较稀缺,需要积极加以培育。

重视新型女农民的培育,这不仅因为妇女对农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而且因为在国家和民族中妇女还代表着一半的人口。新型女农民成长同样需要以上一些社会环境条件,某种程度上还应给予更多的性别倾斜。培育新型女农民重在个人素质能力的培养,因为传统女农民特别缺少现代农业经营所需要的市场、信息、管理、科技等知识和素质,而这些对新型女农民群体的形成和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有必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培训资源,帮助女农民掌握先进的农业技术、市场知识和经营方法,使她们有能力依靠现代科技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组织生产销售,运用工业的理念经营农业。

(一)提升传统女农民素质

农村女性劳动力在大量非农转移的同时,仍有相当部分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培育新型女农民中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是对现有农民进行培训,提高她们从事现代农业的能力。重点在现有的种植专业大户、养殖大户、农民合作社领办人员,以及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农村经纪人等返乡从事农业开发人员中,选择具有初高中文化、年富力强的女农民进行农村实用技术、农业经营管理知识等方面的指导培训。培训工作类型有以下几种。

1.依托高校建立基地模式

目前已经成为中国农业生产主力军的农村妇女,迫切需要也十分愿意学习科技知识,但乡镇的农业科技人员较为缺乏,科技下乡的项目也大多比较短暂。农村院校在农业科技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实力雄厚,这种研发实力和人才优势需要及时转化为农业生产力,高校和农村直接建立长期联系,可以产生农业领域科技转化和人才培育的双重效应。农林院校直接在农村建立基地,可以使学生锻炼实践能力,同时弥补了基层农业科技人员数量不足的缺陷,又使妇女直接学到了科技知识,提高了生产能力,实现多赢。更重要的是,在这种合作推动下,农业科技知识能够在农村得到更广泛的传播,能够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同时能够造就更多的包括妇女在内的农业科技实用人才。

案例:

农大研究生驻村建立“科技小院”

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驻村河北曲周县,在当地政府和妇联的支持下,以建立高产高效实验基地带“科技小院”的形式向农民,尤其是妇女传授农业科技。基地的建立,采取连片划用农户土地,教授及研究生驻村建“科技小院”的形式,向农户提供种子,用多种形式指导农户种植小麦、玉米。王九菊家的三亩地最早被划为示范基地,当年不仅减少了生产成本,每亩地还增产400斤。在农技传播和生产指导中,高校师生发现农村妇女表现出好学、积极且热心的特征,在实地指导时也最为配合,相比之下,农村男性在主动学习和配合上显得逊色。一位研究生还在村里做了一项微调查,对早上第一个到第一百个下地耕种的农民做性别统计,结果60%是女性。

(整理自《曲周“三八”科技小院的启示》,《中国妇女报》2012-7-15)  

2.妇联组织办班培训模式

妇联组织虽然自身不拥有专家资源,但具有广泛联系社会各部门、各阶层的优势,完全可以通过牵线搭桥达到“借船出海”的目的。妇联与政府有关部门或基层农业专家合作,以办班的形式对农村妇女进行集中培训,既能较好解决专家稀缺的困难,也有利于激发妇女“比学赶帮”的积极性,是提高农村妇女素质能力的一个好办法。

案例一:

山东垦利县3000多名妇女农民拿到农艺师资格证书

近年来,在垦利县一批懂技术、会经营的“女专家”活跃在田间地头,成了农业科技推广的主力军。为让她们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垦利县妇联联合农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开展了女农民职称评定工作。为了帮助更多的女农民拿到职称证书,县妇联开展了拉网式摸底,深入田间地头详细了解农村妇女的专业特长、经营现状和发展潜力,建立了垦利县女农民信息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女农民申请参评。对于获得职称的女农民,通过巾帼创业扶持计划、新型农民学校、女性大讲堂、项目推荐会、成果观摩会等形式,为她们提供资金、技术、项目、销售等一条龙服务,帮助她们发展生产经营。对于暂时没有获得职称的女农民,开展致富“1+10”活动,每名已评上职称的女农民与10名没有获得职称的农村妇女结成帮扶对子,3年内帮助她们评上职称,并帮助她们至少掌握一门实用技术,实现千名领头人带动万名妇女共同致富的目标。截至2012年底,垦利县“职称女农民”共引进和推广农业新品种60多个,新技术90多项,催生特色专业村120多个。

(《有了这个硬本本 生意越做越红火》,《中国妇女报》2013-1-10)  

案例二:

山东省蒙阴县常路镇妇联组织农家女科技培训班

常路镇是有机蜜桃生产大镇。镇妇联从2002年开始,利用各村文化科技夜校,采取聘请教师授课、电化教育等形式向当地妇女传授林果蔬菜种植、病虫害防治、畜牧养殖等农业适用技术,帮助她们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学员们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学到的东西很快就能消化。农村妇女吴秀莲通过在夜校听专家讲课和书本学习,学到不少蜜桃栽培技术,她种植的“鲁研一号”蜜桃,以5元一个的价格被超市订购一空。

镇妇联还采取把课堂设在现场的办法,进行实地授课和直接辅导。如妇联干部和畜牧站、蔬菜站的技术人员组成服务队,深入各村手把手地对农家妇女进行指导,分期分批组织各村妇女到科技示范户观摩学习。在专业户的蔬菜大棚里,几十名妇女围着技术员咨询,技术员一边分发防治资料,一边当场解答问题,并现场“诊断”,开出“方子”,指导如何科学防治虫害。这种现场授课学习的做法,切实解决了妇女们在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让妇女们受益匪浅。

(整理自《“学不学科技,效益就是不一样”》,《中国妇女报》2012-7-15)  

3.培育重点户示范引导模式

组织农技人员联系基地大户,开展帮扶指导和上门服务,帮助这些重点户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和管理能力,引导她们扩大经营规模,鼓励创办各类创业园和家庭农庄。在此基础上,利用农村熟人社会和妇女较易以非正式形式接受科技传递的特点,发挥这些重点户的示范带动作用,对学习性较强和亟须带动的农村妇女来说,将对她们转变思想、提高能力产生积极的效果。

案例:

广东清远市村妇代会主任带头示范种紫薯

在广东清远市连州西江镇斜磅村,50岁的村妇代会主任蔡义妹在村里最早开始试种紫薯。西江镇是一个传统农业镇和自然条件较差的贫困镇,蔡义妹通过市场信息获悉,种植白萝卜、紫薯经济效益较高,当地的土地气候也十分适宜,于是一边请教专家,一边自己学习钻研,在承包的10亩地里先进行试种。她种植的紫薯用花生麸作肥料,干净环保,是无公害、绿色保健食品,平均收购价达到每斤2元,高的时候达到3元,比普通红薯高了几倍。在乡镇和妇联组织的扶持下,蔡义妹逐年增加种植面积,2009年她种植的萝卜、紫薯面积达到85亩,经济效益达到12万元以上。

蔡义妹试种紫薯获得成功后,就向村里的妇女介绍种植经验,还牵头成立了合作社。妇女们看到种植紫薯经济效益那么高,纷纷效仿。全村1600多口人,有80%的妇女在家种植紫薯,2009年全村种植紫薯面积达到5500多亩,收入300多万元,紫薯已成为当地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

(《妇代会主任种紫萝 地头引来收购车》,《中国妇女报》2012-9-16)  

(二)培养新生代职业女农民

新生代职业农民一般是指学历高、年纪轻、掌握一定的现代农业技术和管理知识且有志于从事现代农业的新型农民,是现代务农人员中的新兴力量和先进力量,在发展现代农业中起着引导带动作用。新生代职业农民的来源,一是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二是农业科技人员和有志于从事现代农业的投资创业者。

现代农业期待着大学生的加盟,农民需要知识,农业需要创新,而技术、资源、素质正是大学生在农村创业的最大优势。与当年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相比,大学生到农村去,不仅物质条件、成长环境有着很大区别,更重要的是目标不同,理念也完全不一样。40年前,全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参与的是人民公社体制下的传统农业,下乡的目的是在思想上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滚一身泥巴,炼一颗红心”。40年后,大学生回乡务农跃入“农”门,成为新一代有知识的农民,他们的最大特点是接受了现代高等教育或职业教育,具有从事现代农业和参与市场经济的崭新理念,学习和创新能力强,相当一部分人具有现代农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他们是自觉主动地投身到农业中去,把从事农业既视作就业途径,又看作事业追求,有着很强的创业内在动力。大学毕业生投身农业,不仅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引领农民改变守旧的小农意识,把新的发展理念带进了农村。他们的智慧和活力,让广阔的田野充满了希望,在浙江温州已有上百名大学生投身农业,宁波市计划三年内招聘500名大学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工作,解决农业人才短缺和年龄老化问题。浙江省政府2012年制订计划,尽快实现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至少配备一名大学毕业生。

女大学生成为新型女农民的后备力量。“十一五”末,全国高校学生中男女生比例已非常接近,女性几乎占总人数的一半;发展性别平等的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为新型女农民群体的形成提供了人才培育和储备条件。到农村创业的女大学生,有的是女承父业,父辈本身是种养能手,年龄增大后由女儿接班;有的是发挥学习农林专业的特长,作为技术人员引入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为了加强新农村建设和基层社会管理,国家组织动员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干部,俗称“村官”。艰苦的基层工作并没有对女大学生形成性别障碍,据全国妇联组联部调查,截至2012年6月,30个省区市在岗女大学生“村官”共95429人,占大学生“村官”总数的49.49%。[2]许多女大学生“村官”既是最基层的村干部,又是农业创业的实验者和带头人。

案例一:

硕士夫妻桃花岛上结出“创业果”

2010年,一对硕士夫妻放弃在城市的工作机会,双双来到舟山的桃花岛,用自己掌握的技术指导当地农民种植草莓,这对夫妻就是魏韩英和她的丈夫胡冬冬,他们都是浙江农林大学的硕士毕业生。

夫妻俩学的是生物和园林专业,完全可以在城里找对口的工作,但两人经过慎重考虑,选择到桃花岛兴旺水果合作社担任专业技术人员。兴旺水果合作社有100多亩土地,150多个标准大棚,魏韩英的工作就是为大棚水果提供种植技术服务。2011年4月,经过前期调查研究和在合作社服务的基础,夫妻俩开始承包土地,搭建大棚,建立自己的精品水果基地。为了提高产品附加值,他们尝试在大棚内无土立体栽培草莓,让每一颗草莓的外观和品质,都能够成为草莓中的精品。经过半年多的努力,夫妻俩不仅每人每月可在合作社获得3000多元的薪水,而且他们自己经营的草莓大棚也增加到22个。他们种植的草莓已经成为当地重要的品牌,价格也比其他品种贵。

为了让更多当地岛民不出海岛就能品尝到新鲜水果,魏韩英夫妻又引进了人参果等当地没有的水果进行试种。魏韩英认为,农村的舞台很广阔,现代农业需要更多掌握科学知识的人才,这是农林类大学生的一次良好机遇,自己应该更好地施展才华,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硕士夫妻桃花岛上结出“创业果”》,浙江《农业信息报》2012-2-25)  

案例二:

浙江女大学生“别出心裁”经营农业

浙江广袤的田野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女大学生,她们有的成了合作社社长,有的成了“种养大王”,有的成了农产品销售专家。

2007年,温州苍南县樱桃谷肉鸭养殖专业合作社公开向社会招聘,林爱心、阮海燕、张雪丹3位女大学生来到山区养起了鸭子。3位女大学生一进合作社,就着手建立了规范化的合作社运作体系,包括物资、饲料配送,财务、资金流动等。她们设计了一种专用收货单,规定这种收货单在每个养殖基地要有专人签收;在合作社内部实行公司化的工作流程,对员工的出勤、奖惩实行制度化管理。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鸭农从不理解到理解,从反对到积极响应,合作社迈出了规范化管理的一大步。现在,鸭农不服也不行了:2007年,合作社出栏肉鸭18万羽,2008年猛增到150万羽,总产值达到3200万元,为农户增收近320万元。

宁波市鄞州区女大学生任仁波只用了短短两年时间,就把144亩葡萄园打造成云龙镇农业头块牌子,她注册的“紫串”商标已成为业内小有名气的品牌。一年下来,她的葡萄产值可达到150万元。人们很难想象,戴着金边眼镜、穿着旗袍式短裙、活脱脱一个“邻家女孩”的任仁波就是这个基地的当家人。她涉足农业时,一开始也很让“老农”们看不懂,她好像尽搞“歪门邪道”,葡萄还未上市,就在11个电视频道打起了字幕广告;在宁波,她第一个把葡萄包装在卡通纸盒里;她也是浙江第一个搞吃葡萄抽大奖活动的农民。

嘉善县8名男女大学生“村官”,集资成立杨庙镇学子联创贸易有限公司。当地农民想不到,自从这些小青年开始蔬菜销售服务后,他们生产的雪菜、大头菜在网上能卖得那么好,短短5个月,网络交易40多笔,市场交易20多笔,销售额6万多元。当地农民都服帖地说:“小青年到底脑子灵,这样的吆喝既省钱又管用。”

(整理自《现代农业的新曙光》,《农村信息报》2009-8-8)  

(三)小额贷款助农村妇女创业

农村妇女在参与现代农业中的困难除了缺乏技术,另一难点是缺乏资金,性别弱势使她们社会支持资源相对稀少,争取贷款扶持比男性有更大难度。有不少妇女计划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引进农业新技术新设施或者开发新品种,但因资金困难而无法实现。因此,适当提供扶持性贷款也是培育新型女农民的必要措施之一。

我国目前实施的对农村妇女的专项小额担保贷款,主要在妇联的协调推动下,由农业信用社、农业银行等多家银行提供服务产品。该措施灵活多样,一举多得,对支持妇女创业就业和引导农村妇女走现代农业之路,所起的作用是积极而有效的。妇联组织对这类低营利性援助资金开展协助管理有很大优势,因为妇联有服务妇女的宗旨,有组织网络的保障,在妇女群众中拥有难以替代的号召力和威望,妇联参与管理既能避免发放资金的风险,又能赢得广大农村妇女的信赖。自2009年至2012年底,全国已累计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1090亿元,协调中央及地方财政落实贴息资金44.7亿元,扶持234.4万名妇女创业就业。

放贷资金最大的问题是如何避免风险,而实际上,为农村妇女发放小额贷款在很多地方早有实践,普遍的反映是受贷者信用良好,到期回收还贷率较高,这与妇女办事谨慎细致、善于精打细算和妇联的认真工作有关。内蒙古妇联曾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共同成立“内蒙古扶贫与妇女参与发展项目”,经4年运转,2007年还款率达到100%,资产运营回报率达10%。四川省是发放农村妇女专项小额担保贷款的“大户”,省妇联对全省妇女创业就业小额贷款情况进行调查,2011年,全省妇女小额贷款到期回收率为95.5%,2012年前三季度贷款回收率达100%,截至2012年底,所有放贷款项没有出现死账、坏账的问题。

从政策效果看,提供资金帮助妇女脱贫致富和促进平等发展已是全球共识,联合国有关机构和许多国家的妇女组织积极推动这项行动,自1995年北京世界妇女大会召开之后,中国政府为“促进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伙伴关系的建立”做出许多努力,实施对农村妇女的专项小额担保贷款,是政府践诺支持和推动农村妇女平等发展的体现,也是政府众多创业和扶贫政策中较为成功的一例。对农村妇女扶持贷款额度不是很大,但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和“雪中送炭”的作用,不少农业女能手因为有初次资金支持而跨入行业门槛,产业起步后良性循环令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启动资金的效用很让人乐观。山东省东营市通过对农村妇女实行小额贷款扶持,95%的贷款户实现纯收入增收,34.4%的贷款户增收超过50%。[3]2012年,全国妇联开展“万名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受贷妇女都是农村劳动力主力人群,平均年龄39.5岁,受过中等文化程度教育的占80%以上,已婚妇女占98.1%,三口及以上家庭占95.3%,贷款用于种植、养殖和加工业(包括商业、服务业)的占97.9%。该项目有效地支持了妇女参与现代农业,使71.5%的受贷妇女家庭年收入增加,同时使多数妇女增强了信心,感到家庭创业致富有希望,也因自身能力和价值得到体现,觉得自己地位提高了,在家里更受尊重。[4]

案例一:

小额贷款为四川农村妇女创业撑腰

四川省自2009年开始开展财政贴息妇女小额贷款工作,累计已为26.6万名妇女发放贷款121亿元,扶持和带动了72.4万名妇女创业就业。

如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村妇女郭先琼贷款3万元,种植4亩山药,每亩经济收入达到1.5万元,带动了全村70%的农户都种上山药,总面积达300余亩,由于山药品质好,成了四川农产品的名牌。

自贡市荣县长埂山村张先琼、谢业清申请8万元贷款养殖泥鳅,2012 年11月起陆续出售5000斤,总收入达12万元以上,并储备了20亩泥鳅苗,将带动30名妇女共同创业。

广汉市三水镇友谊村舒琼2011年获得小额贷款5万元,在观光区承包了5亩鱼塘,亩产鱼4500斤,每亩年收入3万元,带动全村86名妇女从事渔业养殖,成立了有271户社员的渔业养殖合作社,成了远近闻名的养鱼专业户。

2009年宣汉县渡口土家族乡常乐社区妇女主任黄金美承包了2500亩荒山,获得妇女小额贷款3万元购买名贵药材种子,把荒山变成“绿色银行”,辐射带动了13个村64个组的村民种药材,种植面积44100亩,年产值2800多万元。

(整理自《四川给力妇女创业就业小额贷款突破百亿大关》,《中国妇女报》2013-1-9)

案例二:

黑龙江望奎县成立妇女信用协会

2012年望奎县妇联与县信用社联合开展巾帼信用贷款业务,贷款对象是年龄18—55周岁、具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当地农村妇女。该业务的最大特点是:对申请的妇女贷款采取三星级信用评定,实行一次额定、额度控制、随用随贷、三年有效的原则。被评为星级的妇女无须任何担保、联保形式。5月24日县妇联牵头成立了妇女信用协会,制定了协会章程,建立信用协会的目的是把有创业、就业愿望,有良好信誉的农村妇女组织起来,发挥妇联组织优势,架起金融部门和农村妇女间的信誉桥梁。

望奎县通过协调巾帼信用协会与金融单位、生产企业的对接,新建了一大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妇”字号生产基地,金融单位、企业和贷款妇女均取得了良好效益,特别是贷款协会会员妇女不但规避了市场风险,还创收1000余万元。如顺达马铃薯公司经理张桂云,2012年通过巾帼信用贷款,牵手结对10名贷款妇女,又通过这10名妇女辐射带动周边乡镇3000多户农户发展马铃薯种植4万亩,户均增收6000元以上。

(《妇女来贷款 妇联帮评级》,《中国妇女报》2013-1-14)  

第二节 农村妇女参与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

以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较之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分散经营的传统农户,在资金投入、技术应用、组织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其经营特征主要表现为:经营规模较大,呈现辐射带动效应;盈利能力较强,资金来源多元化;市场导向明显,销售渠道多样化;重视品牌建设,产品认证比例较高,代表着我国现代农业经营机制和组织体系的发展方向,也是农村妇女在参与现代农业中提高组织化程度的重要途径。

一、农业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

(一)农业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形成

农业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都属于专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具有相当经营规模的农业家庭组织,其较大规模的商品化、专业化生产经营是与小农户经营的最大区别。从广义上说,以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专业从事农业生产,并为社会提供农产品的农业家庭组织都可以称为家庭农场,包括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小农户和一些规模种养大户。但这些传统的农业家庭经营组织同发达国家的现代农业家庭组织相比有很大差别。现代农业家庭经营组织(以下称为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以市场为导向,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专业从事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并且经过工商部门注册,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农业经营主体。目前我国农村存在大量专业大户,具有一定发展水平和规模的农业专业大户经工商注册法人化,可以转为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和主要推动力量,代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

家庭农场实质就是农业民营企业,它与计划经济时代集体农场的不同,是其经营主体系农民个体家庭;与传统小农户和种植专业户的不同在于,其与现代农业的紧密连接以及经营主体的法人化;与工商资本投资农场的显著区别是,从业人员以家庭成员劳动力为主体,生产经营劳动者与收益剩余获得者高度一致。无论是专业大户或是家庭农场,由于其规模扩大必须要有更多可使用的土地,就需要打破原来家庭承包土地的局限,通过流转获得更多土地的使用权。家庭农场是发达国家农业主要经营形式,并且已经有较长的历史,如美国的家庭农场优势地位非常明显,20世纪末,美国家庭农场已拥有81%的耕地面积、83%的谷物收获量、77%的农场销售额。我国在人民公社时期因为土地归集体所有,不可能有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只有集体农场。在实行家庭承包制初期,农民家庭只能在平均分得的小块土地上生产,也没有形成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条件。直到一些地区农村劳动力开始向城市转移,部分承包土地被闲置或荒芜,国家对土地的流转使用逐步放开,农民中的能人乘机吸纳这些土地,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同时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也为专业大户和现代家庭农场的出现创造了生产技术条件。农业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既能保留传统农业的家庭优势,又符合现代农业规模化、专业化、机械化的发展方向,从“耕者有其田”转变为“能者种其田”,在完善和创新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实行农业集约化经营、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广农业科技应用、培育新型农民等方面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我国农业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孕育及形成大致经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小而全”的传统农业经营模式。实行家庭承包制的初始阶段,一家一户的农业生产还局限在每户分到的几亩责任田内,生产的目的主要还是为了解决自己的衣食需要,是一种小规模的传统农业经营形式。

第二阶段,“小而专”的专业户经营模式。实行家庭承包制后,中国农业开始走向市场化,市场化要求生产专业化、规模化,单靠承包几亩责任田的家庭经营不能适应。于是一些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利用家庭承包后的多余劳力和积累资金,开始扩大家庭副业生产,一部分农户脱离传统的农田种植,专门从事家禽、家畜、水产养殖、果树种植或农产品加工运销,并使这些专业生产的收入逐渐超过作为主业的种植业收入。这些人就是中国农村改革开放后最早出现的专业户。专业户的经营方式打破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或半自然经济的束缚,向着社会化、专业化的商品生产发展。它根据市场需要,集中力量经营某一项或几项专业生产,从开始实行家庭承包时生产经营的“小而全”转向“小而专”。[5]

第三阶段,“大而专”的现代农业经营模式。20世纪80年代,专业户的兴起成为农村变革的新标志。在以后的发展中,专业户又发生不断蜕变和分化。一是生产规模不断拓展扩大,农业机械化得以适时推进;二是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专业分工更加细化清晰,生产经营中的科学技术含量不断增加;三是经营主体形态发生变化,不断向现代经济组织过渡升级。

在农业专业化的发展过程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较晚出现的种植专业大户。种植专业大户的产生,前提是要有相当规模的土地可供种植。在分户平均承包土地的情况下,每户虽然都有土地,但经分割后面积都较小。没有足量的土地,就很难论及种植专业生产,这是种植专业生产与其他专业生产很大的不同。种植专业大户扩大利用土地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一是承包村庄集体的机动地。按政策法律有关规定,农村集体组织在向本村社员分配承包土地时,可留下一定比例的集体机动地,用于因人口变化、天灾毁地等所需的土地调剂,也是作为对外承包后的集体收入来源。这些机动地可由本村社员承包租用,也可由社员以外的人员承包租用,但应该是社员优先。

二是从事非种植业的专业户从土地上分离出去,使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在专业户兴起初期,各类专业户绝大多数都兼营着种植业,家家兼营土地、户户都种粮食对专业化生产明显不利,但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专业户不敢也没有能力去承担脱离土地可能带来的风险。有人形象地喻其为脚踏两只船,可进亦可退,进可靠专业生产发家致富,退还有几亩地可种粮作为生活保障。随着专业化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专业户的收入结构中,非种植业收入所占比例越来越高,并日趋稳定,于是他们试着退出承包的耕地,先只留下少量口粮田,继而再完全从土地上转移出去,全身心从事非种植业专业生产。这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经历了从“地下”到“地上”,从自发到规范的过程。2005年《土地承包法》出台后,国家正式从法律上承认其合法性,种植专业户由此摆脱土地数量的限制,迎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机遇。他们的种植面积从最初的几亩、几十亩扩大到几百亩乃至上千亩。

三是到外地承包土地,即到本村以外土地资源比较富裕的地区承包大面积的土地,远的直达外县、外省甚至国外。比较典型的是浙江省的“外拓农业”,浙江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有较好的基础,但受土地资源不足的限制,人均耕地面积不到0.5亩,发展余地小,于是很多富有种植经验和专长的农户纷纷到外地承包或租赁土地建立生产基地。经过20多年的开拓,全省跨区域经营已经达到相当规模。据省农业部门2011年初步统计,目前全省在外创业的上规模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有792家,在外建立各类农产品生产基地2675个,总面积达2176.7万亩,其中省外粮食、茶叶和蔬菜瓜果基地面积分别相当于全省播种面积的11.9%、32.4%和9.7%,实现产值相当于全省农业总产值的19.1%。“外拓农业”缓解了浙江耕地资源紧缺的难题。[6]

农业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在我国各地的发展态势不均衡,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风田认为,当前我国家庭农场适宜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工业比较发达地区,或者是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周边城郊发展,因为这些地区非农就业机会多,收入高,不少农民不愿意耕种土地,建立家庭农场相对比较容易。据农业部调查统计,至2012年,全国30个省、区、市共有家庭农场87.7万个,其中已经被有关部门认定和注册的有3.32万个,经营耕地面积达到1.76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有家庭成员4.33人。家庭农场以种养业为主,其中从事种植业的有40.95万个,占46.7%。家庭农场平均经营规模达到200.2亩,是全国承包农户平均经营耕地面积7.5亩的近27倍。这次调查认定为家庭农场的条件是: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从事粮食作物生产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50亩或100亩以上。[7]浙江省计划至2015年培育家庭农场3万家,经营面积占全省家庭承包耕地1/3左右,其中1500家示范性家庭农场的标准除以上要求外,经营者还需具备农业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经营规模以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可承担为度、收入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相应收入中等条件。[8]

(二)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优势及特点

实行家庭承包制不久,各地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许多种养专业户。种养专业户的特点是农户发挥农业生产方面的技能和专长,或者是学习推行现代农业科学技术,根据市场需求专门进行某一种类或某一方面农产品的种植或养殖生产,如种粮专业户、种棉专业户、蔬菜专业户、养猪专业户等。专业户的生产完全不同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能成为专业户者大多是农村的能人,从事专业生产一般有经验和技术优势;其产品主要供给市场,质量优良的产品有市场优势;经过一段时间发展逐步扩大规模,还会形成一定的规模优势。所以专业户往往成为当地农户的“标杆”和“领头雁”,起到积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有的地方若干年后,村庄内从事相同产业的专业户越来越多,逐渐变成专业村。

家庭农场是更接近现代农业的一种经营组织,在中国农村很多是在专业大户基础上形成,与专业大户有联系也有一定区别。

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有一定区别:

第一,经营主体法人化。作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之一的家庭农场,脱去传统农业基本生产单位“家庭”的外衣,按照法律规定注册登记成为公司,法人代表一般推荐家庭成员中有条件者担当,条件有如持有财产权居多者、具有经营经验和技术专长、家庭内部有威望抑或外部有影响力者等,其他家庭成员则以公司职员的身份入股,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家庭成员之间作为自然人仍然保持亲情血缘关系,但在农业企业这一层面,系以平等的公司成员身份,共同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参与经营管理,使农业现代化生产与“公司经营业主化”的家庭平台有机衔接。中国农村专业种养大户虽然具有组织生产的经济功能,但尚未取得法人地位,其市场主体缺位的角色,容易使其在市场交易中信息不对称,风险不确定。

第二,内部产权明晰化。当代中国许多农村家庭在扩大生产规模后,由于内部产权边界不清晰,时长日久,容易出现家庭内部激励约束功能不足,导致产权收益呈现边际效应递减现象,影响经营效益;同时,家大业大也容易使家庭内部财产纠纷难以理清和协调,在传统观念影响下,对年龄和性别上处于劣势的家庭成员在实现个人权利上造成不公平。而家庭农场模式,由于家庭成员是作为法人单位一分子持股加入,家庭农场内部成员所持产权的边界清晰化,较好地区分了家庭和公司法人两种完全不同角色所处的社会地位,既理清了因家庭成员在农场生产经营中个人投入和贡献不同,可能在利益分配上产生摩擦成本、协调成本和监督执行成本等问题,也可避免对成员个人权益的损害和不公平现象。中国农村妇女在传统家庭中地位低下,权利义务极其不对称,而在家庭农场内部,女性家庭成员作为法人单位的一分子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可以因此获得地位的平等和独立。

第三,分工细密专业化。家庭农场按照市场经济分工细密、专业协作的要求,充分运用自身的比较优势,如专业、技术、人地协调、人机协作、农科贸一条龙等,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行专业化、产业化与集约化经营,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投资收益率和土地产出率。家庭农场大量使用农业机械,使得专门从事农业的人员锐减,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员大量增加,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从中国的实践来看,有能力创办家庭农场的经营者,多数来自曾经创办企业、搞过营销或曾经是专业大户的当地农户,既是农业行家里手,又懂得管理和熟悉市场,经过以前的务工经商有较充裕的资金积累,在对资金、土地、市场、技术、管理等各种要素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上,会比专业大户更有优势。

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种植大户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中坚力量,他们已经具备家庭农场的基本元素,熟悉农业规模经营的整个流程,随着农业生产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程度提高,单一自然人的种植大户在打品牌、搞经销等方面存在很多制约,需要适时引导升级为家庭农场,包括引导多家农户以土地使用权入股方式建立联合家庭农场,促进农户向农业企业转变,实现自然人向法人农业过渡。

发展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对提高妇女参与农业水平十分有利。家庭农场是由家庭成员兴办的,当前的农村家庭以夫妻与子女同居的核心家庭为主体,在克服了传统观念束缚和体力劳动的限制后,夫妻在家庭事务和经营事业中的地位日趋平等,在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较快地区,可以看到妇女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决策权和管理权显著增强,有的直接担任了法人代表。为了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她们努力学习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自身的能力素质有了明显提高,生产经营中得以更充分地发挥出自己的才干,同时使家庭收入有了很大提升。这一变化,为打破在农业领域同时存在的农业女性化和女性边缘化尴尬局面迎来新的曙光。

案例一:

浙江农家女到黑龙江包田种粮3000余亩

1996年,温岭市箬横镇浦岙村40多岁的陈荷花承包了村后山300多亩茶园,创办了浦岙绿茶庄园有限公司,后来又承包了村里1200多亩耕地种水稻,规模化种植让她尝到了甜头。2009年,她得到消息,温州有好多人把水稻种到了东北,那里土壤肥沃,空气好,产出的大米质量高,能取得很好的效益。她到实地考察后,从黑龙江省前锋农场承包了3011亩水稻田的10年经营权,在向出租方付出60万元预付款后,开始了她的东北种粮之路。浙江省为了鼓励本地种粮大户外出种粮并运回家乡,对按规定运回省内的粳稻,财政给予每吨1000元的专项补贴,陈荷花成为当地申请省专项补贴的第一人。

(整理自《温岭农家女勇闯黑龙江包田种粮3000余亩》,《农村信息报》2012-11-14)  

案例二:

许玉琴开办家庭农场

杭州建德市大同镇丰畈村女青年许玉琴,放弃在外当花店老板的生意,自2008年开始,与丈夫一起回乡种粮。许玉琴的父亲是全村出了名的种田能手,自从田地承包到户后,她父亲就是村里的种粮大户,每年都种水稻、莲子等作物20多亩。随着年龄的增大,她父亲的体力一年不如一年,于是许玉琴与丈夫回到家乡,开始学习种田。在父亲的指导下,许玉琴很快掌握了种粮的基本技能,并学会了机械操作。在国家的扶持政策鼓励下,许玉琴先后投入20多万元,购买了2台插秧机,2台拖拉机,1台收割机,7台高压、电动、背负式喷雾器,用来扩大经营规模。农忙时节,许玉琴开着手扶拖拉机插秧,她丈夫则开着大型拖拉机耕作田块,双双在田间劳作。2011年,许玉琴成立了农业开发公司,成为一家家庭农场,种植的350多亩粮食获净利润10多万元。2012年,她承包的粮田面积达到了370多亩。

(整理自《许玉琴在希望的田野里闯出新天地》,《农业信息报》2012-6-6)  

案例三:

浙江海盐县出现71户家庭农场

据海盐县农经局数据显示,从2009年到2012年上半年,全县已经建有家庭农场71家,经营耕地面积近1.3万亩,2011年经营总收入1530万元,人均收入4.7万元,是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同时还带动了周边大片农户的就业和发展。

和种粮大户相比,家庭农场经过工商注册,有法人代表,企业化程度更高,使农民由分散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由非法人型向法人型转变,有效提升了农业主体的经营能力。四年前,张冯良夫妻还是地地道道的种粮大户,承包了50多亩土地。2009年,海盐县成立了土地流转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促进土地流转。张冯良夫妻抓住机遇,一口气流转承包了290亩土地。流转来的土地经营权不能低于5年,原则上要求10年,于是夫妻俩干脆到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了“海盐县宏亮农场”,变成了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有了法律保障。2010年儿子、媳妇大学毕业后也回到农场,一家人都搞起了农业。县政府对新建立的家庭农场给予大力支持,如在税收优惠、贷款发放、农业项目申报等方面进行扶持,2011年向全县家庭农场发放各类补贴达130多万元。县农经局还专门在浙江大学举办了一期研修班,对农场主进行有关现代农业的知识培训。

地还是那些地,但种法完全不同了。农场的生产经营一直在朝着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经过几年努力,宏亮农场已具有1065亩土地的规模,建起了1000多平方米的仓库,还购置了价值上百万元的十几台农机,申请了商标“陆青”。经如此运营,2011年,张冯良一家四口的农场年净收入达到30万元。

(整理自《海盐出现71户家庭农场》,《浙江日报》2012-7-17)  

二、农业龙头企业

(一)农业龙头企业的形成

中国农业过去一直被称为第一产业,它只是一种初级产业,而且局限在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狭小范围内,不包括各类农产品加工业和营销业,因此,产业规模难以扩大,效益难以提高,这也是农业之所以成为弱质产业的重要原因之一。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农业产业化经营这一新的经营模式在中国农村蓬勃兴起。所谓农业产业化经营,即是在农产品商品化发展的基础上,通过横向、纵向联合,把传统的农村种植业、养殖业与农产品加工业、运输业结合起来直通市场,从而延长农业的产业链,以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

建立家庭联产承包制后,农村很快出现了农产品商品化生产的专业户,并且随着专业分工的发展,专业户出现了生产、加工、销售的分化,一些从事农产品加工、销售的专业户后来又发展成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加工、运销企业。这些企业为了稳定货源,便与从事种养业的农户建立紧密联系,双方逐步走向联合,形成农工、农商或农工贸联合经营的形式。

由于农产品深度加工、运销业的发展,农业也逐渐成了利润较为丰厚的产业,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一些非农企业也被吸引到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业中来,出现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的新潮。这些投入农业的企业,部分在农村流转土地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多数企业靠农户提供农产品原料,专门从事加工销售。民营企业加入农业,不仅为现代农业注入资金,也将先进的管理经验、超前的市场意识带进农业领域,这些企业后来大多成为农业体制创新中不可替代的主力军。

从上可见,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通过两条途径形成,一是由原来农业内部的专业户分化发展而来,二是由外来企业投资农业而形成。两者殊途同归,最后都采取与农户联手的方式,形成企业加农户的一体化经营。由于这些企业带动了大量分散农户进行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式经营,便被形象地称为农业龙头企业,这些企业后来都成了农业产业化的骨干力量。农业龙头企业投资农业的领域十分广泛,从粮棉油菜果等种植业生产、畜牧水产养殖生产到农产品加工运销无不涉及,其主要特点是起点高、规模较大、效益较好、产业带动能力强,市场主体性突出。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的形式多种多样,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松散型,即龙头企业与农产品基地和农户的联系较为松散,企业与农户主要通过市场进行交易。这种类型的企业一般没有形成固定的原料基地,与农户没有合同契约,对农户没有扶持政策。企业收购农户的产品随行就市,农户靠对企业的信任安排生产,因此企业与农户的关系是一种不固定的松散的联系,生产经营受市场制约的影响较大,企业对农户的带动作用较小。二是紧密型。即龙头企业与农产品基地和农户结成紧密的共同体,实行产销合同制,通过签订产销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规范各自的行为,企业为基地和农户提供系列化服务,对农户的生产实行保护政策,农户按企业的要求生产和提供农产品。企业一头连接国内外市场,一头连接农户,形成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体系。这种类型,企业对农户的带动作用较大。

(二)农业龙头企业的优势和局限性

农业龙头企业+农户的模式,以国际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以农副产品经营企业为龙头,通过社会化服务和经济利益吸引,使商工农结成互惠互利的经济共同体,为农户解决了许多“单打独斗”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首先,以往的农业经营体制,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经营脱节,农民只能出售价格低廉的原料,得不到加工增值的好处,农民生产劳动的收益低。农业龙头企业以自己资金、人才、设备、技术和营销网络的优势,把农户生产与国内外市场连接起来,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紧密结合,把多年来一直被二、三产业垄断的加工、营销等经营权转移到农业内部,使从事种养业的农户分享到更多利润。其次,实行家庭承包制以后,农村经济由传统的自给半自给的自然经济向较大规模的商品经济发展,这一方面为农民提供了致富的门路,但也出现了农产品丰收以后滞销的问题。市场风险导致农户增产不增收,生产往往出现周期性波动。龙头企业与农户联手之后,形成从生产到加工、销售的“一条龙”经营模式,把农民与市场直接打交道变成农民与公司打交道,较好地解决了农户的农产品“卖难”之苦。第三,实行家庭承包制后,小规模家庭经营与社会化大生产发生了矛盾,农民很难适应国内外市场需要。农业龙头企业+农户的经营体制,通过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把农户的种养进行连片开发,推动了集约化经营,大型企业的加入,也大大提高了产业经营的科技含量,推动了农作物的标准化生产,推动了传统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技术的变革,促进了当地农业的转型升级。

20世纪90年代中国农村大多采用农业龙头企业+农户的协作模式,这一模式有上述许多优势,也存在一定缺陷:公司与农户虽然结成了联盟,但仍然是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并且处在不同的制度环境里,公司的企业化和农户的传统行为方式相冲突,企业所要求的标准化生产和产品质量水平,分散的传统农户往往难以达到;在联合经营中,他们都必然要追求各自的利益,说到底两者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在实际运行时,双方往往会发生矛盾,处于强势的企业订立对农户不公平的合同,而农户恶意违约损害公司,出现“互利双赢”变为“投机相害”的现象,导致双方的联合难以为继,人们把这种现象称之为“合同危机”。有专家认为,公司+农户是一种经济合作,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经济,公司不可能完全代表农民的利益。为避免这些缺陷,农业龙头企业+农户模式有两个发展方向,一是企业与农户中断联结,企业发展自营生产基地;二是农民组成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社继续与企业合作。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只有公司与农户的纵向联合是不够的,因为农户依然是一盘散沙,他们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所以还要有农户之间的横向联合,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形成保护自身利益和抗衡各种风险的合力,以合作制的原则改造公司+农户的模式,形成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新模式,或许将是一种更完美的选择。

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人们对此一直持有争议。浙江的农业管理部门认为,浙江的民间资本比较发达,工商资本的主体是洗脚上田的农民,对农业、农村有着深厚的感情,由他们反哺农业,用工业化的理念和市场经营的经验带动千家万户农民生产增收,政府应该大力支持。当然,允许企业获利的同时,也要进行合理引导,一是要防止“圈地”,导致流转土地非农化,二是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把广大农户组织起来,以“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方式进行专业化分工、合作化经营[9],没有农户的生产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就成无本之木,带动农民致富是农业龙头企业的社会责任,也是其存在的正当理由。

(三)农业龙头企业对妇女发展的支持

农业龙头企业对提高农村妇女的发展水平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一方面,农业龙头企业对农村妇女参与农业生产经营起到积极的带动作用。南京师范大学的人口调查报告显示,农村留守女性这一社会群体在全国已经达到4000万—5000万,丈夫外出后,农村妇女独自决策时往往不知所措或者出现决策失误。[10]为克服农业女性化的消极弊端,既要努力提高女性劳动力的能力素质,也需要为帮助她们解决农业经营中的困难创造外部条件。农业龙头企业通过统一标准,帮助农村妇女解决种苗、技术指导等方面的问题,使她们提高了生产技能和管理水平;通过连接种养户和市场,帮助农村妇女解决了农产品的市场消化;通过标准化、品牌化生产增加了农产品附加值,使农村妇女提高了农业收益。

另一方面,农村妇女在从事传统农业中形成种养业方面的很多专长,这为实行家庭承包制后部分农户成为专业户创造了条件,其中部分能力较强的妇女经过进一步发展建立了农业龙头企业,她们在种养领域长袖善舞,脱颖而出,成长为新型职业农民,成为现代农村女性敢于站到农业现代化前沿的典范。同时,她们因同为女性,或因有相似经历而能深切体会并了解农村妇女群体的困难和需求,以真诚之心帮助其他妇女姐妹脱贫和发展,企业与农户间除了契约关系,会多一份情感联系,这也是许多女性当家的农业龙头企业成功的原因之一。

案例:

妇女在杭州建德市农业龙头企业显才干

杭州建德市有农业龙头企业49家,其中从事粮食、饲料、畜禽、茶叶、水果、水产、干果、蔬菜等农产品加工、营销的有31家。这些农业加工服务企业与基地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实现农企双赢,其中有部分企业为女性当家。

如蔡小珍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于一体的雪菜和豆制品加工企业,该公司与3100户农户签订建立无公害雪菜基地4500亩的雪菜收购合同,以保护价收购,保护价低于市场则按市场价收购,免费提供雪菜种子,聘请蔬菜专家到基地办班指导。农户利用冬闲田种一熟雪菜,每亩增收3000余元。公司一年要收购雪菜600吨,生产加工雪菜系列产品240吨,加工豆制品500吨,产品销往北京、上海、杭州等大城市,年产值3000多万元,利润300多万元。

小凤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小凤原是三都镇春江源村的柑橘种植、营销大户,2005年从大洋镇三河农场承包了丘陵坡地2000多亩,建立有机农产品基地,实行种养加、产供销一体化经营,猪—沼—肥—果循环利用。公司从浙江大学、浙江农科院引进水果优质新品种进行试种、繁育和推广,现已有优质新品种柑橘等水果1860亩,年生产柑橘等水果600多吨;生态猪场年出栏生猪3000多头;名优淡水鱼50亩,年产淡水鱼10吨;加上营销收入,2010年经济总收入达到7500多万元,实现利润800万元。经过几年努力,荒坡变成远近闻名的优质有机水果基地,公司和基地被评为浙江省“妇字号”农业龙头企业、浙江省现代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全国“三八绿色工程”农业示范基地等。

秋梅食品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经营蔬菜制品,联结种植农户10940户,带动无公害蔬菜基地9600亩。通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蔬菜制品年加工能力提高到8000吨以上,在杭州设立省名特优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年营业收入3800万元。2010年度实现销售总收入1.1亿元。该企业的“秋梅”牌倒笃菜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浙江名牌产品,公司获得浙江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称号,董事长潘秋梅被评为“中国十大女能手”和全国“三八”红旗手。

(许金标等:《建德市发展低碳农业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途径与对策调查》,《农业开发与决策》,2011年1月)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农民自己的合作社

从20世纪90年代起,中国农民再一次发挥聪明才智,在农村改革实践上进行大胆的体制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运而生。进入21世纪之后,党和国家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发展农业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支持农民按照自愿、民主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2004年党中央发布1号文件,把“鼓励发展各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作为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政策措施之一。2003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组成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并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坚持为成员服务的原则,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依法在其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在国家政策法律保护和支持下,截至2012年第三季度,全国已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60多万家,入社农户4600多万户,约占农户总数的18.6%。

“农民合作社”这一名称,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并不感到陌生,回想50多年前风起云涌的合作化运动,人们尚留有深刻的记忆。实行家庭承包制后,农村形成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三驾马车”式的基层组织结构,经济合作社至今还是名义上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体制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则有着不同的性质和特征。

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以农民家庭经营为基础,不改变农民的独立商品生产者的地位及家庭经营自主权。合作是在家庭经营基础上的合作,农民合作组织与家庭经营是互为一体的,没有家庭经营,合作社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在保护生产者的独立地位和自主权上,它与世界各国通行的合作社相仿,而与我国20世纪50年代的高级合作社、人民公社的集体经济体制迥然相异。

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从事同一产业或同一类产品生产的众多农户,按专业协作,自愿互利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不受行政村地域的限制,通过统一经营、统一服务形成专业化、规模化优势,从而增强农民在市场上的话语权和竞争力,而这又与以前的合作社有明显不同。

第三,坚持“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受益”的原则。合作社由农民自愿组建、加入或退出均属自由,吸取了20世纪50年代集体化的教训,不搞违背农民意愿的强迫命令和行政干预。农户入社都应投入基本均等的股本,防止出现少数人持大股操纵合作社,从而保护合作社内大多数社员的利益。合作社内部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社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重大事项采取一人一票投票方式由社员决定,合作社管理人员必须从社员中产生。实行民主原则,使合作社有较强凝聚力,在发展中保持充沛的活力。

第四,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经济共同体。专业合作社对内不以营利为目的,对外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实行“两次分配”,第一次分配是通过以保护价或市场价收购社员的农产品来实现的,第二次分配是合作社年终结算有盈余时,在扣除必要积累后,按社员向合作社投售产品量和占有股份实行二次返利,即国际上通行的“惠顾额返还”原则。合作社的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和有限按股分配相结合,给农民带来公平和实际的利益,完全不同于人民公社集体经济时代的“大锅饭”。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意义

通过引导让农民自愿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的改革和发展中,对农业经营体制的又一次创新,是农业实现专业化、市场化,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将分户经营与规模经营连接起来。家庭农场是在家庭经营组织内部扩大经营规模,而专业合作社是通过外部组织联系将分户经营连成规模。从中国实际国情来看,以小户经营为基础的农业,还将在较长时期内存在。小规模的农户生产是否可以实行规模化经营和农业的现代化?现代农业实践证明,不能单纯把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作为农业规模经营的判别标志或唯一途径,而应从专业分工、多环节联系、多要素综合的角度来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在合作制度框架下,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关系和生产资料权属关系,甚至分户种养形式就可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对内开展统一服务,对外进行统一经营。通过分工与合作,农户只需专心致志搞好种植和养殖,而其他的经营活动,如投入品的采购、新技术的应用、信息的获得、产品的加工营销和品牌的创建,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和服务,于是就形成了众多农户生产小规模、合作经营规模化的格局,小规模农户经营的劣势可得到有效化解。浙江省是最早出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地区,合作社模式首先在浙江取得突破并开花结果,其深层次原因在于,与其他省份相比,浙江千家万户分散经营的特征更为明显,农业产业化推进较早,要解决农业生产组织化问题,仅有龙头企业显然还不足以完全依托,必须通过合作组织,才能在更大范围和更紧密的层次将农民组织在一起。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完善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弥补了“统”的不足。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村集体经济的普遍弱化和虚化,大多数村集体对农户经营的服务功能发挥得不很理想,村集体在“统”方面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体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民自己创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承担了为入社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部分功能。作为农民自办的合作经济组织,它与农民的联系最直接,和农民的利益最密切,对农民的需求最了解,能较好地服务农民的生产经营,帮助农民解决一家一户做不了、做不好的事情。这对于中国农民产业组织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推广农业新技术和实行经营新机制,能有效提高农业效益,并较好地保护农民利益。合作社把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通过扩大经营规模,统一采购资料,降低农民的生产成本;通过推广标准化生产,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通过统一加工、品牌经营,拉长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实现农业增收。与其他农民组织不同的是,合作社是农户之间地位平等、内部利益共享的组织,除了按保护价收购农产品,还实行盈余返还和按股分红,让社员共享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减少了与农业龙头企业协作中出现的摩擦。这些都有效地推动了农业增长方式转变,促进了农民增收,保护了农民利益。走合作之路,除了带动产业,更重要的还是提高了农民的素质和能力。产业与市场的对接,大大提高了农民的市场意识;能人的带动和科技人员的指导,使他们获得了许多种植方面的科技知识,增强了品牌意识和质量意识;同抗风险、利益分享使他们看到了团结的力量,增强了合作精神。

(三)农村妇女与农民专业合作社

随着妇女在农业生产中的主体地位越来越突出,农业经营组织的蜕变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起,必然对农村妇女参与农业的形式产生很大的影响。在发展相对落后地区,传统农业的格局变化不大,由于农村男性劳动力的非农转移比例较高,农村留守妇女人数相对较多,不同程度地出现农业女性化现象,为了改善农村妇女的弱势地位,解决她们在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将农村妇女组织起来是非常必要的。而在经济发达地区,现代农业的发展,使农村妇女可以基本摆脱体力劳动的制约,凭智力和技能主动参与到农业生产经营中来。现代农业需要打破小户经营的局限,提高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和科学技术含量,更紧密地连接国内外大市场,农村妇女必须适应这一趋势,自觉走合作之路。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仅推动了中国乡村社会经济制度变迁,还对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产生深层次的积极影响。合作社作为一种自治组织,本质上追求自助、民主、平等、公平和团结的价值理念,一直被人们称为“民主的学校和摇篮”。合作社实践过程有助于唤醒农民自我教育的自觉性和创造性,使他们逐步改变小农意识和传统观念,树立市场、开放、法制、平等、民主等现代意识,这对在传统思想影响很深的农村传播性别平等意识、提高农村妇女社会地位也是十分有意义的。

妇女与专业合作社的关系是双向互动的,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农村妇女组织起来,帮助她们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使她们增强了学习农业科技、发展效益农业、对接市场需求的能力,专业合作社支持了农村妇女的发展;另一方面,农村妇女作为建设新农村的主体力量,在合作经济的发展中处于重要的地位,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这种地位和作用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社员层面,农民专业合作社,顾名思义是由农民组成的,合作社的社员实际上是“社员户”,农户的男女劳动力都是合作社的组成分子,虽然由于农村的传统习惯,社员户名上大多会以男性作为户主,但在生产劳动中做出的贡献,妇女不亚于男子,有的专业生产因为妇女有这方面的优势和专长,可能还会以妇女为主,如种养业中的茶叶、花卉、水果种植和家禽家畜饲养,手工业中的编织、刺绣等。第二个层面是妇女领军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些专业户起家的农村妇女,有种养方面的优势和经验,再通过学习现代管理知识和农业科学技术,大胆进行创业,带头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的是农技、供销等部门女性工作人员或非农产业的女企业家主动对接农业,以技术或资金投入的形式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近几年还出现女大学生回乡务农创业,于是有了年轻的女大学生在家人支持下创办专业合作社的典例。这些妇女创办的合作社主要是在妇女擅长的产业开拓发展,因此带动了很多农村妇女参与现代农业。当然,妇女领办的专业合作社不会排斥男性,同样带动了大量男性社员的参与,这就颠覆了几千年来“男主外、女主内”传统理念,象征着妇女在发展现代农业中自身也得到了解放和进步。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生事物,妇女的参与其中还存在一些障碍,主要是现行制度、传统观念、妇女自身条件等多种因素影响着妇女的有效参与。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基础上的小农的联合体,各地基本是以农户、而不是农民个人为单位组成合作社,而农户的户主一般以男性为主。因为是男性在合作社注册为成员,社员选的代表几乎都是男性。以男性为户主,一方面是受父权社会世俗制度、包括婚俗制度的惯性影响,农村妇女婚后居住地的选择基本还是“从夫居”,进入到的是一个全新的社区,面对的是一个陌生的环境,缺少人际关系和社会网络,一时难以成为家庭的代表;另一方面也与现实土地分配制度不完善有关,不少农村妇女因婚嫁而出现“时间差”失地或“隐性”失地,影响其在家庭和社会的地位。另外,农村妇女的受教育不足和参与社会相对较少,导致家庭中男性的综合素质、能力水平高于女性。如果以户为单位参与合作社,从理性出发,为了保证自己家庭的话语权,每个家庭要派出最强的人选作为代表,通常选择是由男性“出头”,从而影响了妇女在合作社中的直接参与。苑鹏曾对吉林梨树某合作社进行调查,合作社社员119户都是按照户主登记,其中男性117户,女性只有2户;他也了解到有学者对河北沧州、青县,吉林榆树3县的328个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按照5%的随机抽样,结果显示,19个被抽到调查的组织中共有正副会长43人,只有2位女性,其余都是男性,即男性占91%,女性仅占9%。[11]在社员家庭内部,“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社会性别角色定型仍然影响妇女主动参与,尽管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进程的不断深入,妇女们在家庭事务中的决策地位不断提高,但是传统分工观念的影响仍然很大:“合作社开会和组织培训,基本是以男性参加为主,因为妇女要在家做饭、带孩子而时间不足。而实际从事农事活动又主要以妇女为主,妇女行动受到限制显然不利于她们在合作社的参与,最终结果是影响了农户的生产经营水平提升”。[12]

为了充分发挥妇女在合作社中的作用,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有必要建立妇女参与合作社的促进和保障机制。从未来发展看,改善妇女在合作社中的参与将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工作,需要政府、人民团体和合作社的共同努力。政府要充分发挥促进妇女参与合作社的引导作用,在制定政策中引入社会性别意识,提高现有制度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的能力;对妇联组织来说,要建立起外部支持妇女参与合作社的工作机制;对专业合作社而言,要建立和完善社员积极参与合作社的民主决策制度,在此基础上,开展合作社的社会性别意识建设,为实现妇女有效参与创造基础条件。

全国各地妇联组织对推进妇女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起到重要作用。如2003年,吉林梨树县某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了保护女社员利益,更好地发挥妇女作用,专门成立了一个妇女部。县妇联在当地政府支持下,将这一经验在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宣传推广,此后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成立了妇女部。这些妇女部开展了各种形式联系女社员的工作,为女社员参与合作社事务、利用合作社提供服务建立了组织平台,女社员的一些特殊要求,如提供情感交流、临时生活困难求助、社交平台等,在妇女部的帮助下得到了满足或改善②。浙江省台州市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兴起的股份合作制的发源地,市妇联借助这一优势,鼓励和支持妇女建立农业专业合作社,共创建妇女领办(由妇女登记为法人)的合作社193家,在合作社内部建立妇代会、妇女小组等妇女组织156家,所属的仙居县2002年以来,共发展了以女性担任理事长的女农民专业合作社27家,有6家合作社的主要产品获得了省农博会金奖,绿盈农民合作社获得了全国优秀合作社荣誉称号,全县女农民专业合作社入会会员有3000余人,带动农户近10000户。黑龙江省杜蒙县妇联支持农村妇女创办合作社,三年时间已发展妇女领办的巾帼专业合作社21个,会员总数达868人,辐射带动一万余名妇女生产经营,会员农户年收入增加20%以上。这些地方推动妇女参与的经验是,将开展社会性别宣传作为合作社的一项重要培训内容,树立并增强全体社员的社会性别意识;支持女社员积极争取自身在合作社中的直接话语权、决策权,选举产生妇女自己的代表,直接参与到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决策层中;加强妇女的能力建设,帮助合作社制订职业培训计划,鼓励更多的妇女参与到合作组织中来,并提高她们的生产技能、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通过提升妇女成员能力,最终增强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为成员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

案例一:

从家庭主妇到合作社理事长

浙江上虞市晶梅杨梅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徐金美,曾经是驿亭镇虎岙村一名默默无闻的家庭妇女。2005年她试着承包了马家埠村10亩杨梅山,赚了一万元钱,初尝了甜头。2006年,徐金美向亲戚朋友借款20万元,承包了二都村120亩杨梅林,创办了上虞市晶梅杨梅专业合作社。

从此,徐金美在深山冷岙里安了家,开荒、种树、培育、管理,走上了合作经营之路。为了提高自己的生产经营能力,她一有空就往书店跑,背回大包小包各种书籍,甚至还学起英语。她注重走品牌之路,注册“晶梅”商标,实施统一包装、统一销售,争取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与产品认证,合作社从粗放经营走向科学化经营管理。如今的合作社,已从原来的7户社员扩大到105户社员,连接农户525户,拥有基地3000多亩。合作社建起自己的冷库,运用真空保鲜包装技术,延长了杨梅销售时间,还生产醉杨梅、杨梅干等系列产品,在宁波、杭州、上海都设立了销售窗口,产品附加值大大提高,合作社被评为省级林业示范专业合作社。

(整理自《女人,41岁创业也不晚》,《上虞日报》2008-11-29)  

案例二:

贫困母亲变成合作社社长

吴军伶是北京怀柔区北房镇韦里村的普通农民,13岁时不幸被打麦机打掉右手,成了残疾人,但她生性要强,不怕吃苦受累,又爱动脑筋。2007年吴军伶在村子里成立了“林生泽种植合作社”,其合作社与别的合作社有所不同,社员绝大多数是村里的残疾人和特困户,成立合作社就是要带领大家一起致富。几年后,合作社社员从7人发展到106人,其中62户是残疾人和特困户。吴军伶的合作社主要是种菜、种杂粮和养鸡,为了降低社员养鸡的风险,吴军伶每年开春免费把刚孵化的小鸡雏培育到长出小翅膀,再发放给残疾和困难社员,累计共发放了2.8万只。而到卖鸡蛋时,为了让社员有更多收入,收购价接近卖出价,有时还得赔钱。

吴军伶不断学习,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培训,生产经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为了扩大产品销路,她为合作社生产的杂粮注册了商标,设计了礼品箱再出售;对合作社生产的蔬菜都进行了无公害认证;至于鸡蛋,由于是散养鸡生产的,不含激素,放在网上卖也就基本卖完了。合作社还联络了不少团购客户,这些客户一年四季到大棚来采摘蔬菜,连鸡蛋带菜一起买走。就这样,合作社的循环经济链条越拉越长,社员的收入也越来越多。

(整理自《吴军伶:从贫困母亲到合作社社长》,《中国妇女报》2012-2-12)  

【注释】

[1][美]E.R.沃尔夫:《乡民社会》,张恭啟译,台北巨流图书公司1983年版。

[2]全国妇联级联部:《女大学生村官工作和生活情况调研报告》,《中国妇女报》2013年3月1日。

[3]《山东东营“信贷助推中国创业扶持计划”成效显著》,《中国妇女报》,2013年1月8日。

[4]资料来源:全国妇联发展部部长崔卫燕在第八届中国女性消费高层论坛上发布“万名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情况调查”。

[5]陈大斌:《重建合作》,新华出版社2005年12月版,第131页。

[6]朱志泉:《实施农业“走出去” 拓展农业发展空间》,《农业开发与决策》2011年第1期。

[7]乔金亮:《全国家庭农场87.7万个 平均经营规模超200亩》,《经济日报》2013年6月5日。

[8]《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20号)。

[9]孙林等:《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浙江范本》,《农民日报》2011年11月21日。

[10]魏翠妮:《农村留守妇女的生存状态与发展对策》,《中国经济周刊》2006年第40期。

[11]苑鹏:《影响妇女有效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因素分析》,《中国妇运》2010年第3期。

[12]苑鹏:《影响妇女有效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因素分析》,《中国妇运》201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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